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简介

一、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与特点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澳大利亚实行雇主代扣代缴制度。
自2000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所有原先由随赚随付制度、法定收入预付制、可报告收入预付制和其他预扣制度管理的各项收入合并适用随收随付预扣制度(Pay-As-You-Go System, 简称PAYG),即当雇员取得工资或薪金时,雇主应根据与雇员确立的雇佣关系对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款估计额予以税收预扣。
按照澳大利亚的税收征管法,随收随付制度中的“雇佣关系”是指税收意义上的雇主-雇员关系,任何个人之间只要存在支付与接收一定工资薪金类收入就将构成这种关系。
这里的雇主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人,雇员是指得到工资薪金的人。
雇主运用PAYG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实施程序如下:1.注册预扣税款。
当雇主有需要预扣的税款时就必须向澳大利亚国税局注册,方式包括网上注册、电话注册、表格注册以及通过税务代理人注册。
2.区分员工类型。
员工分为雇员和独立承包人。
雇员是指企业雇佣的工人,雇主在为雇员支付薪金时通常都要先预扣税款并上缴国税局;而独立承包人是指自我雇佣而且与雇主签定提供服务合同的工人,只有当其没有澳大利亚商号(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时,雇主才成为其扣缴义务人。
3.确定需预扣税款的报酬。
包括:向雇员支付的工资类收入、向公司总裁提供的报酬、向部门负责人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力出租安排发生的收入或由某项规定产生的特定收入、退休金或年金收入、对疾病或事故的补偿收入等。
4.计算预扣税款金额。
5.申报与解缴税款。
6.制定收入简述、提交年度报告。
7.保存记录。
在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偷逃现象的鲜见与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密不可分,而这正得益于其三个显著特点:(一)税务档案号码这是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石。
每个纳税人的税务档案号码都是惟一的,信息不得随意改动。
澳大利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纳税人拥有税务档案号码,但是没有税务档案号码的纳税人将被扣除更多的税款,而且也得不到政府的税收返还、退休基金等福利。
收藏深度解析澳大利亚个人及家庭税收系统(内附案例分析)

收藏深度解析澳大利亚个人及家庭税收系统(内附案例分析)澳大利亚的税务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但又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其系统极其完备,与中国税务系统存在者较大的差异性。
那么,它是如何运作的?今天就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澳洲的税收系统。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税收方面的基本概念“ 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Australian resident f or tax purposes)跟永久居民(PR)是不一样的概念。
其与非税务居民(f oreign resident f or tax purposes)界定取决于很多因素,一般来说看停留在澳洲的时间,如果在澳洲停留半年以上,为税务居民,否则为非税务居民。
举个例子,到澳洲学习的留学生持有的是学生签证,但由于停留时间在半年以上,留学生属于税务居民。
又例如澳洲PR常年停留在中国,只是偶尔到澳洲度假游玩,在澳洲停留时间在半年以下,这类持有澳洲PR也属于非税务居民。
作为税务居民,在澳洲应纳税收为:最终应纳税(Tax Payable)=所得税(Tax on income)+医疗保险税(Medicare Levy)-税收抵免(Tax of f set)-已缴税款(Tax Credit)所得税 (Tax on income)取决于应纳税额(Taxable income)与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
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收入(Assessable income)- 允许扣除额(allowable deduction)。
边际税率 (Marginal tax rate)下图分别是2016/2017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税率表:2016/2017税务居民税率表(来源:ATO)2016/2017非税务居民税率表(来源:ATO)医疗保险税 (Medicare Levy)一般为应纳税额(Taxable Income)的2%,但对于低收入者有减免。
不享有澳洲本地医疗福利(MedicareBenef its)的居民 (例如非PR)无需缴纳医疗保险税。
智慧税务国外实践报告(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税务已成为各国税务部门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智慧税务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国外智慧税务的先进经验,本文将对国外智慧税务的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智慧税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国外智慧税务实践概述1. 美国智慧税务实践美国税务部门在智慧税务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
其主要做法包括:(1)税收信息化建设:美国税务部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税收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采集。
(2)税收风险管理:美国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精准识别和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纳税服务创新:美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服务模式,提高纳税满意度。
2. 澳大利亚智慧税务实践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在智慧税务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主要做法包括:(1)电子税务: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大力推广电子税务,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纳税效率。
(2)税收风险管理:澳大利亚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精准识别和监管。
(3)纳税服务优化:澳大利亚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的纳税服务。
3. 英国智慧税务实践英国税务部门在智慧税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其主要做法包括:(1)税收信息化建设:英国税务部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采集。
(2)税收风险管理:英国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精准识别和监管。
(3)纳税服务创新:英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服务模式。
三、国外智慧税务实践特点及启示1.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国外智慧税务实践充分关注纳税人的需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满意度。
这为我国智慧税务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注重税收风险管理国外智慧税务实践强调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精准识别和监管。
澳大利亚: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澳大利亚: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发挥着筹集财政资金、调节再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三大作用。
澳大利亚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情况,不断对各级别税率的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调整,同时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重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调整税率完善税制澳大利亚最新的税率政策是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税率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
