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PPP调研组实地考察郑州市PPP项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4.28•【文号】财办金〔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一些地方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为坚决遏制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夯实PPP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称项目库)项目规范管理,抓紧梳理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
其中,属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的,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现状与示范项目评审时的变动情况。
二、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
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平稳实施,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PPP中心将对出具违法违规咨询服务意见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处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财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
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财政部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财政部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10月14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516个,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2015年9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20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首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3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亿元。
【总页数】1页(P26-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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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一直是PPP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PPP项目中,合同起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作用,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旨在为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终止等阶段提供指导,倡导合同文本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各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内容、风险分担等关键要素,确保未来合作的顺利开展。
2.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执行阶段是PPP项目运行的核心阶段,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同时,应建立合同执行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正常推进。
3. 合同终止阶段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合同出现严重违约等原因。
在合同终止阶段,各方应按照约定的终止程序,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确定权利义务转移等事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4. 合同管理与信息公开国家财政部强调PPP项目合同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作为合同的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5. 案例分析与倡导在指南中,国家财政部还将列举一些成功的PPP项目合同案例,以供参考借鉴。
同时,倡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签署PPP项目合同时,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建立诚信、友好的合作关系,推动PPP项目的健康发展。
结语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发布,为我国PPP项目合同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促进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各方应充分理解指南的要求,遵循合同的原则,共同推动我国PPP项目的稳步发展。
愿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成为PPP项目管理的精神支柱,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财政部: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财政部: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将项目投融资结构以及股权、债权融资方案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融资条件。
二是在项目采购阶段,要求PPP项目实行强制资格预审,通过合理设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资格预审条件,邀请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评审时采用综合评分法,避免简单适用最低价中标;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夯实社会资本履约责任。
三是在项目执行阶段,明确可在合同中约定以社会资本完成融资交割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约束社会资本积极履行融资义务。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披露社会资本履约情况特别是融资到位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倒逼社会资本重诺守约。
对于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以金融机构贷款评价标准作为项目入库准入条件的建议,财政部认为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主要考虑:一是建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主要目的是加强项目储备,促进市场对接,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将提高入库门槛,不利于发挥项目库在项目储备和市场对接方面的作用。
二是项目入库主要是对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难以对项目的可融资性进行实质性判断。
同时,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应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入库审核不宜、也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内部决策过程。
下一步,财政部将修订完善PPP操作指南,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增加市场测试环节,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优化可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快搭建金融机构库,进一步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项目对接,切实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缓解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问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自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来,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疏导社会资本方面考量,国家高层力推PPP项目,本文对财政部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发文部门进行梳理,其中涉及金融司主导的有5项通知,国库司主导的有2项通知,经济建设司主导的有3项通知,多部委联合经财政部综合司发文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项通知。
