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82905

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1.4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4.2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1.4.3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5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部门专项承办负责制、逐级审查会签制。

1.6 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 组织分工及职责

2.1 公司法律部门是合同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其他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

2.2 法律部门作为公司合同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2.2.1 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2 承担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2.3 建立健全合同编号规则及合同签订程序,牵头组织公司标准格式合同的制定、修订工作。

2.2.4 审查合同,确保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完善,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工作。

2.2.5 监督、检查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2.6 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2.2.7 负责将公司合同汇总、整理后于每年底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3 行政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2.3.1 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

2.3.2 负责合同登记与档案管理;

2.4 公司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2.4.1 负责对合同遵守财经、税务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

2.4.2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合同调查,对需进行调查的重大合同的交易对方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关意见;

2.4.3 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2.4.4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同结算审查及办理支付结算;

2.4.5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

2.5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5.1 在签订合同前对签约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了解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构成要素的详细情况等并出具书面报告,且对其得出的结论负责;

2.5.2 对合同涉及交易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负责,保证合同符合国家和公司相关技术或质量标准、规范,协助法律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判断;

2.5.3 负责合同的起草、会审签批、履行、变更、解除等具体工作;

2.5.4 对已生效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及其他严重问题时,及时将问题上报法律部门,协商处理办法;

2.5.5 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对方违约事项,继续履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

2.5.6 配合法律部门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及涉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2.5.7 负责本部门签订合同的档案管理保存,同时应将本部门承办合同交法律部门归档。

2.6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意见参与合同会审(如需要),参与会审时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条款的可靠性、可行性、

安全性进行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3 合同签订

3.1 合同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及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3.2 合同方的确定应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须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具体内容包括:

3.2.1 主体资格合法:对企业应审查其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3.2.2 经营范围合法:拟签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或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等;

3.2.3 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审核清楚授权事项、范围、授权期限等)、代理人证明;

3.2.4 资信能力可靠:审查对方实收资本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生产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出具投标保函、履约担保、注册会计师签署的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2.5 对有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要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3 合同谈判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人员由相关技术、财务、法律人员参加。按先技术后商务的顺序进行,合同谈判内容应包括合同技术范围和内容、交付日期、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及地点、双方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所有合同要件。

3.4加强对公司谈判策略和谈判底线的保密工作,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和责任追究的依据。重要合同的谈判应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5 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即时结清的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具体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3.6 签订合同应争取由我方起草合同,公司有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格式合同。

国家有标准或通用格式的合同应遵守国家规范。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格式合同的制定和定期修订,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

3.7 公司实行合同订立分类逐级审查会签制。审查会签部门和人员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应当各司其职,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会签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并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应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

3.8 公司各部门对其承办的合同,在完成合同文本拟定后,应按其部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内部审查批准程序,在完成部门审查后,持合同流转单依次报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重大经济合同还须财务负责人审签。完成上述审查程序后,由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内部权限规定报相关领导签署。法律部门及公司领导认为合同有必要经其他部门审查会签的,应明确会签范围,承办部门应遵照执行,其他部门应履行会签职责。承办意见和审查手续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随合同存档。

3.9 合同文本由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权限指引》规定的权限审批、签署。

3.10 需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才能生效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基础上签署。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才能生效的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基础上签署。

3.11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采取特别授权方式,将自己权限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授予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凭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并对其签署的合同向授权人负责。公司法律部门应将公司副总经理经授权签署的合同定期汇总向授权人报告。

3.12 完善了审签手续的合同,由行政管理中心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未履行合同审签手续的合同,行政管理中心不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未履行合同审签手续,禁止任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3.13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合同专用印章保管并按规定使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公司合同专用印章管理实行印章专人管理制、印章使用登记制、印章使用审批制。

3.14禁止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签署合同。

委托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代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授权事项、权限及期限,并须加盖公司公章。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签署的合同无效。

3.15 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3.16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3.16.1 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3.16.1.1 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的;

3.16.1.2 通过公司招标方式签订的;

3.16.1.3 以公司资产对外投资的;

3.16.1.4 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

3.16.1.5 涉外合同;

3.16.1.6 其它可能对公司形象、声誉、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3.17 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3.18 对需要办理公证、完成登记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办理公证、登记手续。

3.19 合同承办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

3.20 公司法律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3.21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每年年末交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存档保管。

4 合同的履行

4.1 公司对生效合同应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2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法律部门。

4.3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和补充的,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4.4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需要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变更协议的签订应完善合同签订审签手续,合同变更审批程序同该合同初始签订时的审批程序。

4.5合同的解除

4.5.1 公司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4.5.2 公司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并报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法律部门。

4.6 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及时书面将情况报送法律部门。

4.6.1 合同存在重大争议或该争议可能会导致仲裁或诉讼的;

4.6.2 因情势变更须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

4.6.3 合同一方或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或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4.6.4 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4.6.5 因不可抗力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4.7 公司财务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款项收支职责:

4.7.1 涉及合同收付款的,必须按照财务规定,以正式的合同文本和财务凭证对外收付款项;

