第九章 保险市场和保险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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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保险知识(1-3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各类特定危险(≠所有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
【例题】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所有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
( × )二、可保危险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但并非任何性质的危险都可成为保险的对象,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可保危险),才能成为保险的要素。
【例题】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任何性质的危险都可成为保险的对象。
( × )三、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具有的职能,包括融通资金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
【例题】下列职能中,属于保险基本职能的是( A )。
A.分散危险B.融通资金——派生职能C.防灾防损——派生职能D.分配资金——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作为处理偶然性灾害事故的良策,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
组织经济补偿作为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
【例题】保险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是分散危险。
( √ )【例题】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是组织经济补偿。
( √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融通资金是保险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保险人的负债业务实现的,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则是通过保险人的资产业务实现的。
在各种保险中,社会保险最能体现分配职能。
【例题】保险在基本职能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是( C )。
A.分散风险B.组织经济补偿C.融通资金D.安全保障【例题】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保险人的负债业务实现的。
( √ )【例题】融通资金的职能是通过保险人的资产业务实现的。
( √ )四、保险的种类(一)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以保险基金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
《保险市场》PPT课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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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劳合社
Objective Profi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individual underwriters (names)
Assessment No
Participating No Divid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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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作社: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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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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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
大会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 公司进行管理;
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
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 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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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 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和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 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 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 Typically, lower initial premium, but no participating dividends
• Choosing the “best” type of ins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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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Stock Insurers)
Objective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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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第九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PPT课件

的制定。
§9.1 保险监管概述
❖ 3.我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 监管国际化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特征。 ❖ (1)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 (2)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 ❖ (3)确立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 (4)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5)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 (6)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 (7)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1.1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 1.保险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管 ❖ 2.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 ❖ 3.市场失灵和恶性竞争要求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1.保险监管的目标 ❖ (1)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2)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3)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 (4)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4 保险监管的国际化 ❖ ❖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保险监管国际化的产生有其重要的客观背景,一般
说来,有如下内容: ❖第一,保险业务国际化。 ❖第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第三,保险风险国际化。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标志 ❖
▪ 第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的成立。
管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资源或雇用外部审计师(或精算师)对 其财务报告中的特定项目进行审核。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现场检查 ❖ 与非现场检查不同,现场检查(on-spot
保险原理(第9章)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2001-2006年)
1.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 外开放进程进入新阶段。入世过程中,保险业做出了高水 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开创了我国保险业融入 国际经济的新篇章。
2.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 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 至此,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已无限制。 3.2003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 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2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公营保险组织: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 体经营的保险组织形式。 1.任意公营保险组织:自愿参加的公营组织
2.强制公营保险组织:对保险参加者有强制性 二、民营保险组织: 1.个人保险组织:以自然人为保险人的保险组织 2.公司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三、特殊保险组织: 1.专属保险公司:指若干非保险业的大型企业或企 业集团为节省费用、承保自己所拥有的风险单位而 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 优点:第一,增加了承保弹性; 第二,节省保险成本; 第三,减轻租税负担; 第四,加强损失控制。 缺点:第一,业务量有限; 第二,风险品质差; 第三,人才与技术较弱; 第四,财务基础脆弱。
偿付能力及其影响因素
偿付能力(Solvency):保险公司对所承 担的风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或给付的能力。
一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资 产负债状况,即公司自有资产和保险准备金的提 留能否满足其承担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
