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苏州市中小学图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苏州市中小学图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苏州市中小学图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估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督[2010]2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0.09.25

【实施日期】2010.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

程”督导评估的情况通报

(苏教督〔2010〕25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09〕24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苏教办〔2009〕6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估的通知》(苏教督〔2010〕17号)的要求,2010年6月28-30日,市教育局、市政府教

育督导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对象为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中小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督导期间,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并抽查了36所不同类别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各抽查小学2所,其余各市、区分别抽查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市直属初中2所、高中1所。

经过督查组集中汇总、认真评议,吴中区、张家港市、常熟市获督导评估优秀等级,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相城区、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良好等级。

二、主要成绩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职责,落实配套措施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把学校图书馆建设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办学质量的实事工程来抓,成立了图书馆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网络,明确了行政监督、管理等职责。

一年来,各地加强了对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常态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学校提要求、提建议,重落实、重实效,强化了行政指导功能。吴江市召开了“全面推进图书馆建设年工作会议”,一把手局长亲自部署工作。常熟市反复强化图书馆是素质教育重要阵地的观念,要求学校从提升整体办学水平高度推进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吴中区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长效管理机制,将2010年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评估考核重点确定为学校图书馆的“建、配、管、用”,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案,保证了学校图书

馆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督查中发现,被查学校都制定了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工作计划,认真进行了阶段总结,及时落实了改进措施,学校图书馆的馆容馆貌、管理方式、图书资源利用等情况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

自2009年下半年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启动以来,全市共投入图书馆建设经费近3400万,主要用于改善环境、添置设备设施、购置图书。其中,购书经费超过2000万元。

各市、区建立了图书专项经费拨付制度,保障学校有相对稳定的购书经费,保证图书馆每年都能添置新书。沧浪区政府每年拨付30万元,作为区域学校购书的专项经费;吴中区则按生均30元的标准,由财政统一拨付。张家港市与各乡镇签订年度图书采购目标责任书,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学校购书经费,并按各校采购图书金额总数的20%返还奖励,鼓励学校多购书。

督查中看到,各市、区及市直属学校抓住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的契机,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图书馆馆舍面积、馆内设施设备、图书资源等标准要求逐一排查,做到漏什么添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目前,全市新建学校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I类标准规划建设,其他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配备基本达到省装备II类及以上标准(各市、区中小学图书馆主要指标汇总情况见附件2)。

(三)搭建供需平台,彰显服务功能,开展特色活动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搭建公平、公开的图书供需平台,为学校的选书、购书提供业务指导,把好图书质量关。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电教装备室、常熟市电教馆分别从全国百佳出版社和一级出版社中遴选出适合中小学图书馆的优秀出版物,挑选信誉好、图书质量佳、折扣相对合理的书商参与本地区的图书现场征订会;审查书商提供的书目,力求增加科普类图书的比重,努力改善现有学校科普类图书

过少的不合理馆藏结构。

督查中了解到,被查学校都能有效利用现有图书馆资源,全天候、全开架向全体师生开放,提供借阅等常规服务;能为不同年级的阅读课提供有针对性的配套书籍,定期向学生推荐有价值的课外读物,配合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积极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努力使图书馆成为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阵地;依据师生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和心理特点,设立不同的阅读区域,营造具有书香气息的氛围,打造学生最向往、老师最满意、学校最温馨的精神家园。苏州市三元中学校将学校图书馆调整为大空间、小隔断,实现了“借、阅、查、网”四位一体的合理布局;苏州市实验小学(东校区)等校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设置了风格迥异的阅读区域,环境舒适、氛围温馨。

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开展以来,各市、区及市直属学校认真落实“图书馆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立足学校办学优势,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特色读书活动。2010年3月,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承办了“苏州市中小学生‘迎接世博,走近世界’知识竞赛”,涵盖了中小学所有学科知识,各地组织了20多万在校学生参加,创下了近年来苏州教育系统同类比赛之最。太仓市教育局专门出台了《太仓市中小学读书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校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和读书活动专题网站,为师生交流、学生交流、亲子交流、校际交流搭建平台,努力营造“人人爱读书,读书来育人”的良好氛围,使每个学校、每个班集体成为“爱读书、会读书”的团队,师生个个成为读书的倡导者、践行者。金阊区三元实验小学等校图书馆设立了校园大讲坛或百家讲坛、组织了图书捐赠漂流活动、公布了学生阅读量排行榜、开展了读书征文及系列展评等活动,为师生交流读书体会提供了平台,激励广大师生尤其是学生多读书、读好书。