4.7.2 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不得对外付款。

4.7.3 在收到书面终止付款通知后,立即终止付款。

5 合同纠纷处理

5.1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生效的书面协议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各种资料,送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顾问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方案。

5.2 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保存、收集相关证据,报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顾问,以便及时维护公司权益。

5.3公司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6 合同信息沟通与保密

6.1 合同承办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履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合同承办部门每季度应向法律部门报告本部门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部门每季度汇总公司所有合同的执行情况向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汇报。

6.2 法律部门与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对合同的签署、执行及纠纷解决进行动态及时通报、协调、管理。

6.3财务部门应于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日前与法律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一次合同执行情况的核对,并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6.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6.5 合同借阅、复印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的审批。合同保管人应做好借阅、复印、使用等记录工作。

7 监督、奖惩与评估改进

7.1 审计监察部门对合同管理与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进行查处。

7.2公司实行合同管理情况后评估制度,法律部门定期组织自评工作,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管理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7.3公司应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方案由责任人部门经理或其直接上级拟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4合同承办部门、法律部门及其他会签审查的有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及其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7.4.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7.4.3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随意提供、转借合同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及有关统计汇总资料的;

7.4.4 审查人员无故延误审查时间或应当提出审查意见而未提出的;

7.4.5 不按法律或本制度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7.4.6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7.4.7 提供虚假资料的;

7.4.8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7.4.9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7.4.10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7.4.11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7.4.12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8 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

合同管理制度DOC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 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其它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 ☆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 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 方可生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 依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 人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运营部、集团运营中心备 案后实施,并在10天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但由此 合同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承担。 第十条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 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合同必需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及范围,并注明以下内容: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 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一.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签署3~5年期限合同;其他人员可根据情况签署1~3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3~6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程序 1合同签订 A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 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或另行签订“试工协议” B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 期限。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 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合同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偿:*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赔偿:*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征求过工会和职工意见的; D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的员工,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本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 谈,并作出回复。 *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 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 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直接主管领导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报 公司总经理。 *由辞职者持"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续,人力资源部核实批准(部门总监以上辞职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辞职者持经签批的“辞职申请表”和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 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由人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草案

精品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各部门依法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有权对上述第二条所指书面文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过程和环节。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合同预算部是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体系(详附件)由合同预算部建立。 第五条副总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在其职责范围内和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经济类合同的标准文本;负责公司经济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合同发放、合同付款审核、合同变更审核、合同结算办法、监督合同执行等),合同由合同预算部专人管理,建立公司合同台帐,将各合同与项目成本费用唯一对应,进行合同动态管理。 2、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并指导合同预算部组织起 草经济类合同文本。 3、财务部从财务角度审核公司经济类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办理合同付款。 4、合同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部门经办的合同,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人 员)审查其经办合同,并监督、跟踪有关合同的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做合同交底。保管其经办的合同文本资料及与履行、变更、解除该合同有关的资料(包.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用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财物移交、结算 第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章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经民主协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工会和公司行政、生产、财务、保卫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流动,在本部门无法进行人员调配,无法进行内部挖潜弥补用工缺口的情况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部门员工

增补申请。部门员工增补申请应说明增补原因,明确增补岗位、技能要求、增补人数、用工期限等。增补申请一般以月度为周期,在当月5日前提出。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汇总的部门员工增补申请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确有增补必要,制订招工计划。 因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需要批量招录人员时,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制订招工计划。 招工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工计划应当包括招工方式、招工岗位、招录人数、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招工广告和报名、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内容。 日常零星招工可不制订招工计划,但应满足录用条件。 公司招录高层管理人员或特殊技能人员的方案、程序特别制订。 第七条招工计划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可通过政府劳动力资源平台、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展板等合法方式发布招工广告。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机构招聘或发布招工广告。招工广告内容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招录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并按照招工计划的要求进行考试、测试。 第九条招录人员年龄一般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至少5年以上,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个人简历,如实告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等级、就业单位和工种经历、有无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健康状况、社保种类及参保时间、家庭主要成员、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提供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通过的初审名单。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应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技能证明、社会保险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在个人简历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已有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必要时可向其原从业单位了解诚信、技能、竞业限制等情况。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天水嘉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版> 天水生活网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目录 第一节目的 (1) 第二节适用范围 (1)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第四节合同时间流程具体规定 (2) 第五节合同具体要求 (3)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产品的下线) (5) 第七节无效合同 (6)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信息正确性,将有效团购信息全面的展示给消费者,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天水嘉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团购合同、口碑合同、广告合同、建站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市场部经理负责团购合同、口碑合同、广告合同、建站合同等经济合同的审批,出现特殊情况合同可向总经理请示;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审核上线;行政部负责合同发放、盖章、归档、备案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业务员负责合同洽谈协商起草签订工作。

