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的概念(一)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ppt课件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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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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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精品事课件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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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 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精品课件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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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合同Biblioteka 概念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 能,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 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 议。
行政协议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协议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围绕行政协议的法律规定,从概念、特征、种类、效力、签订程序、履行与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协议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2. 特征(1)行政性: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同性:行政协议具有合同的属性,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3)目的性: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4)效力性: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三、行政协议的种类1. 按协议内容分类(1)行政委托协议:行政机关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办理。
(2)行政采购协议:行政机关为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
(3)行政特许协议: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给予特定当事人特许权利的协议。
(4)行政合同协议: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
2. 按协议性质分类(1)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2)民事协议: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达成的协议。
四、行政协议的效力1. 法律效力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2. 行政效力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具有行政效力。
3. 公共利益效力行政协议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具有公共利益效力。
五、行政协议的签订程序1. 准备阶段(1)明确协议目的和内容;(2)确定协议当事人;(3)制定协议草案。
行政合同课件.ppt

(二)实质标准 1、合同的内容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行政合同的
法律关系。
2、合同的目的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的的目的是
为了实现行政公共管理的目标,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 了自身的利益。
3、合同的意思表示 行政合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的行 政管理方式,行政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契约自由精神,行 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可以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充 分的协商,通过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以及申辩,理解行 政相对人的意志,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合意。
我们认为,行政合同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 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以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建立自己的 基本原则:
第19页,共35页。
(一)契约自由原则 行政合同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是“契约有限 自由原则”。根据该原则,双方必须在合意的 基础上形成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合同的 形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的涵义非常广泛,在这就简单地认为 是诚实不欺、信守诺言。该原则作为民事合同 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合同中可以适用,但在一 定情况下有例外。
二、行政合同的作用 (一)对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更好的行使行政
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推诿
(二)对行政相对方而言,既可以使他们发挥积 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解决 有依据。
第17页,共35页。
三、国外行政合同制度简介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合同制度历史长,且发达。 如,在法国,行政机关既可以依私法签订民事合 同,如购买办公用品、租赁房屋等,也可以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行政合同。此种合同适用行政 法的规则而不受私法支配,其诉讼关系也由行政 法院管辖法国:普适的特权。法国行政法理论和 判例认为,即使契约当事人间事先没有约定,亦 不影响行政机关在行政契约中享有特权。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摘要:一、行政合同概念二、行政合同特征1.主体特征2.内容特征3.目的特征4.法律效力特征正文: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依法订立的,一方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另一方为获得合法权益,各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合同概念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同时也具有鲜明的行政特征。
二、行政合同特征1.主体特征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内容特征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包括规划、指导、监督、许可、奖励、处罚等。
行政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目的特征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权利义务,实现对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和引导。
4.法律效力特征行政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合同。
总之,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行政合同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附答案)1、行政: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2、行政权: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3、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的法源: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
6、行政法律解释: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8、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
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9、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10、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1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探讨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差异与关联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探讨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差异与关联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行政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2024年版行政合同的定义1.2 2024年版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2. 行政合同书的概念与作用2.1 行政合同书的定义2.2 行政合同书的作用3. 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的差异3.1 内容结构上的差异3.2 法律效力和法律依据的差异4. 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的关联4.1 行政合同是行政合同书的基础4.2 行政合同书是行政合同的载体5. 行政合同的订立5.1 行政合同订立的程序5.2 行政合同订立的主体6. 行政合同的履行6.1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6.2 行政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7. 行政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行政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7.2 行政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8. 行政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行政合同违约的界定8.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9. 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9.1 行政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9.2 行政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10. 行政合同书的管理和保存10.1 行政合同书的归档和管理10.2 行政合同书的保存期限11. 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在实践中的应用11.1 行政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11.2 行政合同书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12. 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的未来发展12.1 发展趋势与前景12.2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3.1 2024年版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书的主要差异与关联13.2 对行政合同制度完善与发展的建议14. 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行政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2024年版行政合同的定义本合同系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有行政法效力的协议。
2024年版行政合同是在原有行政合同基础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实践,对行政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版本。
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原来是民法上的概念。
是指当事之间设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虽然都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主体特定性。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
