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意识淡薄,投入的力量不足。《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说得很清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而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广泛性和“隐性”致病伤害的特点,使得不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管理和投入的侧重点偏向于保持安全生产的稳定,选择性忽视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安全的危害。对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查体等长期反复性工作也认为是监管部门在年年找麻烦,而不将其作为“法”要求其必须履行的企业管理的义务和主体责任。

2、多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流动性较大,企业管理承继性发展不易维持。从这些年的管理经验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怎么样,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养和工作作风,这部分人的去留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当中可以直接影响管理的效果,往往一人离职,全部的档案资料和企管工作就要全部重来一次。再者,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大也很影响一个企业管理效果的承继性,个别企业也因此不愿意给职工落实一些待遇,增加了政企的监管难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主要对策

1、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的管理。企业的三级教育做得实做得规范,对政企监管的益处是有目共睹的。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的督查和监管,尤其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得过且过;企业则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有关培训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范常识深入各个员工,使其从意识上关注自己的作业环境和自觉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各级安监执法队伍要摒弃那种偏重落实《安全生产法》,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避实就虚甚至放任不管的监管思维,改善日常监管覆盖率低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能及时的纳入职业卫生监管范围,对个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极不配合工作的用人单位执法要严要实要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安监执法队伍的公正严肃的执法形象。在安监内部管理上,将职业卫生执法方面的考核细化要求,监督执法队伍监管缺位和力度不足的问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定能够改变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弱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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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8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

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 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 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 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康健。 3职责分工 3.1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 3.1.1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2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2.3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2.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3.2.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3.2.6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3.3人力资源处职责

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资产财务处职责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康健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工会职责 监督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严重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无益作业人员疗养。 3.6职工医院职责 协同安全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3.6生产车间领导职责 3.6.1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3.6.2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康健检查。 4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09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安全生产服务, 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材料保管借阅销毁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3《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3.4《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3.5《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4工作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传达督办上级部门、政府机构下达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文件,安全环保部负责传达督办公司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的文件。 4.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记录、台账、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4.3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按“谁形成,谁归档”原则,于文件办结当月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将纸质原件于次年3月内移交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4.4人事行政部档案室负责将各部门整理交档的上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5 管理要求 5.1 一般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记录统一执行公司的《记录控制程序》,涉及主要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文件资料定期归档,实施档案管理。重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生产资料归档范围如下: 5.2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记录台账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并保持记录整洁。做到填写及时、正确。 5.3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文件和档案的保管,要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有文件柜存档的文件,使用档案袋存柜,分类清楚、合理,便于查阅,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蛀、清洁、通风、干燥。 5.4 查阅借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的,需履行查阅借阅手续,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所有借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档案的,按批准时间准时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起草人:XXX 审核人:XXX 审批人:XXX 实施日期:20130101 XXXXXXXXX 安全处发布 职业健康承诺书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工作,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特此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法律义务。 2、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容的真实性负责;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按时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4、书面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

果和防护措施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承诺人:XXXXXX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车间、处室: 为加强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成XXXXXX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任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整理检查培训的计划和演练,考核救护人员的业务能力,负责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所需的设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doc

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管理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总裁黄斗星任组长,以生产部经理李德祥及行政部副经理王伟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行政部为职业卫生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2职责 2.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2行政部职责:

2.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2.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2.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2.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2.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人力资源部 2.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焕宁2017年3月9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围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围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相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1.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2.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1.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与公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1.3每年向员工代表报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兰考汇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号: HT-ZYWS-201607(A/O)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审核:睿伟山 审批:战涛 2016年7月10日编制2016年7月15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 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 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52)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5)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 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 式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

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珠海市斗门合威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她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就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与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与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与责任人。 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 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 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 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 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 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 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职业病危害一般与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比

职业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根据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最后出具整改报告。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备案,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职业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 核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制控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后: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出具自验收情况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连同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对受理的备案申 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出具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连同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职业卫生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申宗希 成员:林秋杰、王道由

职业卫生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4.组织对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由安全生产部安全员兼职担任,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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