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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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为指导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

确定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规范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技术方法与要求,指导普查与监测工作开展。

二、普查对象

2.1 本规定所称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和近岸海域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具体普查对象包括:

2.1.2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2.2 本规定所称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及各

级地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目标的江河、湖泊和近岸海域等水体。

2.3 排污口根据水量(日排放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或纳污范围内常住人口不小于1000人),划分为规模以上排污口与规模以下排污口,分别开展普查监测工作。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全国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

3.1 市区: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3.2 县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3.3 镇区: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四、普查技术路线

4.1 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采取资料核查法进行普查,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监测。对于基础资料详实的排污口,重点核实排污口基本信息,结合其他专项调查成果,完善排污口信息。

4.2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采取沿河排查法进行普查,通过水质、水量监测获取排污口信息。

4.3 普查过程应根据管/渠道形式、管口埋深等条件,对排污口是否具备测流条件进行判断。不具备测流条件的排污口应通过调查获取其纳污范围内服务人口数量。

4.3.2 对于受涵闸、泵站等人工设施控制的排污口,如果调度/运行无明确规律或调度/运行记录不足以支撑污水排放量核算的,视其为无效的污水计量且不具备测流条件。

排污口普查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图1 排污口普查技术路线图

4.4 根据排污口纳污范围内污染源类型以及其监测数据、计量设施和测流条件等情况,视情况开展调查。

对于枯水期仍被水面淹没的排污口,可通过调查岸上与排污口相连的检查井获取相关信息;对于因地理障碍而普查

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可以借助无人机、无人船等手段获取排污口相关信息。

五、普查内容

排污口的普查内容包括:

5.1 排污口名称及编码、设置单位、所在地区及行政区划代码、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排污口类型、地理坐标、所在水污染控制单元、水体功能类别。

5.2 对于无有效流量计量/记录设施且又确实不具备流量测量条件的排污口,应填报其纳污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或综合生活用水量。

5.3 多个固定源共用一个排污口的,需补充调查污染源名录。

六、排污口监测

6.1 监测范围

对于规模以上排污口,除以下情况外,需开展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6.1.2 有流量计量或记录设施,且可提供2017年度每个季度平均污水流量数据的排污口,可只进行水质监测。

6.1.3 无流量计量或记录设施又确实不具备测流条件,能提供纳污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或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排污口,无需开展水量监测。

6.2监测指标与频次

监测指标包括污水量、COD Cr、BOD5、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各地可根据水污染防治需求,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排污口增加相应的特征指标。监测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6.2.2 每期监测不少于2天(原则上节假日和工作日各1天);每隔6~8小时监测1次。

6.2.3 应选择前三日无明显降水的时期进行监测。

6.3 监测布点

6.3.1 监测点位可根据管/渠道形式、测流条件和污水收集特征等因素具体确定,原则上应布设在排污管道、渠道或天然沟渠的末端位置。

6.3.2 对于通过涵闸、泵站等设施排污的排污口,监测点位宜布设在涵闸上游或泵站进水口位置。

6.3.3 对排污口为淹没式或不便监测的地下排污管道,监测点位可布设在排污口前最后一个检查井或阀门井内。

6.4 流量测量

6.4.1 排污渠道推荐采用流速仪法、非满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测流,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薄壁堰法、容积法、浮标法等其他方法。

6.4.2 排污管道推荐采用非满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流速仪法进行测流,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容积法、潜水式电磁流量计等其他方法。

6.4.3 排污沟渠推荐采用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流速仪法、浮标法进行测流。其中,横截面不规则且水深较浅、流量较低的天然沟渠可采用容积法测量,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水工建筑物法、薄壁堰法等其他方法。

6.4.4 所使用的流量计、流速仪等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6.5 水质监测

6.5.2 水质样品的采集须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相关要求。

6.5.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按《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执行。

6.5.4 分析方法应采用表1的标准方法。

表1污水水质分析方法

七、质量保证

7.1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会同同级水利(水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对普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2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和报表填报要求,确保普查排污口不重不漏、普查表格填报完整、真实、准确。

7.3 妥善保存好监测报告、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及时汇总完成资料归档。

7.4 所有水质监测数据必须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流量测量常用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常用的流量测量方法包括流速仪法、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容积法、薄壁堰法、浮标法和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等方法,本部分着重介绍了各种方法的原理、适用条件以及施测要点,旨在为排污口测流条件判别提供参考。具体的流量测量规范详见《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537-2011)等文件。

