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细则

附件一

索赔细则

1.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 (1)

1.1.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1.2.甲方索赔乙方处理流程、时效及权利: (2)

2. 乙方对甲方的索赔: (3)

2.1.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及时效规定 (3)

2.2.争议的处理方式 (4)

1.甲方对乙方的索赔

1.1.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1.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连续停工未超过7天且累计不超过30天的,甲方不

再进行索赔,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连续超过7天以上且累计已经超过30天的停工,甲方将索赔如下事项:

1.1.1.1.行政管理费:延误天数*甲方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数量*200元/天;

1.1.1.

2.甲方按揭保证金资金占用利息:甲方实际按揭保证金金额*延误天数/365*10%;1.1.1.

3.甲方需要赔付给小业主费用(延期交房和产权办理延误)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按

照甲方与小业主签订销售合同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1.1.4.甲方有权追偿甲方分包单位为此赶工导致增加的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分包单位向甲

方索赔的相关费用;

1.1.1.5.由于工期延误导致建安成本涨价金额按实计算。

1.1.

2.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将索赔如下事项:

1.1.

2.1.乙方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后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在不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情况

下,甲方不进行相应索赔;

1.1.

2.2.乙方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后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但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甲方有

权按照乙方工期延误方式进行相应索赔;

1.1.

2.

3.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乙方整改两次后均无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自行安排

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乙方无条件提供材料堆集场地,并免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及施工操作架体等设施,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2.4.经甲方书面通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在不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情况下,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

发生一次不配合整改情况,另外扣除10000元工程款;

1.1.

2.5. 1.1.2.4条中如果影响关键线路工期,不管是甲方自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的原因,还

是乙方自身原因,均有权按照乙方延误工期方式追加扣款。如未造成最终的工期延

误,甲方可以予以免责。

1.1.3.由于乙方施工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导致停工,甲方有权按照本细则第1.1.1条款进

行索赔。

1.1.4.乙方不按甲方工程复工令要求时间恢复施工的,甲方有权按照本细则第1.1.1条款进

行相应索赔。

1.1.5.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细则第1.1.2条款进行索赔。

1.1.6.竣工验收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及西安市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的,甲方有权按照本细则第1.1.2条款进行索赔。

1.1.7.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因经济纠纷或其他原因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移交的或未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移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细则第1.1.1条款进行索赔。

1.1.8.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按相关约定接受罚款处罚,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9.对于总包合同约定的属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乙方提出不施工的情况下,甲

方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另行发包总价的5%的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1.1条进行相应索赔;

1.1.10.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全额的履约保证金

或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均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2.甲方索赔乙方处理流程、时效及权利:

1.2.1.甲方在发生索赔事项后本合同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以对乙方进行索赔,以《工

作联系单》的形式做出,该《工作联系单》由甲方发出,经甲方工地总代表及监理单位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该授权以书面授权为准)签字为有效,乙方不得拒

绝签收,经乙方签收的《工作联系单》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甲方有权从任意一次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2.2.索赔相关《工作联系单》经乙方签收或经监理签署见证意见后视为乙方签收,视为

双方对违约事实的确认,该《工作联系单》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乙方不得以停工或拖延工期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手段要求甲方撤销违约处罚,否则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乙方收到甲方索赔《工作联系单》7天内向甲方进行申述,对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条

款提出相应的主张,双方协商流程参照签证协商流程执行。

1.2.4.甲方向乙方的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

何异议

2.乙方对甲方的索赔:

2.1.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及时效规定

2.1.1.乙方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4h内发《工程联系单》向甲方及监理提出现场索赔要

求,索赔要求中应说明索赔依据及索赔内容的详细描述。如存在费用索赔,乙方提交纸质文档的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计算式及电子文件:(1)套用的定额编号;(2)直接费(工、料、机金额);(3)工程量汇总表及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4)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2.1.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程序及相关要求见《进度管理协议》。

2.1.