(四)提供专业培训,培育业务素质,提升管理水平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各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业务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2010年上半年,在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的统一指导下,各市、区组织图书馆在职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倡导图书馆管理人员不仅要了解图书馆学专业知识,更要了解各学科知识,积极为各学科教学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主动为学生阅读提供实用的指导,努力从图书管理员转变为知识导航员,使图书馆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延伸,成为师生最向往的第二课堂。

三、存在问题

(一)区域间、校际间图书馆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其中,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相城区、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地需进一步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健全管理功能、提高使用效能。苏州市平江中学等部分学校需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必要的管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应有的作用。

(二)馆藏结构有待优化,图书质量亟待提高。除个别四星级高中外,多数被查学校采购图书偏重数量,以贵州、内蒙、新疆、延边等边远地区出版社的版本为主,且基本是低折扣书,图书质量令人担忧;采购图书绝大多数是文学类和励志类,科普类读物相对匮乏,馆藏结构不科学、欠合理,无法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作为镇馆之宝的馆藏工具书明显不足。

(三)图书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类标准,被抽查学校中:小学基本没有专职的图书馆管理员;初中有专职人员,但数量明显不足;部分高中学校也略显不足。督查中看到,被查学校图书管理员或是从教师岗位上退下来的,或是从外单位调进的工勤人员,专业对口的人员极少,业务能力薄弱,集中表现为:一是不懂图书的科学分类和合理编目,书、刊、音像资料分类不规范;依赖书商对所购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录入,照搬照抄CIP再版编目的分类标引,人为造成图书尤其是丛书的归类不一、详简不一、前后不一、藏书比例失调。二是图书剔旧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或存在滞后性,一些直属学校图书馆的书架上还摆放早

已失去参考价值的教辅用书。三是为学校教育教学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日常工作大多停留在借还图书上,个别图书管理员甚至无法胜任最基本的电脑操作。

四、主要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学校间的交流和学习,省、市一级图书馆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图书馆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图书馆的均衡发展。

(二)各地要保证每年的图书专项经费按期足额拨付,确保年生均购书经费不低于省标。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图书馆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体系,敦促中小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学校要从校园文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认真规划馆藏结构优化工作,保证每年都有优质新书进馆,定期做好图书剔旧工作,以优质丰富的馆藏资源吸引师生,使图书馆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

(三)各地要重视图书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并形成长效培养培训机制,大幅提升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吸引一批专业对口人员或立志图书馆事业的教师充实到管理员队伍中来,并为他们解决职称评定等后顾之忧,稳定人员队伍并不断优化结构。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估抽查学校名单

2.各市、区中小学图书馆(室)主要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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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7]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充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5号)、《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1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为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一)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二)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三)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供养人员); (四)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孤儿(以下简称孤儿); (五)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临救大病人员); (六)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减退职职工); (七)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核退役人员); (九)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人员); (十)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大学生中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大学生);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doc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中之重,以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教育重点工作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XX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制定印发了《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情况表》、《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档案建设目录》、《临夏市乡镇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建设目录》。依据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完成

了对27所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省颁《评估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要求,在学校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每所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汇报、进教室听课、访谈师生、调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和量化评估,结合临夏市办学实际,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后认定27所评估过的中小学中25所中小学基本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评估中反映大部分学校重视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认真学习了省颁《细则》,按《细则》要求的标准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创设优化育人环境、特色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档案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依据临州教督[XX]22号、2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召开了责任区督学、校级督导员专题会议,对做好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并对全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进行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已于2015 年12 月8 日经市政府第4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施行。[1] 中文名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外文名 Measures for the promotion of Suzhou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性质 地方政府规章 施行日期 2016年7月1日

