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呆账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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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15页)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15页)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15页)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十四)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五)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 O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含l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六)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七)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六)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5〕60号)【最新范本模板】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5〕60号)【最新范本模板】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财金【2010】21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财金【2010】21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z)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精选10篇)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精选10篇)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逾期账款、坏账等问题。

对于已经确认的坏账,要进行核销处理。

如何进行呆账核销管理,保障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是摆在金融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概念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是指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对已确认的坏账进行无法收回的确认处理,从而从会计报表中消除对该笔呆账的计量和披露,同时减少实际形成的亏损。

二、呆账核销的必要性金融企业在个贷、企贷、信用卡等业务中,难免会形成逾期债务和坏账情况。

若不及时核销呆账,将影响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甚至形成风险传染。

因此,呆账核销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十分必要。

三、呆账核销的管理办法1.呆账识别原则。

金融企业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坏账管理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呆账核销识别标准。

同时,需要建立识别流程,将呆账的识别工作落实到业务岗位,确保识别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呆账分类管理。

金融企业应该按照呆账的性质、来源、风险等分类管理。

对于不同类型的呆账,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包括催收、处置、转让、清收等多种方式,确保呆账核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呆账核销程序。

金融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金融会计准则和银监会规定的核销程序,进行呆账核销。

核销程序一般包括呆账识别、呆账减值计提、呆账核销、准备金处理等环节。

在各个环节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审核机制,避免误核、漏核等问题的出现。

4.呆账核销资料保存。

金融企业应该对呆账核销相关的资料做好保存工作。

核销资料包括呆账登记表、呆账核销单、呆账处置方案等,要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呆账核销的记录和资料应该定期向银监会进行报备。

5.呆账报告披露。

金融企业应该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呆账情况和呆账核销情况。

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呆账余额、呆账分类、呆账退回与清收情况、呆账核销金额等。

通过报告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情况的认识和理解。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呆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重大的挑战。

积累的呆账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如果不及时核销,则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呆账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规范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标准,降低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 呆账认定呆账认定是指企业把已逾期一定期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呆账的一种行为。

企业在呆账认定时需要做出以下判断:•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了逾期天数;•应收款项是否有归还的迹象。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企业就可以将应收账款认定为呆账,并在账务凭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凭证上予以注明。

2. 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是指企业把已经认定的呆账从财务报表中清除的一种行为。

呆账核销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管理人员应在审核有关凭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销凭证的款项、金额、批准人等要素核销呆账;•核销需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并保障核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核销凭证应当留存备查,并注明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3. 呆账处理呆账处理是指企业在核销呆账之后,对呆账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种行为。

呆账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扭亏为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实际收回的款项录入现金流量净额中;•坏账赔补:将坏账准备退回至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算和调整;•资产清理:对呆账对应的债权资产进行交易、转让或报废等处理,进而把呆账所指向的资产清理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规性企业呆账核销的程序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保证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领;
(十四)对于余领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十五)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六)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七)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XX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XX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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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呆账处理流程
中国银行的呆账处理流程如下:
1. 风险预警:中国银行会定期对贷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有逾期或无力还款的情况,将进行风险预警。

2. 呆账识别:中国银行会对逾期超过一定时间(通常为90天)的贷款进行呆账识别,将其列为呆账。

3. 呆账核销:中国银行对已经确认为呆账的贷款,会进行呆账核销。

核销的方式包括部分核销和全部核销,部分核销表示银行同意减少一部分贷款金额,全部核销表示银行同意完全放弃对该笔贷款的追索权。

4. 呆账核销准备:在进行呆账核销前,中国银行会将相应金额计提为呆账准备金,以应对可能产生的损失。

5. 呆账清收:中国银行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清收呆账,包括通过法律手段追讨逾期贷款、与贷款人进行协商等。

6. 呆账处置:如果无法清收呆账,中国银行会进行呆账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

总之,中国银行在处理呆账的流程中,会通过风险预警、识别、核销、清收和处置等环节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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