3.如甲方要求连续停工未超过7天且累计不超过30天的,工期顺延相应天数,但不产

生任何费用。

2.1.4.甲方指令连续超过7天以上且累计已经超过30天的停工,现场经甲方和监理共同确

认的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工期可以顺延。

2.1.5.索赔款项的支付:乙方向甲方的索赔金额随当期进度款比例进行支付。

2.1.6.索赔金额最终采用签证或协议形式确认。

2.2.争议的处理方式

参照结算争议处理方式。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2、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是什么P56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重点是什么P54 ③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P57 答:①资格预审的目的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②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有关施工企业索赔 及除斥期间的有关条款。 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合同条款-保密条款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六条由于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联营合同(1)[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二十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合同书[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 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2.但在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3.本协议终止本条款仍适用,保密期限为。涉外劳务合同(2)[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证券包销合同[适用发行人][法意范本]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2.但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随着世行贷款项目的引进,fidic条款应用愈来愈被人们掌握,合同变更、索赔事件在每条公路都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要客观处理和解决这些比较棘手、难以说清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成熟的格式,定性工作难以彻底解决。其次如认为索赔成立,但又在索赔费用计算上没有正规的计算模式.使索赔与反索赔,往往打了文件仗,推过来,扯过去,最后双方都精疲力尽,有的还落个不了了之。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许多人为因素介入,往往会出现判断煽差。如当事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加上行政干扰的影响,个人水平的差异,认识上的局限,使事件本身界限不明显一时难以定论,给实际操作人员带来了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国内的合同与索赔管理基本仍处在起跑线上.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鉴于上述现状,笔者把近年来参与公路监理遇到的合同管理、索赔问题列举数例,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个别问题出个人思路与观点,对于错误的观点予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参考。 1规范问题 1.1由于规范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引起合同上的纠纷。 例子1一1:在某条路线上,600章桥梁工程具体规定了按各部位分别计量的条款,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在通道章节中却一概而论带过去,均让参照桥梁工程计量。结果出现了通道八字墙身和基础无法参照,而且在山区八字墙的附属工程量比主体墙身的工程还要大。如果按照桥梁工程,没有可参照的支付号,若按照规范和条款有关规定"如果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裁定,承包商则喊冤叫屈。最后经过反复请示、商量,才给予了计量。 例1一2:上述路线路基石方开挖,按照设计1:0.5的坡率放线施工,边坡根本坐不稳,此段属严重的破碎、风化不良地质地段。原状土被破环后,清多少,坍落多少,出现反复清渣多次倒运,引起了工程量增加,造成了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要求。而且在两年的有效施工期中,就有9段不同程度的地质不良地段,而且在业主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的最后紧张冲刺的几个月内,路基刚清理完毕,准备交验和底基层施工,边坡土不停坍落,引起了施工单位的多次索赔要求。

采购合同退换货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价格及付款 6.1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

合同管理复习题答案七(索赔)-07[1].5.27

索赔专项练习 、单项选择题 1. 当( )之后 , 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力终止了。 当工程师根据规定 ,对承包商同时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展延时 ,( )。 3. 工程师确定批准索赔额时 ,应遵守 ( )。 A. 工程师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工期顺延批准权 B. 工程师在其权限范围内确定索赔额后 ,还应报请业主批准 C. 工程师确定的批准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 ,必须报请业主批准 D. 工程师超过其权限批准的索赔额时 ,应报请业主批准 4. 某工程合同金额为 500万美元 ,合同规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美元,最高罚款限额为 50万美元。有价值 300 万美元的工程在合同规定完工日期后的 120天达到竣工要求通过了竣工试验。 则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拖 期罚款 ( )万美元。 A. 36 B.18 C.50 D.60 5. 在工期索赔中 ,对于持续影响时间超过 28 天以上的延误事件 ,工程师最终批准的总展延工期天数 ,( )。 A. 必须等于以前各阶段己同意展延天数之和 B. 是承包商每隔 28 天报送的阶段天数之和 C. 不应少于以前各阶段 , 已由工程师同意展延天数之和 D. 工程师有全部权限处理工期展延 6. 某固定总价合同的报价单上显示某一型号的钢材为当地产品 ,500美元 /吨,共200吨。施工中由于质量原因工 程师拒绝使用该种钢材 ,承包商又购入价格为 550美元/吨的钢材用于工程 ,并提出 11万美元法人费用索赔要A. 递交最终报表 B. 接受履约证书 C. 递交竣工报表 D. 结清单生效 2. A. 工程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B. 业主有权决定只进行费用补偿 C. 由工程师与业主协商一致 D. 业主不得变更工程师已下达的决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合同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