从明年7月1日起,税率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逐年调整说明政府正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澳大利亚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以及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这些措施使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了更为有效的发挥。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
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在今后4年中,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将得到总共217亿澳元的减税好处。
建立税号加强监督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务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
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佣时,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
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

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摘要]: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目前,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税务当局都专设了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计算机税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针对我国的相关实际状况,本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7个国家,对其税收信息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以期为我国的税收信息化管理提供借鉴.一,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一般做法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可以处理全国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征收上来的.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是美国税务管理的一大特色.1997年,联邦政府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仅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花费了 2.06亿美元.现在,美国已利用互联网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构建起了快捷的税收信息通道.纳税人通过国内收入局IRS网站,即可查询到有关税收的各方面情况,还可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系统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美国注重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信息安全法制建设,不仅设立了直属总统的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和负责安全,基础设施防护及反恐怖行动的全国协调员,国家基础设施保障委员会等机构,专司负责保护美国的信息安全,还成立了计算机安全应急中心(CERT),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NIAP)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通过了涉及计算机,互联网和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00多件,其中有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议案26个,有关保障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安全的议案18个.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大利亚开发了大量税收管理应用软件,包括税款征收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提供了数十种表格,供国际互联网用户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计算机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要的安全措施有:为防止火灾及地震毁坏等,建立数据库拷贝运行系统,以备不时之需;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安装计算机杀毒保护软件.保密措施也有很多,如启用口令或密码,屏幕保护功能,权限保护功能,电子通行证,追踪查询功能等.西班牙税务管理局的总部和56个省级中心都具有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其他税务所的所有外围设备,终端,打印机与中央处理系统相联接.税务数据处理局的总部负责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并向56个省级中心发放软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现代化,高效率的税收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计算机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及专业人才的聘用工作,是西班牙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占有重要地位.在硬件设备采购方面,西班牙税务管理部门不依赖于任何单一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它使用的所有硬件都相互兼容,在不超过电子信息处理局预算25%的前提下,从标价最合理的供货商那里购买.西班牙的应用软件系统包括:新税务管理系统(用于税务登记,自我申报,年终纳税申报,通知),国家数据库(主要但不仅仅用于纳税稽查,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处理,纳税人选择3个部分),国家征税系统和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把这两个系统并入新税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前者覆盖面广,包括税务当局的评估结果,纳税人纳税,强迫缴纳,法令通知,赔款和迟延缴纳;后者每年要处理6500万份进出口申报表),地方行政经济法庭系统,大型企业监控系统.为了留住计算机专业人才,西班牙1990年预算法案中设立了一个计算机专业人员类别,分高级,中级和管理人员3层.1991年预算法案中为这3类人员设立了税务类别,还设立了他们所属的政府税务管理局,为计算机人员设计一个管理专业方向,使他们在税务管理中能有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前景.同时还建立了一个透明,广泛,有活力的人才流动市场,来填补由于计算机专业人才流失所造成的空缺.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它却有欧盟国家中最成功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TaxInformationSystem).ITIS数据处理中心设在首都罗马,财政部借助ITIS对意大利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意大利公用数据网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及欧盟各国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ITIS由16个子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子系统,所得税子系统,增值税子系统,税务检查子系统,技术支持与培训子系统等.这些子系统均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连结点,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子系统之间,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公共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意大利的税收计算机系统已经构成一个遍布全国的税务信息通信网络,各种资料集中存放,各地区之间,各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十分频繁,每天的联网业务超过200万笔.新西兰于1988年制定了计算机发展10年规划,经过10多年的开发,计算机得到了广泛应用.