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课堂PPT

边缘法学是由以下几类学科构成的:
1.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构成边缘法学学科。它 们主要是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语言学、
法律心理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文化学、刑事侦查
学、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法人类学、法人类 学、法律教育学等等。
2.法学与自然科学构成的边缘法学学科。它们 主要是: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学等等。
第三,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部门法学、 法律史学、立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学边缘学 科六大类。
第四,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 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 与其他学科的边缘性技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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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体系的构成方式
1。理论法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2。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
(1)法学的产生依赖于法律的产生,无法律即无法 学。
(2)法学体系的建立取决于法律体系的状况。
(3)法律体系的变化导致法学体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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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一)法学学科的定义 法学学科是指以某一特定的法律或法学
现象及规律为研究对象,以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特征的学问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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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
l.法学学科划分主要的标准
(1)以特定的研究对象为标准,如将法学划分为 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2)以一定的研究范围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国 内法学和外国法学。
(3)以一定的研究层面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理 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以一定的研究方法为标准,如在法学中划分 出比较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5)以法律过程为标准. ,如有将法学划分出立法6 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法理学。

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第三章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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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但须注意的是,不论是否存在一部核心性的法律与某个法 律部门相对应,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是由一部部的具体 法律构成的。如就我国的民法法律部门而言,我们可以笼 统地讲其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构成,但我们绝不能讲上 述法律中的任何一条法律规范都归属于民法法律部门。如 这些法律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关刑事处罚的规定, 就分别归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和刑法法律部门,而不属于 民法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的直接构成因素是一系列 同质的法律规范,而非具体的某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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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三)法律体系与法系
• “法系”并非“法律体系”的简称,而是“法律传统的体 系”的简称。详言之,法系即有关法律传统的体系,具有 相同或相似法律传统的国家组成一个法系,而法律传统差 异较大的国家则分属不同的法系。现在世界存在两大法系, 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成文法传统,后 者主要表现为判例法传统。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如法国、 德国、日本等;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 利亚等。因此,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别概念,而法系则是一 个“跨国”概念;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 而法系则是一个“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体系,二 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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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三)法律体系的现行性
• 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作为法律体系构成要素 的法律规范一定要是现行有效的规范,已经失效的规范和 尚未制定的规范,因其“过去性”和“未来性”,都不能 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史意义上的法律制 度和立法规划意义上的“法律”,都不是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举例而言,新中国立法史上曾先后颁布过五部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颁布的,因此,作为现行法律体系 组成部分的宪法仅指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等其他四 部宪法,因其已失去效力,故不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组 成部分。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 与发展——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首先,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 情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当代中国法制的基本功能 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主义的 价值理想。 其次,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 目标:实行法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将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 基础。由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理想所决定,当代中国法律 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的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关系。
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作了( ),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 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性。 A.《〈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B.《论犹太人问题》 C.《神圣家族》 D.《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2.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 (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 A.《德意志意识形态》 B.《共产党宣言》 C.《论住宅问题》 D.《反杜林论》 3. ( )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斯大林
三、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 思主义法学的创新和发展——第三个重大 理论成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 国化的理论探索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是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密不可分的 关系。 三是阐释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 互动机理。
法学体系名词解释

法学体系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是指一套在统一的法律环境下,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
法律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利益、履行国家职能的法律、法规、政策、惯例、判例、条例等总和。
它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性的组织形式。
法律体系的主体是国家。
目的是依据宪法执行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职能,实现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事业的统一,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法律体系主要包含三大体系:宪法体系、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
一、宪法体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是一个国家实行的基本制度的根本规定,是国家的根本性的组织形式,是一套有关政治体制、国家职权、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外交机构等的宪法规定。
它是国家的根本法,赋予国家机关和公民一切权利,同时也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负有义务。
