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变更索赔

房建工程变更索赔
房建工程变更索赔

浅谈房建工程变更索赔

摘要:根据相关法规中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工程索赔的重要性,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应用。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最低价中标;变更索赔;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应用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lowest bid to take the principle,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laims, cost calcul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laim.

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the lowest bid; change claim; the cost of calculation and application claim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筑业市场如火如荼,竞争日趋激烈。但由于入门坎低,行业发展很不健全,充斥了大量的散兵游勇,同行之间恶性竞争。随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实施,房建工程中的法人负责制度、工程监理等制度也随之纳入了法规,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文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工程的中标与否,几乎完全取决于报价.低价中标已经成为这个行业

的规则。

市场主动权完全把控在发包人手里,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中,承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施工赶工费用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报送某工程施工标 赶工费用变更索赔的函 某水电站工程监理处: 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控制性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828天。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根据工期延误分析,如果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将于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5月3日才能完成,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要晚123天。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某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

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通过赶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赶工工期比延期工期大幅缩短,为发包人原定于2010年9月30日实现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17.2 修订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 ⑴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变更索赔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索赔工作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集理论与经验,融技术与现场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是体现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为搞好工程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变更设计索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变更设计、索赔工作。 2 职责范围 2.1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索赔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的领导,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确保工程及时按变更设计展开施工。 2.2 项目总工程师 具体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积极寻找变更设计和索赔途径,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对上报的变更、索赔资料认真审核,确保变更索赔理由充分、图表清楚,以保证变更索赔及时批复。 2.3 有关业务人员 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3 变更设计索赔实施原则 3.1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按设计、按规范施工的原则。 3.2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对我方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增加效益有利的原则。 3.3 变更设计必须考虑有利于我方施工资源配置的原则。 3.4防止和杜绝设计文件已预示的地质灾害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确保工程质量。 3.5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理由及完善的签认,充分体现变更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变更索赔程序 4.1项目总工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复核施工图纸,提出施工图缺陷和错误;详细调查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材料储备与来源、水文地质以及民族风情等;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不断优化;准确掌握施工的每个环节,提出设计变更的充足理由、数据,广泛收集变更资料。 4.2及时邀请设计、监理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论证,特别在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必须由现场监理、设计或业主代表勘察,形成变更纪要。 4.3按业主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编制变更设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工整美观,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各方。 4.4抓好变更设计的攻关环节,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成功实施。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d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d内,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5.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可分为()。 A.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B.工期拖延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C.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6.()是索赔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A.合同文件 B.工程变更 C.结算资料 D.市场价格 7.下列关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惩罚行为 B.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C.只有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 D.索赔单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所依据的理由不同可分为()。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A.由于业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B.由于工程师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C.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D.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E.提交了索赔报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发生向业主提出索赔。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 B.施工机械大修,误工3d C.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 D.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E.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三、案例题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自从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管理后,经济核算成为项目管理的核 心内容,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是每个施工企业永恒不变的追求目标。 在各项开支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利润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方面, 一是合同工程,二是变更和索赔工作,因而变更索赔工作开展得如何, 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项目收益的多少。 一、工程变更 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是这样解释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的不同于原合同文件的变化、指令,它包括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或取消。从对“变更” 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确两点,一、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承包人没有这个权利。因此,变更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业主的书面指令。二、工程变更的内容,要么增减工程项目,要么增减工程数量。当然其中的“减”可以理解为“减一部分”或“减完” (即取消)。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我们要着眼于有利于我方的变更,是否有利于我方的变更从以下几条来判断:1、是否有应得利润;2、在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加快施工进度或提高工程质量;3、在 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方便我方施工;4、以上3项综合判 断,如果判断变更对我方有利,则积极予以落实或执行,如果判断变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 拉兹