合同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导读 结合多年实际经验,对分包合同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分别对供应商、分包合同的要点、索赔以及争端结合实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引言 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工程分包的方式。中国工程企业通过国际市场竞争获得了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权后,由于这些项目工程量巨大,所涉及的专业较多,且技术复杂,总承包商往往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整个项目,其中的一些甚至大部分工作,有必要分包出去。 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将工程的相当大的比例分包给当地分包商。采用工程分包和组成联营体投标对我国工程企业赢得国际工程总承包十分有利。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施工贷款项目,对当地承包商都有7.5%的商务报价优惠。参与这种项目竞争,如果当地承包商实力较强,外国承包商又无绝对优势,由于价格上相差7.5%,显然竞争不过人家。但有些项目也可能写明,如果外国承包商与当地承包商组成联营体一起竞标,就有权享受7.5%的中标价格优惠,从而给我国承包商提供了选择机会。有志于走出去的中国工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做出合理选择。 If you know the enemy and know yourself,you need not fear the result of a hundred battles[美国陆军第3骑兵团英译本孙子兵法] 1 分包商的主要类型 国际工程的分包商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1 总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写明的分包商。总承包商中标后,拟将工程中的某些部分分包给某分包商。对于这类分包商,若业主授予总承包商合同时没有提出疑义,则总承包商无须再经过业主另行批准,因为雇佣该分包商是总承包商投标时的一个条件,业主接受了总承包商的投标,即意味着对该分包商的批准。如果总承包商中标,则由协议和其他分包文件构成的分包合同将依法生效。 1.2 总承包商在中标后雇佣的分包商。总承包商在雇佣此类分包商之前,应按主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上报业主、业主代表或咨询工程师批准。报批时,应附该分包商资格情况介绍、拟分包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关的分包工作何时开工等。 1.3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主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业主、业主代表或其咨询工程师有权指定分包商,或者提供一个分包商名单,要求总承包商从中选定分包商。但有的合同条件又对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指定分包商这一做法进行了限制:如果总承包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指定分包商在财务、经验、能力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或指定的分包商就分包的工作拒绝承担总承包商按主合同向业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总承包商就没有义务雇佣该指定分包商。 中国工程企业选择分包商时,应详细了解分包队伍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装备水平、类似工程经验、声誉与信誉、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和开具保函的能力等。对于工程量比较大的分包工作,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分包工作量比较小或工期比较紧,分包的工作专业性强,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2 分包合同要点 一个好的分包合同是管理好分包商的前提条件。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分包商的管理也就是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一般来说,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技术建议书、商务报价表、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作范围、工程量、分包施工标准、规范,以及图纸等。其中,分包合同条件是整个合同的要件,它

