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第二章期货交割标准

第一节小麦

第五条小麦包括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

第六条交割单位:10吨。

第七条硬麦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 1351-2008《小麦》的三等硬白小麦。

交割硬麦入库时的降落数值应在260-420S之间。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不完善粒≤8.0%(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生霉粒小于等于2.0%),其他指标符合GB1351-2008的二等以上硬白小麦可替代交割,不升水;

(二)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三)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第八条强麦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Q/ZSJ 001-2003)(以下简称《强麦所标》,见附件一)的二等优质强筋小麦。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强麦所标》的一等强麦升水30元/吨;

(二)同等级强麦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的(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第九条硬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强麦接收、发运采用散粮方式;储存采用麻袋包储与散粮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节棉花

第十条棉花合约按序号排列,分为一号棉和交易所公告的其他序号棉花。

第十一条一号棉交割单位:185包±5包(227包10公斤/包),对应8手期货合约。

第十二条一号棉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期货交割棉实行分级计价。分级计价按重新检验的结果计算:

(一)有主体品级的棉花,各品级棉花分级计价。主体品级确定方法:按批检验时,占80%及以上的品级,其余品级仅与其相邻。

(二)无主体品级的棉花,以累计方式产生结算品级,累计棉花按结算品级与未累计棉花分级计价。结算品级确定方法:根据按批检验结果,从高品级起依次降级累计,直至累计比例大于等于80%的品级,且未累计品级仅与其相邻。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

棉》(GB1103-2007)规定的,主体品级和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累计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及以上,长度级为28毫米及以上,马克隆值级为A级和C2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

(一)品级升贴水:符合GB1103-2007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500元/吨;五级贴水1300元/吨。

(二)长度升贴水:棉花的平均长度大于或等于30毫米以上的,升水100元/吨。

(三)主体马克隆值级为A级的棉花,升水50元/吨;主体马克隆值级为C2级的棉花,贴水100元/吨。

(四)每交割单位棉花中,抽样检验时发现异性纤维的包数为1包的,正常交割;超过1包的,每发现一包增加贴水200元/吨。

升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三条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8月1日起每日历日贴水4元/吨,至N+2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第十四条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棉花包装规定。

第三节白糖第十五条交割单位:10吨。

第十六条白糖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

(GB317—2006)(以下简称《白糖国标》)规定的一级白糖。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白糖国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二)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国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

第十七条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包括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八条白糖包装应符合《白糖国标》的规定。

进口白糖的标志、标签,除应含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

第四节精对苯二甲酸

第十九条交割单位:5吨。

第二十条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交割质量标准适用《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

基准交割品:符合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具体生产厂家由交易所公告。

交易所有权调整交割品生产厂家。

第二十一条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

第五节菜籽油第二十二条交割单位:5吨。

第二十三条菜籽油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标准》(Q/ZSJ 003-2007)(以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二)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籽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第二十四条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菜籽油出库时,应符合《菜籽油所标》及本细则规定。

第六节早籼稻第二十五条交割单位:10吨。

第二十六条早籼稻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1999)及本细则规定的三等及以上等级早籼稻谷。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早籼稻的整精米率小于50%但不小于44%的,无升贴水。

(二)早籼稻入库时,水分≤13.5%的,足量入库。13.5%<水分≤14.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扣量0.2%(仅适用于江西、湖南、湖北等主产区)。

(三)早籼稻出库时,水分<13.5%的,水分减量部分由提货人承担。水分>13.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补量0.1%,由交割仓库承担(仅适用于江西、湖南、湖北等主产区)。

(四)早籼稻杂质超过1.0%但不超过1.5%的,扣量0.5%。

第二十七条早籼稻生产年度为每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以下同)。

入库早籼稻的脂肪酸值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1mg/100g(干基),高于21mg/100g(干基)的,视为非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非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5mg/100g(干基)。

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入库时,黄粒米不得超过0.5%;非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入库时,黄粒米不得超过0.7%。出库早籼稻的黄粒米不得超过1.0%。

第二十八条非本生产年度产早籼稻交割时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第二十九条硬麦、强麦、一号棉、白糖各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税价格。

PTA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的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的散粮交货(不含包装物)含税价格。

