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doc
民办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现金管理的合法性。
2.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或被挪用。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透明性原则: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现金管理的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现金的收支、保管和核算工作,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四、现金收支管理1. 现金收支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现金收支范围包括:-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劳保、福利费用;-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其他经学校领导批准的现金支出。
2. 现金收支审批:所有现金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借支、挪用公款。
3. 现金收支登记: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收支登记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金保管管理1. 现金库存限额: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500元。
2. 现金存放:现金应存放在财务室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3. 现金领用:需用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出纳人员支付。
六、现金核算管理1. 现金日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及时登记现金收支情况。
2. 现金盘点: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对民办学校资产投入的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地配置和使用。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归口管理第四条民办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资产清查、登记和核查制度,确保资产的准确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调度。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 负责编制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3. 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工作;4.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好资产台账的管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保养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和调度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使用资产时,需填写使用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使用资产时,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私自调用或擅自转借。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四章资产盘点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了解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章资产出售与处置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废弃、损坏或无法维修的资产,应及时予以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出售或报废。
第十七条对于具有收藏、文化价值的资产,学校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对学校资产的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有效管理民办学校的资产,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3.民办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资产管理责任1.校长是民办学校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2.校长委派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3.资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好资产管理职责。
三、资产采购和验收1.资产采购应按照学校的需求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2.资产采购需制定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3.资产采购应进行供应商的比较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资产验收应在供应商交付后进行,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资产的数量、质量、功能等。
5.资产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四、资产登记与管理1.民办学校的资产应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购置渠道、价值等。
2.资产登记应按照资产种类和编号进行分类,便于查询和管理。
3.对于每笔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制定使用人员签字确认制度,保障资产的使用合法性。
4.资产管理人员应制定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资产处置及报废1.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制定报废程序,经校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资产应定期清点、编码并填写报废记录。
3.报废资产可进行拍卖、转让或处理,但需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六、资产保管和安全1.学校应提供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资产的安全保管。
2.学校应建立安全措施和防范制度,包括警示标识、安全巡逻、安全锁等。
3.学校应建立资产保险制度,及时投保保护资产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及监督1.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薪等措施。
2.学校应建立监督制度,监督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
3.学校应定期进行对资产管理的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

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
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4、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5、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1、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2、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
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1、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2、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下面制定了一套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组织架构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内部设置财务主管和出纳的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资金管理1.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赞助捐款、政府拨款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操作。
2.设立资金账户,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指定的账户,禁止私自挪用。
3.制定资金划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4.设立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财务收支管理1.制定严格的收款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每日核对收入,确保日常收款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异常。
3.制定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额度。
4.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支出。
5.设立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的流程和要求,减少报销漏洞。
四、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1.学校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每月制作财务报表,及时汇总和分析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支持。
3.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和账务管理工作。
五、资产管理1.实施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权。
2.设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和价值。
3.制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学校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六、财务风险管理1.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
2.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财务操作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理。