目录 . 1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 ?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 ? 第三章分类和处理 . ? 第四章激励促进 .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 第六章附则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纺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水银产品、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固体废物; (三)易腐垃圾,指家庭、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容易腐烂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余、瓜皮果壳、废弃食用油脂、枯枝烂叶、谷壳、藤蔓等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村可堆肥垃圾;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状况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现将市住建局牵头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 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市区城中村(无地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列入“三区三城”建设和城建惠民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统筹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范围 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辖区内的121个城中村(无地队),其中,沧浪区51个、平江区41个、金阊区29个,涉及居民8825户,28233人(其中:农业人口2044人),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含耕地和非住宅用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三、实施计划 按照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121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工作目标,制定分批改造计划。2010年,完成36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任务。 四、实施方式 根据城中村(无地队)的现状条件、地理位置、规划用途以及市场潜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分轻重缓急,将现存的城中村(无地队)改造项目分为“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综合整治”、“整体改造”五个类型,分类实施。 (一)新城开发。即位于沧浪、平江、金阊三个新城范围内的13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由三个新城管委会负责结合新城开发建设拆迁改造。 (二)项目带动。即重大城建项目实施涉及的2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74.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由城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拆迁改造。 (三)土地储备。即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42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236.5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0.1万平方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结合土地收购储备拆迁改造。 (四)综合整治。即条件基本良好,规划用途仍为居住,可通过综合整治改善环境面貌的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区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五)整体改造。即未列入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且又无法实施综合整治的28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0.1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由市政府统一组建实施主体、所在区政府负责拆迁改造。 五、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深宝教督…2009?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 1.《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项督导双优学校指标体系 抄送:市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慧民副区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4月22日印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适用)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 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OO九年四月

说明 一、本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内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区公、民办学校。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师培训”、“家长培训”两部分内容各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包含若干个评估要素,指标栏内注有★的指标和要素为必达项目。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200分,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各为100分。 五、评定学校的类别分为“示范学校”和“双优学校”,即对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工作分别认定,如单项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即达到“示范”标准,授予单项“示范学校”;如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均为“示范学校”的,授予“双优学校”。 六、评估要素中,凡注明公、民办类别的项目,指按公、民办学校分类进行评估。 七、评估查阅资料年份为近三年。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资料按实施之日起提供。 八、本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最新教育督导工作总结3篇

最新教育督导工作总结3篇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教育督导工作总结(2)| 返回目录 XX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中之重,以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教育重点工作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xx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制定印发了《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情况表》、《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档案建设目录》、《xx市乡镇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建设目录》。依据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完成了对27所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省颁《评估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要求,在学校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每所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汇报、进教室听课、访谈师生、调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和量化评估,结合xx市办学实际,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后认定27所评估过的中小学中25所中小学基本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基本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评估中反映大部分学校重视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认真学习了省颁《细则》,按《细则》要求的标准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创设优化育人环境、特色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档案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依据xx教督[XX]22号、2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召开了责任区督学、校级督导员专题会议,对做好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并对全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专项督导。向州政府督导室上报了专项督查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及我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总统计表,涉列内容达36项;依据《临夏州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的通知》,制定了《临夏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目录》,印发了《关于做好临夏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早安排、早介入、早准备,每学期每学年如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档案资料建设及“五表五册”建档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利用督导评估、督导回访、专项督查、开学检查之际对各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进行了督查,四镇及大部分中小学、学区按要求如期归类、整理、完善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依据xx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XX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第一条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和非家庭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施工活动和建筑施工的装卸活动,以及对进行上述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因从事建筑施工职业工作而受到噪声污染的劳动防护,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公安、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电话等投诉途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许可程序: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批准。 三、申请许可权限: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办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校的办学许可,办学地点在市区的,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申请审批;办学地点在县(市)及上街区的,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或上街区教育局(教文体局)申请,由所在地教育局(教文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许可,由举办者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文局)申请审批。 四、郑州市教育局具体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的部门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郑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间,派专人在办事大厅受理申请,解答咨询。 五、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郑州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一条第和第二条的3、 4、5项规定的材料。 七、申请许可时间 (一)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市教育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申请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的,市

XX中学关于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中学关于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意见的整改 情况报告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深入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课堂听课、查阅资料、查看校园环境、访问师生的督导方式,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于5月28日书面形式反馈了整改意见,并于9月7日再次对德育督导情况通报,指出了我校德育工作的7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坚决落实督导中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着眼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确保督导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通过本学期开学期间的集中整改,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全校把德育专项督导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督导室反馈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珍视成果、提高认识。吴校长明确强调,这是县督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督导室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符合实际,

