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浅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 人 大预 算 审查监 督 的 问题及 对 策
但 没有达 到预算 内外统 筹安排 、预算外 资金收 支脱钩的要
求。
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 六十六条规定 : 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 、决算进行监 督 。第六十七 条规 定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县级 以上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 员会有 权就预 算 、决算 中的重 大事项 或者特 定问题组 织调 查 ,有关的政府 、部门 、单位和个人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 供必要的材料 。第六十八条规定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 以上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人 民代表大 会代表或 者常务 委员会组 成人 员 ,依照 法律规 定程序 就预 算 、决算 中的有关问题提 出询 问或者质询 ,受询 问或者受质 询的有关政府或者财政部 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 规定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 员会作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 。第t十 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
关 键 词 : 预 算 审 查 ; 监 督 ; 问题 ; 对 策
中图分 类号 :D 3 . 60 9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 7 — 9 2(0 ) 1 0 8 一 5 2 0 6 2 1 0 — 0 8 O 6 0
近年来,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逐渐 为人大 、政府 、新闻 媒体及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2 0 年 1 月 l 0 9 0 6日,广州市财 政局将广州市 2 0 0 9年本级政府 1 4个部门的预算全部都在 1 “ 广州财政 网”上公开 。此举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再 次引发了对政府预算监督这一话题的热议 。应该说 ,人大及
关于加强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的建议

上海人大2023年第12期近年来,嘉定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健全程序,创新方法,着力加强预决算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
把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为抓手,在拓宽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增强审查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同时,注重财政预算的全过程监督,预算支出的均衡性不断增强,尤其是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更趋均衡。
但从实践来看,要真正实现“实质性”审查,还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改革的深化和监督实效的提升。
一、应加快社保基金信息共享实质性推动一是政府层面要加快社保资金信息在本市区级层面共享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既可以设定时间表分步推进,也可以先在个别或部分区先行先试后再逐步推进,还可以先共享部分信息再推动全部信息共享。
二是要加快社保资金信息共享的技术准备。
市级层面和区级层面有必要同步研究,共同推进。
三是要重视研究社保资金信息共享的制度保障。
社保资金涉及私密信息,确保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
四是人大层面要积极参与推动社保资金信息共享的工作。
同时重视研究区级和市区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加强社保资金信息共享监督的细则安排,推动社保资金信息共享的健康发展。
二、要加快集体企业预算监督工作落地要加快制定镇级人大加强镇级集体企业预算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镇人大在镇级集体企业预算监督管理中的责任担当。
区级人大一方面要指导好镇级人大做好集体企业预算编制和纳入人大监督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要做好镇级集体企业预算资金逐步纳入区级预算代编总预算的前期研究,以完善区级预算全口径审查工作。
要加强镇级集体资产的全面清理,摸清家底,促进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三、要重视应急管理资金使用的制度研究要认真总结应急资金在使用、管理、监督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特别要从制度建设上找原因、议不足。
一是资金使用的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超范围或不当支出等。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2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5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一十五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充分发挥预算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特作以下决定:一、加强全口径审查。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审查监督,坚持聚焦重点,实现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是:(一)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总量和结构与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匹配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等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项目征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支出预算保障特定公共事业发展、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2002年5月31日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保证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保障预算执行的真实、有效,发挥预算在促进本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就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如下决定: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省级预算草案、省级预算调整或者变更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和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全省总预算和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省人民政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细化编制省级预算草案,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进度安排,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的省级预算收支安排的总体意见,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
三、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省级预算草案的下列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一)全省和省级一般预算收支总表、省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省级分部门预算表;(二)省级预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的情况;(三)省级预算专项资金支出、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情况;(四)省级预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预算实现的具体措施;(五)初步审查预算需要的其他材料。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根据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了解,我知道了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共财政的预算具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实际工作中,人大财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从而使人大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实际上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1)财政年度和审批时间不一致。
从我国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我国的财政年度。
而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固定在每年三月初,延续时间为十天或者十五天。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也规定在全国人代召开之前举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在还没被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有几个月财政预算是处于“真空”状态之下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大的预算审批时间纰漏较大。
(2)预算案审议时间不充足。
