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
论我国失业及其治理对策

一、我国城镇失业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城镇的失业问题也日益凸现。
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由1991年的352.2万,增长到2004年底的827万。
2005年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发布的《2006年就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显示,2006年,失业人员将达到840万人。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副研究员曾燕波在接受《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另外目前的失业率统计中也没有包括500万下岗职工,因为下岗职工尽管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他还是的人,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以后“下岗”和“失业”完全实现并轨,两部分人就将合并,那么我们的失业率的数字就将更高。
”目前,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我国城镇失业问题的成因(一)总量性原因我国劳动力总量长期供大于求,是我国失业存在的基本原因。
由于过去我国人口政策的失误,使我国新增人口总量日益膨胀,随之劳动人口比重也在不断提高。
上世纪70年代后期加大了计划生育力度后,我国的人口增长率逐步下降,但由于人口惯性作用,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我国的人口净增量和劳动力供给增量绝对数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而且,人口总量性原因导致我国的失业问题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观。
(二)劳动力素质原因我国劳动力数量众多,但整体素质不高,劳动者技能与工作岗位所需技能不对称现象日渐显著,许多新兴行业、新兴工种人才紧缺,这种状况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
造成我国劳动力素质低下的根源在于教育投入不足。
(三)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随着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必然不断地进行调整。
首先,从产业结构的调整来看,当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时,一定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新的支柱产业不断涌现,老的产业不断被淘汰。
其次,从所有制结构来看,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就业岗位就要从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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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26日冀政办[2003]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新增就业5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4050”人员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政策(一)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
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由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中央、省属企业要主动与地方配合,做好本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二)加快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3〕40号文件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整合分散设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尽快启动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就业服务。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要建立“一条龙”服务制度,在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一站式”服务。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
(四)建立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逐人建立台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依托社区建立再就业援助联盟机制等各种方式,把帮助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逐人落到实处,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及时得到再就业援助。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型厂矿企业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指导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二)职工到新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五)对挂名不上班职工企业有岗位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部开设个体私营企业社会保险窗口专项提供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收缴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业务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提供服务(四)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业训练基地和其他培训实体都要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公开向社会发布培训信息和承诺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8日苏政发〔1997〕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任务日益繁重。
近几年,全省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失业人员均超过40万人,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农村有近百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业产转移。
能否解决好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稳定就业局势,控制失业率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实施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劳动就业工作的协调运行。
在发展经济中,要积极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开拓社会服务等多种就业形式结合起来,实行政策扶持、社会帮助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形成推动就业增长的新机制。
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
各地都要明确领导分管,组织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城乡劳动就业工作目标和规划,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
要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安排,精心指导。
当前,要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从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入手,以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有序流动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合理控制城镇失业率。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成文日期:2002-12-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8•【字号】辽政办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
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和有关收费管理部门,要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认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壮大财源与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关系,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我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收费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善就业环境,广开就业渠道,推动和促进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鼓励自谋职业的原则。
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要予以免收;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二、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
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辖区内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
四、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就为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
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和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对非正规就业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五、开展再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申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帮助孤寡、病残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掌握和核查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对领取死亡退休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对特殊对象进探访和慰问;对退休人员生活方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街道社区医疗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
