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各个税种减免税优惠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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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减免政策代码表

减免政策代码表

减免政策代码表政府实施减免政策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致富。

为了方便管理和执行,政府会对各项减免政策进行分类编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减免政策代码,并解释其具体含义。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代码1. A001:农产品生产者增值税免征政策该政策针对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这样可以降低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

2. A00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年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样可以减轻小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发展。

3. A003:商业银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产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对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可以促进金融产品的销售,并增加银行的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代码1. B001:科技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或优惠税率。

这样有利于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2. B002:鼓励民间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政府鼓励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带动经济增长。

3. B003:扶贫产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扶贫产业是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政府对扶贫产业企业可以给予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有助于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代码1. C001:农村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政策为了减轻农村居民个人税负,政府对农村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

这样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

2. C00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非居民个人(如外籍人士、海外华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可以吸引更多外籍人士来华投资和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3. C003:个人所得税特殊减免政策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老人、残疾人、抗战老兵等),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cpa税法各章分值

cpa税法各章分值

cpa税法各章分值在CPA考试中,税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目。

税法考试题型多样,章节众多,各章节所占分值也不尽相同。

正确把握各章的分值分布,对于备考者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2、第一章:税收基本原理(8分)税收基本原理是税法的基础,也是整个税法体系的起点。

掌握税收的定义、性质、目的以及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制定与解释方法等内容是非常关键的。

这一章的分值较高,备考者要深入理解,并做好相关知识的笔记整理,以便复习时能够快速回顾。

3、第二章:个人所得税(12分)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

备考者要熟悉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税率及计算方法,并对各类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优惠政策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这一章的分值较高,备考者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复习和练习题。

4、第三章:企业所得税(20分)企业所得税是税法考试的重中之重。

备考者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基确定、税率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最新修订内容等。

此外,还应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这一章的分值最高,备考者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

5、第四章:增值税(15分)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备考者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纳税人范围、应税行为和税率等。

此外,还应熟悉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纳税义务,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方法。

备考者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对增值税的理解和应用。

6、第五章:关税和进口税(10分)关税和进口税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税种,备考者需要熟悉关税和进口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关税的分类和计算方法,以及进口税的计算和纳税义务。

这一章的分值较高,备考者要理清相关概念和计算方法,加强相关题目的练习和解题技巧。

7、第六章:土地增值税(8分)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比较专业的税种,备考者需了解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规定等。

同时,还应熟悉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义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注会税法-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1)

注会税法-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1)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两个税种。

其中的车辆购置税是2009列入教材的。

本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3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了车辆购置税的作用的内容2.删除过时的优惠政策3.删除了车船税基本原理和作用的内容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B.征税具有特定目的C.价外征收,转嫁税负D.就其性质而言,属于间接税的范畴【答案】AB【相关链接】车辆购置税是我国的三个专税专用的税种之一,我国的三个专税专用的税种分别是: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2009年)A.购买使用行为B.进口使用行为C.受赠使用行为D.获奖使用行为【答案】AB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超赞的CPA复习笔记(税法)

超赞的CPA复习笔记(税法)

CPA考试《税法》篇一、科目特点: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计算。

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

二、报考建议:最佳搭配:税法+会计+经济法理由:会计和税法知识互补,经济法难度不大。

时间问题(每门至少保证200小时学习时间):时间充足——税法+会计+经济法,或者再加其他科目时间一般充足——税法+会计时间不多——税法+经济法税法科目适合报考人群:企业工作者或准备工作者(注:税法、会计、财管、风险四门适合企业工作方向;审计和会计组合适合事务所工作方向)三、学习方法:针对税法考试的特点,税法的学习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整体上,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所谓精读教材,即税法不提倡先泛泛通读一遍教材预习,而是一章一章的详细学习各个税种。

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则是根据税法科目内容的特点,纵观全书,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增、消、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

细节上,做大量习题。

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

我们做题一定要做典型和含金量高的题目,如梦想成真,但是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反而不利于学习,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试指南或者经典题解任意一本辅导书即可。

最后就是坚持,cpa考试难度大,没有坚持是绝对不行的,贵在坚持!四、重难点: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征免税规定、与营业税划分);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掌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免抵退税的应用。

第三章消费税法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降低税负,还能提升竞争力和利润。

本文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1.1 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包括减免税、税收抵扣、税收补贴等。

其中,减免税是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进行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收抵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支出或投资直接抵扣税款;税收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用于减轻税负。

