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商用密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第十五条从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密码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第十六条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管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密码工作机构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第三章商用密码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以下统称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码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该从业单位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

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出口管制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

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

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为商用密码从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的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

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五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

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实施进口许可、出口管制的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时事政治

2016年1月时事政治 高中政治教学中时事政治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今天本人就与大家分享:2019年1月时事政治,希望大家喜欢! 2019年1月时事政治 2019年1月时事政治之国内部分: 1月4日,元旦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新华社全文播发。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 4日考察太原钢铁集团。太钢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不锈钢企业,目前遇到很大下行压力。鼓励在场职工:“太钢以不锈钢闻名,相信你们能把困难扛过去!好钢要千锤百炼,好产能要优胜劣汰。希望你们用‘不锈’精神和智慧,浴火重生,重振雄风!” 4日下午来到重庆果园港考察,听取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铁路公路水路联运等情况介绍,察看正在作业的集装箱船。听说渝新欧国际铁路沿线国家实现一次报关查验、全线放行,他赞赏“挺好”。看到港口设施齐备,已初具规模,他说:“这里大有希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熔断机制正式实施的首个交易日,A股市场就遭遇了“下马威”。4日,沪深300指数先后触发5%和7%的阈值, 于13时12分触及5%的第一档熔断,于13时33分“二次熔断”,股票现货和期货市场提前结束全天交易。 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的当天,西北 政法大学在其官网上宣布将组建反恐学院,培养熟悉反恐的专门人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该校宣传部获悉,目前校内学生已开始报名,反恐学院的教材也将在近期出版。 2019年的首个交易日,人民币汇率在在岸市场和离 岸市场双双大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1月4日,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5032,较前一交易日贬值96个基点。这是人民币中间价连续第5个交易日贬值,并创下2011年5 月以来新低,在岸人民币收于6.5172,日内下跌约150个基点。而在离岸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也曾一度下跌0.85%至 6.6231。 2015年快递业务量完成206亿件,同比增长48%;快 递业务收入完成2760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农村地区收 投快件量超过50亿件,带动农副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超过3000亿元,国际小包和国际E邮宝出口近7亿件,同比增长70%。全国农村地区直接通邮率达到94%,乡镇快递服务营业 网点覆盖率提升至70%,主要城市安装智能快件箱逾6万组。 这是记者在4日召开的2019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4日公布的2015年12月财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 指数(PMI)为48.2,较11月回落0.4个百分点,连续十个月 低于50的荣枯分界线。据了解,这一走势与国家统计局公布 的制造业PMI有所不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12月

2019新个税题库及答案

个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B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A)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B)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C )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

要高于1000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A) A. 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 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D)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 B.60岁以上 C.50岁(含)以上 D.60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C)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 赡养人约定分摊 C. 赡养人指定分摊 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A)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 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 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全文】《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word版)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 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规范。 第六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无误注明信息来源,并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七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金融 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 第八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 (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

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修改)

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不仅个税免征额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5000元。而且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家都知道根据新税法按月扣税和按年扣税的全年的总纳税额是不一样的,这样就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年的三月份至六月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退税。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朋友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对于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工资薪酬收入,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来讲,如果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使全年按月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款总额等同于全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款总额,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年终补税退税情况的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本人经过长时间的刻苦研究,利用Excel函数制定一个电子表格,能快速得出累计应纳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希望对广大会计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预扣税率表 本月税后工资= 本月工资总和-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 上月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应纳税额用Excel公式表示: E2=IF(D2<=36000,D15*3%,IF(D2<=144000,D15*10%-2520,IF(D2<=300000,D2*20%-16920,I F(D2<=420000,D2*25%-31920,IF(D2<=660000,D2*30%-52920,IF(D2<=960000,D2*35%-85920 ,IF(D2>960000,D2*45%-181920))))))) 一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2 = E2 二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12 = E12 – E2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D2 =B2 – C2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D12 =B12 – C12 + D2 一月份工资表 二月份工资表

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自2018年9月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但实践中,还有此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

机关办理清税。 为响应纳税人诉求,此次发布的《通知》扩大了即办范围,对此类情形及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同时,对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但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此次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较大程度提升了办税效率。”饶立新介绍,《通知》对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相关税(费)种符合零申报情形的,经纳税人确认后,可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 此外,《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还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领用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后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供。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会计分录和2019年1月1日新账科目余额表(精选.)