七、内部控制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加强内部监察,对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总之,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学校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有效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 引言此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流程的透亮度、精准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包括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 财务管理标准2.1 财务流程2.1.1 资金收支管理•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流程,确保资金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资金的收付需要明确的报销事由和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合同等。
•资金的收支记录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汇总,并适时反馈给财务部门。
2.1.2 会计核算•民办学校应遵从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确保会计核算的精准性和合规性。
•全部财务交易和业务活动应适时、完整地进行会计登记。
•财务账簿应依照规定进行归集、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牢靠。
2.2 资产管理2.2.1 固定资产管理•民办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入账和处置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和维护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依照程序和权限进行申请和审批。
2.2.2 同学学费管理•民办学校应订立同学学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学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
•学费收取应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收据的正确开具和存档。
2.2.3 财物管理•对学校的财务和财物需进行妥当保管和管理,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需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和核实,适时发觉和矫正异常情况。
2.3 成本掌控2.3.1 费用支出掌控•民办学校应建立费用支出掌控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掌控。
•费用支出需依照申请、审批、支出等流程进行,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3.2 经费使用•民办学校应依据经费预算订立经费使用计划,并适时进行监测和调整。
•经费使用需依照专项用途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进行支出。
3. 财务管理考核标准3.1 绩效考核•依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标准,订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费用掌控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民办中职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中职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中职学校的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资助、学校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2. 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用;3.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资金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校长为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学费收入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2. 学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拖欠;3. 学费收入专户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政府资助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项目要求,积极争取政府资助;2. 政府资助资金应及时入账,专款专用;3. 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学校自筹资金管理:1. 学校自筹资金包括捐赠、赞助、利息收入等;2. 学校自筹资金应专户管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3. 学校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四章资金审批与支付第十条资金审批:1. 学校设立资金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 重大资金支出需经校长审批,一般资金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3. 特殊情况需经学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1. 学校实行支票、汇票等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2. 支付前应核对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信息;3. 支付后应保留相关凭证,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对民办学校资产投入的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地配置和使用。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归口管理第四条民办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资产清查、登记和核查制度,确保资产的准确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调度。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 负责编制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3. 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工作;4.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好资产台账的管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保养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和调度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使用资产时,需填写使用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使用资产时,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私自调用或擅自转借。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四章资产盘点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了解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章资产出售与处置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废弃、损坏或无法维修的资产,应及时予以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出售或报废。
第十七条对于具有收藏、文化价值的资产,学校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对学校资产的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民办职业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经费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职业学校所有经费收支活动,包括学校办学经费、各类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二)真实性原则:经费收支凭证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经费收支全面、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二)公用经费: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维修、设备购置等;(三)专项经费:包括各类项目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四)其他经费:包括临时性、特殊性支出等。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经费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经费收支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九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一)学费收入;(二)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专项经费;(四)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经费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我校资金筹集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等。
2.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3. 资金筹集活动应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3)优先保障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基本需求;(4)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资金使用具体项目包括:(1)人员经费;(2)教学科研经费;(3)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经费;(4)其他必要开支。
第六条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资金管理具体措施:(1)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3)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4)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七条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客观公正;(2)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3)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3. 财务监督具体措施:(1)定期开展财务审计;(2)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3)建立健全财务问题举报制度。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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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惠州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平稳的发展,促使惠州市民办教育事