利益,则想方设法维持原合同内容或做其它变更,使其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进行。 从对变更的解释看,在变更工作中,施工企业好像是被动的,仅是执行人,其实,有利于我方的变更往往是施工企业主动,通过阅读合同文件、查阅施工图纸、察看施工现场,我们发现有些项目会给我方带来损失,我们就要主动提出变更,争取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达到减损的目的。例如某公路工程中,合同要求我方为监理代表提供试验室及其设备,投标过程中的降价我方没有遵照招标人不能在此项上降价的要求,在此项目上降低了2244543 元,如果依据合同执行,那么我方就要贴补2244543 元,才能按要求建立好试验室。为避免这笔损失,在工程刚上场,我方就以各承包人有能力完成或委托完成项目的所有试验工作为由,提出取消建监理代表处试验室,经多方努力,最终获得批准,仅此一项,就避免了224 万元的贴补损失。 有时,变更从“单价”上考虑可以获得更为直接的利润。《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本),合同通用条款中52.2 款中明确“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这一条款对某细目数量变更到一定程度如何处理有一个明确的阐述,抓住这一变价的条款,也可以争取部分利润。例如:某公路工程中“石方开挖”这一细目的变更达到了这一条件,遂将此变价申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 拉兹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一.《案例47》工程变更索赔(见参考文献19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 150 m3,砂砾石滤料78 500 m3,中标合同价7 369 920美元,工期1年半。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 700m。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5—5)。 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咨询工程师逐项地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 7 369 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 369 920×[8/(100+8)]=545 920美元工地现场管理费: (7 369 920—545 920)×[12/(100+12)]=731 143美元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 143÷18=40 619美元 3.对新增的土方40250 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按照施工方案,用1 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 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 m3=0.47美元/m3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 美元/m3 (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直接费单价为: 0.47十3.13=3.60美元/m3 (4)新增土方单价:直接费单价 3.60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43美元工地总成本(3.60+0.43) 4.03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32美元合计( 4.03+0.32) 4.35美元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5)新增土方补偿款额:40250 m3×4.35美元/m3=175088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1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料12500 m3进行单价分析。分析过程同上,分析结果为:(l)开挖及装载费用为0.62美元/m3 (2)运输费用为3.91美元/m3。 (3)单价分析:直接费 4.53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54 工地总成本为 4.53+0.54=5.07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41美元则新增砂砾料单价为5.48美元/m3。 (4)新增砂砾料补偿款额:12500 m3×5.48美元/m3=68500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工程师批准了工期拖延3个月,按原合同所确定的进度为409,440美元/月,则新增工作量相当于正常的合同工期: (175,088+68,500)/409,440=0.6个月则这0.6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已在新增工作量价格中获得,而另有2.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必须另外计算。承包商所计算的合同中现场管理费总额是731,143美元,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为:731,143×(3-0.6)/18=97,486美元。当然按照对HUDSON公式的分析,这样计算不太合理,可以打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发表时间:2017-02-24T09:56:33.940Z 来源:《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4期作者:邓耀锋 [导读]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 529000 摘要: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变更是必然的,做好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本文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业主方和承包方的作用,并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索赔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建设项目;变革;索赔;风险管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多等特点,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必然发生的。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以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效益,是业主方和承包方重点关注的对象。基于此,本文展开了相关探讨。 1 业主的作用 1.1 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有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 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1)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权限做出决定。(2)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3)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分项工程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 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标签: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管理重要性 0引言 变更与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i②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j⑨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1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1.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①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②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1.3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四川省**************公司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变更和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范围广,涉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项目部的工作;延续时间长,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需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因此,工程变更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难度大、细致的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为高效、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二条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为公司的变更、索赔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研究并制定公司变更、索赔策略; (二)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变更索赔工作; (三) 主导、参与合同调解准备工作; (四) 主导、参与合同进入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工作; (五) 检查有关部门、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情况; (六) 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合同变更、索赔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第三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指导项目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资料,协助项目部及时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二) 分析研究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三)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必要性,选择性参与变更、索赔的谈判工作;

(四) 变更、索赔的档案,做好变更、索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相关策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六) 收集、提供与变更、索赔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依据;;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 提供原合同相关的费用计算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特殊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二) 协助项目部核实和解决有争议和工程量及工期变化情况; (三) 指导完善变更、索赔的技术资料资料整理,协助论证因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引起的资源变化; (四) 提供变更、索赔相关的物价信息和施工物资进出场时间等; (五) 提供业主资金实际支付记录以及由于业主违约造成有关费用增加的实际依据等; (六) 及时传递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索赔文件和信息;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 建立项目部变更、索赔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二) 确定每项变更、索赔事件的工作策略; (三) 协调变更、索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五) 执行公司变更、索赔奖(惩)制度。 第七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各种变更、索赔线索,寻找索赔机会; (二) 组织汇总、分析、整理各部门、各班组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 (三) 根据确定的变更、索赔工作策略,按变更、索赔的程序规定在每个事件的时效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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