第三十条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通用仓单的重量溢短的计价标准由交易所每年公告一次。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品种的替代品升贴水、交割仓库升贴水和重量

溢短价款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向标准仓单注销人开具,交割仓库负责监督。交割仓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收取押金,增值税发票开具后押金应予退还。

第四章交割流程

第三十二条一号棉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和标准仓单位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棉花期货交割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相应的棉花仓单信息。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选择棉花仓单);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一号棉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

(一)最后交易日下午,该棉花合约不再进行交易。上午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二)下午1时30分之前,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该棉花合约交割的仓单信息。卖方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1时30分公布卖方所有棉花有效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

(三)下午1时30分到2时30分,买方根据卖方的仓单信息,自主选择仓单并确认。

(四)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持仓,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即配对日)。

一号棉合约之外的其他品种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方会员和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申请当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三)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配对后,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

第三十三条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者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三十五条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对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按本细则第四、五章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第五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

第三十七条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第三十八条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

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硬麦、强麦、菜籽油、棉花和早籼稻的违约金比例为13%;白糖和PTA的违约金比例为17%。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会员,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卖方会员先行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的,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的,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

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自负。

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对违约金比例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期货转现货

第四十条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第四十一条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第四十二条期转现流程:

(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一号棉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所不办理一号棉的期

转现业务;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一号棉最后交易日除外)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

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六)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第四十四条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交割费用

第四十五条硬麦、强麦、一号棉、白糖和早籼稻运达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从指定货位到装上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PTA和菜籽油运达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装到汽车板(菜籽油包括火车、轮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出入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入库时向交割仓库支付。

第四十六条交割商品出入库费用收取标准,每年由各交割仓库申报,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公告执行;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

第四十七条各品种出入库费用、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及检验费等标准由交易所公告。

菜籽油、早籼稻入库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其他品种的入库检验费由卖方货主承担。

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

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第四十八条硬麦、强麦无包装物。棉花、白糖、PTA、早籼稻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第四十九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交易所需要调整有关费用标准时,另行公告。

第八章交割违约处理

第五十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五十一条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3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3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第五十二条发生交割违约的,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上午9时30分以前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

守约方应当在当日上午10时30分以前将终止交割或者继续交割

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第五十三条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后,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另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一项选择:

(一)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二)继续交割:交易所在认定卖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7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此处指征购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五十五条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一)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二)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买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7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此处指竞卖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五十六条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0%,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80%。

第五十七条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

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者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五十九条按本细则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附则

第六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 二○○六年十月

目录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1)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1) 二、入市交易流程 (2) 三、优质强筋小麦交割 (3) 1、强麦交割流程图 (3) 2、优质强筋小麦指定交割仓库一览表 (4) 四、优质强筋小麦期货投资价值 (5) 1、价格波动大 (5) 2、强麦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受政策干预较小 (7) 3、影响强麦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多,具有很多的投资收益机会 (7) 4、强麦对机构投资者、企业以及资金量小的散户都具有吸引力 (7) 五、影响强麦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8) 1、天气、病虫害 (8) 2、播种面积 (8) 3、世界小麦产量及库存 (8) 4、国际市场联动性 (9) 5、强麦进出口 (9) (1)进口 (9) (2)出口 (10) 6、交通运输 (10) 7、强麦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 (10) 8、其他因素 (11)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注:1、一等优质强筋小麦升水30元/吨;2、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 3、替代品入库注册仓单时,按照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转化为统一的标准仓单; 4、同等级优质强筋小麦的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二、入市交易流程 当您想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下面的交易流程图将帮助您了解从开户到交易结束的每个主要环节。

