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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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XX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暂行)XX 银〔XX〕9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处置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有效化解资产风险,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XX修订版)的通知》(财金[xx]28号)、《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XX]12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XX]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企业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范围确定;涉农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XX]246号)规定范围确定。

第三条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呆账核销,是指本行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不良贷款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本行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重组和减免,是指当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本行实施债务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以及进一步减免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行为。

第五条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本行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指各支行(部)负责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的申请,总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权属分别行使审核职能,总行分管行长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及时处置,指各支行(部)对符合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应及时上报总行及时处置,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六条呆账核销遵循账销案存、对外保密原则。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对XX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合法性及程序

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合法性及程序

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合法性及程序一、商业银行可以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1、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于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属于普通债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等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目前已经允许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

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国有企业后形成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

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4、对于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中面临的不良贷款定价、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相关转让程序等予以解决。

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

二、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程序1、商业银行应当向银监会报告,取得银监会同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

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处置效率,根据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及《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是指在贷款(含信用证垫款、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和银行卡透支等)形成不良(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不良贷款处置机构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置,最终达到不良贷款恢复正常、收回或核销等各项处置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层处置模式。

(一)属地管理指新形成不良的贷款,管理主体不变,仍由原经营行及管理行客户部门负责债权维护、押品管理和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提供处置业务政策支持、专业指导及项目审查。

(二)分层处置指不良贷款因处置管理需要,变更管理主体,由管理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直接处置或牵头成立项目组,原经营行及管理行客户部门共同参与处置。

第五条不良贷款处置决策坚持集体审议、按权限审批。

各级行应依据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委员会工作有关规定进行集体审议。

第六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实行双线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行不良贷款处置机构绩效考评及员工收入挂钩,同时与各级行综合经营绩效及员工收入挂钩。

第七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呆账核销、委托代理、中介机构选聘、评估定价等专项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处置申报、审查、审批和实施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境外各分支机构可结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不良贷款处置机构指承担不良贷款处置管理责任的各级行资产处置部门、经营行和管理行客户部门及其他负责不良贷款处置的部门。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置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置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置。

合理把握处置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处置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置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简析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简析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316简析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司亚丽 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摘要: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良贷款的冲击和影响,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资产的整体质量及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2017年第三季度末时点数据为节点,从外部因素及银行自身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了新形势下不良贷款增加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解决对策,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316-01一、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走势呈现放缓态势,改革进入深水区,随着经济结构深层次的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凸显,特别对于中西部地区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和私人小微企业影响较大,由于中小企业抗击金融风险能力先天不足,大批受经济周期及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相继进入寒冬,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市场风险直接通过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方式向商业银行传导与漫延,不良贷款纷至沓来。

通过对该银行2013年至2017年贷款质量数据进行搜集比对发现,其不良贷款近五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其不良额从2013年末的0元上升为2017年9月末的3.72亿元,不良率也由2013年末的0上升到2017年9月末的2.1%,不良贷款主要分布行业如下图所示:从不良贷款按行业分布可以看出,一些中小型设备制造业、批发业、金属加工业等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较大,且业内企业多为民企或私企,该类企业受国 近年来实施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等“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提效益”等行业政策影响,经营举步维艰,盈利能力及还款能力出现问题,进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经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解决措施

2012年第2期SHI JINGJI 经济JIAO视角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解决措施徐琳(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1120)摘要: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贷款是引发金融风险的最大隐患,也是银行经营失败的首要原因。

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国际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金融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已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不良贷款;经济体制;金融监管;金融创新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 ).2012.02.33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77-02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体系的稳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而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资产的整体质量,是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隐患所在,严重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面临新的国内国际形势,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特点,借鉴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处置大量的存量不良资产,防范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一)经济体制方面1、国有企业制度是形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同归国家所有,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是无限的,而不明晰的产权关系造成了对国有企业贷款的零约束,由此造成了银行贷款利率的居高不下,这从一方面加大了国有企业按期还贷的难度,从而造成了借钱不还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制度由于体制落后,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与市场脱节,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而造成了国有企业大量亏损。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关闭,国有企业破产、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改制行为中大量逃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务。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和化解策略分析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和化解策略分析作者:卢宾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0期卢宾济宁银行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日益好转,尤其是近些年以来,国内的诸多商业银行已经多次出现过有关于商业不良贷款的报道。

