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机动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和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公司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的选型、使用、检查保养、修理、租赁及报废等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机动车辆

是指由交通管理机关发证,公司所属及临时租用为公司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服务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消防车、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吊车、铲车、牵引车组等,简称“车辆”。前三种车辆简称“小车”。

4 职责

4.1 生产运行处

4.1.1 是公司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程、管理办法;

4.1.3 负责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等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4.2 相关部门

4.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并监督抽查执行情况;

4.2.2 规划计划处负责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采购计划的下达,并实施采购;

4.2.3 财务处负责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转资、调剂调拨、报废处置及租赁费用的审批,车辆使用费用的核定和保险管理;

4.2.4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所属各单位

4.3.1 生产科负责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的选型、购置、报废、调拨、过户等管理工作;

4.3.2 安全科负责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QHSE目标、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4.3.3 车队及基层站队

4.3.3.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管理台帐;

4.3.3.2 负责所属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

4.3.3.3 负责为所属机动车辆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年审;

4.3.3.4 负责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油耗管理等管理工作;

4.3.3.5 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管理内容

5.1 车辆采购

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车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根据车辆销售单位、价格、配置定出车辆价格后上报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核,并根据批文下达的计划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采办。所属各单位的车辆采购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车辆户籍管理

5.2.1 机动车辆使用前,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并按照国家《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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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到本单位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证照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所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禁非本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挂靠本单位户籍。

5.2.2 车辆调拨、变更、闲置、报废等应按照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2.3 调拨的车辆或经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办理过户、转出、转入等登记手续。

5.2.4 单位名称、车辆的发动机、车架等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2.5 长期闲置、车况较差而未达报废条件,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车辆,应办理停驶、复驶登记手续。

5.2.6 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并经公司批准报废、灭失的车辆,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2.7所属各单位每年12月份对本单位车辆户籍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清理、处理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生产运行处备案。

5.3 车辆税费管理

5.3.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全额缴纳公路规费。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应及时向征稽机构提出减征、免征申请,未批准前,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公路规费;需报停的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5.3.2 在车辆办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等手续前,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变更登记和标志牌异动等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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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无法查找车主的,由车辆使用方负责缴费。

5.3.3 所属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本单位所属车辆年审手续,获取征稽机构出具的公路规费年度审验合格证明。

5.4 车辆保险管理

机动车辆的保险执行《商业保险管理程序》。

5.5 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管理

5.5.1 车辆驾驶员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5.5.2 公务车辆的使用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5.3 应急通信车的使用执行《应急通信车管理规定》。

5.6 车辆的油耗管理

5.6.1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所有车辆均应办理证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通过实际标定的方式确定该车辆耗油定额。

5.6.2车辆执行任务途中急需加油时,如做不到定点加油,在队长批准后可到未指定加油站加油。

5.6.3 汽车耗油定额的标定由所属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司机和车辆单位车管人员参加。

5.6.4 所属各单位车队每月对各单车的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在25日将《安全行车里程、耗油月报表》报至本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报表要详细、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5.6.5 所属各单位根据车辆耗油考核的实际情况对个别地区、季节、车型的百公里单耗定额在适当时候可进行调整。

5.7 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5.7.1 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间隔里程及维修等规定,进行逐级保养。超保、失修或技术状况达不到公安交管部门年审标准的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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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车《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统计台账》。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要求进行正常保养维护,提高车辆的完好率。5.7.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4S店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所选定的修理厂必须具有赔付能力,以保证车辆修理后保修期内或修理中发生问题其可以照价赔偿。

5.7.4 车辆例行保养、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列出修理项目,经车队队长(站、队)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开出维修工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车辆单次修理费用(包括更换部件、轮胎等)超过2000元时,需经主管车队的领导(处级)审批后方可维修。凡违反规定私自修理者,费用自理。

