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贷款损失充分计提: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四)信息披露要求;(五)其他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从而确保银行能够合理衡量和处理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维护金融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包括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原则2.1 客观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合理、准确。

2.2 风险敞口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以确保银行资本的充足和风险的合理分担。

2.3 预防原则银行应当通过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和贷后监控等手段,提前发现和控制贷款风险,降低损失准备计提的风险。

三、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流程3.1 贷款申请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资料,并进行风险评估。

3.2 贷款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担保措施、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

3.3 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3.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拖欠情况、担保价值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贷款申请表、风险评估表、贷后管理报告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贷款损失准备指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而计提的资金准备,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5.2 客观证据指能够证明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存在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5.3 风险敞口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损失或违约风险。

全文结束\。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我市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主发起人。

(三)股东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

(四)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如选择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需经娄底市财金办批准同意。

第七条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我市境内。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日常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与目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同时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用于覆盖整体及不确定风险的贷款损失。

特殊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特征和特定情况逐笔计提的准备金,用以覆盖确定性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分类与风险评估为了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将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准备金计提。

常见的贷款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对各类贷款风险的评估,确定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暴露模型和历史坏账率等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监管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审慎的计算和动态的调整。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与回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商业银行可以动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核销,确保损失的及时弥补。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准备金进行回收,以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六、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监管要求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颁布时间:2002-4-2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实施,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各银行应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各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年计提及核销方案应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二○○二年四月二日附件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第三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第四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指银行为了防止贷款无法收回而准备的专项准备金,是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手段。

以下是对此制度的详细分析:一、制度目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首要目的是增强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抵御能力,降低由于贷款无法收回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这一制度通过提取专项准备金,来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确保银行资本的充足率,从而保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二、准备金的计提标准银行通常会根据贷款的种类(如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期限、风险程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计提标准。

对于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银行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计提准备金。

三、准备金计提的方法银行通常采用内部模型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包括信贷风险暴露分类、压力测试等)来计提准备金。

内部模型法主要基于银行的内部数据和模型,标准法则是基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定准备金余额,而高级计量法则是通过综合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暴露,以确定准备金的提取额。

四、与其它风险管理措施的关系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它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如内部控制、信贷审批等)相互配合,共同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和安全。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效果,银行监管部门会定期对银行的准备金计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银行自身也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准备金的提取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六、制度的挑战和改进空间尽管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在防范贷款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改进空间。

一方面,随着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贷款风险也在增加,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准备金计提的标准和方法。

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对准备金的计提产生影响,需要银行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和风险应对。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数据质量,确保准备金的计提符合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和准备金计提情况的监督,推动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

贷款拨备

贷款拨备

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拨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5年5月曾表示,中国银行业改革成功的标准是不良资产今后不会再大规模地产生,而建立良好的拨备(provisioning)制度对提高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建立健全稳定的拨备制度可能是决定中国银行业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举。

周小川行长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认为,五级分类制度和其他一些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相当于诊断。

而完善的拨备制度相当于治疗。

如果拨备制度不健全,就等于看好病之后不准治疗和吃药,白白耽误了治病的机会。

一、建立稳健的拨备制度应该是金融改革的重要部分巴塞尔新资本协定明确指出,银行拨备用于防范预期损失。

根据定义,一般拨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拨备;专项拨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拨备。

中国银行界有时候也将一般拨备称为一般准备,将专项拨备称为专项准备,两者共同构成银行对于预期损失的抵抗能力和对银行持续稳健经营能力的保障,因此拨备计提水平和覆盖率是评价银行对于不良贷款风险的抵抗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风险控制方面比较出色的汇丰银行其拨备总额覆盖率历年来也相当稳健,大都稳定在60%以上。

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生存发展与稳健经营的前提和关键就是,它所承担的全部风险损失能够被补偿或消化。

其中预期损失必须以审慎的拨备计提形式计入银行经营成本,并在金融产品价格或贷款定价中得到补偿,而非预期损失需要由银行资本金加以覆盖。

正因为这样,对贷款以及非信贷资产损失是否足额拨备、资本充足率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就成了衡量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事实上,拨备的作用在于真实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

拨备是利润还是费用的实质取决于拨备是否能够弥补未来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拨备不充足下的利润是高估的。

对于目前的商业银行而言,大多数银行的专项拨备不足以弥补未来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计提充足的拨备,以提高银行抵御不良贷款风险的能力,并确保真实的利润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障贷款损失充分计提: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2023年的金融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大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贷款损失保障能力,以降低企业风险和损失。

其中,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成为了各类金融机构保障贷款损失的重要措施。

贷款风险和呆账率一直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是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一环。

贷款损失的充分计提是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的首要任务之一。

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就是要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预先做出合理的估计和准备,以避免因贷款损失造成的财务困境。

这种调整不仅可以保障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还可以提高银行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需要银行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然后制定相应的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和管理制度。

同时,银行还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在贷款风险评估、风险分类、贷款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贷款风险的有效防控和损失的最小化。

另外,在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过程中,银行还需要关注时效性问题。

一般来说,贷款损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剧,因此银行需要根据贷款的当前状态和预期损失情况对呆账准备金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金融机构应建立定期内部审计机制,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充分、准确和合理。

总之,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是实现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降低企业损失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在不断变幻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充分而合理,有效抵御贷款损失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为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