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旅游法规

案例分析1、1999年7月,教师某等人至旅游质监所投诉,称他们于99年6月参加了甲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澳门十日游。
按照签订的旅游合同,某等人共支付了旅游费用33950元。
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旅行社却违反了合同约定。
主要事实包括:〔1〕甲旅行社根本无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经营围,但却大登广告欺骗旅游者;〔2〕甲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该团转让给乙旅行社,旅游团出境后,又由境外丙旅行社接待;〔3〕甲旅行社委派的领队未经旅游者同意,伙同境外丙旅行社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压缩游览时间。
甲旅行社那么辩称,此次旅游是受乙旅行社委托组织的,乙旅行社是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据查,以上情况属实。
2、2001年2月,旅游者某等5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协商鉴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游的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全部费用。
该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
不料,时至方案出团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借故一推再推。
最后,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竟无人接听了。
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了。
为此,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回所有旅游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
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某承包,属企业部承包,海外部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称,该海外部已由某承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期间产生的债务债权与社里无关,均由承承包方承当。
因此,某等人应向某索取赔偿。
3、旅游团A,准备到长江三峡旅游,在与甲旅行社屡次协商后,决定有甲旅行社为其安排旅游行程,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
在团队出发前10天,旅游团A打告诉甲旅行社,称他们了解到另一家旅行社乙去三峡旅游的价格比甲社廉价很多,他们决定旅游活动改为由乙社组团,提出解除合同。
甲社了解到乙社所报的旅游价格比自己的本钱还低,认为乙社低价恶意竞争,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法规旅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夏季,我国某知名景区因连续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景区内道路被阻断,游客被困。
事发后,景区管理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导致被困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游客及其家属纷纷要求景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景区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暴雨天气下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导致游客被困,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发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在游客被困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导致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存在未尽救助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的法律责任(1)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规定,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景区天气状况,关注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被困。
(2)游客对景区管理部门的投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游客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本案中,游客被困后,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三、案例处理结果1. 景区管理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赔偿游客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导致游客被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接受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在旅游活动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1)游客获得赔偿通过法律途径,游客获得了景区管理部门的赔偿,弥补了损失。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7年,三亚市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针对北京游客的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该旅游公司安排游客参观了多个购物场所,并强制游客在购物场所停留一定时间,购买商品。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游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事后,游客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法规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旅游法》第37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合理安排行程,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40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消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1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权益保护1.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旅游者享有以下权益:(1)自主选择购物、消费的权利;(2)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3)知情权,即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2.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旅游公司强制游客购物、消费,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旅游公司在行程安排上未充分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也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结论1.旅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游公司强制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游客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启示1.旅行社应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旅游法律知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影响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8月,某旅行社接到游客李某的预订电话,李某表示希望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
旅行社工作人员向李某介绍了行程安排、费用及服务内容,李某表示满意,并签订了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提供食宿、交通、导游等服务,行程中包含景点门票、导游讲解等。
在出发前,李某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景点门票未包含在合同中,需另行付费;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讲解内容单一,态度不热情;3. 部分餐厅菜品质量不佳,价格偏贵;4. 行程安排过于紧凑,导致李某体力不支。
李某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例中,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合法有效。
2. 旅行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2)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部分景点门票费用,导致李某额外支付费用;(2)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履行导游讲解义务;(3)餐厅菜品质量不佳,价格偏贵;(4)行程安排过于紧凑,导致李某体力不支。
3. 游客权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了解旅游服务内容、价格、行程等信息;(2)选择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3)安全保障权:要求旅行社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公平交易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03年1月,上海某汽车配件厂与上海A旅行社签订了“香港—新加坡六日游”合同,组织本厂39名职工资费出境游。
但由于A 旅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所以此次旅游活动交由上海B国际旅行社代办。
当游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护照时大吃一惊,因为他的护照除了名字是对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错的。
他当即向B旅行社反映。
B旅行社则考虑,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签好合同,如果游客王先生一人离团,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这次旅游活动,那样会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于是经过再三考虑,B旅行社经理让导游员李某对王先生说:“走吧,对方已经搞定,一定没问题。
”王先生带着满腹疑虑随团起程了。
没想到刚进入香港,便被海关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护照、入境登记卡与本人身份不符定罪,并罚3个月监禁。
后经所在单位和旅行社的“营救”,王先生才获释返回上海。
回沪后,王先生在愤怒下状告A、B两家旅行社,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误伤费共计9.4万余元。
案例分析: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本案中,A旅行社显然是超范围经营。
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组社团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手续。
”本案中,作为代办证件的B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
B旅行社明知将游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骗游客,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
另外,游客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现自己的护照有问题,必须马上更换,绝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铸成大错。
启发:通过这案例,让我认识到旅行社应在经营范围内运行。
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经典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其中,旅游强制购物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案例以2017年发生的“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7年,某旅游团在桂林旅游期间,导游强制游客参观购物店,并要求游客在购物店内消费。
游客因不满导游行为,与导游发生争执,导致旅游团行程受阻。
事后,游客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追究导游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导游强制购物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受旅游经营者的强制限制。
