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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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问责制度范本

问责制度范本

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篇:行政问责制度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确实增强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益,推动依纪行政,依据医院工作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正公正的原则;脚踏实地,表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问责事项1.有令不可以、有禁不只。

即:不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目标、政策、上司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严禁的行为,不断止、不纠正的。

2.做事拖沓、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实时办理的事项,搪塞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准时限内达成的。

3.不求进步、平凡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部署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悲观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动的;对工作避重就轻、讲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故弄玄虚。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民众反应的问题,在处理中隐瞒实情、扭曲事实的。

问责方式1、( 1)诫勉讲话;( 2)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版面检查;( 4)责令公然致歉;(5)通告责备;( 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离职;( 9)责令离职;(10)建议撤职。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独自使用或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况构成违犯政纪应当追查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督查立案查处。

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情节稍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讲话,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版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然致歉、通告责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伤害和影响重要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离职,撤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出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扰乱、阻挡、不配合检查的;打击、报复、诬陷举报人、指控人、证人及其余有关人员的;采纳不正当行为,笼络、收买问责检查人员,影响问责实行的,应从重办理。

履职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履职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履职问责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履职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二、问责范围和情形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行为;(四)违反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三、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

对涉嫌问责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出问责建议。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三)审批决定。

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通报问责结果。

对问责结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第七条对被问责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履职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对履职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向同级党委报告。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

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

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对于违反职责、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问责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医院管理岗位问责范围包括:(一)医院领导层: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导致医院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下降、患者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导致工作停滞不前、服务质量下降、患者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三)临床科室负责人: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科室职责,导致医疗质量下降、患者安全受到威胁、医患关系紧张等情况。

(四)其他管理人员: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中出现失误、服务质量下降、患者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第六条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导致医院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损害医院声誉。

(二)未严格执行医疗管理制度,导致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资源,导致资源浪费或者效益低下。

(五)未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职责,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或者发生腐败行为。

三、问责程序第七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处理、反馈、整改、公示等环节。

第八条问责启动:对于涉嫌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医院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启动申请。

第九条调查取证: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第十条问责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涉嫌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研发、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四条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由公司、部门、岗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公司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二)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目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三)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四)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部门质量责任:(一)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本部门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七条岗位质量责任:(一)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章质量问责第八条质量问责对象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第九条质量问责原则:(一)责任追究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第十条质量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二)罚款;(三)停职检查;(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质量问责程序:(一)发现质量问题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问责措施;(四)对问责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四章质量改进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质量改进奖励基金,对在质量改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分级问责报告制度范本

学校分级问责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分级问责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三、分级问责学校实行分级问责制度,分为校级、年级级、班级级三个层次。

1. 校级:学校校长对全校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事务负责。

2. 年级级:各年级主任对所负责年级的工作全面负责,年级副主任协助年级主任开展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事务负责。

3. 班级级: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事务负责。

四、问责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

2. 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奖惩等。

3. 安全工作:包括校园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等。

4.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考核、教师待遇等。

5. 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环境、校园活动、校园精神等。

6. 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设施维护等。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当发现所属工作范围内存在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2. 提出整改措施: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期限。

3. 整改落实:按照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报告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给上一级负责人。

5. 上级督查:上级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问责方式1. 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2. 责令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令进行检查,找出原因,督促整改。

3. 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4. 调整职务: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根据情况调整职务。

5. 法律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进行追究。

七、制度保障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分级问责报告制度的实施。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二)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问责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其负责的岗位、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问责内容1. 安全责任追究在下列情况下,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1)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2)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造成安全风险;(3)安全生产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5)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纪律处分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的严重程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通报批评;(2)记过;(3)记大过;(4)降职或解聘;(5)其他纪律处分。

第五条问责机制1. 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成立调查组,采取调查、论证等方式,依法依规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司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六条问责程序1. 问责决策:由责任主体所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决策。

2. 问责通知:责任主体所在部门将问责决策书面通知被问责人,明确问责理由、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等信息。

3. 纪律审理:对纪律处分进行审理,确保处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 复核、抗诉:被问责人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复核、抗诉申请。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3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员工等。

三、安全工作问责制度1. 总体要求(1)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意识,带头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活动。

2. 安全制度执行问责(1)对于违反和不执行安全制度的管理人员,将根据违纪违规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等措施。

(2)对于违反和不执行安全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纪违规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工资、停职等措施。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因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发生的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事故发生前的检查、预防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对于因员工不按照安全规定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相关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操作不当、驾驶不安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

4. 安全工作考核问责(1)对于安全工作不达标的部门或单位,将进行严肃的考核,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未按时上报安全管理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对于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将进行积极的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相关管理人员继续做好安全工作。

5. 安全问题反馈问责(1)任何员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对于属实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解决员工反馈的安全问题,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街道应急办问责制度范本

街道应急办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结合的原则,对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三条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问责工作,对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问责范围和对象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以下对象:(一)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二)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三)街道所属社区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问责范围:(一)未按规定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落实应急预案,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不力的;(三)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未组织或者不组织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五)未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六)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问责方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停职检查;(三)调整工作岗位;(四)党纪政纪处分;(五)其他问责方式。

第七条问责决定由街道应急办提出,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四、问责程序第八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和反馈五个阶段:(一)启动阶段:街道应急办发现问责事项,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后,启动问责程序;(二)调查阶段:街道应急办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认定责任;(三)决定阶段:街道应急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作出问责决定;(四)执行阶段:街道应急办负责送达问责决定,并监督问责决定的执行;(五)反馈阶段: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街道应急办提出申诉,街道应急办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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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篇:行政问责制度 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 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 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 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 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三)问责程序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医院领导班子或者纪委书记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纪检监察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医院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院领导班子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调查时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医院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 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医院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问责人。 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医院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 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二篇: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四、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教职工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元街道郭家小学 XXXX年.5 第三篇: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 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 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八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省监察厅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 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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