对于初步预算草案以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先行惯例是在人大会议正式召开时才发给各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代表们要完成审议行政机关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法检系统工作报告,经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完成预算审查的期间还不足两天,想要细致审查这么多内容的预算草案,根本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
加上多数人大代表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金融财会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预算监督审查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3)预算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晰。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流程,在全面考虑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拟定对本年度预算的审查报告,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
在实际操作中,其报告直接由主席团通过即宣告结束,根本不交给人大代表审查,也不给人大会议表决。
当然对于该审查报告政府是否重视,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落实代表的审议建议了。
(4)否定预决算案的法律后果缺失。
预算、决算案被人大否决是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应有表现。
实践表明,明确规定预决算案否决权的法律后果非常必要。
但在我国,财政法案如果被人大否决,将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转。
(5)没有明确规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
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
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
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
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
关于加强本市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本市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第一篇:关于加强本市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本市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为促进新预算法的有效实施,课题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文件,梳理总结本市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实践和成功经验,赴徐汇、青浦、宝山、嘉定和闵行等区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各区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做法,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经验近年来,本市预算审查监督围绕增强实效不断规范、细化,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选准切入点,将审查监督做实。
根据市委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政府完善财政基础管理。
监督部门预算制度实施、跟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情况查等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细化操作,将法律规范落实。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形成包括预算预审、初审和大会审查三个阶段的规范,在跟踪预算编制、审批、批复、执行、调整、决算审批等方面,均有较为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联动,将监督成效夯实。
形成合力,化解政府财政管理瓶颈。
联合跟踪向区县转移支付情况,推动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
举办各级人大代表预算审查专题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交流总结预算审查监督经验。
二、实施新预算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应该说,当前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离代表的要求和市民的期望尚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还有一些难点问题和瓶颈需要突破和解决。
第一,提升预算审查质量尚有较大空间。
新预算法对预算审查程序进行了完善,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较短的法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初步审查和互动反馈,其前期的信息积累、准确研判,而后的文件往来,都要求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尽可能完整准确,要求人大相关部门密切协同,与政府财政部门保持良性互动,为代表提供有效服务等,这需要深化和细化相应规范。
第二,预算执行监督尚需要进一步深化规范。
新预算法不仅强化了预算约索,也大幅度拓展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
在监督领域和纵深都有拓展的情况下,增强监督实效更要突出重点。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正文:----------------------------------------------------------------------------------------------------------------------------------------------------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0年12月22日湖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市本级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参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
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般预算的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基金预算按照类别编列。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预算法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的指导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编制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列到目。
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
二、加强和改进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
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通报有关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特殊情况另定),将市本级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的重要内容进行初审。
审查的重点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指导思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及有关的经济政策;是否真实、完整、收支平衡;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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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作者:刘建伟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6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
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立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
监督预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针对河北省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自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也陆续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据统计,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设立预算工委的已有24个。
其中,组织机构较全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下设三个处室,编制21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预算审查处、预算监督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综合处、预算审查监督处。
目前,河北省尚未设立人大常
委会的预算工作机构,只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中内设了一个预算处,且人员老化、专业
技术人才缺乏、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相对于省财政厅近50人的预算局而言,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对接。
2.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构成不合理。
在河北省人大代表构成中,经济口的人大代表以企业界人士居多,有过财政、审计工作经历、能看懂财政预决算的代表人数很少。
大部分代表对
于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支出如何安排,为什么这么安排,财政预决算是否有什么违规的情况