合同条款(模板)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 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所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 2.法人的变更是指()。 A.法人法定存在期限届满 B.法人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C.法人企业转让企业 D.企业法人资格被撤销 3.债务人将其权利声称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C )。 A.保证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A.抵押 B.留置 C.保证 D.质押4.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A.债权人和债务人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 5.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A.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B.按实际损失加上违约金要剥离对方赔偿 C.在原约定违约金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违约定金 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 6.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到达对方。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对方发出承诺之前 C.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D.对方承诺生效之后 7.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以属于()。 A.权利转让 B.义务转让 C.当事人的主体变更 D.当事人的主体不变 8.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 A.需经对方同意 B.无需经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C.无需经对方同意,也不必通知对方 D.需经对方同意,但要办理公证 9.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A.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使用地 10.某工程签订的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费未予明确,则供货商备齐钢材后应()。A.将钢材送到施工现场 B.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办公所在地 C.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仓库 D.通知发包人自提 11.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A.有效 B.无效 C.经公证后有效 D.被拒绝后无效 12.对于受要约人延误的承诺,该承诺()。 A.有效 B.无效 C.要约人未表示不接受有效 D.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 13.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原法人签订的合同()。 A.自然终止 B.归于无效 C.仍然有效 D.可以撤销 14.《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 A.撤回合同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义务 15.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可采用()合同。 A.单位 B.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计划价格 16.对于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招标方式时,可采用()。 A.可自愿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试述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试述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发表时间:2018-06-21T10:34:53.11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期作者:李娜 [导读]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首先就要确立有理有利原则。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000 摘要:变更索赔工作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面对的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工期和费用,笔者根据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变更、索赔情况,谈谈变更索赔谈判的几点原则。 关键词:项目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方法;途径 1重视合同变更索赔原则 1.1确立有理有利原则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首先就要确立有理有利原则。那么什么是有理呢?有理指的是,在变更索赔工作中,索赔要具有合理性,不能空谈,要具有法律与科学依据。那什么是有利呢?有利中的利,指的就是效益或利益,也就是说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必须要满足利益或者效益的需求。如果在事件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更好的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或者只倾向于两者中的一者,那么就说明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解决失败,从而往往会导致许多消极的影响和一系列的损失。在项目实施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事故,比如在一项施工工程中,某处由于所用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施工人员技术不过关而导致坍塌,那么在对该项工程进行抢救维护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的审批费用,因而在上报的报表中刻意增加维护施工的难度,从而赚取其中差价;再如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把地质探勘情况,所需材料属性及标准等相关数据纳入到设计方案中,在计划方案出现问题时,不能凭借这些必要因素来进行有效的谈判,变更索赔工作也不能有效的完成。这些因素对最终变更索赔工作中的变更价格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在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时,业主与企业两边会对工程有一个数据上的审查与检验,从而为变更索赔的价格提供依据。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促使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从方案设计到报表报价都能做到有理,且在变更索赔中做到有利,确保二者无一缺失。 1.2确立预判与整体原则 一个合同的确立,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一旦合同双方的利益出现矛盾,项目合同就会出现问题,从而需要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来解决冲突,这时候,确立一个预判与整体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还没有出现利益冲突,或一方在一个小项目上耗费较多的力量与注意,以促进了该项目上利益的增加,那么同类的项目规模扩大时就有可能以同样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获取更高的利益收益。这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工作中,报价实际上存在一个均衡理念。签订项目合同的双方,对利益与收益的认同是不一样的。接管和负责项目工程的企业代表公司的利益,会将问题的着重点放在公司的利益上,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规模大小,公司发展的前景与其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开拓情况。他们往往会更加倾向于规模大小适当,并且整体收益可观的项目工程。他们会有一个站在整体角度上的预判,经过科学合理的推断进行有效的选择,择优而上,为了达到最高目的,在整体上获取最高利益而进行互换。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合同中某些条例的规定,往往真实情况是该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虽然进行完成,但其后依然能够影响利益与收益。合同具有约束力,其中一些条例往往对变更索赔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一旦其中的工作程序宽泛起来,那么某些证据与设计方案的变更也就变得更加简单一些了。在项目合同的变更索赔程序中,被要求给予赔偿的一方往往会加大对索赔对象的审核,比如该变更索赔事件是否触犯了合同的赔偿条例,变更索赔事件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等等,并且经常会在变更赔偿事件解决中,为其加设障碍以增加索赔难度。按理论上来讲,变更索赔工作承担方往往需要主动行使职权,这样才能保障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应。在项目工程变更索赔工作中,一般以各种文件为主的业务往来往往不会造成某一方出现问题并需要承担变更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变更没有确立,那么这些来往业务中涉及到的文件就会被当成非常重要的,判断责任归属哪一方的索赔方式的依据。如果能确定预判与整体的原则,这样有利于赔偿钱财的统计,也有利于索赔工作的进行,从而达到对项目合同的良好管理。 1.3确立自下而上的原则 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这让项目合同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最原始的变更索赔工作主要由公司的管理高层来决定,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直接由领导阶层决定变更索赔已经不复从来,现在的变更索赔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可视性和透明度,又更有利于公平的保证。监管部门、执行部门等各个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针对变更索赔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参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与沟通,这不仅能够促进有效策略的提出,更能营造一种透明化的体制,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多人的认可与赞成,这种开放性的氛围讨论之后,再有上级领导进行审批,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报价、谈判的原则 2.1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解决合同变更索赔问题的重要途径。单纯的价格争议变为对有关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评价,通过对技术方案的经济评价来解决价格争议。同时,通过技术方案的详实分析,评价变更索赔项目与合同项目实施中的差异性,并将这种差异性做出量化反映,为报价提供依据。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承包人在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方案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其中,以便明确报价的重点、难点,在技术上作出严谨、详实的分析并量化。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使技术方案与报价获得相对完美的统一。 2.2多个方案对比、以优取胜原则 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往往有一种惯性思维,即对方想要的一定不能给,对方不要的就一定不给。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制定多个方案与对方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使对方认识到目前的方案有比较大的缺陷,此时再提示较优的方案,能收到好的效果。本原则的有效运用必须是对履约双方都公平有利。 2.3善用筹码原则 合同谈判过程就是一次次坚持和妥协的过程。因此,在变更和索赔谈判之前,应该认真分析哪些因素有利、有理,应该坚持。哪些因素虽有利有理,但证据有一定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阻力。可以作为筹码在适当时机抛出去。但必须明确,所有的妥协和放弃应当要有恰当的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对其他项目的认可,也可以是对项目中一个有争议问题的认可,甚至可以是对我方境遇在道义上的理解和同情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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