1.流速仪法

流速仪法以流体一元流动的连续方程为理论依据,即当流通截面确定时,流体的体积流量与截面上的平均流速成正比,通过测量流体流速和过水断面面积得到相应的流量。常用设备为转子式流速仪,包括旋杯式和旋浆式,由感应水流的旋转器(旋杯或旋浆)、记录信号的计数器和保持仪器正对水流的尾翼等3部分组成,根据旋杯或旋浆每秒转数和流速的关系,便可计算出测点流速。

流速仪法适用于排污渠道、排污管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测验精度较高,操作简便,为推荐采用的方法。流速仪法不适用于流速过高或过低、水深小于设备必要水深、水位涨落差较大等情况。

使用流速仪法时,对排污渠道、排污管道采用一点法,对天然沟渠应根据水深和宽度采用多点法。测量时应选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流速仪,选择顺直河段,垂直流向设置断面,多点法应沿断面在若干测深垂线上测量各垂线的起点距和水深,取得断面资料,在测深垂线上用流速仪测量流速。一般要求排污口处有3~5m的平直过流水段,水位高度不小于0.1m。

2.超声波流量计

超声波流量计的工作原理是超声波脉冲在流体中向上游流和向下游的传播速度不同(叠加了流体流速),故可根据超声波向上、下游传播速度之差测得流体的流速。多普勒式超声波流量计是超声波流量计的一种,利用了超声波散射特点,适用于监测含悬浮物的污废水。超声波流量计多为非接触式的,从管道外部进行测量,在管道内无任何测量部件,没有压力损失,且测量结果不受被测流体的黏度、电导率的影响,但其缺点是无法施测小流速(一般最小为0.5m/s)。

超声波流量计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排污管道的测量。由于排污渠道和排污管道多为非满流状态,推荐采用便携式非满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非满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适用于横截面规则的渠道和管道,测量范围较广,使用简便,使用时应妥善安装传感器,准确度量输入渠道和管道宽度。

3.电磁流量计

电磁流量计是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电磁流量计的结构主要由磁路系统、测量导管、电极、外壳、衬里和转换器等部分组成。电磁流量计一般用于管道流量测量,其主要优势在于测量精度不受流体密度、粘度、温度、压力和电导率变化的影响;压损极小,可测流量范围大,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的比值一般为20:1以上;可应用于腐蚀性流体流量测定,流量计安装对前置直管段要求较低。但其应用也有一定的限制,电磁流量计不能测量电导率很低的液体,主要应用于污水满管排放的情况。

电磁流量计适用于排污管道的测量,为可选方法。对于渠道或非满管管道流量测定,可使用潜水式电磁流量计,使用方法是在渠道或管道中置一挡板截流,挡板近底部开孔并装

潜水电磁流量传感器,水流从流量传感器流过从而测出其流量。

4.容积法

容积法是指将污水纳入已知容量的容器中,测定其充满容器所需要的时间,从而计算污水量的方法。本法简单易行,测量精度较高,适用于计量污水量较小的连续或间歇排放的污水,但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量水槽是容积法的一种形式,在明渠或涵管内安装量水槽,测量其上游水位可以计量污水量,常用的有巴氏槽。

容积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排污管道的测量,多用于污水量小于1m3/min的排污口。测量时用秒表测定污废水充满容器所需的时间。容器容积的选择应使水充满容器的时间不少于10s,重复测定数次,取平均值。对于小口径满管排放的污水,可使用容积型流量计测流。

5.薄壁堰法

薄壁堰通常是在金属薄板上设置缺口制成,水流由缺口经过时具有锐缘堰流的性质,按缺口形状,常采用的有矩形、梯形和三角形三种。测量方法为在距堰体上游一定距离处观测水位,即可按堰流公式或事先绘制好的水位流量关系图表得到流量。

薄壁堰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具有制造简单、装设容易、造价较低的特点,适用于具备安装条件且有足够落差且流量较小的渠道,在安装液位计后可实行连续自动测量。其中,三角形薄壁堰法适用于水头(H)在0.030~0.035m之间,流量Q≤0.1m3/s,堰高(P)大于2H时的污水流量测定;矩形薄壁堰法适用于较大污水流量的测定。堰板的安装会造成一定的水头损失,不宜用于水体杂物较多的渠道中。