目前不良贷款的相关问题已经严重阻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由此而来可能会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不稳定,严重者甚至会导致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

所以在世界各国,对于商业银行各国政府都有极高的关注度。

并且就不良贷款所造成的问题和后果进行了诸多制衡预防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与化解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8)015-0316-01随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甚微。

长此以往下去,会使整个经融市场的风险评估率大大增加,更容易引发新常态下的金融危机。

同时鉴于国内管理此类金融机构的岂不相对较晚,各体系之间存在相对较大的差异,政府就更应该提高管理措施,积极处置不良贷款中存在的各种现象问题,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

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的深究所谓的不良贷款,是在商业银行无法收回贷款数额,或者不能收回状态下,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状况。

就我国近年来商业银行整体就存在下滑趋势,由不良贷款所引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在相较于目前经济水平整体有下行趋势的前提下,也彰显出了商业银行中资产状况不断走低的趋势。

例如在一三年的阶段,不管是不良贷款还是不良贷款率,都有较为猛烈的攀升情况[1] 。

二、就商业银行贷款中为什么会出现不良贷款的原因进行解析由银行金融机构所造成的不良贷款就有很多,总结下我国现阶段不良贷款的几种情况,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1. 由于各经济周期不断发展的影响,就整体而言,经济周期发挥的不均衡是导致银行中出现不良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在经济周期的交替阶段,会逐渐呈现出攀升、繁荣、萧条、复苏几个重要阶段。

商业银行信贷责任制度

黄石市商业银行信贷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严加防范和控制信贷资产的风险,根据《金融违纪行为处罚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信贷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信贷管理责任制本着“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信贷资金运动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全行所有信贷管理人员和信贷管理机构都必须受信贷管理责任制的约束。

第二章信贷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贷款通则》、《黄石市商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及有关贷款发放和审批的有关规定。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五条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总经理(支行行长)负责,客户总经理(支行行长)对市行负责。

第六条信贷管理责任人分为第一责任人和经营主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为在借款借据和在呈报市行审签表上签字的管户客户经理。

经营主责任人为客户总经理(支行行长)。

(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负责贷款申请的调查,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资格、股东结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项目及用途、不利因素等,全面真实地撰写调查报告。

明确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贷款方式等意见。

并对贷款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核实担保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和价值。

对保证人视同借款人一样进行调查,并了解保证人真实意图,对抵押物要现场核实,审查有关文件资料与抵押物是否一致,并对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审查质押物的真伪和手续的完备。

并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的调查和抵质押物的真实性负责。

3、依法合规办理各项贷款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质押物冻结等相关手续,并对各项手续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负责。

4、负责贷款户的贷款检查管理,监督银行贷款的合理使用,落实收贷收息的资金来源,按期收回本息。

当发现危及银行贷款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5、收集和整理信贷档案,妥善保管各种文件和证据,不得损毁遗失。

6、认真执行贷审会决议。

7、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和回收贷款催收通知单,认真核对帐务,督促借款人及时续办担保手续,确保银行债权的有效性。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普通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等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者有负债。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

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并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可以使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发现其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真实、全面地把握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二)可以使贷款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贷款评估、审批、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管理;(三)为分析和预警信贷风险、制定信贷政策及收贷收息和开拓业务提供依据;(四)正确评价各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绩效,为信贷业务授权提供依据;(五)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分类范围和时限要求(一)分类范围:凡由我行提供信用、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证业务、以及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等(对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只认定其损失金额)均要求逐笔进行分类。