新西兰也非常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90年代初,新西兰国家税务局投资2亿新元,研制开发了超大型的ORACLE税务数据库,运用先进的SUNUNIX小型机和数据转换技术,建成了南半球最大的税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特快系统,即电话申报咨询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还充分利用电子扫描和拆信机等机器操作.目前,新西兰共设有3个数据处理中心,全国所有的纳税申报和征缴全部集中在3个数据处理中心,各中心与税务局实行计算机联网,税务局与银行,社会保障等部门也可通过网络相互采集有关数据,各类数据,信息自动化传递相当快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具有统一性,完善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国税局及税务署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并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国税局系统内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国税局,税务署的大量日常管理工作是通过庞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的,税务人员工作效率较高.90年代初,阿根廷建成了覆盖全国税务,海关,银行,除定额户外的企业,财产登记部门,车辆交易管理部门,政府机构等的税务计算机网络.税法规定政府及公共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信息资料必须与税务机关共享,不得对税务机关保密.阿根廷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管理,稽查,进出口税收管理都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资料,监控95%的税收收入以及划转,追缴税款.近年来,阿根廷不断开发对网络的运用,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对不同纳税人,纳税行为管理监控的子系统,这些系统包括:针对重点税源户开发的”2000计划”系统,用于进出口税收管理的”玛利亚”系统,用于稽查的”奥塞里”系统,用于税务司法的”海里克斯”系统等.二,对加强我国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启示(一)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国外在税收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给我们一个显而易见的启示,那就是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节约了税收成本,促使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虽然我国近年来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增强,投入在增加,软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但是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率较低,计算机往往成了打字机,开票机,对信息只重视录入,忽视分析整理和利用,造成信息严重堆积,共享性,开放性不足,管理效率和质量不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较低,偷逃骗税增多.这与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目标不明确有关.信息化管理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是构建起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至少应达到这样两个目标:(1)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从而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2)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在工作中创造更高的附加值,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离开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税收信息化管理就将走弯路,增加成本,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二)优化税收管理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多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始终没有跳出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把税收信息化视为征管改革的根本和唯一的出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与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不明确相联系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推进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孤立,单纯地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以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税收信息化破解征管实践中所有难题.结果不少地方的税收信息化建立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架构上,使高技术与低效益并存,高投入与低产出共生,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上述7个国家由于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如日本从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成功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管理实现全方位创新是基础.简言之,就是管理主体必须更新观念和知识,税收管理必须以服务为导向,遵循信息技术规律,立足为纳税人服务,对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努力使管理标准化;税务机关内部组织设计必须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应建立一种具有高灵敏度和回应力的税务行政组织,减少内部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改变内部集权结构,向下级授予职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决策程序必须优化和改进,构建税收法制管理环境.(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不难看出,上述7个国家的税收管理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在严密的信息监控基础之上,有的国家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而且还实现了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信息交流快捷,共享程度较高.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制订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从上到下的计算机联网系统.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运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不能”各自为战”,自成系统.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等,都应进行合理调整,不能片面追求人手一机,切实做到拓宽计算机的运用范围.能在网上共享的设备,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或软件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真正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网络的实时联接,通过法律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机关保密,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利用,最终实现全社会涉税信息共享.(四)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运用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关键信息技术最关键的因素是软件的开发.