搞不清楚。
对预算的关注仅仅是自己熟悉的部分,全面监督预算能力欠缺,这使得部分人大代
表主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河北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
兼职委
员们平时忙于本职工作,主要履职方式是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他们对参加预算和经济监督
方面的财经委会议、调研、检查等任务较重的工作,请假率较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
审查监督的效果。
3.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编制细化不够。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常委
会进行初步审查。
然而根据以往的惯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是每年的1月上甸。
而每年的1月3日,财政部门才能统计出上年度相关财政预算数据的快报数。
由于财政部门编
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距离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非常近,这使得预算草案文本的起草非常仓促,
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预算草案的编制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有的只有项目没
有资金,大多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一些设想,一些项目和重大资金的安排没
有细化,相关附表缺乏详细的说明,缺少相关背景情况的介绍。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
组织代表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审查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财
政部门也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这使得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与财政部门提
交的预算草案有时大相径庭。
预算草案编制的过粗以及预算草案的不稳定,导致人大常委会难
以对政府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影响了人大的权威。
4.人民代表大会用于审查预算报告的时间过短。
根据惯例,每年人民代表大会用于审议预算报告的时间只有半天,而且这半天一般是和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发改委的计划报告
同时审议,人大代表们对于大几百页的省本级政府预算、近200页的预算解读根本没有时间翻看,更别说审议上万页的127个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了。
5.预算审查信息不对称。
从实践经验看,有的民生预算能享受政策的条件过于苛刻,能受益的群众范围过窄;有的预算政策内部循环,政策受众不知情,导致惠民政策落地难;有的预
算延续前次确定预算时预估的定额标准,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制定往往都不是根据群众
需要确定的,而是政府估计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将来预算执行率低。
可是,由于政府部门对
预算执行信息公开不够,人大代表很难掌握上年度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
同时,人大也不能通
过审计来了解预算执行情况。
人大对审计部门上年度对哪些预算项目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查
出的上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不清楚,因而不能把审计结果作为批准预决算的参考依据。
这样势必会削弱人大的预算监督权。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报告和报表中所罗列的项
目预算依据依然过于简单,重大项目缺少前期论证情况的说明。
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
项目,只能形成捆绑预算,这样就增加了财政或发改等部门资金调配的权力。
总之,由于预算
编制中的“专业壁垒”现象,使得人大代表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受到了
严重的削弱。
一、加强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1.省人大常委会应适时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是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预算法的需要。
建议将省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委更
名为“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或“预算工作委员会”。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上的对接,接受上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内部力量进行
整合。
可以通过机关内部调整、从财政或审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
素质,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建议在预算工委下设的处室中包括国有资产监督处。
国有资产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管理非常复杂,社会十分关注,监管任务工作量大、难度大。
按
照河北省委深化改革任务要求,2017年河北省将出台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具体
制度办法,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将成为今后人大财经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内容。
设立国有资产监督处将更有效地落实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
2.完善人大代表的构成,加强财经专委队伍建设。
增加人大代表中有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探讨建立代表的履职约束和激励机制,以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同时,完善财经委员会的组成,适当增加中青年委员比例,注重有专业经验和专业素质的
专家学者委员比例,逐步扩大专职委员的比重。
为了发挥好现有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的作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3.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首先,改变现有的预算审查程序。
财政汇总后的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应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初审,之后再提交省委常委
会研究讨论。
现在的程序是省委常委会定了以后再报人大履行法定的初审程序,由于一些大的
资金安排已经省委决定,人大就难以再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了。
其次,合理调整人民代表大
会召开时间。
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讨论、省委常委会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等环节。
目前,财政部门统计出上年度相关财政
预算数据距离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间隔过短,这既违反预算法关于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
行三十日前本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又影响预算草案的编
制质量。
因此,建议将每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由每年的1月上旬延迟到2月上旬,以
给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政府常务会讨论、省委常委会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等环节留
出充分的时间。
同时,适当延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建议每次会议至少留出一天的时间专
门讨论财政预算问题。
预算的初审时间延长后,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不细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得到缓解。
最后,恢复预算的口头报告制度。
口头报告,有利于代表们集中注意力阅读预
算报告和文本,也给代表们提出与预算有关的意见建议提供了相应的时间。
4.加强人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化水平。
目前,河北省已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开始推进河北省人大系统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作
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工作的一部分,预算联网监督要贯彻围绕中心、依法监督、聚焦应用、安全可靠、统筹推进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稳妥推进,建立功能完备的预算联网监督
系统,逐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网络。
横向上,各级人大系统首先与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实现联网互通,再逐步与税务、人社等政府收入征管部门和国资、人行等财经监
督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比对;纵向上,逐步形成由省人大、市级人大和有
条件的县级人大的预算监督三级网络结构,三级网络使用统一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和统一的网络硬件设计架构,各级平台主要服务于本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同时上、下级人大
网络间实行纵向数据传输和业务应用,满足上下级间的数据汇总分析、业务指导交互、数据共
享交流等功能。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