业在科学、规范、和谐的氛围下发展壮大,促使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自身管
理水平,实现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有效管理与监督,预防出现办学风险;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订《惠州市
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
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惠州市教育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审
批机关,惠州市(含县或区)教育局也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
学校,按国家法规规定,学校的资产、学费收入、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必须接受监督。
第三条 民办学校必须与银行签订学校专用帐户监管合作协议,必须认真履行监管协议
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市教育局将在媒体不定期公布与银行签订帐户监管协议的学校和没有
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的学校名单,提示办学风险。
第四条 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条 民办学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
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后将结果报告各县(区)教育局管理部门,市直属民办学
校直接将审计结果报告书送一份给市教育局。
第六条 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报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公示
后执行。民办学校要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收取教育储备金,不得预收学杂费,杜绝一
切乱收费行为。
第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医疗养老保
险。
第八条 民办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日常财务开支要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
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学校出现资金风险。
附:1、民办学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
2、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核算表
3、民办学校与银行签订专用帐户监管协议统计表
惠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民办学校帐户监管合作协议
编号:(2006)
甲方(教育局):
乙方(学 校):
丙方(银 行):
为了使惠州市民办教育得以实现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促进惠州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可
持续发展;为了保证甲方能对乙方是否合法使用办学经费进行有效监督,甲、乙、丙三方
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作为惠州市(含县或区)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乙方作为本
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按国家法规规定,乙方的资产、学费收入、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
等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基本帐户(即日常结算账户)(户名: ,账
号: )和办学经费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其
中,办学经费专用账户由乙方授权丙方监管,并且,乙方授权丙方将办学经费专用账户和
日常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报送甲方使用,但甲方不得将帐户信息泄露给甲方工作人员之外
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人。而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变更印鉴和网上银行支取该专
用账户中的资金。另外,乙方不得购买该专用账户的支票或汇款单等付款凭证。同时,上
述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制作特种转帐凭证并划拨到上述日常结算账户
而不能划拨其他账户。乙方承诺日常结算账户付款时,只采取主动付款的方式进行,不得
采取托收、代扣等方式,否则,丙方依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办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条 甲方授权丙方对乙方的学费收入、支出、工资发放等资金和账户情况进行监
督并报告甲方。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学费收入、支出、工资发放等
资金和上述帐户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甲方。甲方不得将丙方提供的乙方资金情况和信息泄
露给任何非甲方人员或单位机构。
第四条 甲方、乙方、丙方均同意按以下方式实施监管:
(一)丙方代乙方收学杂费:1、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学杂费收入由
丙方代收,或乙方自行收取后及时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日常结算账户。并且,乙方应要
求缴款人将相应款项存入上述日常结算账户。2、丙方在各学期代收学费完毕后10个工作
日将代乙方收取的学杂费总金额(即当期日常结算账户中的收缴款金额总和)报告甲方。
(二)甲方核定乙方办学经费:乙方办学经费是指乙方各学期所需的工资(包括教师
和工人等)、办公经费和租金等支出的总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费预算方案每年核定一
次。在甲方核定完毕乙方的办学经费后,甲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
丙方收到甲方开立的书面通知后,负责协助办理按照甲方核定的办学经费总额从日常结算
帐户直接划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办学经费专用账户。
(三)乙方授权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监管办学经费专用账户资金。甲方核定的各期(每
年按12期计算)办学经费,由乙方和甲方授权丙方按照每学期6个月,平均每月一次把核定
的当月办学经费划入乙方上述日常结算账户(6个月为连续期间,从丙方接到甲方的上述
核定乙方各期办学经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如果时间紧,收费当月的办学经费在日常帐
户直接开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使用办学经费专用账户资
金。乙方不得将办学经费专用帐户进行质押或担保。乙方有权自主、自由使用日常结算账
户中的资金。
(四)丙方代乙方发放工资补助: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月由丙方代发教师和工人工资。
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供其教师和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
(五)乙方授权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监管上述专用账户:乙方经甲方
同意变更在丙方开设账户的预留印鉴、印章的,丙方必须在受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
(六)甲方和乙方向丙方申请网上银行查询乙方办学经费专用账户和日常结算账户的
资金及往来情况和信息,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随时查询乙方办学经费专用账户的资金及往来
情况和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给丙方。网上银行仅限于查询功能。
第五条 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行为,乙方同意不得
就丙方的约定行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六条 甲方委托和授权丙方的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行为,甲方作为本区域民办教
育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乙方配合丙方共同实施本协议约定。
第七条 甲方知晓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办学经费专用账户和基本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属
乙方。丙方对办学经费专用帐户的监管不能对抗有权机关对账户或资金的查询、冻结或以
其他形式的限制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该情况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须在知道当
天告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协助丙方顺利实施本协议约定,丙方有权单方解除
协议。
(二)乙方按法规规定接受本区域民办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如对本协议有异议应向甲
方提出。
(三)如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四)如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效的,需由违反法规
或行业规定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双方均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的,按双方过错程度
分别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
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核算表
学校名称: 单位:月/万元
教职工工资补助款 学校正常办公经费 校舍租赁费 用 其他大项开 支 每月开支合 计 六个月合计 十二个月
合 计
学校领导人(签名): 填表人:
学校教职工人数: 学校学生数:
教育局审核人: 教育局盖章
二○○六年 月 日
附件三
民办学校与银行签订专用帐户监管协议统计表
学校名称 银行专用帐户名称 专用帐户帐户号码 学校联糸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