国外税收计算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三大块:税款征收,办公自动化,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税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中,除了上述3项内容外,还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开发一套支持税务稽查的系统,该系统应包括:申报税摘要系统(用于处理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申报的数据,统计数据和从外部渠道搜集到的有关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数据),向政府的销售系统(用于处理政府的公司和政府机构进行购买的数据,核查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公司购买和销售系统(用于对大,中型公司的销售和购买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排查申报销售量长期小于从大,中型公司购买数量的采购者),进口系统(用于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口数量或收入进行比较分析).目前,我国税收管理计算机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在软件的开发应用方面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像大跃进建土高炉一样,到处冒烟,自行研制开发软件.这不仅使开发重复,浪费资源,而且造成系统构成不配套,技术体制不兼容,标准格式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效率大打折扣的不良后果.很有必要在业务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在科学周详的计划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既要充分分析业务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又要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及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信息的积累,实现软件开发的系统性,全面性,兼容性,规范性.(五)采用新技术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借鉴国外做法,广泛将计算机技术同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结合起来用于税收征管,全面提高我国税收信息化管理效率和质量.当务之急,应尽快在信息采集环节广泛应用光电扫描技术,改变我国目前手工录入信息资料速度慢,随意性大,漏项多差错率高的状况;尽快在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开发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尽快拓展在互联网上的税务网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使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通过电话网,国际互联网等通讯网络系统,即可了解一切税收方面的动态信息,并可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实现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尽快开发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实现与纳税人的”人机对话”,使计算机自动在有关程序的控制下,电话通知纳税人有关纳税事宜.(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保障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从税务系统来看,有些税务机关没有备用服务器,外部备份设备少,一旦出现故障,很容易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丢失;随着局域网,广域网,英特网的广泛应用,数据的接收,传送很容易传染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很容易被破解,有些密码趋于公开,系统内部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国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信息安全不单是纯技术问题,产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各行业,各层面的综合社会问题.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由国家统一指挥,多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税收信息的安全,从宏观上来说,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加速中文信息资源开发,积极开拓网上空间,全力研制开发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税务系统应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采用数据备份恢复,数据日志,故障处理等系统故障对策功能;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工作,选择合适的网络管理软件进行网络管理,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有效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保护纳税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安全,以适应税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七)健全一套吸引计算机专业人才的机制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人是社会生产中的第一要素,税收信息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目前,税务系统经过多年努力,吸收和培养了不少计算机专业人员,但仍不能完全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较突出的问题是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高级人才留不住,人员结构不合理,过分注重对专业技术的要求,缺乏信息综合分析和处理人员.建立和健全一套吸引计算机专业人才的机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首先要拓宽育人,用人视野.税收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信息管理分析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为信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数据维护,处于信息管理从属地位.信息管理分析人员负责信息综合分析和处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处于信息管理的主导地位.其次,要加大税务系统内部计算机知识培训力度,不断进行新知识培训;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学习上关心计算机专业人员,提高计算机专业人员待遇;为计算机人员设立税务类别,设计管理专业方向,使他们在税务机关有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前景,形成一个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同时还应建立人才流动市场,以健全和充满活力的人才机制,保证税收信息化管理各种人才的到位.。
澳大利亚所得税制度借鉴

澳大利亚的所得优惠则相对规范, 便于操作。 公司税
的优惠上, 向按企业规模 , 纵 除部分小企业享受较低税率
以外, 其余企业实行 “ 一率通行” , 重点体现国家对小企业 的扶持; 横向则集中在对矿业、 农牧业、 研发等行业和项目 上, 重点体现国家对经济支柱行业和经济引擎的倾斜。 个人 所得税上, 则体现在起征点上, 对年收入6 0 澳元以下的 00 低收入阶层免税, 其余则按收入档次适用不同累进税率, 同 时附征1 %的福利税, . 5 综合计征, 不予各种名目的优惠。 公
系统。 与澳大利亚相比, 我国税号制度缺乏, 税收信 息化处 于起步状态, 强有力的监管平台有待开发构建, 部门间联合
生、 研发、 环保、 经济引擎行业的适当优惠, 杜绝因人 ( 纳税
人) 因时、 、 因地 而异,“ 文件” 通知 ” 、“ 满天 飞的 “ 滥优惠 ” 做法; 在个人 所 得税 方面, 出对 低收人 群 体 的优 待, 突 加速
我 们研 究借鉴。
[ 词] 澳大利亚 关键
所得税
税制 借鉴
澳大利亚属英联邦国家, 同时也是O C 成员国, E D 具有 地广人稀、 资源丰富、 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发达等特点。 其税
制体系沿 袭英 国模式 , 经历二十世 纪九十年 代以来 的税 制改
存在重复征收利润分配的红利税的问题 ; 在个人所得税方 面则在存在 “ 内外” 籍纳税人税前扣除待遇不一致、 起征点 “ 随意” 调整 ( 调整频率过高 ) 的问题, 以及扩大扣除, 侵
了税收管理, 堵塞了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目 前, US R C A T A
系统 被O C E A国家广 泛认可和 推 许 多 国家 已决定 引进该
