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

1.0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1.2.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1.3.

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变更索赔的时限

、时限为7d

3.1.1、延期开工

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时效为14d

3.2.1、工程延期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3.2.3、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如自工程师确认计量加过开具支付证书14d内没有收到进度款,从第15d起开始计息。

3.2.4、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收到变更14d内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除上述外时效为28d

3.3.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3.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成立的条件

4.1.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4.1.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依据:

5.1.1、是否造成损失(包括人生伤亡);

5.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等);

5.1.4、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5.1.5、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

5.2.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5.2.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5.2.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2.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5.2.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5.2.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5.2.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5.2.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第三部分变更索赔的管理

变更索赔的跟踪

变更索赔的跟踪内容

1.1.1、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2.2.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变更索赔执行方面的奖惩

、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3.1.1、项目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索赔基础上进行审核整理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3、项目经理部没有通过项目分部,自行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自行编制的上报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3.2.1、项目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分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常务副经理签字后发放;

3.2.2、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2.3、对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可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给予万元特殊奖励

、变更索赔执行不力的惩罚原则

公司将对变更索赔过程中不与配合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情节严重对以下行为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3.3.1、不按照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造成公司公司重大损失的;

3.3.2、对变更评估严重错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3.3、因未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导致索赔失败的。

1.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课程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土木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李永坤学号: 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正文: 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技〔2015〕66号文)和《集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2013]7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活动;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三条变更索赔的目的是增收创效,应遵循合理、合法性原则,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索赔内容、分类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事项等。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调整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停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 第五条变更索赔分类 1.工程变更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变更设计的界定、审批和申报程序按照公司下发的《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保险理赔等,根据索赔内容,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变更索赔资料管理 第六条经理部和工区都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变更索赔原始资料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变更索赔事项理由充分、依法合规、有说服力。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工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变更索赔资料完善、有说服力。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变更建议书;四方现场会审纪要;变更增减工程量和费用;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影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6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项目效益最大化,参照业主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项目经理部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划部、工程技术部、保障部、财务部、安质部、征地拆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保障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工程索赔等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分部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计划部,实施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1、计划部负责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和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工程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索赔管理办法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

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方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方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 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向外的变更索赔及向下的反变更索赔工作,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实施经济质量,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加项目经济效益和防止分包恶意索赔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工作。变更索赔的具体内容是指: 1、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修整设计图纸所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该事件对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变更设计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2)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减的工程;(3)应当地政府和居民要求需增减的工程。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提供的条件、居民干扰等原因造成费用损失而产生的索赔。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工程所在地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开展。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副经理为变更索赔业务执行总负责人。项目总工为变更索赔的技术总负责人,合同管理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部、财务劳资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管理部及各施工站点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合同管理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制定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四川省**************公司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变更和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范围广,涉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项目部的工作;延续时间长,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需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因此,工程变更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难度大、细致的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为高效、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二条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为公司的变更、索赔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研究并制定公司变更、索赔策略; (二)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变更索赔工作; (三) 主导、参与合同调解准备工作; (四) 主导、参与合同进入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工作; (五) 检查有关部门、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情况; (六) 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合同变更、索赔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第三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指导项目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资料,协助项目部及时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二) 分析研究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三)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必要性,选择性参与变更、索赔的谈判工作;

(四) 变更、索赔的档案,做好变更、索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相关策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六) 收集、提供与变更、索赔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依据;;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 提供原合同相关的费用计算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特殊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二) 协助项目部核实和解决有争议和工程量及工期变化情况; (三) 指导完善变更、索赔的技术资料资料整理,协助论证因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引起的资源变化; (四) 提供变更、索赔相关的物价信息和施工物资进出场时间等; (五) 提供业主资金实际支付记录以及由于业主违约造成有关费用增加的实际依据等; (六) 及时传递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索赔文件和信息;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 建立项目部变更、索赔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二) 确定每项变更、索赔事件的工作策略; (三) 协调变更、索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五) 执行公司变更、索赔奖(惩)制度。 第七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各种变更、索赔线索,寻找索赔机会; (二) 组织汇总、分析、整理各部门、各班组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 (三) 根据确定的变更、索赔工作策略,按变更、索赔的程序规定在每个事件的时效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中建某公司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细则

项目部工程索赔管理 第一章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 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

标准等。 1.2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a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b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c 拖欠工程进度款 d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e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f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g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h 计划变更; I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a 由于费用损失; b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

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变更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管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变更索赔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变更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部要坚持索赔增效,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变更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1.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1.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1.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2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4.2.1工期索赔 4.2.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 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 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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