一、财政部金融司关于PPP合作模式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至今,财政部金融司先后下发4项通知推广PPP模式,加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司颁发的各项通知高屋建瓴、提纲挈领。
其他司局均围绕金融司PPP各项意见进行展开或深化。
经过简单梳理,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通知时间上由远及近、内容思路上逐渐清晰、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通知和财金[2014]112号通知均为2014年12月4日正式刊发披露,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是12月4日刊发。
另外一点题外话,财金[2014]113号通知11月29日刊发,财金[2014]112号通知11月30日刊发,时间逻辑关系上不大对。
话回正题,通知总共7个章节,除去开篇的总则和收尾的附则外,其余5各章节按照PPP操作推进顺序进行阐述,分别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第一章、总则。
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但是在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2号)中,将本地脱钩后的政府平台公司可列为社会资本方。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外出招商考察活动方案
外出招商考察活动方案目录1. 活动方案概述 (3)1.1 活动背景 (3)1.2 活动目标 (4)1.3 活动原则 (5)2. 活动组织与管理 (5)2.1 组织机构 (6)2.1.1 领导小组 (7)2.1.2 工作小组 (8)2.1.3 参与部门 (8)2.2 责任分工 (10)2.3 资金预算 (10)3. 活动准备 (11)3.1 目标企业筛选 (12)3.1.2 地域分布 (14)3.1.3 企业规模 (15)3.2 行程安排 (16)3.3 宣传推广 (17)3.3.1 宣传材料准备 (18)3.3.2 媒体宣传计划 (19)3.4 住宿与交通 (20)3.4.1 住宿预订 (21)3.4.2 交通安排 (22)4. 活动实施 (23)4.1 招商洽谈 (25)4.1.1 洽谈议程 (26)4.1.2 洽谈技巧 (27)4.2 考察参观 (28)4.2.2 了解企业情况 (29)4.3 活动总结 (30)4.3.1 考察反馈收集 (31)4.3.2 活动成效评估 (32)5. 活动后续跟进 (33)5.1 潜在客户跟踪 (34)5.2 考察成果转化 (34)5.3 活动经验总结 (35)6. 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 (36)6.1 风险识别 (38)6.2 应急预案 (39)6.3 后续处理措施 (40)7. 活动总结报告 (41)7.1 活动概述 (41)7.2 活动成果 (41)7.3 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42)7.4 下一步工作计划 (44)1. 活动方案概述目标市场分析:对目标地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当地产业结构、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确保招商活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项目对接:与潜在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交流,挖掘合作潜力,针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详细洽谈,促成合作项目的落地。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宣传推广:通过本次活动,展示本地区的投资环境、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提升地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财政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项目识别论证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
44 长春市地下综合管廊南部新城乙六路
市政 3.80 于克冰0431-85251856
45 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市政 150.00 孙明东13904429070
省市 序号
项目
领域
总投资 (亿元)
备注
46 松原市城区园林绿化
市政 5.50 张辉13069057666
47 汪清县西大坡水库
水务
6.80 李凤梧13704462600
交通 350.18 韩东13354891110
内蒙 古
24 包头市包医国际医院
25
呼和浩特市“塞外安康新居”、“塞外安居新 城”公租房建设
呼和浩特托克托县燃气利用工程
28
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 程
29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东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30
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至康巴什新区供水工 程
97 洛阳市古城保护与整治
文化 85.00 甘峰云 15225057711
98 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综合体
文化 2.20 王增胜 13663733303
99 周口市游泳馆建设
文化 1.79 朱鑫 13949988928
100 开封市民生养老医院
养老 2.22 王雷 0371-25961109
101 南阳市金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改扩建
交通 192.32 李明哲 18039667921
86 郑州市有轨电车中原西路线
交通 45.45 李明哲 18039667921
87 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
交通 85.12 李铎 15038187837
88 洛阳市政道桥
交通 12.62 刘恒泰 15036957888
89 商丘市邢商永地方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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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资本 合作 ( PP P) 等方式 , 更好发挥 财政性 资金撬 动作 用 提 高重 大工程项 目融资效 率。
财政部 PP P调研组实地 考察郑州市 PP P项 目
方式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拓宽金融支持 渠道 、完善定价调
2 0 1 7年 6月 8日,财政 部 P P P中心 焦 小平 主任 、推
价机制 、加强项 目用地保障等措 施加 大对 农业领域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保 障。
广 应用部夏 颖哲主 任及财政 部 PP P专 家一行 1 1人深 入郑
州 市东三环 ( 1 0 7辅道 ) 快 速化工 程 PP P项 目和贾鲁河 综
合治理 PP P项 目施工一线进行实地 调研 。
采购 速 览 l BROW SE
两部门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
根据 文件 内容 ,支持 重大工程 项 目建设 资金来源 多元
实现 财政性 资金 、银行信 贷资金 、产业 ( 股权 ) 投 资
财政部 、农业部 日前 发布 了关于 深入推进 农业 领域政 基 金等 的优化 组合 。采 取投贷 联动 、融 资担保 、政府和 社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的实施意见 ( 财金 [ 2 0 1 7]5 0号 )。 在规 范项 目实施方面 ,意见要求 :一是严格筛选项 目, 二是合理分担风险 , 三是保 障合理 回报 , 四是 确保 公平竞争 , 五是严格债务管理 , 六是 强化信息公开 , 七是严格绩效监管 。 同时,政府也会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责任 、优化 资金投入
取得了显著的成 绩, 为采用 P P P出,开展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 , 是 全面深
发改委 :推进民间资本 参与国家重大项 目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1 7年 6月 2 1日透露 ,日前 已经 印发 关于推 进 “ 十三 五” 1 6 5项重大 工程 项 目实 施工 作的 意见 。将 通过破 除准 入障碍 、创新 融资模 式等 方式 推进 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 目。
化改革在经济投资领域的具体举措 , 是 经济发展进入 新阶段 的必然 选择。东 三环 ( 1 0 7辅道 ) 工程作 为河南省首个特 大
型、 示范性市政 PP P项 目、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作 为郑州市
采用 PP P模式实施的第一个生态治理项 目,在运 作模式 、I 页 目管理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大胆创新 , 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