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单位名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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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2006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2006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2006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告[2006]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6.12.18
【实施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2006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监理
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公告〔2006〕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规定,经严格审查并公示,决定对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单位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对吉林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等4个单位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对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监理单位资质名单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6年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监理单位资质名单。

浙江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江国土资源厅可修改全文

浙江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江国土资源厅可修改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下简称隐患点)核销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册隐患点的核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隐患点核销,是指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进行隐患点销号的过程。

第四条隐患点核销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隐患点核销工作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隐患点核销申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隐患点核销调查;受委托调查的专业队伍按规范要求对申报核销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论负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隐患点核销审查。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隐患点,可以申报核销:(一)已实施避让搬迁,危险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直接威胁对象的;(二)已完成应急排险的,或已完成应急治理交工验收的,或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隐患体已稳定或无直接威胁对象的。

第七条隐患点核销程序:(一)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应主动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隐患点核销申请,提交《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二)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对申报核销的隐患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资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每个隐患点编制核销调查报告(附件2)和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附件3),提出是否可以核销结论,及下一步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建议。

(三)审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核销材料进行审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一)2020年6月到期需延续的乙丙级资质单位;(二)丙级资质新设申报单位;(三)符合升乙级条件的丙级资质单位。

二、申请材料(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二)延续申报单位提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三)新设和延续申请材料,不再提交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一)报送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1.网上申报: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2.窗口受理: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暂不接受窗口受理,疫情结束后恢复窗口受理。

四、其他要求(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请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新冠疫情期间请邮寄至: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部,赵悦182****3499,邮编:050000;(二)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管理(一)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地质灾害资质申请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级申请的原则。

资质单位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三)省国土资源厅在受理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四)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有异议的,对申请资料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批结果在陕西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5〕5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5〕5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5〕5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管,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矿业联合会对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进行了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概况2015年1月—6月,省矿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14个具有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在2011年-2013年完成的1041份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

按每个资质单位每年度抽取1份报告,基本涵盖所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型的要求,共抽取报告41份。

抽查工作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对所抽取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打分,确定报告质量等级,并将抽查结果在浙江矿业网上进行了公示。

二、抽查结果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内部审查管理制度执行比较到位,编制的评估报告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技术资料比较齐全,投入的工作量和项目组技术力量配置基本能满足评估技术要求程度;二是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调查等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到位,确定的评估范围、评估级别基本合理;三是评估内容较全面,分析比较深入,结论基本符合实际,建议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52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52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52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估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查询认为必须进行评估的,应聘请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地质灾害易发区1、编制(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编制村庄建设规划;3、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4、矿山企业生产项目(与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5、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大-中等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的建设项目;6、其他可能存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内的易发地段参照第(一)款执行。

二、实行先查询后评估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先查询后评估制度。

凡属省级评估范围的项目,省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具体查询工作,查询结果作为是否评估的依据。

查询单位除依据各类地质资料、各类地质灾害数据库的信息外,认为有必要到实地核查的,还需到实地进行核查。

查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拟建工程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拟建项目重要性分类;至查询之日止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状况及目前的稳定状况;规划区或拟建项目区发生地质灾害的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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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39
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40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41
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

42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43
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

44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45
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大队




46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47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48
福建省环球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57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8
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

59
三明市鑫庄土工程有限公司

60
厦门辉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1
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62
福建省创益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3
福建省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
福建所思达国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甲级12家,乙级16家,丙级7家
甲级9家,乙级8家,丙级12家
甲级11家,乙级10家,丙级7家
乙级4家,丙级2家
甲级18家,乙级9家,丙级12家
福建省物探工程勘察院


10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




11
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12
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13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14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15
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16
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17
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




18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19
福建省闽中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20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

21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2
福建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23
福建省第二地质工程公司

24
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2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福建省第五地质工程公司

26
福建省现代工程勘察院



27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49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50
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51
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2
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53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54
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5
福建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6
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
福建省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勘查
设计
施工
监理
危险性评估
1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2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3
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

4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5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6
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7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8
福建省闽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9




29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30
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闽环地质环境评估所


32
福州市勘测院


33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34
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



35
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6
福州三榕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7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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