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是在我校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的一剂良药,全校必须珍视这些巡视成果,把督导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在集中整改之初,我校采取召开行政班子整改工作会和德育处督导整改工作部署会的形式,分层次开展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督导整改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德育干部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德育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县督导室对我校德育工作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珍视并运用督导成果促进我校德育工作发展建设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德育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自觉接受督导室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较为完整地构建起了德育工作问题整改的领导、执行和监督责任框架。 (三)迅即部署、强化措施。在督导室反馈德育问题当天,召开行政会专题研究德育问题整改工作,传达学习县督导室关于德育专项工作问题的通报精神,制定《德育专项督导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全面部署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行政会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德育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关于反馈德育工作专项督导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督导反馈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是关于学校督导工作总结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中心校督导工作总结】 我镇教育督导工作紧紧围绕县教育体育局以提高“五率”、营造“五乐”为目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紧紧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关心师生健康发展,突出课堂教学改革、师生德育与行为规范、学生才艺培养,搞好校园创建总体要求;以“素质教育贯彻于幼儿教育、义务教育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五率”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协调健康科学的发展。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新督导评估体系,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主线,围绕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教育基础、调整资源结构、优化网点布局、提升内涵品位、提高教育质量,以“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为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国家新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着力开展推动全县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

学行为和迎接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在完善学校年度工作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基础上,加强了春、秋两季开学工作和平时安全、教育教学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是制定了蔡庄镇中心校年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了教育督导评估评估细则。为了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紧抠我镇教育实情,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加强督学工作,把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督学的重要内容,把教育督导的结果作为评价校长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工作。为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镇教育督导办结合自身实际,重点从控制和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继续强化乡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做好对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的监测。要求各中小学负责上报学校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情况等监测数据到教育督导办,建立监测数据库,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依据。建立严格的中小学生辍学流失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在春秋开学后,中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0]10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 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2.将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4.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增加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职责。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学规范,优化教学环节,落实课程目标,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发展,推进道德课堂建设,现就加强中小学作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一)作业的基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检查学生对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同时,完成作业的过程,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加强作业建设,是体现“以人为本”,有效落实三维目标的需要;是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的需要;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是践行道德课堂理念,还学生学习主动权,促进学生思维发展、能力提升和精神成长的需要。 二、明确目标,务求实效 (一)通过开展有关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实践研究,提高教师对作业作用的认识,引领教师学习评价理论,掌握作业编制的方法。 (二)在细化解读课程标准、编制学期《课程纲要》的基础上,加强过程性评价研究,整体思考、设计学期作业规划,把课程评价落到实处。 (三)开展合作研究,建立和完善作业库,编制解释性强、类型丰富、形式多样、科学理的作业,有效改变作业形式单一、学生疲于应付、作业目的与效果不相匹配的现象; (四)不断完善作业系统,实施科学的作业管理,提高作业和教学的有效性,切实减轻不合理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三、完善系统,规范实施 作业具有巩固知识、发展能力、矫正教学、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作用,它和备课、上课、辅导、评价构成了教学的五个基本环节。作业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和其他几个环节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作业设计要置于教学环节的整体中来思考,从而保持作业与学习目标、学习内容的一致性。作业本身也是一个系统,主要包括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环节。完善作业系统应该以精选、先做、全批、精析为基本原则,从而实现作业的有 效性。 (一)作业的设计

责任督学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责任督学年终工作总结按武安市教育督导室要求,根据武安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分工,本人负野河小学入校督导工作。一年来,本人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座谈走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野河小学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发现亮点,查摆问题,及时反馈,逐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本年度督导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2、开展一次对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导工作。 3、加大对规范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督导。 4、开展一次对小学和幼儿园德育工作专项督导。 5、对小学和幼儿园常规管理督导调研。 6、素质教育随机督导。 7、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经常深入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和三项工程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使读书和人才的培养常态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

园。 5、要加强与教师的交流,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及时将教师的意见反馈到学校,为学校制定人性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6、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要求和想法。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校各部门反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教学质量。 7、协助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性检查工作。 8、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督学深入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对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单及图书借阅开出情况、实验设备配备、班班通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9、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督查。督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使用情况,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以及各种活动等。 10、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格,搞好教学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按时上报学校教育督导信息,并落实到人,使之成为常规性工作,要求在信息质量上不断提高。 12、找家长和群众访谈。 13、完成学校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14、完成督学工作计划、总结。 15、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采用直面交谈,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20修正)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03年6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次修正2019年1月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第四次修正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客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市场供需情况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第七条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优质诚信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50辆以上出租汽车或者相当的资金(县级市的出租汽车数量或者资金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 (三)有企业章程和与经营配套的营运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具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涉及的道路及主要公共设施的相应知识; (四)经出租汽车从业、治安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及配发的上岗服务卡。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同意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购车、牌照和保险等手续,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营业。 经批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因自身原因超过6个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及营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经年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考评。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费及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区域)等相关经营税费应当由企业承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 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20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苏府办〔2017〕20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的管理,提升代建专业化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汇总名单。原则上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参与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第三条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建名录库的管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代建单位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审核、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及清出等工作。 第四条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甲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之一的企业,或者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 (二)在本市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业绩;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专门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经济等管理制度。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汉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一行到“洋县职教中心”进行教育质量提升“316工程”督导评估