核保不当,造成承保范围扩大,超过预期损失 管理过失,未能作好内部控制与稽核 费用支出不合理 再保险安排失当 资产质量欠佳 准备金提存不足 资金运用失误
第九章 保险监管

中国保监会规定了各项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办法和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 障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 各项准备金。
组织监管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业务监管
财务监管
一、组织监管
组织监管
组
保
破产
从
外
织
险
清算
业
资
形
企 业
整顿
人 员
保 险
式
设
资
企
立
格
业
二、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
营
保险
再
保
精
业
条款
范
和 保险
保 险 业
险 中 介
算 制 度
围
费率
务
人
三、财务监管
财务监管
保
证
准
偿
保
财
金
备
付
险
务
/
资
金
能
投
核
本
力
资
算
金
1、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 监管地位。
(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1.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 ❖ 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
组织,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简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 (1)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 (2)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 (3)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
了解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经营目标。股份制企业产权 关系明晰、运营效率高,通过股份制,保险公司容易募集 巨额资本,大规模开展业务,广泛分散风险。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一向采用固定费率制,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及投保 人的需要,因此成为当今世界上经营保险业的主要组织形 式。
优势
第一,可以节省保险费支出 第二,损失发生后能迅速获得补偿 第三,可以处理属于商业保险不可保的风险 第四,可获取基金投资利得
局限
第一,企业拥有的风险单位数目有限 第二,可能发生财务调度困难 第三,税法的限制
2.专属保险
专属保险是指非保险行业的大规模企业或企业集团为节 省费用(主要是纳税负担)及承保自己所拥有的风险单位, 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也称为专属保险公司。
(2)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程序分类,保险代理人可分为 承保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
(3)按职权范围分类,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用代理人 和独立代理人。
2.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形式
➢ 保险专业代理人:即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专业从事保险 代理业务的机构。 ➢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 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 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 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个人。
3.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是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 保费制,一经收缴,便不再追加。
(三)个人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就是以自然人为保险人的保险组织。目前, 只有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准许个人保险组织存在,主要代表 是英国的劳合社。
(四)政府保险组织
2保险市场管理

2、保险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的设置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设立直属政府的保 险监管机构;二是在直属政府的机构下设立保险监管机 构如财政部、商业部、央行、金融管理局。 英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工贸部,具体工作由工贸部的保 险局执行;美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由各州的州政 府负责,在州政府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局。日本保险监 管机构是大藏省,大藏省通过其银行局下设的保险部实 施对保险业的实体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最初是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 司的保险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1998 司的保险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1998 年底,我国成立了保监会,直属国务院。
市场的规范程度:竞争无序的市场会抑制保险需求,减少保 险供给。 政府的监管:监管过严,如对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过 高,征收的税率太高,则保险供给难以扩大。 3、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1)保险商品供给弹性指的是保险商品供给的费率弹性, 即保险费率变动引起的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 (2)保险商品的供给弹性的特殊性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变化较为稳定,它不易受经济周期的 影响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较大。为什么? 保险商品的供给具有长期性。
(2)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组织起来,共同 经营的相互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的特点: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保险关 系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不一定必须建立保险 关系;采用确定保险费制,事后不再补缴;业务范围仅局 限于合作社的社员。 例子:美国的蓝十字会和蓝盾医疗保险组织;日本的农业合 作社。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中介方。 (一)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 投保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国营保险组织、私营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专业 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国营保险组织、私营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专业 自保组织、个人保险组织。 (二)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 也就是保险市场上的各类投保人。 按照需求特征划分: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低薪收入投保人、高薪收入 按照需求特征划分: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低薪收入投保人、高薪收入 投保人。 按照需求层次划分:当前的投保人和潜在的投保人 按照需求层次划分:当前的投保人和潜在的投保人 投保人的年龄划分:青年、中年、老年 投保人的年龄划分:青年、中年、老年 按照投保人的需求效应划分:保障型的、储蓄型的、投资型的投保人 按照投保人的需求效应划分:保障型的、储蓄型的、投资型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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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保险组织 是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业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6 、 行业自保组织 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 织形式。
三 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
1 保险监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 2 保险监管有助于保障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3 保险监管有助于保险业的自律和维护保险公司的公正性; (二)保险监管的原则与目标
2 经营监管
包括:
(1) 经营范围的监管; 主要是兼业问题和兼营问题。 兼业问题:是指保险人可否兼营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如银行 业、信托投资业务、房地产业务等和非保险人可否兼营保险或
类似保险的业务。
兼营问题:是指同一保险企业可否经营性质不同的数种保险业 务。如同一保险企业可否同时经营寿险和财险业务。
4 相互保险:是指社会上有保险需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相互合作 的组织形态,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活动,具体的组 织形式同合作保险相同。 5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以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
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6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全部注册资本 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 以其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民事责任。
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
直属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 直属政府的机构下设保险监管机构。 (3)保险行业自律
2
监管方式 (包括三种) (1) 公式方式 (2) 准则方式 (3) 实体方式
3
监管模式 主要分为两大类:”英国型“模式 、” 日德型“模式。