6.浮标法

浮标法测流通过在上游沿渠宽均匀投放浮标,用停表测定各浮标流经上、下游断面间的运行历时,用经纬仪或软尺测定上下游断面间距,即可得到渠道断面各点的流速;用普通测量的方法测算出各部分断面的面积,乘以对应点浮标的流速,得到对应断面的虚流量,虚流量乘以浮标系数即可得对应断面流量,再对各断面流量进行加和得到渠道断面总流量。浮标法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浮标系数与浮标类型、风力、风向等因素有关,应通过与流速仪法比测确定,其值一般在0.85~0.95之间。

浮标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排污管渠应底

壁平滑,长度不少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该法

较经济,但精度较低,常在测速仪难以实施的条件下使用。

7.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

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利用多普勒效应原理进行流速测量,利用声波换能器作传感器发射声脉冲波,声脉冲波通过

水体中不均匀分布的泥沙颗粒、浮游生物等反散射体反散射,由换能器接收信号,经测定多普勒频移而测算出流速。走航

式多普勒测流系统具有能直接测出断面的流速剖面、具有不

扰动流场、测验历时短、测速范围大等特点,可避免河道宽

度和水深测量中的误差。近年来已广泛用于海洋及河口的流

场结构调查、流速和流量测验等。

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适用于天然沟渠的测量,为主要推

荐的方法。

测量时,根据现场条件利用桥梁或小船牵引,控制传感器

在河道中来回移动进行断面流速测量,通常断面测量可以在5~20分钟内完成,精度高于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排污口名称:

表号: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2018年4月

说明:

1、指标说明附后。排污口类型、2017年监测数据情况、测流条件、纳污范围常住人口与综合生活用水量等指标选择表中代码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当排污口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等固定源排污口且有明确的设置单位时,填写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17年监测数据情况:仅由第8项填写“4”的排污口填写。

4、测流条件及可选方法情况:仅由第11项填写“3”的排污口填写。本项选择“1”时,应参照《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中所列流量测量方法的适用条件进行测流条件判别,如具备测流条件则至少填写一种测流方法的名称。

5、纳污范围常住人口与总用水量:仅由第12项填写“2”的排污口填写。1和2至少选择和填写一项,数据均保留整数。

6、纳污企业名录:仅由第7项填写“3”且接纳多个固定源的排污口填写,应填写所有接纳的企业全称,用顿号相隔。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样表

排污口名称:

表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2018年4月

排污口基本情况

1、排污口编码□-□□□□

2、行政区划代码□□□□□□□□□□□□

3、受纳水体代码□□□□□□□□-□□□

4、监测类型1水量、水质同步监测数据2水质监测3缺失指标补充监测□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样品1 样品2 样品3 样品4 样品5 样品6 甲乙丙 1 2 3 4 5 6

水期— 1

监测时间— 2

污水排放流量吨/天 4

化学需氧量浓度毫克/升 5

生化需氧量浓度毫克/升 6

氨氮浓度毫克/升7

总氮浓度毫克/升8

总磷浓度毫克/升9

动植物油浓度毫克/升10

其他:毫克/升11

监测单位: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 年月说明:1、开展水量水质同步监测、水质监测或缺失指标补充监测的排污口填写本表。监测类型选择表中代码填报。

2、每个水期中每次采样的监测结果应在“样品n”列中逐次填写,根据监测次数可增列。

3、水期:填写枯水期或丰水期。

4、监测时间:精确至小时,填写实施监测的201X年XX月XX日XX点。

5、污水排放流量:按实测流量折算为日排放量填写,保留两位小数。监测类型填写“2”或“3”的不需填写本项。

6、污染物排放浓度:填写实测浓度,保留两位小数。采集流量比例混合样品的,在相应监测时间的行内均填写同

一浓度值;监测类型填写“3”的只需填写补充监测的指标。

7、其他:各地可根据水污染防治需求,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排污口增加相应的特征指标,并在甲列中填写指

标名称。

主要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若设置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代码代替。

【排污口名称】对获得入河(海)排污许可批复文件的排污口,按照许可文件上批准的排污口名称填写;对未获得入河排污许可批准的,可填写习惯名称或明显地物结合相关方位命名确定,也可采用河、湖或海等名加序号确定。

