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整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内容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内容医疗保险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下面将介绍医疗保险改革的十八项核心内容。
一、拓宽参保范围医疗保险的核心之一就是扩大参保范围,确保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改革中,我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并推行全民参保政策,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以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多种多样,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改革中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并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确保各地区的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本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病种进行报销,这容易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改革后,我国逐步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的支付方式,通过系统性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效率和公平性。
四、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医疗机构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我国着力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内部改革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推动药品价格改革药品的昂贵价格一直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进了药品价格改革,通过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制,控制药品价格过高,提高医疗费用的可承受性。
六、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医疗服务的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负担和医疗资源的配置。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我国努力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和透明化,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七、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改革的任务和原那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根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那么是:根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开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本医疗保险原那么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那么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根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根本医疗保险。
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开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建立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建立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局部,一局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局部划入个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改革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清华大学 医疗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那些部分?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5、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那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 定》:
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即企 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其他城镇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
适用范围中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及城镇私营企业等。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阶段 • 对传统医疗体制的改革阶段
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 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 家保险。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 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 度,属于企业保险。
构定点的医疗服务点就医,享受其指定的免费医疗服 务。 我国的支付方式:主要采用前二种方式,也即采用直 接支付和患者报销两种方式。
四、医疗社会保险准许及不予支付的规定
准允支付的项目种类 (1)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门诊急
诊医疗费、急救车中的急救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 疗保险有关规定购买的药品费用。 (2)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除(1) 中列的项目外,还可支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规定 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中规定 个人支付的费用。 各地具体有所不同。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改)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1年11月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24年8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费用征缴、待遇享受,以及就医结算、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活动。
国家和省对基本医疗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全市统一筹资政策、待遇保障政策、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居民医保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以及费款代征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监管事务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健康保险2024年医疗保险改革方案

3
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挑战应对
预测趋势
未来医保改革将更加注重公平性、可持续性和高质量发展, 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 体系。
应对挑战
针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上涨等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 保筹资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医疗服务和 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结算平台
01
跨区域医疗费用结算
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医疗费用直接
结算,方便患者就医和报销。
02
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加强不同区域之间医保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患者在不同区域就
医时需要重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报销流程。
03
优化报销流程
通过跨区域医疗费用结算平台,优化患者的报销流程,减少报销环节和
01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 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 诊疗流程。
02
加强首诊负责制,引导患者首先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确保 小病在基层得到及时治疗。
03
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患者在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和 连续治疗。
04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 病历、远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确保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医 疗保障。
对特殊人群如低保户、残 疾人等给予更多政策倾斜 和保障措施。
优化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机制
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 ,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加大对困难人群的政府补助力 度,确保应保尽保。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保 基金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 适时调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标准。
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完整版

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完整版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旨在构建覆盖全民、公平可及的健康保障体系。
而“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则成为了这一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这一医疗制度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加深人们对其理解和认识。
一、医保制度医保制度是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标在于提供公平、可及、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我国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三大部分。
通过医保制度的完善,人民可以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的重要手段。
在这一制度下,国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推行药品进口和监管制度,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药权益。
三、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的重要目标在于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患者看病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分类,建立了合理的价格体系,使患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四、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综合改革是推进医疗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医院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五、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旨在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通过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医生多点执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措施,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促使公立医院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六、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旨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标准、医疗服务标准、药品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七、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等措施,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医务人员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改革医务人员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改革旨在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史进程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史进程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历程;背景原因建国初期,我国效仿前苏联模式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这是一种对城市就业人口“政府全包型”的医疗制度,它属于“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能够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措施1、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
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
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
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8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90年代初期启动,达到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镇,建立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立法,覆盖各类单位全体人员,医疗费用由单位、个人、国家合理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在地区范围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待遇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的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改革内容为:
(1)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合理负担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三个方面:(1)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国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用于医疗保险金入不敷出时的资助。
企业缴费标准是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职工医疗费用换算成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其中,该比例不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决定,并根据今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做出调整;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核实,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雇员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部分,先从1%起步,由企业从雇员工资中代扣,并随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个人缴纳比例。
雇员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所有企业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
企业雇员的医疗保险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2)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和共济金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要求和对雇员个人有所制约,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实行个人专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办法。
医疗保险金分为个人专户和共济金两部分。
个人专户即为雇员设立的医疗金个人账户,个人专用账户主要用于雇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雇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扣除了个人专户后余下的部分为共济金,共济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
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不低于50%)和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集中调剂使用。
作为一种过渡办法,经市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原实行劳保医疗的企业,可以管理一部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原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超出,可按规定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雇员患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的医治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费用支付。
(3)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雇员个人除了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之外,在就医时还须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与其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并规定上限,超出个人负担上限的医疗费用由共济金支付。
具体支付程序是: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先由本人垫支,按年度结算雇员在个人医疗账户之外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支付,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
该比例随费用升高而降低:超过工资5%以上,不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0%;达到5000~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8%~1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
离退休人员在不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还可适当的减免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将改变劳保医疗由企业自管的状况,由医疗保险事业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
中央和地方政府建
立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及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负责经办有关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增值保值的事务。
此外,医疗费结算方式由原来的门诊、住院采取记账结算方式改为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凭处方和收据回单位报销;住院费仍采取记账结算方式。
职工就医,必须出示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印制的医疗卡,诊疗记录和处方必须送交医疗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