(1) ”英国型“保险监管模式 目标:避免保险企业经营失败,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内容:重点监管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的额度。 方法:规定偿付保证金,允许企业自由经营。 (2)” 日德型“保险监管模式 目标:避免保险企业经营失败,保证保险企业有足够的偿付 能力。 内容:统一保险市场的条款、费率,不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 力额度进行规定。 方法: 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对合同进行标准化管理。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1) 参与者的身份不同 (2) 经营的目的不同 (3) 组织机构相类似 (4) 两种组织形式可以互换
7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
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2) 组织机构不同
五 保险的业务与组织 (一) 内部组织 1 按企业内部不同的职能划分,可有 承保部 再保部 理赔部 代理部 法律部 精算与统计部 会计部
(3)改进模式
a 对偿付能力监管被普遍接受 b 费率监管有放松趋势 c 两者取其中适当对偿付能力,费率,条款进行监管。 (4) 中国保险监管
四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态
(一) 按保险经营主体划分的保险组织形态。 保险分为: 民营保险和公营保险 民营保险 分为: 个人保险(劳合社) 合作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交互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相互公司保险) 公营保险分为:政府保险(地方自治团体保险,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改善型的完全垄断模式:
(1) 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 (2) 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
3 垄断竞争模式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 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相互之间业务交叉,竞争度较高。
4 寡头垄断模式 该模式下的保险市场是: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公司,存 在较高的垄断程度,市场上的竞争实在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 相对封闭的保险市场。
二 保险市场的组织 是指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人经营保险的组织形式。根据财产所有 制的关系不同,有不同的组织形式。 1、 国营保险组织 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主要分为三种性质的国营保险组织:
(1) 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 (2)政策性国营保险组织; (3)商业竞争型的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
第九章 保险市场和保险组织形式
主要问题 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组织 保险市场的监管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态 保险的业务组织 股份制上市保险公司是商业化保险组织的最 佳形态
一、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定义: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的总和或是指保险是指保 险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 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指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
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简而言之,保险市场就是买卖保险商品的场所。 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经济 保障。 保险市场的交易主体:供给方(卖方),需求方(买方)。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上存在两大基本要素:主体与客体。 1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包括供 给方,需求方,中介方。 2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 即保险经济保障。 3 保险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 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种关系直接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系。即供求关系 影响价格,价格调节供给。
当供求一致时,价格等于价值; 当供 > 求时,价格 < 价值,就会刺激需求,抑止供给; 当供 < 求时,价格 > 价值,就会刺激供给,抑止需求;
(四)保险市场的特征 1 保险市场时直接的风险市场。 2 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洁市场。
(2) 按保险经营性质划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险组织形态 保险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险 盈利保险分为: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非盈利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三) 名次解释 1 民营保险 :是由私人经营投资的保险。 公营保险:是由国家经营的保险和政府或自治团体经营的保险。 2 劳合社(个人保险):英国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世界上最大的 保险市场,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不直接承保保险业务,仅为保险 人在其经营处所经营保险业务提供服务。 3 合作保险:是保险市场的组织形态之一。是由社会上对保险有共 同需求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采取合伙资本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 而创办的保险企业。 合作保险主要分为两种组织形式: (1)保险合作社 (2) 相互保险社
3 财务监管 (1)资本金监管 是指保险企业开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开业资本金,达不到法定最 低资本金限额着不得开业。 我国《保险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 币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 公司,实收货币的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省、市、自治 区等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1 监管原则:坚实原则、公平原则、健全原则和社会原则。
2 监管的目标: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三) 保险监管的内容 1 组织监管
包括: (1)申请设立的许可; (2) 组织形式的限制;
(3) 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5)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 (6)停业解散的监管;
六 股份制上市保险公司事商业话保险组织的最佳形态。 (一)保险组织的演变发展的基本过程 保险互助合作社 相互保险公司 股份制上市公司
(二)商业化保险组织最佳形态——股份制上市公司
3 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五) 保险市场的模式
1 完全竞争模式:
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自由进出市场。 市场存在大量的保险人,每个保险人的市场份额都比较小,不能左右市场价 格。 市场上资本可以自由流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 市场管理相对宽松,依靠行业自律。
2 完全垄断模式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 是指保险市场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公司性质可以是国营也可 以是私营。 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价 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收到限制。 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3)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外来资金。 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盈余。 外来资金,包括:未期满保险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 金、特别准备金。 (4) 偿付能力的监管 (5) 财务核算的监管
(四)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1 监管体系 (1) 保险监管法规(保险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对保险业进行 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法律规范。 (2) 保险监管机构
2 按业务性质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可分为:水险部,火灾险部,责任险部, 汽车险部等 人寿保险公司可分为:普通寿险部,团体寿险部,健康保险部 3 按地理位置划分,分为
省分公司 , 国外部等
(二)外部组织
保险的外部组织除负责组织招揽业务外,还负责关于奉献的调查, 保费的增收,保险合同的更改,损失的勘定,保险金的支付等。一 般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济人,保险公证人组织构成。
(2) 准备金监管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 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存一定数量的资金,它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负载。 保险准备金,包括: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特别准备金。 其中 责任准备金,包括:期满保费、未期满保费、未期满保费准备 金、储蓄保费。 赔款准备金,包括:已付赔款、未付赔款、未决赔款(已报案 和未报案)。 特别准备金,包括:固定提存、变动提存。
关于兼业问题的监管: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立商业保险 专营原则,一般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开办保险业务的 法人或个人属非法经营。 关于兼营问题的监管:多数国家禁止保险公司同时从事性质不 同的数种保险业务。 (2) 保险条款的监管。 是指保险主管机关对保险合同及其条款进行省定,以避免投保人 接受不公平的条件和保险人因竞争压力,而被迫做出不合理承诺。 (3) 保险费率的监管。 费率监管的原则是:足够性、合理性、公平性。
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多数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 3、合营保险组织 有两种形式: 一是 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