【排污口编码】第1位为左右岸识别码,排污口位于江河左岸填写“Z”,位于江河右岸填写“Y”,排入湖库或近岸海域的填写“H”;第2~5位为同岸排污口顺序码,对于同一受纳水体且左右岸识别码相同的排污口,按照从上游至下游(江河)或顺时针方向(湖库或近岸海域)等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排,不足4位数字的,高位以“0”填写。

【设置单位】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排污口按许可文件确定的设置单位填写。未经行政设置的排污口填写“无”。

【所属行政区域】按照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所属的行政区域,填写至镇或街道。

【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至镇(街道)一级的9位区划代码。

【受纳水体名称】指直接接纳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输送污水的环境水体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湾、××海等)。

【受纳水体代码】代码由11位数码组成。对于入河排污口,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如果发布新的水体代码,则按新代码进行填写);各地如有上述编码未编入的水体需填报,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按照一定的编码方法在后3位上继续扩展编码,如无扩编码则在后3位格内补“0”。对入海排污口,11位数码全部填写为“0”。

【排污口类型】分别选择不同类型排污口的代表字母填写。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污口分别是指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普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排污口,不包括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工业等固定源排污口是指独立于城镇排水管网,单独收集并排放一个或多个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以及固体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

等污/废水的排污口;市政直排口是指本规定普查范围内除前三类之外的其他排污口。

【地理坐标】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排污口按许可文件确定的地理位置填写,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排污口按汇入受纳水体的位置填写。经纬度坐标统一以“度”

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字。

【所在水污染控制单元】指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而在全国范围划定的1784个控制单元。本项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提供控制单元的地理范围,由省级普查机构根据排污口地理坐标进行控制单元匹配后统一填写具体名称。

【水体功能类别】对于已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批复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文件中的水体功能类别填写,如“Ⅲ类”;同时有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批复文件的按前者的类别填写。对于未划定功能区但各级地方政府已明确水质改善目标的,按水质改善目标填写。其他情况,填写“未设定”。

【2017年监测数据情况】A为具有2017年2次及以上分季度的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记录并能提供全部指标监测报告或记录的排污口的情况;B为有流量计量或记录设施,且可提供2017年每个季度平均污水流量数据的情况;C为不具备上述数据的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填写普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诸如已有监测数据缺失水质指标的情况以及跨行政区排污口的情况等。如果不需要补充说明,则填写“无”。

【普查单位】/【监测单位】、【审核人】和【填表人】由排污口普查或监测的具体实施单位填写,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在核查阶段仅统计排污口数量)。通过本次核查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建档、不虚列、不漏列,系统掌握全省重点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变化情况。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重点核查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规模以上排污口注册登记的完整性,二是排污口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为此,应对所有连续和间歇向江河、湖泊排污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要现场逐个、逐项开展核查。 各市州、县核查责任单位以2011年水利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表为基础,对辖区内主要城镇、工业园区排污口逐个检查、对照,对统计表有登记而现场找不着对应排污口的,应注销。对因过往遗漏未登记入册排污口,应按附表1-3,核实各项基本信息,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登记入册,确保各级辖区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 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排污口,逐项核实各项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照附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研究细则(1.18)资料讲解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研究细则(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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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3) 四、核查原则 (3)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5)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0) (四)质量保障措施 (11)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1) 六、典型情况分析 (11)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3)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3)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在核查阶段仅统

排污口调查报告

排污口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关于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俗有“东方威尼斯”美誉的苏州河,“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水质变坏,七十年代鱼虾绝代,八十年代洗不净马桶盖”。水是生命的源泉,没有水,我们的生活将无法继续下去。水资源的污染及短缺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然我市不是一个用水紧张的城市,但水污染却存在,并与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为此,我对我市水污染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式: 1、查阅书籍、阅读报刊、上网浏览。 2、实地勘察水污染问题。 3、通过各种渠道询问。 三、调查目的: 1、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水污染情况。 2、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家乡,热爱美丽的大自然,珍惜人们的宝贵生命之源—水。 3、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四、水污染情况: (一)、水污染新闻报道