5.7.5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途中,前往不具备正常保养条件等地区的,应提前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工作。在执行任务途中如急需修理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由司机和用车人共同选择4S店或正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开具正式发票及修理清单,任务结束后由带车人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统计员验收入账并由车队队长审核,报主管车队的副经理审批后履行报销手续。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需向车队队长(站、队)汇报,报经主管车队的领导(处级)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必须带回交车队(站、队)。

5.7.6 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总成大修或更换,车辆使用部门应向本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技术经济性评价,确定是否修理。修理应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家实施,并签订修理合同,报经主管车队的领导(处级)审批后执行。修理完成后,所属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5.7.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车队和相关部门,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和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进行修理。违反规定,肇事逃逸,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自负,单位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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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车队按月由统计员编制车辆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及时上报申请下月费用,并将单车每月维护保养项目及费用情况定期公布。

5.8 车辆的基础资料管理

所属各单位应做好车辆基础管理工作,分级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所有新购、调入车辆应及时登记、建卡、入帐,调出、报废车辆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车辆的帐、卡、物应一致、清晰。车辆的基础资料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机动车辆台帐;

b) 车辆技术资料档案;

c) 安全行车里程?耗油月报表;

d) 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统计报表。

5.9 车辆报废管理

5.9.1 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不以车辆是否提完折旧为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报废申请:

a)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30万公里(24小时巡线的巡线车辆在行驶里程达到30万公里时必须申请报废);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b)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年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c)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d)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e)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f)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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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h)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5.9.2 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报废和变价处理。批准报废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车籍和税费相关手续。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5.9.3 报废车辆应及时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车辆。

5.9.4 达到报废条件需延期使用的车辆,需到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延期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5.9.5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且长期闲置的车辆,应按《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规定》进行内部调剂,调剂不成的,执行《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

5.10 车辆租赁管理

5.10.1 不满足小车购置基本条件的单位不得长时间租赁用车,更不得以租赁名义变相购置小车。若暂时未能按集团公司标准配备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配备标准租赁安全性能好的车辆。确需租赁小车,租赁小车的档次不得超过车辆配置标准的规定。

5.10.2 车辆的租入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合同管理和费用管理等执行《固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5.10.3 关联交易的车辆,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5.11 检查与考核

5.11.1 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状况、使用单位及地点、规费的缴纳情况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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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5.11.2 对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参加法定保险而受到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处罚,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11.3 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和技术主管部门,每年对车辆维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业绩考核成绩。

5.11.4 公司将车辆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将车辆管理考核成绩作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1.1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7.1.2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7.1.3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7.1.4 《应急通信车管理规定》

7.1.5 《商业保险管理程序》

7.1.6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

7.1.7 《固定资产调剂与调拨管理规定》

7.1.8 《固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7.1.9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机动车登记规定》

7.2.2 《汽车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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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1)

7.2.4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7.2.5 中油办[2012]20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8 记录

8.1 XNGD/ZY.shch.04-06/JL-01 机动车辆台帐

8.2 XNGD/ZY.shch.04-06/JL-02 安全行车里程、耗油统计台帐

8.3 XNGD/ZY.shch.04-06/JL-03 车辆保养/修理费用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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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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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里程、耗油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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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修理费用统计台账

填报单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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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

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部工作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适用车辆为公司特配给工程部的专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工程部专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按车建立《车辆登记卡》(附件一)。管理部有权对工程部专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工程部为特配专车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行驶前的各项检查、行驶中的谨慎、规范驾驶及使用归还前的清洁、加油工作。 四、派车规定 工程部的员工外出办事,使用人应事先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附件二),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用车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完成后交至总经理审批。工作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半天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夜间、节假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一天(限工作日)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收到审批完成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后,交付车钥匙给工程部的使用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者,应获得相应审批人同意后电话联系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五、车辆使用 1.无驾驶执照者和台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2.公司原则上不为工程部专车配备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部跟管理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 3.车辆行驶前使用人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根据出车情况,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专车使用人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附件四)。 6.结束使用返回后,使用人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门窗关闭上锁,将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加油卡交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使用人赔偿外,另给予相应处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专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专车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3.专车使用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间向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保养。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 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便备案管 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 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 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生产技 术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 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定 《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管理。 5.公司公务用车和其他各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