二、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可行的法律和法规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国家执行法,以及司法解释和各种裁定、命令和政府文件等,它们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主干。
立法体系是实现国家法律落实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宪法权威和社会秩序的法律依据。
三、司法体系司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适用法律和法规,法律和法规执行、仲裁、裁定等,其核心是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法律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司法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司法体系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实质,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利益、履行国家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基础,维系国家宪法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法律体系的奠定、完善和维护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宪法的实施与执行,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司法的决策与审理,是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要有效地发挥法律体系的积极作用,就要加强宪法、法律、司法制度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上课也许没认真听,假如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感谢!第一编法学概论第一章:一、法学体系的划分(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边缘法学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内心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第二章:一、法理学在中国的进展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进展的客观基础;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进展的历史课堂;第三章: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普通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办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一、啥是法(名解-重点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特征1、特别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五章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举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日子用语中的概念别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2、涵盖面分:普通法与部门法;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四、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要紧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讲是对一具事实状态给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0.2课后习题详解〔略〕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法律要素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法律渊源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法律体系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法律的作用与价值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立法原理和制度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司法原理和制度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法律关系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权利、义务和权力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法律程序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的起源和开展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四章世界主要法系14.1复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法治及其在中国的生成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六章法律与社会16.1复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武汉大学821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什么是法学1作为一种学科的法学通常,人们把法学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
在中国,学科一般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法学被认为是一种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
2作为一种技艺或职业的法学法学除了作为一种探求知识的学问或学术,还具有实务性。
法学导论-教学大纲
《法学导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622A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32讲课学时:32学分: 2适用对象:大学法科一年级一、教学目标1、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学科中,法理学是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
为帮助法学本科生更好地学习法学的基本知识和法理学的一般原理,现对传统的法理学教学作出调整:将教学的相关内容分别安排在两门课程中讲授,即《法学导论》和《法学理论》,分别设在本科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
《法学导论》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学理论》侧重理论思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训练。
2、教学任务和目标1:为法科学生提供入门的法学、法律基础知识,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2: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入现实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并穿插“法律故事”、“引读案例”,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学意识,培养其对法学方法的认知。
3:课堂教学由现象到理论、由具体到抽象,从而展开法理逻辑思维的演绎,激发法科学生的理性分析和表达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1、参照执行教育部《法理学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教学内容以法理学界达成的基本共识为基础,要求学生系统学习、重点掌握法的一般理论(本体论);系统学习、重点掌握部门法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宏观了解法的动态理论(运行论和演进论)。
2、以多种方式(主要为感官层面,包括新闻报道、文学作品、争议案件)引领和激发学生的法学思维,从而导出法理学知识和法学知识,使学生了解、关注和初步学习从法律视角分析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和已经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3、教学过程以老师讲授为主,辅之案例讨论,并督促学生在授课内容之外拓展阅读。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四、教学内容《法学导论》教学内容导论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导论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学与法学体系的概念;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以及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特点;了解法学导论的学习意义、知识构成和方法Ⅱ、教学重点和难点:1、法学的概念与体系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Ⅲ、授课学时:2节课上编法的静态认知第一章法的概念、本质、作用与局限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理解和掌握法的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的理论。
法理学
法理学法理学绪论第一节法学与法学体系二、法学的研究对象(名词、简答)法学:就是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就是与法学有关的现象,指以法或者法律为核心和扭结的各种事物和关系。
对于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这个概念,应该注意以下内容:1、法或者法律处于法律现象的核心地位2、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即包括静态方面也包括动态方面。
前者包括法律规则、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职业;后者则表现为法的制定与实施上的各种法律活动,而且不仅包括合法的,也包括违法犯罪的。
法律现象的静态和动态是内在关联、彼此制约的,最终统一于具体的法律实践。
3、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既包括现实的也包括历史的。
4、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不局限于本国也包含国外5、法律现象既包括制度器物上的也包括思想观念上的。
三、法学的属性(简答题4方面)1、就其内在的实践品性和应有的社会担当来看,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和一国法律实践密切联系的,也是和一国之治乱密切联系的;2、从学术目的上看,法学是以法律为中心的知识体系与思想体系。
法学一方面要研究解释法律现象,一方面还以法律权威为依托,承载着传递法律信仰、增进社会成员在法律认识和自觉、提升法治理念等观念启蒙任务。
3、从知识形态上看,法学具有面向其他学科的开放性。
法学往往要进入其他学科,需要从其他学科的成果中获取推进自身学术发展的资源。
4、从实践机制上看,法学必须是一种职业性的学问。
四、法学体系(VS法系、法律体系、立法体系)(05060809真题,110-114)法学体系:就是指由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科学系统。