1、新华网XX年11月1日报道:“自XX年以来,重庆市合川龙市镇飞龙村仅有500号人的6、7两个村民小组,癌症病人突然增多,3年中共查出癌症病人17个,其中14人已经死亡。癌症病人当中,患肝癌7人、白血病4人、食道癌4人、肺癌1人、直肠癌1人。而居住较远的飞龙村其他的村民小组却没有这种情况。XX年至今,7组有7人是患癌症去世,另有2人患脑血栓、1人瘫痪去世,全部是非正常死亡。两个小组3年中有17人患癌症14人死亡,另有3人非正常死亡。村里未受工业污染,有村民怀疑与1992年后开始吃地下水有关。截止记者发稿前,致病原因仍未查明。” 2、《重庆晚报》XX年1月6日报道:“因取水点被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从3日起已连续两天没自来水喝,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经卫生和环保部门勘测,河水是被綦河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出的废水所污染。事发当天,綦江县有关部门在綦河水域的桥河段上游和下游开闸放水,加速稀释受污染水体,责成华强化肥有限公司硫酸厂停止生产并整改。同时,抽调5台供水车辆,为綦江齿轮厂及周边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用水。目前,綦河水质、水色已恢复正常。该县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件作进一步的调查。” 3、人民网XX年07月11日报道:“XX年7月1日至5日,贺江贺街至合面狮水域陆续出现死鱼现象。经广西环保

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河办〔X〕8号)和《X省水利厅 X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的通知》(X水水政〔X〕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问题导向、一口一策”的原则,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形成水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努力实现全县“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为“绿色引领、后发赶超,建设美丽幸福的新X”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X〕4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水利部令第47号)、《X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河办〔X〕8号)和《X

省水利厅X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的通知》(X水水政〔X〕27号)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要求,落实各项入河排污口监管职责。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协调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四、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X年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对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完善手续,建档立卡,纳入监管,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档案,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五、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X县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总数量为71个,按流域及入河排污口规模分布情况如下: 1.入河排污口流域分布情况

湘潭市黑臭水体调查报告

湘潭市黑臭水体调查工作报告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二O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1章基本情况 (3) 第2章现场踏勘 (3) 2.1 阶段工作介绍 (3) 2.2 黑臭水体现状 (4) 第3章结果分析 (8) 第4章治理工作建议 (9) 附件:黑臭水体水样检测数据 (10)

第1章基本情况 1.1 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更好的做好湘潭市黑臭水体的调查、资料归档,系统分析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及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形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为今后湘潭市的黑臭水体整治提供参考依据,湘潭环境保护协会开展了对湘江、涟水、涓水湘潭段两岸3公里范围内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调查,确定黑臭水体的位置、长度或(面积)以及黑臭级别等一系列基本情况,摸清家底,为进一步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以及政府下一步全面治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资料。 第2章现场踏勘 2.1阶段工作介绍 当前湘潭市黑臭水体调查工作主要集中在湘江、涓水、涟水干流周边;根据沿河两岸三公里范围内水体情况,对超标的污染因子进行溯源定点工作。调查小组由湘潭环保协会工作人员及河长助手志愿者组成,采用沿江拜访当地行政主管单位交流情况与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并进实地踏勘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湘江、涓水、涟水两岸黑臭水体的现场查找、地图定位、实地采样工作,并对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取样工作,所有水质样品均以湘潭环保协会的名义委托景翌环保完成分析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干流两岸共计取样51个,均已完成电子地图的定位、标注工作,并完成全部51个水样的分析检测(结果详见附件1:湘潭市黑臭水体水样检测数据汇总表)。 沿岸居民见证了周边水体的清浊转变,曾经的河水是真正哺育了人们的母亲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文档全集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文档全集 1各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监测与调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前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和社会调查,以确定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污水的流向、排放方式和排规律以及排污单位。 (2)根据污水性质和来源,将入河排污口徘出的污废水分为以下类型: 1)工业废水。 2)生活污水。 3)医院污水。 4)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合流的混合污水。 5)城市污水处理出厂水。 (3)进行入河排污口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污废水和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量。 (4)所监测的各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之和应占本河段或本区域入河排污总量的80%以上。 (5)重点河段和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河段上的主要排污口监视性监测频次与时间,由流域或省级水环境监测中心确定;一般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6)在对排污口污水进行测量和采集样品时,必须注意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和热污染的防护。 2污水流量的测定方法与要求。

