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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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于玩具及育儿用品

加州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于玩具及育儿用品

Fourstar Group QA/QC BulletinDocument Type : Important Quality Announcements YesFrom : QA 2007-09-10Subject : 加州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于玩具及育儿用品美国加州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玩具或育儿用品上制造或贩卖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产品,含量不得超过0.1% (100ppm)。

请注意,最新版的F963-07只禁用DEHP, 且含量为不超过3% (3000ppm)。

加州标准较美国标准严格30倍以上。

DEHP (或称DOA) 是PVC加工时最常被拿来添加的PVC可塑剂,由于PVC的滥用更与戴奥辛的污染息息相关因此国际上环保之士仍持续的关注其有关的安全问题,上述的二项宣布似未减少环保卫士的关注热度。

美国环保署(EPA)过去多年来即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一系列的安全评估研究,特别是其中的七种(加州禁用前六种):(6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苯二甲酸二辛酯(di-n-Octyl phthalate, DnOP),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i-(2-ethyl hexyl) phthalate, DEHP)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 ththalate, DINP)苯二甲酸二己酯(Di-n-Hexyl Phthalate, DHP)。

在国内外市场上泛用可塑剂仍以DEHP产量最多,因此如果说人类滥用PVC,那廉价的DEHP也会充斥在生活环境中。

举凡生活中,建筑产品如地板、人行道、屋顶、壁纸、管线、电线,汽车产品如坐椅、椅套等、衣服、玩具、医疗设备等等。

美加地区已禁止于口腔会直接触碰之玩具使用,另欧盟亦禁止三岁以下幼儿之口腔玩具添加,显见其安全性仍受到欧美国家的关注。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近年来,人们对日常生活用品中使用的材料越来越关注,其中塑料制品作为重要的应用材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而在塑料制品中,聚氯乙烯(PVC)是一种普遍的材料,被广泛地用于制作各种日常用品。

然而,与此同时,PVC材料中使用的增塑剂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因为这些增塑剂可能会被释放到环境中,同时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潜在的威胁。

为了确保PVC材料及其增塑剂的安全性,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文将对各国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介绍。

美国在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的《食品添加剂法》中对使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添加剂和材料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PVC材料必须使用经过FDA认可的增塑剂。

此外,增塑剂的最大使用量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某些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FDA还设置了限制,超过该限制的增塑剂将被认为是一种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欧盟欧盟对PVC材料及其增塑剂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欧盟对增塑剂的使用量设置了明确的限制。

在这些限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量也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2005年,欧盟还在《制约危险物质指令》中将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列为限制物质。

最近,欧盟对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进行了安全评估,认为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潜在危险。

因此,欧盟近年来禁止使用这种增塑剂。

日本在日本,对PVC材料及其增塑剂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在《食品卫生法》中,对塑料制品的限制及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在此法规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物质被列为限制物质。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对PVC材料及增塑剂的特殊考量。

在确定一种增塑剂是否可以用于食品包装时,需要考虑其使用的数量、使用环境、可能的渗透性等因素。

中国在中国,对PVC材料及其增塑剂也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塑料制品的制作、使用等作了相关的规定。

在此法规中,邻苯二甲酸二-butyl酯以及其他多种增塑剂被列为限制物质。

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6期文/菁菁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项议案,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即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酯 ( D E H 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 B 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 B 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 I B P),限制措施将于2020年生效。

据了解,丹麦曾促请欧盟当局广泛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以保障人体健康。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分析后发现,这些化学物质的已知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的限制措施指明,若以下产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一种或多种),而含量超出有关物料的0.1%,将被禁止投放到欧盟市场:在任何(室内或室外)物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触人体皮肤、与黏膜有任何接触;任何用于(包括存放于)室内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关室内环境在正常及可预见情况下会有人类出现,可能因吸入而接触邻苯二甲酸酯。

不过,限制措施并不适用于仅用在工业或农业工地的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是指产品与皮肤的日常接触持续超过10分钟或间歇性接触30分钟。

此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制品: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过渡期内,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物品;已受现行欧盟法例规管(限制)的物品,包括与食品接触的物料,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医疗设备,含D E H P、D B P 及B B P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供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主要受限制的产品包括:地板、涂层布料和纸品,褥垫,鞋履,办公室用品和设备,电线,电缆,以涂层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报告指出,限制措施自2020年生效后,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大幅减低人体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

欧盟的相关主管部门亦鼓励采取必要措施,减低因进食食物而产生的邻苯二甲酸酯相关风险。

儿童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儿童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儿童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儿童玩具市场越来越大。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问题。