补充: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1、当法律发展到复杂而广泛程度的时候,才会产生。
2、当社会上出现了职业的法学家阶层的时候第二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意义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专门研究法律现象当中一般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学科第一章法律本质第一节法律现象与法律本质一、法律现象与法律本质的区别法律本质:法这一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内部规定性,是法律区别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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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边缘法学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结构理ຫໍສະໝຸດ 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
比较法学
第三章
法学体系
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定义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 论体系,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 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 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定义 1.整体性。 2.层次性。 3.适应性。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二)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 1.现实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协调性原则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
法律体系,亦称法的体系,它是一个国家以宪 法部门为基础的所有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统 一整体。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 提。因此法学体系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与法律体 系的和谐统一. (1)法学的产生依赖于法律的产生,无法律即无法 学。 (2)法学体系的建立取决于法律体系的状况。 (3)法律体系的变化导致法学体系的变化。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第二,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历史法学、 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和应用法学五大类。 第三,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部门法学、 法律史学、立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学边缘学 科六大类。 第四,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 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 与其他学科的边缘性技术学科。
(三)法学体系的构成方式
四、比较法学
(二)比较法学的特征 (1)对象的广泛性、层次性。 (2)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3)研究对象的跨国性。
第三节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的概念 边缘法学也有称之为交叉法学,它是法 学体系中的一类特殊分支学科,是法学与其 他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 叉重叠,而产生的一类分支法学学科。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一)法学学科的定义 法学学科是指以某一特定的法律或法学 现象及规律为研究对象,以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特征的学问门类。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 l.法学学科划分主要的标准 (1)以特定的研究对象为标准,如将法学划分为 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2)以一定的研究范围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国 内法学和外国法学。 (3)以一定的研究层面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理 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以一定的研究方法为标准,如在法学中划分 出比较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5)以法律过程为标准,如有将法学划分出立法 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三、法律史学
(一)法律史学的主要特征 1.历史性 2。资料性 3。规律性 (二)法律史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1。法学史学; 2.法律思想史学 ; 3.法律制度 史学
四、比较法学
(一)比较法学的概念 比较法学是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现象所 进行历史的和现实的比较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 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又是一门有关法律现象比 较的方法论学科。 (1)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 (2)既包括历史的比较也包括现实的比较。 (3)比较法学是一门有关法律现象比较的方法论学 科。 (4)比较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类独立学科。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包括:法 律心理学、刑事侦查学、证据学、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 法律教育学等。 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程序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 和社会福利法学、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学、家庭法学、刑法学一、司法程序法学、 民事法学。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2.法学学科的主要划分种类 第一,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 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学 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部门法学七大类。 理论法学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现代西方法律哲 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其中,中 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介乎理论法学与法 律史学之间。 法律史学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中、 外法制史和中、外法律思想史,又均可分为通史、 专史、国别史、断代史等。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民商 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外国法和比较法学包括:各国法律制度、比较法总论、 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比较民法学等。 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是研究立法的原则、技 术、程序及对立法的评价等。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 在社会中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和 效果等问题。
复习思考题
(一)什么是法学体系? (二)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是什么? (三)如何认识法学体系的结构? (四)理论法学的范围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五)应用法学的范围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二 边缘法学的主要特征
二 1.研究对象的重叠 三 2.研究方法的整合性
四 3.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三 边缘法学的基本构成
边缘法学是由以下几类学科构成的: 1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构成边缘法学学科。它 们主要是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语言学、 法律心理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文化学、刑事侦查 学、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法人类学、法人类 学、法律教育学等等。 2 .法学与自然科学构成的边缘法学学科。它们 主要是: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学等等。 3 .法与思维科学构成的边缘法学学科,如法律 逻辑学等。
1。理论法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2。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 是法学体系的第二层次。 3。应用法学下属的具体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 第三层次。
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别
一、理论法学 (一)理论法学的范围 1 。法的一般原理。其中包括法的概念、法的起源和 消亡、法的本质、法的职能和功能、法的价值、法 律关系、法律意识等。 2 。法的价值理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属性、价 值准则和价值冲突。 3 .法的运行理论。包括法的实效、法的实现、立法、 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的原理原则等。 4。法治国家理论。包括法治与人治、法制的关系, 法治国家的概念与特征,法治国家的进程等。
一、理论法学
(二)理论法学的主要特征 1.较强的理论性 2.高度的概括性 3.较强的普遍性
二、应用法学
(一)应用法学的范围 1.以特定法律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类学科。 2.以法制运作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类 学科。
二、应用法学
(二)应用法学的主要特征 1。学科的广泛性 2.研究对象的针对性 3.价值取向的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