鸡蛋期货交割交易规则.docx

【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鲜鸡蛋交易单位 :5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500千克最小变动价位:1元/500千克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合约月份 :1、2、3、4、5、6、9、10、11、12月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J D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鸡蛋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谢谢你的观赏(一)保证金制度鸡蛋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鸡蛋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比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量(N)交易保证金比例N≤8万手合约价值的5% N>8万手合约价值的7% (二)涨跌停板制度鸡蛋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三)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不同时期鸡蛋期货限仓比例持仓限额:谢谢你的观赏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绍 一、一号棉花合约的基本条款 交易单位5吨/手(公定重量)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月 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符合GB1103-1999) 替代品及其升贴水,详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的内地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代码CF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棉花的基本知识 (一)棉花常识 棉花属于锦葵目棉属,有四个栽培棉种组成,即亚洲棉、非洲棉、陆地棉(又叫细绒棉)、海岛棉(有叫长绒棉)。目前我国植棉的主要品种为陆地棉,其次是长绒棉(主要在新疆一些地区)。 棉花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也是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 (二)棉花的分类 按物理形态分,分为籽棉和皮棉。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棉花叫籽棉,籽棉经过去籽加工后的棉花叫皮棉。通常所产的棉花产量,一般指皮棉产量。 按加工用机械不同,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锯齿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锯齿棉,皮辊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皮辊棉。一、二号棉花合约交易标的物均为锯齿棉。 (三)棉花的储存 棉花的储存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等,特别是防火,棉花储备库都是特级防火单位。棉花在符合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较长,一年之内品质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超过一年,即使品质有一些变化,一般也不会影响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棉花,会影响到色泽和品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根据2018年6月8日《关于修改胶合板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大商 所发〔2018〕231号)修订,修订部分自胶合板1812合约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的交割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四条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 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以外品种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

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客户持有的不允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若对冲双方均为持有不允许交割持仓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第五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等交割业务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期货转现货 第六条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第七条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标准仓单期转现根据标准仓单类型分为完税标准仓单期转现和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以下简称保税期转现)。《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对保税期转现具体流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黄大豆2号以外的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第六个交易日(含当日)。 第九条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期转现申请; (二)现货买卖协议; (三)相关的货款证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材料

郑州商品交易所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 填写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部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关于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函 □(二)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表 □(四)申请人单位章程 □(五)涉及国家特许经营项目的,须提供国家有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请人有关仓储、安防、内控、生产、检验、货物出厂等相关制度文件 □(八)关于申请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可行性报告 □(九)申请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者申请人公章,复印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上加盖申请人公章,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新设立企业须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单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查询报告。 □(十一)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文件等的复印件(尤其他项权或附记)□(十二)对外担保、抵押情况说明书