邻苯二甲酸酯是用于制造塑料玩具的化学品,它可导致健康风险,例如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

因此,一些国家实施了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限制邻苯二甲酸酯使用。

欧洲联盟、美国和日本是对邻苯二甲酸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他们的标准和限制不同。

欧盟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苯酚和苯酞,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的高危成分。

美国和日本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方法来规制邻苯二甲酸酯,采用了限制方法,仅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

我国在完善玩具安全标准的同时已经开始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在《玩具安全规范》中已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高风险成分,同时允许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在某特定水平以下。

此外,我国还通过《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玩具安全标志》来监管玩具行业。

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儿童玩具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但是,各国的标准和限制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产品不能在不同国家之间自由流通,给制造商和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根据各国的标准调整产品的配方,并开发符合各国标准的新产品。

此外,儿童玩具行业需要大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推广使用更加环保、健康和安全的材料,减少对有害化学物质的依赖。

此外,制造商还应该严格遵守各国的安全标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确保产品能够符合规制要求,并且确保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邻苯二甲酸酯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对儿童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各国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推进技术转化和创新,开发更为健康安全的新型材料,确保儿童玩具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种常见的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领域。

然而,近年来,邻苯二甲酸酯的安全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邻苯二甲酸酯的主要危害是对人体内分泌系统的干扰。

它们可以模拟人体内的激素,干扰内分泌系统的正常功能,导致生殖系统发育异常、性早熟、乳腺癌等疾病的发生。

此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可能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造成损害。

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已经受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和禁止。

例如,欧盟已经禁止在儿童玩具和婴儿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美国也已经限制了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和食品包装中的使用。

中国也已经发布了相关的限制和标准,规定了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食品包装、化妆品等领域的使用限制。

为了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选择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

在购买塑料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产品时,可以选择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

2. 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玻璃、陶瓷、不锈钢等材质的容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3. 注意儿童玩具的选择。

在购买儿童玩具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
的产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

4. 加强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限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邻苯二甲酸酯的安全性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执行标准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执行标准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执行标准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缩写DEHP)是一种常用的塑料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于聚氯乙烯(PVC)等塑料制品的生产中。

针对DEHP的执行标准主要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关其使用和排放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执行标准和规定,涉及DEHP的使用和排放限制:
1. 欧盟指令:欧盟于2005年颁布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 2005/84/EC)规定了DEHP在儿童玩具和婴幼儿护理用品中的使用限制。

2. 美国《毒物酸性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根据这部法案,美国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于2012年颁布了一个最终规则,将DEHP列为受管制的化学物质,并限制其在各类产品中的使用。

3. 中国《塑料制品中特定可利用化学物质限量》(GB/T
21928-2008):该标准规定了在一些特定类型的塑料制品中的DEHP含量限值和测试方法。

此外,各国和地区可能还有其他涉及DEHP的执行标准和规定。

具体的限制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行业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有关DEHP的执行标准,请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权威机构发布的具体标准文件。

邻苯二甲酸盐,玩具出口又一坎

邻苯二甲酸盐,玩具出口又一坎

邻苯二甲酸盐,玩具出口又一坎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对一批出口丹麦的类似文具类玩具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外包装PVC泡壳和外薄膜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重量百分比分别为0.64%和5.9%,远远超过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SVHC)0.1%的限量值,被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对整批货物进行返工整理,避免了因产品质量安全导致通报退货的损失。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2010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共出口玩具7575批次,金额1.53亿美元。

出口玩具主要有童车、竹木玩具、塑胶玩具和填充玩具等,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欧洲、日本、南美和中东等。

上半年共抽样检测355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盐超标**批次,不合格批次有所增加。

经调查分析,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超标原因主要由三方面组成:一是国外技术法规更新频繁。

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以来,涉及产品广、要求宽、SVHC更新快;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陆续生效,并且不同州要求宽严不一,很多出口玩具企业对它们的要求不熟悉、不了解,反应不够快。

二是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欠缺。

宁波地区出口玩具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部分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不完善,自检自控体系不健全,原材料进厂关、首件验证和成品检验等光着眼于产品主体及自我生产产品的品质,而忽视了外购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实验室检测验证,如辅料亮片、PVC塑料包装中邻苯二甲酸盐超标,往往“小部件”引发“大问题”。

