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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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门店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5.2销售处方药时,顾客凭处方购买的,应由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顾客无处方购买处方药时,应由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顾客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后方可销售。

5.2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留存处方复印件。

5.4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5.5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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