(二)分类时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进行统计,并单独汇总报告,表外业务一旦浮现垫款或者违约行为,计入资产负债表时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划分,并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上报分类结果;新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月内进行分类,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者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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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 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 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 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 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 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 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 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 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 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 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5)损失贷款
贷款要大部分或全部分发生损失。损失类贷款特征包 括:
第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 第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 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 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第五,贷款企业虽未破产,工商行政部门也未吊销执照,但企业早已关 停或名存实亡; 第六,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主体已消亡,悬空 的银行贷款。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 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 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 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 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 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 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 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4)可疑贷款
贷款已经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只 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 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 额还不能确定。可疑类贷款特征包括:
第一,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第二,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第三,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第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 第五,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 第六,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 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1、按借款人性质划分 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2、按贷款期限划分 短期、中期和长期
短期≤1年
1年 < 中期≤5年 长期>5年
3、按有无担保划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 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 还款保证的贷款。 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保证贷 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
贷款营销与借款人申请
贷款营销:寻找符合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风 险战略的贷款机会 借款人要提出正式书面贷款申请
信用评级与授信额度核定
贷款调查、审批与发放
贷款调查与分析 贷款审批 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
贷后管理
贷后检查 贷款风险预警 贷后管理责任制
贷款规范化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调查 (三)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 (四)贷款审批 (五)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 (六)贷款发放 (七)贷款检查 (八)贷款收回
流动资金占用 3.3+40+23.3
应付账款循环天数= 应付账款循环天数 应付款/日均购买 日均购买= 应付款 日均购买 290/10.1=28.7(天) (
流动负债来源 天数 28.7+10
应计费用循环天数 =费用 日均业务费用 费用/日均业务费用 费用 =40/4=10(天) (
资产循环 66.7天 66.7天
7、贷款的分类还有按币种划分的本币贷 款与外币贷款等其它划分方式,这里不再 赘述。
贷款的特殊性
直接资金成本低 税务负担低 不分散原股东控制权 融资费用低
P88-89
贷款与发行股票的比较(债务性与股权性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的比较
标准化成本 获得融资的难度 银行咨询服务 在出现财务困境时的救助
企业的资产循环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 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 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 财产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
4、按照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以及贷款中银行所 承担的风险划分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5、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法: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资产循环,是一个 现金转换成资产、资产再转换成现金、且 不断重复的过程。
流动资产循环 固定资产循环
企业资产循环中的现金缺口与贷款需求
企业流动资产循环
存货持有天数+应收账款回收期 =经营性循环周期 经营性循环周期-应付账款天数 =融资需求期 融资需求期×日均销货成本=融资额
3)融资缺口期计算
流动资金贷款种类
按期限划分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 个月,含1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 含3年)
流动资金贷款种类
按方式划分
整贷整偿贷款 整贷零偿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法人账户透支
企业的固定资金需求
固定资金需求
第一,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 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 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借款人所处的 行业呈下降趋势; 第二,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 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 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第四,借款人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例如流 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贷 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第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第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 于贷款偿还的调整,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 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 第七,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 作;
在判断还款可能性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贷款的担保 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银行的信贷管理。
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为了弥补贷款将来 可能出现的损失,而预先从银行税前利润 或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门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准确、充足计提,能够 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助于真实核 算银行的经营损益,从而保持银行的稳健 经营和持续发展。
融资缺口=66.7-38.7=28天
负债循环 38.7天 38.7天
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与银行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与银行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循环的特点
循环周期长 一次性投入,渐次收回 投资的收回和实物更新在时间上分离(回 收的渐次性和实物更新的一次性)
流动资பைடு நூலகம்需求
流动资金贷款
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 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 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 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 放的贷款。
资产 现金 应收账款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50 350 400 800 700 负债+权益 应付账款 290 应计费用 40 应付(B)票据250 即将到期 长期负债 20 流动负债合计 600 长期负债 300 股权 600 1500 负债+股权 1500 损益表相关数据 净销售额 5475 销售成本 3650 业务费用 1460 购买额 3688 …………………… 日均销售收入 15 日均销售成本 10 日均业务费用 4 日均购买 10.1
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 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 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 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6、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不同,可以 划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 性还清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 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 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 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
(1)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 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 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 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没有 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受损失。 (2)关注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没 有问题,但是存在潜在的缺陷,继续存在 下去将会影响贷款的偿还。关注类贷款的 特征包括: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 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第三节 贷款风险分类 第四节 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一、贷款的种类及其特殊性 二、企业的资产循环与贷款需求 三、企业贷款的种类
贷款的种类
正常(Normal):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 照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Special Mention):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 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Substandard):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 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Doubtful):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 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Loss):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 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八,贷款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银 行对抵押品失去控制; 第九,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第十,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 第十一,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 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第十二,违反贷款审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权 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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