了解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1.2 申请条件和程序每个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同时,要注意政策的申请时间和申请途径,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正确地申请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申请失败。

1.3 监管和风险防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和使用的合规性。

同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税务处罚或损失。

了解监管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规操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二、操作指南2.1 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要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目的,包括政策的种类、适用范围、减免税额度、申请条件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税务部门的公告和指南等途径获取信息。

同时,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与专业人士交流,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考情分析:1.本章地位:非重点章。

相对重要的税种:印花税;2.题型:以客观题为主,每个税种题量1~2小题,分值1~3分;印花税分值略高些,可能单独出计算问答题;3.分值:5~10分左右。

内容介绍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说明:新的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实施。

由于教材编写相对混乱,新旧交替,经过业务组沟通,决定统一按照车辆购置税法新政策来讲解。

车辆购置税:以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掌握)1.购买并自用行为;2.进口并自用行为;3.自产并自用行为;4.受赠并自用行为;5.获奖并自用行为;6.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A.购买并自用行为B.进口并自用行为C.受赠并自用行为D.获奖并自用行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上述选型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二)征税范围**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例题·多选题】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A.汽车B.有轨电车C.汽车挂车D.排气量超过100毫升的摩托车『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知识点:税率与计税依据**(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二)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购买自用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款。

计税依据的具体范围:1.含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2.含支付的车辆装饰费;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4.不含增值税税款;5.含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围场国税局兼职教师万国宝2011年2月14日)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税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2010-7-9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法纳税。

-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3.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等)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 客体:是指征税对象,如货物、劳务、财产等。

-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4. 税法要素。

-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cpa税法分值分布

cpa税法分值分布摘要:1.导语2.CPA 税法考试概述3.CPA 税法分值分布具体情况4.各个章节的重要性分析5.备考建议6.结语正文:【导语】注册会计师(CPA)是我国会计领域中的重要职业资格证书,其考试涵盖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在CPA 考试中,税法是一个重要的科目。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CPA 税法的分值分布情况,以帮助您更好地进行备考。

【CPA 税法考试概述】CPA 税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及税收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该科目旨在培养具备税收筹划、税收合规及税收风险控制能力的专业人才。

【CPA 税法分值分布具体情况】根据近年来的考试情况,CPA 税法考试的总分为100 分,各章节分值分布如下:1.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分值占比约为10%;2.第二章:税收制度,分值占比约为20%;3.第三章:增值税,分值占比约为25%;4.第四章:消费税,分值占比约为10%;5.第五章:营业税,分值占比约为10%;6.第六章:资源税,分值占比约为5%;7.第七章:土地增值税,分值占比约为10%;8.第八章:关税,分值占比约为5%;9.第九章:其他税收,分值占比约为5%;10.第十章:税收筹划,分值占比约为10%。

【各个章节的重要性分析】从上述分值分布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税收制度和税法基本理论是CPA 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应重点掌握。

同时,也要对其他税收制度和税收筹划等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

【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税法基本理论,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3.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了解税收制度的变化趋势;4.多做习题,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5.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结语】CPA 税法考试对考生的税收知识和应用能力有较高要求,希望本文对您了解CPA 税法分值分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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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各个税种减免税优惠集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解释1】一定是初级农产品。 【解释2】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解释3】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税项目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1.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 2.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税。 (四)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五)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六)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七)小微企业新优惠政策(重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九)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着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价款必须和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7.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随军家属就业。(军嫂) 【解释】个体经营的话,直接三年免税;新开办企业,60%比例,3年免税,师以上证明。

9.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军官) 10.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士兵) 【解释】个体经营的话,直接三年免税;新开办企业,30%比例,1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免税。

11.失业人员就业。(8000元定额减免税额,了解) 1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税法 一、法定减免税(重要)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五)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六)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七)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八)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九)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特定物品,在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担保后,暂免。

二、特定减免关税(选择题)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三、临时减免税 资源税法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8.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法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房地产投资联营(注: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教材202页)

(4)国家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 (5)个人转让住房 (6)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条件) 房产税法 减免税基本规定(结合计算题目) (一)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解释】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法定免税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一看单位性质,二看土地用途)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计算题考点)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解释】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解释】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题考点)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无租使用房产和土地问题: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益原则)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题)

11.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分了征免税界限(计算)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盐场的盐滩、盐矿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新增:对石油天然气上生产建设中用于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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