(1)根据不同的入河排污口和具体条件,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1)流速仪法。根据水深和流速大小选用合适的流速仪。使用流速仪测量时,一般采用一点法。如废污水水面较 宽时,应设置测流断面。仪器放入相对水深的位置,可根据 水深和流速仪悬吊方式确定,测量时间不得少于100s。 2)浮标法。适用于底壁平滑,长度不小于10m,无 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的排污渠道。 3)三角形薄壁堰。堰口角为90°的三角形薄壁堰,为废污水测量中最常用的测流设备。适用于水头(H)在0.05~ 0.035m之间,流量Q小于或等于O.1m3/s,堰高(P)大于2H 时的污水流量的测定。 4)矩形薄壁堰。适用于较大污水流量的测定。 5)容积法。适用于废话水量小于每分钟lm3的排污口。测量时用秒表测定污废水充满容器所需的时间。容器容积的 选择应使水充满容器的时间不少于10s,重复测量数次,取平均值。 (2)采用流速仪、浮标、薄壁堰测量污水排放量时,测验环境条件、技术要求和精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 标准的规定。 (3)施测排污口人河污水量的前三天应无明显降水。 3污废水量的计算方法与要求。 (1)在某一时间间隔内,入河排污口的污废水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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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容 (3) 四、核查原则 (4) 五、信息核查 (5) (一)一般规定 (5)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7)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4) (四)质量保障措施 (15)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5) 六、典型情况分析 (16)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8)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9)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围 为适应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

环境整治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

环境整治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 环境整治调研报告1 20xx年9月,笔者与部分区人大代表,会同区农办、建设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区城乡环境整治情况,先后到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居进行了座谈调研,并实地察看了葭沚老城区、章安街道的三横村、山门村、回浦村,前所街道的妥桥村、六联村、新殿村、前所村,三甲街道的海明村、飞龙村、高闸村,洪家街道的后高桥村,下陈街道的胡田村,省道83线、洪三路的公路两旁,海门河、椒北的百里大河等。从座谈、视察了解的情况看,我区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我区城乡环境整治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实施河道疏浚和保洁、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区污水截流,并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区政府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连续五年将该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先后投入10多亿元,加大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投用日供气2500吨的热电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日处置危险固废10吨的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垃

圾焚烧工程,完成了外沙路、疏港大道、枫南东路等道路建设和管线埋设,建成占地150亩的二期垃圾填埋场。 (二)认真实施河道疏浚和保洁。一是自20XX年开始,区政府就成立了河道疏浚整治的组织机构,并下发《关于印发**市**区河道疏浚整治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作出全面开展河道疏浚整治的决定,分年度对全区河道进行整治。20XX年至今,共完成河道砌石25.6公里,河道疏浚373.8公里。二是为改善城区水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区政府又实施了城区清水河道工程,共建4座橡胶坝。通过调控橡胶坝以提高城区河道水位,有效地拦截上游和外围的污水。三是建立了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组建保洁队伍,全区有专职保洁人员150多人,投入河道保洁船只50多艘。 (三)工农业废水治理和城区污水截流工作明显。一是自20XX年底开始,为了彻底整治水环境污染,区政府封堵关闭了岩头、外沙化工园区的入河、入海23个排污口,结束了化工污水直排的历史。二是狠抓工业废水的整治,今年列入整治的企业883家,已完成492家整治任务。三是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政府也将在年内对核心区规模化家畜禽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四是紧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目前,全区有8个村已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以新农村建设(十百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区政府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以城区积极开展的“多城同创”活动为载体,以治理“乱、脏”为抓手,加强城市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与意义 (1) 二、核查对象与范围 (2) 三、核查得主要内容 (3) 四、核查原则 (4)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6)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3) (四)质量保障措施 (14)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5) 六、典型情况分析 (15)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8)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9) 一、核查目与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就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重要举措,也就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与纳污总量得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得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得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就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得职责,减

少与避免水污染事件与纠纷得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得分布与入河排污量得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得管理与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与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得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得入河排污口。具体就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得,或将收集、处理后得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得以排污为主要功能得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得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得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