(二)业务员签订好正式合同后和商家约定拍照时间,应告知商家拍照基本内容,友好提醒商家安排好拍照所准备的物品。 (三)市场部经理负责合同的答疑、审核工作。 (四)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拍照、图片处理、文字编辑)审核上线工作; (五)编辑部在产品上线前一天为市场部提供产品菜单、商家账号和兑换密码; (六)业务员在产品上线前一天负责将菜单、账号、密码提供给商家,并教会兑换流程; (七)财务部门负责按期给商家打款工作,及时报送合同打款情况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供给市场部; (八)行政部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节合同时间流程具体规定 第五条合同正式签订交至行政部起为合同开始流通时间,合同流通时间为2天。编辑部自接到合同起在流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工作流程(拍照时间、图片处理、上线审核)按时将产品上线,不得随意延期。 第六条如出现产品需及时上线的特殊情况(即加急上线合同),需业务员向部门经理请示,部门经理审批,市场部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行政审核,编辑部接到行政部加急书面通知,编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国通信服务渝通建〔2011〕4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定了《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依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试岗、在岗、待岗”动态管理,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七)保密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新进人员首次可签订1—5年期劳动合同。 (二)专门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新进员工试用期原则上1-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的要求、程序办理。 第九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时间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 (拟定) - 副本

总则 1.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 2.2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 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2.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2.4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 2.5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2.6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分、合同编号、合同归档管理. 3.原则 3.1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4.合同分类 4.1本制度所称“合同”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和特别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或者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5万元至200万元的合同; (二)纳入供应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合同; (三)年供货量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 特别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合同,或者年供货量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虽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规定的数额,但签定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包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87621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营销部合同审核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营销部专责人员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可以是我公司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它挂靠的公司。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有责任对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法人资格: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执照所载内容与实际相符;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对方是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YX/BG-23-2008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加盟、广告、代理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另行制订细则。 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制度。 3 职责权限 3.1总部总裁办法务主管负责总部直属各类合同的文本规范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 3.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支付要约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支付条件,并督导收付履约。 3.3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跟踪、及所经办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 3.4 总部签订的合同,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可由权限内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到费用大于2000元、或有合同违约、变更事宜的,统一由执行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合同的履行,视其所涉金额大小,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审批制度,由权限内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履约责任,由各部长承担。3.5 各直营公司、经营单位的合同管理需依据分公司首责人权限设置,权限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备总部总裁办,权限外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总部批准。合同的履约责任由各公司、经营单位首责人承担。总裁办有权对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与要求 4.1 合同的签订准备 4.1.1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1.2 在签订合同前,洽谈人、经办人、签约人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主要包括:

a)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各种资质证书) 以及资信情况(附件3)、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b) 我方的履约能力、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防 止签订无效合同。 c) 对资信不明、资信状况不好,且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4.1.3 签订合同,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4.2 合同签订流程及权限 4.2.1 加盟合同签订流程 1.洽谈 由加盟工作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洽谈时注意控制选址的确认。 2.填写格式合同 由洽谈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相关权利义务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加盟格式合同,报上级审核批准。如有条款修改,必须先填写加盟合同呈报签批表,报法务、执行总裁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方可修改签约。 3.合同评审 洽谈经理书写完成加盟合同(或加盟意向书)后,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先交由加盟首责人从内容上对合同进行审核,再交由总裁办法务主管从法律上对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 2.2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2.3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2.4 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 2.5 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2.6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分、合同编号、合同归档管理. 3. 原则 3.1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word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 5.1经济合同的签订 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5-15 实施日期:2014-5-15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依法与(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2、实习人员等部分非劳动用工关系人员的劳务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 1、办公室依法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工作。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本制度进行讨论、通过。 3、各部门依照本制度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履行各自应有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续签规定 1、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公司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年满16周岁,且具备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能力。 3、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严格审核劳动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法定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不得录用16周岁以下的劳动者,如录用16—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岗位或危险性岗位,并应当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应如实说明本人的真实情况。 4、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种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变相收取财物。 5、除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外,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无法提供,则要求其书面说明自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附件1)。不得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自确定录用之日公司应向劳动者发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2)和《录用通知书》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应按《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均有义务要求对方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7、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须将录用条件(附件3)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其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录用条件应客观具体、可操作性强。 8、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订,不宜采用通过邮件发放或由劳动者带回签名后再上交等易导致他人代签的做法。严禁任何人替劳动者代为签订劳动合同。 9、签订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须仔细审核填写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起止时间、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员工签名、签约日期等信息。一旦有误,须重新签订。 10、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应制作劳动合同文本发放签收表并要求劳动者亲自签名确认,严禁代签。同时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

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 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 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 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合同、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等对外经济合同的管理。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劳务合同等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2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3供应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4各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4、内容 4.1劳动合同 4.1.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1.2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劳动纪律;(10)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1)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 劳动争议处理;(1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1.3劳动合同由人事部负责编制、修订,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 4.1.4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正式入职。 4.1.5人事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核对应聘者身份信息,防止应聘者冒用他人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 4.1.6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签订签订时限为7年,第三次按规定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7公司出资培训且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应履行的 期限。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与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 权责: 行政部监督执行情况。 4. 作业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3.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作地点;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重要岗位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4.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5.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几至几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8.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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