八、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离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

保险 的 。
劳动 合 同( 务协 议) 限 相应延 长 。 劳 期
( ) 类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就 业 困 难 对 象 ( 括 - 各 包 城 镇 下 岗失 业 人 员 中 的 “0 0人 员 , 受 城 市 居 民 45 ” 享
四、 社会保 险补贴 实行先缴后补 的办法
用人 单 位和 灵 活就 业 人 员必 须按规 定 及 时足 额
有效证 明 或凭证 ;
( 户 口所在地街道 ( 4 ) 乡镇)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出
险 费 、 本医 疗保 险 费和 失业 保 险费 时 , 基 应将 符 合享 具 的 灵活 就业证 明或 单位 证 明 、个体 营 业执 照 复 印
受社 会保 险补 贴条 件 人 员的缴 费 情况 单 独列 出 。每 件 等相 关就 业证 明 。
通 知 如下 :
一
二 、 于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的标 准 关
( 用 人 单位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标 准 按 用 人 单 位 实 一) 际 为所招 人 员缴 纳 的基 本 养老 保 险费 、基 本 医疗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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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
由于科学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体制转轨、增长方式转换、企业改制等特殊原因,失业问题也凸显出来。
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成为个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标签:失业再就业择业意识职业指导
失业问题是当代世界性难题。
联合国把保障失业者获得保护和再就业的权利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发达国家也纷纷将失业治理上升为各自的头等大事来抓。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体制转轨、增长方式转换、企业改制等特殊环境,失业问题十分严峻。
我国在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上突出地表现为再就业是在我国总体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的形势下产生的。
当前,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有利于促进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结构调整,说到底就是就业结构的调整,没有就业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是不可能到位的。
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企业改革就很难深入,最终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更多的职工下岗失业,央及和谐、稳定、快速的发展。
一、下岗人员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思想不到位影响再就业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与下岗人员再就业极少的反差比较明显。
比如:上海市对一些领域的劳动力需求量较大,家政服务、环境卫生、商业服务、市场营销、保险业务、保安、旅游业、第一产业等方面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但是下岗人员再就业人数较少。
特别是家政服务、环境卫生、建筑工作,下岗人员很少有人去做,大多都是农民工来承担。
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因素:a、存在劳动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思想障碍。
有的下岗人员说:“过去我家请保姆,现在我去当保姆,我才不干呢。
”还有一部分下岗人员不愿做一些脏活、苦活、累活的工作,他们当中不少人认为“这些活我能干,并且能比外来工干得还要好,但是宁愿少拿钱我也不想干。
”b、存在“眼高手低”的情况。
不少下岗人员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从而失去了一些再就业的机会。
c、对再就业认识片面。
绝大部分下岗人员认为从事个体经营仍然属于失业,只有政府重新安排的工作才是就业才是铁饭碗。
2、服务方法不多影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绝大多数下岗人员由于自身局限性而面临再就业困难。
他们当中或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无专长或专业单一、技术面窄、再就业信息不灵、缺乏再就业资金等等各种情况,都大大的阻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
需要社会对其给予服务、帮助和支持。
当前各种名目的社会培训良莠不齐,下岗人员即使花钱也未必能学到真本领。
政府对下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投入不够,对规范社会办学的力度不足,目前还缺乏政府有关部门面向全社会的再就业信息渠道,社会舆论导向还没有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形成良好的氛围,再就业中介服务利润挂帅,欠缺服务意识也是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障碍。
3、教育或技术水平不高影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在调查中,测量了下岗职工的“教育水平”和“下岗前所拥有的技术级别或职称”的情况。
下岗职工的自身资本比较差,“教育水平”在初中文化的占总数的63%,而大专文化程度的职工占比例25%,大学本科及大学以上文化的—个都没有,同时四分之三的职工在下岗前没有任何职称或技术级别。
可见,绝大多数是由于文化程度低,适应不了社会竞争、岗位竞争的需要而下岗的;与此同时,由于其自身知识、技能、年龄的限制等,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受教育时间,这就意味着下岗职工受教育的时间越长,职称或技术级别越高,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找工作的困难程度也就越低。
也就是说,下岗人员的个人自身素质、职能技术、健康,最终形成他们的人力资本,导致他们不能尽快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
4、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完善是制约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重要因素。
下岗人员认为,“将来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现在即使自己找到了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没有了原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总有朝不保夕的感觉,心里不踏实。
”
二、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服务对策性分析
1、转变下岗人员的就业观念解决下岗、就业问题,要从思想上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
要破除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旧的就业观念,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想。
比如,要树立自主就业观念。
认识到劳动力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一部分职工临时性地下岗分流是一种正常现象,关键是下岗后要及时调整心态,在困难面前不灰心丧气,不怨天尤人,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要树立灵活的择业观念。
要看到擇业的天地很宽,无论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是在三资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都可能找到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要树立竞争就业观念,认识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本领,多一门技能,就多一种选择,多一条出路。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多做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在实际中作中,各地之间相互学习,积极探索,不断的总结经验,因此形成了不同特点的职业指导方式。
有许多方式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具有广泛推广的应用价值。
各地的职业指导实现了由集中到分散,由普及到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心理指导、心理测评、职业培训,并且通过职业培训来开展用工指导、职业供求信息传递以及对职业生涯策略的各种形式加以指导。
有关部门应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广泛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让更多的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
明确界定公益性培训与经营性培训的范围,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兴办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指导人员在职业指导的同时,注重理论和方法的统一,充分借助外国的经验与国内的实际紧密结合,在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职业指导服务。
现今职业指导服务进入企业、服务进入街道、服务进入社区、服务进入家庭的工作理念,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职业指导的作用,扩大了职业指导的影响。
例如,大连的戚秀玉职业指导法:通过把岗位、政策、技能、服务送到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形成了家庭与个人的互动,企业与个人的互动,在互动中,职业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下岗职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上岗实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下岗已经越来越接近每一个普通劳动者,许多劳动者都将遇到再就业甚至多次就业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应有终生接受教育的准备。
下岗后要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才能谋求到比较好的职业。
资料显示,76.9%的企业认为,下岗职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尽管目前面临着再就业形势严峻,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稳步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兼顾就业机会的扩大,重视就业组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就一定能够解决好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从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