税和员工福利税解决, 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建 议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实践, 进一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进展,国家经济实力逐步提升,个人收入也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以调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为设立宗旨的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经济飞速进展,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却一直未作适时的修改与完善,故而在许多方面出现出不合理的一面。
本文拟通过对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借鉴来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思路。
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与借鉴1、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所不同,大致能够分为:综合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划分为几个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综合税制是指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再用目前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方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一个国家采纳哪种模式,与其经济进展和税收征管水平有直截了当关系。
分类所得税制因为广泛采取源泉扣缴的方法,加强源泉操纵的同时还能够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此外还能够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便于表达国家的政策,然而它不能较好地表达公平税负的原则。
而综合所得税制能较好地表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征税的原则,然而它的弊端是征税繁琐,对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求高。
而分类综合税制由于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专门是宽敞进展中国国家所广泛采纳的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税号制度浅谈--以澳大利亚为例
时须填 报税 号外 , 投资在信托基 金 、 公 司股 票 、 退休金等都 要填 报税务 号码 , 税 号应用范 围广 ; 其次, 澳大利亚 的薪酬支付 主要 采取转账支付或者支票 的形式 , 极少 出现现金交 易 , 这有利于个
人收入 的监管 ; 再次 , 计算机信 息网的充分利用。澳大利亚不但 在全 国税 务机关 内部 全面运用计 算机系统 实现 了全 国联 网, 而 且 与政 府的有关部 I ' - l  ̄ n 海关、 保险 、 金融及 大企业实 现了互联 , 可 以随时调 阅所需资 料 , 这 就保 证 了各 部 门的信 息共享 ; 最后 , 澳 大利亚实行 预付款 缴税方式 ,对 没有税号 的个人 实行 4 6 . 5 % 的最高税率征税 , 且 不享受 国家给予 的各种补贴及税 收优 惠 , 逃 避纳税义务 的成本高 ,可 以有 效避免偷 漏税 ,保障 国家财政收
入。
理报税 ,所支付 的报税费用可 以作 为纳税人应纳税所 得额 的扣
除项 目。
为 了保证 申报 的真实性 ,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对一定 比例的 纳税 资料进行稽核 , 利用功能强 大的计算机 系统从银行 、 海关 、 卫生等部 门收集纳税人 的信息 ,与纳税人 申报 的信息进行 交叉 稽核 , 发现问题 则调阅出来进行详细审验 , 对 于故 意逃税 的纳税 人给予严惩 。 3 . 申请纳税免 征额 。除非情况特殊 , 大部分澳大利亚居 民的 年纳税免征额是 6 0 0 0澳元 , 按照 “ 即时征付” ( P A Y G) 制度 , 每年 收入不足 6 O 0 0澳元 ( 或者周薪不超 过 1 1 2澳元 、 半 月薪水不超 过2 2 4澳元 、 月薪不超过 4 8 5澳元 ) 的不需要纳税。
一
杨爱 华
澳大利亚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澳大利亚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
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
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
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领回多扣的税款。
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
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纳税人向税局提供收入资料后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退税支票或补税通知。
报税一般通过填写表格、委托代理和网上报税等方式进行。
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有超过7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
联邦税务部门在全国设立了24个理税场所,纳
税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场所办理纳税手续。
联邦税务部门建立了两个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收集和处理全国的税收信息,并联通理税场所。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任何超过免税额的收入都要报税。
从2000年7月1日
开始,成年纳税人的年免税额为6000澳元(1美元约合1.33澳元)。
征税时采
用分级累进税率,共有免税、17%、30%、42%和47%五个级别。
政府根据经。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探讨及借鉴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探讨及借鉴作者:贾榕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8期摘要: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较长,作为主体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制已日臻完善。
借鉴澳大利亚在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比较,寻找、总结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优点,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缺陷,加以有取舍性的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税制;税收减免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一、澳大利亚所得税概况(一)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澳大利亚税制实行“即时征付”(PAYG)税收系统。
其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典型的综合税制模式,即以综合收入为税基,按纳税人全部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综合课征。
(二)纳税申报1.税务号码(Tax File Number)澳大利亚的纳税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税务号码(简称税号)。
该号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局核发。
在澳大利亚,税号的重要程度等同于身份证号。
每人只有唯一税号,无论更换工作、更换住址、改变姓名,甚至不在澳大利亚居住,但只要澳大利亚需要交税,则使用的税号不变。
建立税务号码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漏报收人。
有了这个号码,税局便可以把从银行或其他来源得到的资料核对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
2.纳税申报为保证个人所得税高效运行,澳大利亚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征管体制,其核心是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即同时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纳税人通过书面填写报税表格进行申报,邮局和多数售报店均提供免费报税表。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税务代理报税或者在税局网站的个人主页下载电子报税表进行电子报税,纳税人为税务代理支付的报税费用可以作为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
3.申请纳税起征点除非情况特殊,大部分澳大利亚居民的年纳税起征点是6000澳元,按照“即时征付”(PAYG)制度,每年收入不足6000澳元(或者周薪不超过112澳元、半月薪水不超过224澳元、月薪不超过485澳元)的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