□(十三)担保单位基本情况表 □(十四)担保函和担保决议 □(十五)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担保单位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者申请人公章,复印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上加盖申请人公章,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新设立企业须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七)担保单位的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单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查询报告。 □(十八)担保单位章程 □(十九)担保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文件等的复印件(尤其他项权或附记) □(二十)担保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情况说明书 装订要求 (一)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逐条提供申请材料。(二)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2019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三章实物交割 第四章入库 第五章出库 第六章质押、租借、库存互换、黄金ETF等实物过户业务 第七章费用 第八章溢短结算 第九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1 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及交割品种对应表 附2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入库资格申请流程 附3 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 附4 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 附5 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 附6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提供实物登记托管、交割、质量认证、物流配送、质押过户、租借过户和黄金ETF等业务服务。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五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六条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分为交割品种和保管品种。交割品种为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为不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相关业务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实物账户分席位登记交割,同一会员或客户在不同席位下的库存独立使用。 第八条实物账户分为未分配账户和分配账户。未分配账户的实物不按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按重量交割,不指定到条块。分配账户的实物指定条块交割。黄金和铂金交割品种为未分配账户,白银交割品种为分配账户。 第九条未分配账户包括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剩余库存是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买入货权是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分配账户的实物统一记入剩余库存账户。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竞价交易、定价交易、询价交易等合约交割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管理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和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且签发《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等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交割、转让、充抵保证金和注销等业务。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手续。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的,不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第六条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交割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第七条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俩种。 第壹节通用标准仓单 第八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能够到仓单载明品种所于的交易所任壹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九条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条交割仓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通用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二节非通用标准仓单 第十壹条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二条非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交割仓库、检验时间、标准仓单编号、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三条非通用标准仓单由交割仓库承担正常仓储保管责任。仓单转让人向仓单受让人承担质量责任。 自接受仓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非通用标准仓单受让人应当对仓单所载明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逾期未检验的,风险自担。 第三章交割预报 第十四条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且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 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能够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关联证明。特殊情况下,交易所能够要求交割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第十五条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于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对已存放于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异色字体为重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章入库管理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五章费用 第六章二次清算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市品种 目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商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 期货市场及功能 期货市场是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市场。期货市场一般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交易者四部分组成。 基本功能:发现价格、规避风险、风险投资、资源配置 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28日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期货合约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 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S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4:交割制度的差别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4):交割制度的差别 一、什么是T+0?什么是T+1? T是指交易当日。T+0、T+1或者T+N都是交易中的交割制度,代表双方交易的标的和资金在当天交割、在下一个交易日交割还是在下N交易日后交割的交易制度,这些交易制度,不但可以用在股票、期货领域,也可以用在现货、外汇、债券等领域。以股票为例,若实行T+0交割制度,交易双方的股票和价款会在当天清算交割,通俗的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若实行T+1交割制度,交易双方的股票和价款会在下一个交易日清算交割,通俗的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要到第二天才可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所得的价款在当天也不能再买入股票,要到第二天才可以买入。 二、核心差别?股票期货交割制度的不同:股票交易中,股票筹码交割T+1,资金交割 T+0;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交割T+0,资金交割T+0。 股票:股票筹码交割T+1,资金交割T+0,银行资金进、当日可买股票,卖出股票、次日才能出资金 早年,我国曾实行过股票T+0交易,即当买入股票时,一经成交就马上将投资者记录为在册股东;当卖出股票时,一经成交就将现款划账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但是由于同一笔资金在同一天可以不断买进卖出,股票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投机性。因此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股票筹码交割改为现行的“T+1”交易制度,同时保留了资金交割“T+0”的交易制度,也就是说卖了股票的资金当日就可以用来继续买股票,但是当日买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由于股票交易中筹码交割T+1和资金交割T+0的不对称性,使得从银行转入证券账户的资金当日就可以使用(买股票),而卖出股票所得的资金却只能在下一天转出证券账户。 虽然卖出股票时资金已经实现交割,但是筹码还没有真正交割过户,不管是上海交易所还是深圳交易所,都要等到当日下午收盘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后,才将当日交易进行清算、交割和过户。也就是说,你虽然卖出了股票,获得了资金,但是由于你所卖出的股票,即对方所买入的股票要到收盘后一段时间内才能真正记录到买方证券账户上,因此一方面对方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才能真正得到股票筹码进行卖出操作,另一方面你得到的资金也需要在股票筹码交割确认后才能划出账户,也就是要到第二天才能划出账户了。

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期货、期权品种的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做市商交易及相关活动,交易所、做市商及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三条 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条 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六)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资格申请表;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做市交易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规定,以及从事做市交易的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的名单、履历; (五)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七)做市交易技术系统情况的说明; (八)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情况的说明; (九)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交易所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易所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署后,取得相应品种做市商资格。 第七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某一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一)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约定义务;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析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第八条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

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

5年国债合约交割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登记、存管业务由交易所指定的国债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登记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 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授权交易所根据规则委托相关登记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自动进入交割。 第九条客户申请交割的,其交割在四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意向申报日、交券日、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 第十条意向申报日的交割流程如下: (一)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买方申报内容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登记存管机构账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知识讲解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 交易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2008年1月7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 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设置特别席位,与席位使用人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禁止私下将交易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发包、转包、转租、抵押、转让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条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即可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增加席位申请、近一年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七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入场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增加的场内交易席位每个每年使用费为2万元人民币,按年收取。 第九条会员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办理有关终止使用手续。 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的,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条远程交易席位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信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第十一条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等同。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远程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约记录; (二)拟开设远程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讯、资金划拨条件能满足交易所期货交易运作要求;

棉花基差买卖分析案例

棉花基差交易分析案例 财务管理三班: 刘东风 1014060317 常亚萍 1014060302 宋盼盼 1014060322 谢文华 1014060326 2013年4月24日 数据源:生意社 和讯网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0年3月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4月9日〔2020〕86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阶段,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买方向、看涨期权合约买方向、看跌期权合约卖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卖方向、看涨期权合约卖方向、看跌期权合约买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 第三条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

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应当由会员保存完整,以备交易所抽查。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具备与申请品种相关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二)申请品种上一年度现货经营规模; (三)申请品种当年或者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2015年3月6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至10.25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 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 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90 期货交易制度(一)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期货交易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制度,欢迎阅读!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

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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