三是企业诚信意识缺失。

由于宁波地区出口玩具以加工贸易、贴牌生产为主,部分国外客户并无邻苯二甲酸盐限量要求,再加上PVC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高,邻苯二甲酸盐环保与不环保材料相差5000多元/吨,原材料巨大价格差异致使部分企业追逐利润,忽视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无色、油状液态,用于保持产品香味、增强颜色和柔韧度,由于价格低廉、性能较好,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等数百种产品中。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郭永梅【摘要】With the "Taiwan Clounding Agent Event", phthalate esters are concerned. As plastic additives, phthalate esters are widely used in various fields, 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packaging. The study found that phthalate esters have mutagenicity, carcinogenicity and teratogenicity and other toxic. They are harmful to human and animal's liver and kidney. Due to weaker interaction between phthalate esters and plastic molecules, phthalate esters could easily migrate to food from food packaging materials. Now every country around the world has formulated relevant policies to restrict the use of phthalate esters. Our country has also developed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control the use of phthalate esters. The research of new detection methods and alternatives will be the main way out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our current phthalate esters in the future.%自台湾“起云剂事件”爆发以来,邻苯二甲酸酯开始为人们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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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
近年来,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了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用限用法律法规,目前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化学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
因之一。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
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作为目前性能最好也最廉
价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清洁剂、个人护
理用品等数百种产品中。然而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会干扰人体的内分泌,危
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过量的邻苯二甲酸酯还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
肾脏。现在欧盟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禁止或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目前被各国禁用限用的主要有6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
正辛酯(DNOP)。

2005 年12 月27 日,欧盟发布了2005/84/EC指令,要求:所有玩具及
育儿物品中,DEHP、DBP 和BBP 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比,以下同);
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 和DNOP 的总含量
不得超过0.1%。

而欧盟成员国之一的丹麦,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
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不
得超过0.05%。

自2005年欧盟颁布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2005/84/EC,并于2007年1
月16日实施来,邻苯二甲酸酯就一直成为欧盟和世界各国的关注对象。

2008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过了《消费品安全
改进法案》(CPSIA)。该法案被称为是自1972年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
者保护法案,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
理品的相关行业,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做出了严厉的
规定。该法案规定,自2009年2月10日起禁止销售、分销及进口含量超过0.1%
的DEHP、DBP和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以及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含
量超过0.1%的DINP、DIDP和DNOP的儿童用品。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不论
何时制造,均不得销售、分销及进口。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则更加严格,其发布的AB1108法规规定,从2009
年1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销售、配送或制造上述6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过
0.1%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加拿大规定,乙烯基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DEHP、DBP 和BBP 的含
量分别不得超过0.1%;适用于4岁以下儿童的可放入口中的乙烯基玩具和儿童
护理用品中,DINP、DIDP和DNOP 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

日本规定,所有合成树脂玩具中禁用DEHP;适用于6岁或以下儿童的,与
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合成树脂玩具中禁用DEHP和DINP。

巴西规定,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中,DEHP、DBP 和BBP 的含量分别
不得超过0.1%;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中, DEHP、
DBP、BBP、DINP、DIDP和DNOP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

阿根廷规定,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DEHP、DBP 和BBP 的总含量
不得超过0.1%;所有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DEHP、DBP、BBP、
DINP、DIDP和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而中国台湾地区目前已将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有毒化学物质清单,
除了上述的6种邻苯二甲酸酯以外,还包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
二甲酸二乙酯(DEP)。在涉及笔擦、事务文具用品、塑胶鞋、玩具、皮制休闲
鞋、皮鞋、儿童用品、城市与旅行自行车、登山自行车、路跑自行车、家庭用聚
氯乙烯塑胶手套等11类产品的标准规范中明确限制了这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使
用,即这8种邻苯二甲酸酯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均不得超过0.1%。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对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禁用限用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目前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
用限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普通消费者很难从国内的商品标注上看到该类物
质的含量。

关于邻苯二甲酸酯,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未对其进行限制,但为
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
已经对6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进行了规定,其限量值与欧盟相同。

另外,我国正在制修订的其他有关婴幼儿的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
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进行规定。
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

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统一化,而是因
各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情况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
入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必须注意符合当地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
际市场的最基本条件。

分析我国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出口产品,既有产品主体的问题,也有零
配件的问题,甚至只是外包装的问题。因此出口生产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有的
放矢地加以应对。第一,改良传统工艺,选取安全、环保的替代品作为增塑剂,
研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加快产业技术升级。第二,加强生产管理,把好产品
设计、生产设备、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每一道关,确
保产品的化学安全性。第三,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关注了解
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要求及其动态变化,严格按照输入国要求组织生产。对于还
在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企业,应该注意根据输入国的相关标准要求,对出口产品
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进行检测和控制,不要因超标而被退货或销毁,遭受不必要
的损失;同时注意考虑制造成本,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法规的调整,在越来越严格
的国际市场中把握好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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