海洋污染的调查报告

导言: 背景:暑假期间国外研究人员在youtube上放出一段8分钟的视频瞬间扩散到世界各地,几小时后在优酷、bilibili等网站的点击数就上万,并且在微博引起热烈讨论。海龟保育团体的研究人员在哥斯达黎加发现了一只口腔有异物的海龟,刚开始还以为是寄生虫,船上没有专业兽医器材,研究人员只能用镊子帮他拔除,整个过程持续了8分钟左右,海龟十分痛苦,最终拔出一根10公分的塑料吸管。1 目的: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海洋污染的情况、原因治理方法和治理进度。 方法:网络调查,查阅资料。 正文: 2015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是“健康的海洋,健康的地球”,关注塑料污染。国家海洋局最新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海洋海面漂浮垃圾91%来自陆地,海滩垃圾86%来自陆地。60%~80%的海洋垃圾是塑料类。这些海洋垃圾主要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塑料原材料的提取和处理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消耗了超过30%的自然资本,但海洋污染是最大的下游成本。海洋中的塑料垃圾来自于垃圾桶、管理不善的垃圾填埋场、旅游业和渔业活动。一些材料会沉入大洋海底,另外一些塑料垃圾会随着洋流漂浮很远的距离,污染了海岸线并在海洋中大量积累。2 海洋污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石油污染:石油污染是一种严重的海洋污染。来源于经河流、向海洋注入的含油废水,海上油船漏油、排放和油船事故等;海底油田开采溢漏;逸入大气中的石油烃的沉降等。进入海洋的石油烃年约600万吨。 1、入海变化: ①、扩散:入海石油先在海洋表面迅速扩展成薄膜,在风浪、海流作用下分割成块、带状油膜,随风漂移,速度约为风速的百分之三,石油中的氮、硫、氧等非烃组分是表面活性剂,促进石油扩散。 ②、蒸发:石油的轻组分发生蒸发。含碳数小于12的烃在几小时内大部分蒸发,碳数在12~20的烃蒸发要几个星期,碳数大于20的烃不易蒸发。蒸发大约消除泄入海中石油量的1/4~1/3。 ③、氧化:海面油膜在光、微量元素的催化下发生氧化。扩散、蒸发、氧化过程在石油入海后的几天内,对石油的消失起重要作用,其中扩散速率高于自然分解速率。 ④、溶解:低分子烃、有些极性化合物溶入海水中。正链烷分子量越大,溶解度越低,芳烃溶解度大于链烷。溶解、蒸发都是低分子烃的效应,对水环境影响不同。石油烃溶于海水易被海洋生物吸收。 ⑤、乳化:受海流影响,石油易发生乳化。油包水乳化较稳定,聚成像冰淇淋的块状,较长期在水面漂浮;水包油乳化较不稳定易消失。使用分散剂有助于水包油乳化的形成,加速油污的去除。 ⑥、沉积:海面石油经过蒸发、溶解后,形成致密的分散离子,聚合成沥青块,或吸附于其他颗粒物上,最后沉降于海底,或漂浮上海滩。 ⑦、微生物降解:烃类氧化菌广泛分布于海水、海底泥中。浮游、定生海藻直接从海水中吸收、吸附溶解的石油烃。海洋动物摄食吸附有石油的颗粒物质,由于石油烃是脂溶性的,生物体内石油烃的含量一般随着脂肪含量增大而增高。在清洁海水中,海洋动物体内积累的石油可以较快地排出。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设置申请)

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 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工作程序见图2。

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5.2.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置入河排污口。 5.2.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4) 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5.2.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利部统一规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资料,包括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3) 入河排污量,主要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 排放总量等。 4) 入河排污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 5) 申请理由,重点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合理性。 6)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5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可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 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3) 对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影响分析。 4) 结论。 5.2.6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以下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 明显增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 2) 有可能改变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的。 3) 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合法取水用户的。 4) 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的。 5) 设置在水功能保护区、重要敏感水域的。 6) 存在事故风险的。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 1.1 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

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 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工作程序见框图。 1.5 论证的主要内容 (1)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范围;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3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概况 3.1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 审核时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实际存在的入河(海)排污口。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入河(海)排污口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排污口编码】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1-2个字节表示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3-4个字节表示的是:地(市、州、盟)名称;5-6个字节表示的是:县(市、区、旗)名称;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示例:入河(海)排污口编码: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省××市辖区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省;3-4个字节的03表示的是:××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对于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望城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海)排污口。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