编制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会计分录 和2019年1月1日新账科目余额表 1、财务会计类科目转换 (1)资产类科目转换(新制度在借方)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品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受托代理资产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科目转换(新制度在贷方)借:短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贷:短期借款 应缴财政款 其他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3)净资产类科目转换(新制度在贷方)借: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贷:累计盈余 专用基金

2、补充未入账事项 ①借:政府储备物资 贷:累计盈余 ②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盈余 ③借:累计盈余 贷:预计负债 ④借:累计盈余 借:坏账准备 3、财务会计科目调整事项 借:累计盈余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借:累计盈余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2019年1月1日单位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 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 2019年1月1日

5、预算会计类科目转换 (1)“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元 - “预付账款”(财政资金预付部分) - “其他应收款”(财政资金预付部分)元 + “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元 +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元 + “其他应付款”(财政资金应付部分) = 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元。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原账的“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元 = 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元。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拨款结余 (3)“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元 - "应收票据"(非财政专项) - "预付账款"(非财政专项) - “其他应收款”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新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主要包括: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个税起征点,因为这一点对于所有人的执行标准都是一样的,而且简单易懂。 有些人只知道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但是却并不清楚个税到底是怎么扣的,其实并非5000元以上就要扣税。 下面佳佳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工资是如何扣税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例说明。假设你的月薪是8000元,在北京工作,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这里面我们只用考虑个人缴费比例,不用考虑单位缴费比例。 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8000×(8%+0.2%+2%+12%)+3=1779元,8000-1779=6221元 2、其次要减去个税起征点 再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还剩6221-3500=2721元,这部分的金额叫作“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其它的钱都不用扣

税,这部分钱要扣税。 3、套入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721元对应的税率为10%,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终扣的个税如下: 2721×10%-105=167.1元。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到手的工资。 案例中最终到手的工资=8000-1779-167.1=6053.9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缴纳的个税会减少到多少呢? 1、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 这部分与上述结果不变,五险一金扣除1779元,还剩6221元 2、再减去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6221-5000=1221元,这是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个税 1221元对应的税率为3%,缴纳的个税为1221×3%=36.63元 个税少缴了167.1-36.63=130.47元,降幅为78%,幅度还是挺大的。 另外,有一点大家被忽略了,这次不仅上调了个税起征点,还下调了部分税级的税率,具体如下: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 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 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 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 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 估质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 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 评估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专项规划,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 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2.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申请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 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6.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情况的评估、专项的投资效益评价。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定,原则上由国家投资项目评 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需要特殊专业技术服务的,经投资司同意后,主办司局可以委托投资 咨询评估。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较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由国家投 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 第三章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第七条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 年1 月1 日 B、2019 年2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1 日 D、2019 年6 月1 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2019年新版个税计算方法