洋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一行到“周县职教中心”进行教育质量提升“316工程”督导评估 12月4日——5日,陕西省督学、洋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李周科带领“316工程”督导评估组一行6人,对职教中心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组一行首先听取了职教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红的“316工程”自查汇报。随后查看了学校校园环境和服装制作、焊接、无人机、烹饪、汽车等专业实训室,观摩了学生们的实训。 接着组织召开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会议,观看了学校活动、学生实习就业的视频、图表、工资展板等资料。 随后,专家组对照《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指标体系》,结合王校长的工作汇报,从办学方向、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办学成效、教学保障、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化共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和督导。 专家组经过认真研判,对照评分细则,量化打分,评估结果为945分,位居优秀等次。 在12月5日召开的反馈会上,李周科主任做了重要讲话,他用“四个没想到”高度肯定了学校近三年取得的突出

成绩和巨大变化。用“六靠”(一靠有一支精品高效、团结务实、负重奋进、锐意创新的领导团队;二靠有一批品德高尚、务实敬业、素质过硬、乐于奉献的教师群体;三靠有一套行之有效、运作规范、执行有力、考核严密的精细管理制度;四靠有一个机制灵活、合作给力、务实高效的校企合作平台;五靠精心打造的特色鲜明、实力强劲、企业接纳的骨干品牌专业;六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学生接纳的办学质量)准确的分析了巨变和成绩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也指出了校园面积狭小,工位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他强调:学校要以高质量、现代化、有特色为方向,以大工匠、能工巧匠为培养目标,实现在市、省、县的话语权。最后,他要求学校要始终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始终聚焦专业教师的培养;始终聚焦校企的深入合作;始终聚焦学校内涵发展;始终聚焦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赢得社会在更大程度上对职中的关心和帮助。“五个始终聚焦”高屋建瓴,语重心长,振聋发聩,为学校发展从方向到措施开出了良方。 随后,洋县教体局副局长高民代表教体局做了表态发言。 最后,校长王红表态发言,他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教育专家对学校的厚爱和支持,并表示:学校一定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讲大局的角度不折不扣限时对本次督导反馈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三篇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三篇 本学期,在省教育厅、联院有关教育教学工作文件精神指引下,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按照督导室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安全、卫生、后勤、绩效考核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覆盖”式动态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尤其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有力地督导,有效地促进了全校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督导室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汇总、反馈各项督导信息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督导信息反馈给校长室及相关部门,为学校领导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督导室协助校长室、各部门为广大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做好了对教学一线教师的服务工作。作为学校上下沟通的桥梁,督导室起到了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作用。现将本学期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学工作督导 1、开学初,对教务处的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各教研组教师的教案进行了抽检,对相关教师提出了要求。 2、开学初,召开了专业部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就教学督导事宜与各专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3、通过走动巡视,对两个校区的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课堂秩序的遵守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领导。 4、对电艺专业部、形象设计专业办、服装专业部、电商专业部分别进行了教学督导,对相关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意见。对个别教师课堂教学的不规范行为给予指正。 5、对电艺专业部、形象设计专业办、服装专业部、电商专业部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检查,并向部门领导反馈了意见。 6、对部分专业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意见。 7、对期中、期末的考务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考场纪律进行了巡视督导。 8、每月对中层干部走进课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中层干部走进课堂,督促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 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督导 1、采取走动式督导检查方式,每月对学生的上课情况、早晚自习、按时进班情况、禁烟遵守情况、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首先是现场处理,然后及时将问题提交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各部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必要时通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在其辖区内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工商、审计、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的原则。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非法限制与排斥。 第二章工程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管理 第六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全部发包给一个企业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分别发包。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禁止将一个单位工程中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揽工程业务。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分包业务的,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的,应当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建筑劳务作业的,应当将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分包合同。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项。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应当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第十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县级市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 第十二条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换领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工程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招标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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