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最新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最新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最新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武安协字〔2016〕08号

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安排,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已移交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来组织实施。为了适应协会职能的新变化和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选的新要求,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页无正文)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发布安全文明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主送:各会员单位

抄送:市城建委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督站

印数:550份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促进施工现场达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及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由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项目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

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示范项目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每年示范项目评选总量控制在全市当年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以内。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规模,并纳入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

二、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

四、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六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施工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创建示范项目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三、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工作分为创建申请、评审申报、现场核查、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创建申请:由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后60日内,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创建申请表》(附件1),向项目监管部门提出示范项目的创建申请。

第九条评审申报:由施工单位于项目主体形象进度达到50%-70%时,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

审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监管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将项目申报资料(附件3)报送协会。

第十条现场核查:由项目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工作集中组织核查,并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分表》(附件4)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有下列情况的可免予现场核查:

1、召开过区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的;

2、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

第十一条评委会评审: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评委会讨论。

评委会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两次评审会,确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奖项。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二条申报示范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在汉施工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

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评定为示范项目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一)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评定为示范项目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施工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获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称号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创建申请表

附件2: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申报表

附件3: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4: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分表

附件1:

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创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

二、《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

三、施工企业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复印件;

五、项目基础、主体阶段的标准化评分汇总表(JGJ59-2011);

六、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总结(注明创建特点);

七、能反映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部分(施工项目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各2-3张(附文字说明)。

表A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年月日

附件4: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评分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武汉保利城三期三标段总承包单位: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机械设备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编号:SM-ZD-71050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程以及本专项方案的规定,木工、架子工应是熟练工,熟悉模板和脚手架搭设的操作规程,相应工种应持有操作许可证和相应的高空作业等上岗证。 2、脚手架、模板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交底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级交底。未经交底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3、脚手架和木工班组在上岗前应由项目部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5、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管理图解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 设备管理标准 一、文明施工 (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 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 (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

模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编号:SY-AQ-0579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模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easures of formwork engineering

模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模板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吊钩等部位是否连接牢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模板、杆件、连接件以及支撑件。 2、禁止在梁模上行走,模板必须架设牢固,连接可靠。 3、模板合模前从安装好的钢筋内清扫出的杂物在模板验收前必须全部清扫干净。 4、拆模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或经技术人员同意。拆模应按工艺执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模后,从模板上铲下的水泥浆、撕下的海绵条必须及时清除。使用滚筒涂刷脱模剂,滚筒上不能粘太多液体,避免污染地面和柱钢筋。 6、模板存放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区域堆放,地面平整夯实并硬化,不得存放在松土或凹凸不平的地方。堆放模板处严禁坐人或逗留。不周转使用的模板,拆模后吊到模板架子上,不得靠在其他

物体上,防止滑移、倾倒。 7、主体结构施工中,每层梁、板、柱浇注完后,及时用钢管沿边柱搭设临时防护栏。 8、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吊装作业。 9、安装或拆除组拼模板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站在模板行经路线的下方,防止意外伤人。 10、浇注边梁砼时,需在梁边支搭操作平台(围护架)。平台上铺三块脚手板。严禁工人或指挥人员站在模板口及模板的支撑上,平台外侧设置安全防护网。 11、工作面上的各种周转材料应排放有序,决不允许遍地开花。运多的周转材料在支完模板交验前全部运出工作面。 12、周转料按细化的现场动态平面布置图即时分类别分型号码放齐整。 13、所有的木胶板、方木、钢管堆放时,都需先摆好方木或搭好架子,不得直接放于地面。 14、模板堆放区域,用刷红白油漆钢管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整版)

中城上品项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 审批 : 武汉鼎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编制说明 一、本施工组织设计为中城上品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二、本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仅为施工现场总的组织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起总的指导作用。对于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另外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来具体指导。 三、本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9、《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武城建[2013]233号) 10、《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2-229号) 11、国家、行业、湖北省及武汉市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二章管理人员名单 (2) 第三章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3) 第四章安全管理 (3) 第五章文明施工方案 (6) 第六章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9) 第七章悬挑式钢管脚手架 (10) 第八章、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3) 第九章“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4) 第十章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16) 第十一章外用电梯安装和拆除方案 (19) 第十二章塔吊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20)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29) 附1: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附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城上品项目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四)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武汉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联合抽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和部门成立联合抽查组,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相关事项及检查对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联合抽查是通过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联合办理、合并办理、同步办理、协作办理、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事中事后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开展 —1 —

联合抽查中,确定抽查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抽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按计划进行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的事项,其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商定联合抽查时间,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和方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 (二)投诉举报企业或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条联合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管理,以及联合抽查的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 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抽查活动。 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进情况,可以适时扩大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 各区应当比照市级确定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新编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新 编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新编版)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程以及本专项方案的规定,木工、架子工应是熟练工,熟悉模板和脚手架搭设的操作规程,相应工种应持有操作许可证和相应的高空作业等上岗证。 2、脚手架、模板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交底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级交底。未经交底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3、脚手架和木工班组在上岗前应由项目部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5、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

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7、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8、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9、支模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支撑上,而应设立人板,以便操作人员站立。立人板应用木质中板为宜,并适当绑扎固定。不得用钢模板或5cm×10cm的木板。 10、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条:文明施工组织方案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 (二)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监理单位以及总、分包施工单位和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 2、文明施工责任体系、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 3、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的各项措施; 4、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各项工作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三)建筑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分包或工程建设中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并明确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和进出道口的文明施工责任单位。 第二条:施工现场围档 (一)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打围,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4m,墙体必须安全牢固,围墙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渣土。 (二)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墙应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围墙应保持干净、整洁,墙体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墙体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四)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断或围墙。 第三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 (一)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二)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设置施工标志牌,大门内应悬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制度牌。 (三)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项审改办〔2018〕6号)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 经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按承诺时限提交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 第三条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程序 第四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网站上和审批窗口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下载或者索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向社会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进行缜密论证。 第五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武汉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武建[06]240号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 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办法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80%预付。 (二)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 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编号:SM-ZD-35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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