薪酬方案设计: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毎月应发工资均为了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X)。元,“三踰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贈养老人两项专项附m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从减免税额等ffi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墩税额: 1 月份:[30000-500卜4500?2000) 跖=555元; 2月份:(30000x2-5000 x 2-^500x2-2000x2) K IO% -2520 -555 =625元: 3月馅:(30000X 3-SOOO'x3^^500x3-2000?3) ?10% -2520 -S&S-62S =1350元; 上谨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悅累计预扣预裳应纳税所得额为刃000元f已适用2%的税曹因此2月份和2月份应预扣预墩有所增高. 1、新建薪资类别 币种 所潯顷目皂称 IS貓核方式 蒜资期闾方案 匕蚤与月末制单 □是汇总奠别 □是香需要审扰|20怕工资 □對存 □需要复审□年度獎金 1 所属分类公共项目名称发放项目名称 2 合计类应发工资合计应发工资合计 3 合计类实发工资合计实发工资合计 4 合计类应得工资小计本月扣税 5 虚拟类应发工资a 累计工资 6 虚拟类养老金a 累计专项扣除 7 虚拟类公积金a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8 虚拟类其他a 起征点 9 虚拟类工资税a 累计扣税 10 虚拟类外派天数a 累计起征点 11 虚拟类其他奖励一a 专项扣除合计 12 虚拟类其他奖励二a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新增薪资项目及公式

公式: 应发工资合计:各工资项合计,各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编写。 实发工资合计:{薪资项目:应发工资合计} {薪资项目:专项扣除合计} 累计工资、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扣税、累计起征点: 孑目尊员数!网芸 O 固左值 ⑥苴他數携渾 O 爭工轿LA 选择其他数据源-薪资,点右边… 函数选择薪资统计数-绝对时间段,选择薪资类别,薪资项目对应选择如下: 累计工资-应发工资合计 { 薪资项目:本月扣税}- 本月扣税: 如果 { 新资项目:扣税基数} 项目:累计扣税} - { 目:扣税基数} * { -{ 薪资项目:速扣数} 起征点:5000 * { 薪资项目:速扣数} 薪资项目:税率} 否则0 薪资项目:税率} - { 薪资 > 0 则{薪资项 -{ 薪资项目:累计扣税}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2) 第三章预防和保护 (4) 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农用地 (8) 第三节建设用地 (10)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11) 第六章法律责任 (13) 第七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第九条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全文】《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 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八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2 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 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回顾2019年,中国环境立法进展诸多,执法有所加强,司法实现突破。业内人士认为,2019年将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改革步伐加快,但仍存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认为,过去一年,中国直面问题,发布了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对“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做出部署,环境立法有诸多进展,是环境治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去年,是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常纪文说,中共中央、国务院既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也出台了纲领性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构建了中国未来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大格局。 2019年,为配合新《环保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细化规定;环保部发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约谈暂行办法”等的部门规章。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大气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修订,为治理区域性雾霾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奠定法治基础。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去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联合召开的新大气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该法的立法目标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主线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政府层面,新大气法专章阐述“重污染天气应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全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自愿发起,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会员服务,督促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 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确保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 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依据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行业协会章程,实行 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自律管理、自我服务,并使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协会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教育引导党员,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设立及人 员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行业协会不得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 性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地区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 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其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下列自律管理: (一)研究制定本协会的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二)推行会员信用承诺,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加强会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行信息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四)督促指导会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惩戒; (六)采取其他有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措施。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 的执业规范和标准。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 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标准由本协会会员约定采用。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遵纪守法、诚信执业并受 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 日实施 12月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下称《会员管理办法》),整体来说,《会员管理办法》体现出 协会更加全面整顿的思路,新的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内容上看,《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类型与权利、会员会籍申请条件、会员会籍管理、从业准则与执业规范等细则做出详细解释说明。 当前,基金行业发展表现出全新格局,参与主体也表现多元化发 展趋势,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公开表示,资产管理行业实现了跨越 式发展,当前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的资产规模突破50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增长6倍。“新的会员管理办法的下发将进一步促动 基金行业规范化发展”市场分析人士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维护投资人及会员的合法 权益,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增强会员自律管理,促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会员。基金服务机构等其他机 构能够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按照规定在协会登记的基金服务机构,理应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三条会员及从业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理应具备从事基金业务 的专业水平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不得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协会按照《基金法》、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按照规定给 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管理活动按照《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和会员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章程的规定,在会员管 理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为党的组织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发挥党组织 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会员类型与权利 第七条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包括下列机构: (一)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 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 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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