(调研报告)湖泊保护开发与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湖泊保护开发与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是**省第二大淡水湖,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中保存最完整的湿地之一。这里不但自然风光秀丽,而且生物种群繁多,已成为重要的生态廊道。**的综合保护、开发有利于扩大**区的知名度,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化石型湖泊”、“物种基因库”和“鸟类乐园”的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发挥内陆湖泊的“绿宝石”效应,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两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应重视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湖泊资源的统一协调管理,形成“一龙管湖。多龙冶湖”的良好格局。这足解决各种湖泊资源问题的当务之急。应加强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湖泊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进一步界定事权.研究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权威高效、运行协调的湖泊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有的湖泊在保护管理方面建立了管理协调机制,例如,高淳的固城湖,建立了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协调固城湖保护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务局负责具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____(省、市、区、县)湖泊保护条例》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i]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议在省、市一级,可以建立一个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的湖泊保护、协调和监督机制,下设专i、1管理机构承担湖泊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保障湖泊保护规划真正实行。保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2.强化落实湖泊保护规划,探索建立涉湖专业规划的审核/审查制度。湖泊保护规划是有关湖泊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目前,省水利厅和有关部门所进行的湖泊综合性规划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还有待修改完善。以作为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WORD 专业资料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容 (3) 四、核查原则 (3)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5)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1) (四)质量保障措施 (12)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2) 六、典型情况分析 (12)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4)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5)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围 为适应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围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围之。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

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大纲

附件1 2017年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大纲 一、项目缘由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水资〔2017〕4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系统掌握我省所有入河排污口情况及河流、湖泊纳污状况,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2017年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统计分析入河湖排污总量,支撑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17年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监测,掌握废污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三、组织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组织 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具体调查、监测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分工 根据2016年《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成果,各直属局填写入河排污口统计表,确定监测对象并开展监测。 省局指导入河排污口监测,组织监测资料整编和技术报告的编制。

(三)进度安排 1、2017年4月,开展入河排污口统计工作,确定监测范围; 2、2017年5~6月,开展上半年入河排污口监测; 3、2017年7~8月,计算分析上半年入河排污口监测成果; 4、2017年9~10月,开展下半年入河排污口监测; 5、2017年11月,计算分析全年入河排污口监测成果,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整编。 6、2017年12月,编制入河排污口监测技术报告,进行专家评审。 四、技术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统计表填报 根据2016年《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成果,各直属局按照附表1格式和要求,填写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 1、监测范围 结合海河流域2017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在保证流域最低规定监测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大纲要求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成果,补充监测辖区内其他年入河废污水量100万吨以上口门,实现年入河废污水量100万吨以上口门全监测。 2、监测时间及频率 本次入河排污口监测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 每次监测周期为一天,每天早、中、晚各取样一次,三个测次分别化验。

入河排污口培训试题(含答案)

**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入河排污口普查指导员选聘考试 县普查指导员姓名得分 一、是非判断题(每题3分) 1.在确定入河排污口普查范围的地理边界时,由于“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含义近似于城镇“建成区”的概念,可根据城镇建成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 2.入河排污口国家普查范围包括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 3.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排污口可以不调查。(×) 4. 试运行、暂时停排的排污口不纳入本次调查。(×) 5.在填写表格时,有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设置单位全称。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的排污口,按许可批复或备案文件确定的设置单位填写。(√) 6. 临时设置的施工排放口可以不纳入普查。(√) 7.填写入河排污口清查表时,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多个排污口,需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 8. 排污口所在地地理位置的经、纬度应保留一位小数。(×) 9.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清查表进行审核。(√) 10. 根据废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分为规模以上排污口和规模以下排污口。(√)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 1.填写入河排污口普查表时,污水入河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包括( D )。 A.明渠 B.暗管 C.其他 D.直排 2.以下需要纳入入河排污口普查范围的是(A )。 A.混合了市政污水的雨水口 B.单纯农田退水口 C.不入河的企业排污口 D.已经被取缔的排污口 3.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的步骤不包括( D )。 A.普查分区 B.清查底册 C.清查数据审核、录入 D.成果发布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间是( C )。 A .2017年1月1日 B. 2018年1月1日 C. 2017年12月31日 D. 2018年12月31日 5.年废污水排放量达到( A )的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 A.10万m3 B.5万 m3 C.20万m3 D.50万m3 6.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名称按照( A )类型的入河排污口命名原则编写。 A.企业(工厂)排污口 B.雨水排放口 C.混合废污水排污口 D.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7.当某个排污单位有4个入河排污口时,需要填写( D )张入河排污口清查表。 A.1 B.2 C.3 D.4 8.入河排污口类型不包括哪一项。( D ) A.工业废水排污口 B.生活污水排污口 C.混合废污水排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简版 (1)

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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