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主管承担。 6.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 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 办公室的总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 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 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 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应。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新)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责任人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 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 (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 公里 小时,主干道限速 公里 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 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 、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 二、车辆管理 (一)本公司停车场区域 、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主要为集团公司行政科室人员和外部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在此停放。 、公司宣传栏东停车场:主要为粉磨车间车辆停放。 、公司旗杆前停车位:主要为销售公司车辆停放。 、公司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主要为机械厂车辆停放。 、公司职工食堂前院内:主要为总务处车辆停放。 、热电厂大门处停车位:主要为热电厂车辆停放。 、光电餐厅处停车场及发展中心办公楼前:主要为光电、铝业公司车辆停放。 、职工公寓停车场:在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一律在此停放,浴室前禁止停车。 、供料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临时停放在供料车间办公室院内,待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建成后停放在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 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 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 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一、车辆使用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 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 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 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 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机动车管理条例

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 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工作,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 部依重要性、紧急程度调度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而直接与驾驶员协调者,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各办公室人员除临时紧急工作外,需自行搭乘交通工具。 4、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第二条、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并接受行政部的管理,签订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 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和不安全因素隐患现象,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直至修复,否则最后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 指挥。 6、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 车程(详见附表);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7、节假日及公休日因私用车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私自出车如 发生违规、损毁、失窃的,均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8、未经允许,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无论是否允许,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公车 私用时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损失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对驾驶员的奖罚规定 1、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 负责处理。并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进行奖罚;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 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现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特制定以下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使用程序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2、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按照行政部派车规定进行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车辆。出车结束后,驾驶人需填写车内的《随车单》(附件2),并到行政部做用车归还登记。 3、车辆使用按先工作任务为先、后其他事项的原则安排。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日常市内宣传使用,无须每次提前到行政部登记,使用部门自行登记,行政部抽查,超过50公里或者出市区使用要提前登记。出现登记里程差异20公里及以上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差异每增加20公里罚款翻倍);行政部抽查过程中发现临时集中登记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二、费用管理 每月7日前,行政部按车次统计各部门和子公司出车里程,并按各车费用标准计算用车费用,报财务部门进行分摊。 三、公司车辆驾驶人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加强车辆保护意识,爱护车辆。使用方在用车时,发现不正常项(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车灯、方向灯、外观等),有责任立即加补或调整,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3、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是每一个驾乘人员的义务,车厢内杜绝吸烟。每位驾驶人员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清洁车辆卫生,保证车辆内设施齐全、座椅整洁。后备箱在使用时尽量用报纸等物品做+好保护,避免刮碰或污染。车辆归还时,行政部负责检查车辆卫生,凡发现不合格项,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4、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注明的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补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填写《随车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 6、出车结束后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并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 7、用车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在违规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罚款交至行政部,并协助行政部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置。 8、如在公务用车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行政部及主管领导,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驾驶人承担由其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如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将由驾驶人承担。凡是由于当年车辆事故过多造成次年车辆保险费率上调,上调的费用将由所有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所在部门进行分摊。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Management document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for em ployees of the company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 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 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车辆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规范用车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车辆得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三条集团车辆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案”得方式,即每辆车建有一份档案。车辆档案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车辆基本档案及日常管理档案。 (一)车辆得基本档案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完税证明、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单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均保存完整)。除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原件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她车辆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二)车辆日常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车辆保养维修登记表》、《车辆交接备查登记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用于记载车辆基本情况、维修保养、行驶里程以及油耗等信息。 第四条集团每辆车应指定专门得驾驶员担任车辆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得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年检规定期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年检,避免出现逾期年检缴纳罚款得情况。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年检情况。 第六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保险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保险,避免出现车辆保险逾期未办,车辆脱保得情形。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车辆续保情况。 第七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每月中旬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并填写《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与停放车辆。车辆在本市时,应停放于指定地点,车辆出外省、市时,应停放于有专人瞧守得停放场所,并保证锁闭车窗、车门,确保车辆与财产得安全。 第九条车辆油耗管理 (一)集团行政部每月进行车辆油耗统计,根据《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制作《车辆月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公司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 2 职责 2.1 安环科负责进出公司办公区和生产区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2.2 保安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的有关手续,并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以及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放行工作。 2.3 销售科负责运输液氨、氨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等相关资质的审查。 3 内容 3.1车辆进出管理 3.1.1 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 3.1.1.1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公司及员工小汽车进出办公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和检查手续。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安环科统一核发公司内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办公区门岗,并接受门卫检查。 3.1.1.2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饭堂送饭车进出生产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1.3 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员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1.2 外单位车辆 3.1.2.1 外单位车辆须通过公司领导或各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 3.1.2.2 内部倒运肥料至生活区堆场的车辆由安环科登记备案,倒运肥料进出生产区门岗时,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空车出门岗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2.3 运输原材料(如煤、石灰、设备设施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4 运输公司产品(如肥料、液氨、氨水、硫磺、炉渣、废油、废旧钢材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凭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5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如携带有自有物资、工具的,应提交物资清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通过门卫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3.1.2.6 运输公司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出厂维修或更换的车辆出生产区门岗时,凭公司主管科室领导签发的放行条并通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7 车辆过磅后至出生产区门岗过磅前,严禁放掉车辆水箱的水,不得使用水箱的水洗手、洗脸或用作他用。 3.1.2.8 非生产、经营需要,外来单位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2 车辆出门检查 3.2.1 所有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必须接受检查。 3.2.2 车辆检查办法 3.2.2.1 载有物资或产品出门的车辆,门卫必须对照放行条以及物资工具清单等出门证明,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并检查驾驶室、工具箱等。 3.2.2.2 空车出生产区门岗的车辆,门卫应仔细检查驾驶室、车箱、底盘等。 3.3 车辆停放管理 3.3.1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3.2 未进入办公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停放在生活区道路的两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3.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除生产作业和应急抢险需要外,必须在装卸货物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4 车辆安全管理 3.4.1 所有在生产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和信号标志行驶。 2