”导游强制游客购物,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2. 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对导游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游客如何维权?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收集证据: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3)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追究旅行社及导游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旅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
3.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提高维权意识,学会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论“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纠纷案例。
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了解到旅游强制购物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何维权。
在今后的旅游活动中,各方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因合同、侵权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旅游案例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旅游法律问题案例分析1. 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游客遭受经济损失。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本案涉及旅游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关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遭遇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 案例二:旅游侵权纠纷案情简介:某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受伤。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本案涉及旅游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三: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情简介:某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态度恶劣,游客要求旅行社更换导游,但旅行社以导游人员已满负荷为由拒绝更换。
分析:本案涉及旅游服务质量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旅游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人员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旅游法律问题对策研究1. 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旅游法律问题,应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权利义务,为解决旅游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为期7天的旅游服务。
合同约定旅游路线、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详细信息。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被告在游览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方面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原告构成违约,被告能否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能否要求原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原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案例分析及答案1. 原告构成违约。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以下损失:(1)旅游费用: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有权要求原告退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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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
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2016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2.2017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定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3.201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 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旅游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忽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
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四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导游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某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黄某工作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当地天气突变所致,是出乎意料以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4.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 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
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谢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
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未与谢某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问: (1) 谢某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 立;有何依据?
5.2017年 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 11人的投诉,称 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 5日 游,每人缴纳旅游费 56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 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原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 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 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 主管部门批准和 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 任该团全陪获得导游费 1000元。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 罚? (2)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6.201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会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 的一行34人的团队,并委派高某作为该团的导游人员;在参观游览过程中, 导游员高某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 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向每位客人收取了 80元钱的基础上,高某 增加了两个计划外景点。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所以许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参观的时间太少、太仓促,由此对高某额外增加景 点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导游员高某的行为纯系误导。旅游结束后, 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经查,高某在团队旅游期间,还向客人兜售了八套“纪念邮票册”。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 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 2)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7.2016年4月北京的28名游客集体签名状告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声称 他们曾参加该社组织的“泰、港、澳十一日游”,由于团队活动中发生的 一系列问题,要求该社赔偿游客经济损失169794元,并要求给予该社相应的处罚。经核查,该国际旅行社因不具备组织出境旅游的权利,而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并在行前通告给了旅游团成员。在由泰国飞往香港时,因为没有注明游客中的亲属关系,出现了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乘一架飞 机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三名 4到10岁的儿童不能和父母同乘一架飞机, 一 名 6岁儿童单独乘飞机的严重情况。另外,在这次旅游的第四天,由于吃 了导游指定的已经变质的“海鲜大餐”,造成了集体食物中毒,15人不同程度地上吐下泻。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有的人竟被医院扣留为人质到夜
里11点,原因是没有人付医药费。对此该组团社辩称,由于旅游活动中发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所造成的,故境外旅行社应负有完
全的责任。 请问:(1)该案例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何依据?(2)对有关负责人实施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 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 旅行社不能聘用李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2.(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2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选 择境外依法成立,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委托其承 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 游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违约的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33条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 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1)旅行社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黄是受旅行 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 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
(2) 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
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
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此
类情况,导游人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4.(1)谢某的说法成立。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 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因此,旅游者 对谢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赔 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 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 2倍。
(2) 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5.(1)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经营 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 收 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 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这一 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 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应责令其改正, 并处相应罚款, 同时没收其 1000元的非法所得。
6.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