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注销登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

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化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情况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综管部直管车辆、工厂专配车辆。 综管部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公司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公司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 工厂专配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主要用于工厂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综管部对工厂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综合办负责(不含领导个专用车辆)公司车辆派遣使用, 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工厂专配车辆由工厂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公司综管部负责监督,财务部负责费用报销审核。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

效的管理车辆。 3.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她人驾驶时,应尽善驾驶人 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定期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综管部保管备案,并审核 安排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5.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有综管部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 路桥费、停车费、等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 单》(附表1)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交综管部调派并备案。无或未审批的《用车申请单》的,司机禁止出车。 2. 《用车申请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需加注里程 数。但能够用“出货清单”代替。 3. 综管部对审批经过的用车申请,(前台/内勤)填制《车辆 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录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4.司机收到《车辆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 油量情况,司机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出行及加油记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道真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其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是对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车辆、机械动力设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经过正确合理地组织好车辆(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保证车辆(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较佳的周期寿命。 第三条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车辆设备管理(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低碳科普行动;加快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加强车辆、设备的检测和维修保养;组织开展好各类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竞赛等活动;建立好统计、分析、评价、考核体系等措施;为加快形成高能效、低碳化、环保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第四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加快替代能

源、新能源及节能型车辆的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操作技能;提高车辆设备的检测诊断技术,积极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管理机构设置。 (1)技术科是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室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2)设有领导分管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科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技术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1号令)。经过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设备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车辆设备(节能减排)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制定和贯彻好有关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正确合理地组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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