而且行政主体在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管理权。
但是并非行政机关签订的一切合同都是行政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管理为目的并以行政主体的身份签订的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当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与其它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即为民事合同。
2、合同目的明确性。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3、合同内容法定性。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行政主体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邀约邀请,相对方只能表示接受。
4、意思表示一致性。
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
5、合同履行优益性。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相对方不享有此种权利。
第十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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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指 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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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二节 行政指导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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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职能、实现
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 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议、协商等行政民主 精神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与作用
(一)行政指导的种类
在我国,一般将行政指导分为以下几种:
1.依行政指导是否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将其分 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 指导。
2.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普遍 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为标准,分为助成性指导、 规制性指导和调整性指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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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
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运用诱导、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同 意或协助,引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 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非强制性。 2.行政性。 3.能动性。 4.不可诉性。
1.从主体上看,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 政主体。
2.从目的上看,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
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近代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由进行社会管理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出现,行政合同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形式,极大地调动了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命令等传统刚性行政管理形式的不足。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大量使用行政合同方式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或契约。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是由行政主体参加而形成的协议,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如果没有行政主体参加,则不能形成行政合同。
应当指出的是,并非行政主体参加的所有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因为行政主体具有双重法律身份。
一方面,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它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又具有民事主体的身份,它可以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民事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
任何一个行政合同的订立,都是行政主体运用其行政职能、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例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共同投资建设合同;为了城市建设改造,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公共建设合同。
由此可见,运用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并不是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终极目标,而是以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
这同当事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订立的民事合同是不同的。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与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在形成过程中不是由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要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行政主体不能强迫相对人或滥用权力影响相对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享有优益权。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全称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全称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 本合同中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公共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1.2 “甲方”是指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行政服务、实施行政管理的一方。
1.3 “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行政合同的民事主体,接受行政服务、承担行政管理义务的一方。
1.4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保障等方面。
1.5 “行政服务”是指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的行政管理服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提供的行政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行政服务,并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义务。
第三章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行政服务。
(2)对乙方履行行政管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管理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行政服务。
(2)按照约定履行行政管理义务,确保公共利益实现。
(3)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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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的概念(一)
内容提要:行政合同在我国存在时日已久,但是对于行政合同的概念学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主体角度阐述了行政合同的概念而将其界定为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的说法或者除此之外还包括行政主体监督之下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议的说法都不太合理。
应当坚持行政合同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的观点关键词:行政合同概念分歧行政合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政现象,为一些行政法发达国家所重视。
①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尽管行政合同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仍有争议,但是现代行政管理需要行政合同,且行政实践中已有大量行政合同存在却是无可否定的事实。
在一定场合、一定条件下借助于行政合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是现代社会中行政主体不可不运用的一项行政手段。
②我国行政法学界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研究行政合同。
但是由于对于行政合同概念认识的分歧使得关于行政合同的一些具体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也给实践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在法学研究的场合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法学争论中,在很多意见对立的场合,争论的原因和焦点往往是由概念、范畴的歧意引起的。
③我国法学在与其它学科的沟通、对话、合作上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障碍,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我们提炼和传播法学范畴不够。
④因此,廓清行政合同的概念以促进对它的研究是当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行政合同被广泛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社会背景看,现代社会进入福利主义国家时代;其次,从行政趋势看,政府发挥职能的手段多样化,范围扩大化;第三,从法律目的看,法律支持符合民主的行政方式,希望行政非权力化,因此逐渐导致公法私法化;⑤第四,行政合同与命令行政相比,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它所蕴含的宽松、非权力的色彩,更易为相对人所接受。
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有利于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行政合同方式来约束各方的行为,对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方式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行政合同产生原因和其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行政合同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学术界对行政合同的概念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合同的主体的认识上。
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⑥更有学者认为,行政合同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理目标,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或者行政机关监督下的相对人相互之间,经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又称为行政契约、公法契约。
⑦通过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后面两种概念的外延要广于第一种。
第二种概念认为,行政主体之间、行政机关和其所属下级机构或者公务员之间亦可能存在行政契约的关系。
⑧在当前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了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方式落实责任制的倾向,公安系统现在也正引入破案内部招标制,行政法研究无疑应将其纳入视野。
这类行政契约的存在,对于推动公共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和运行的严格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种概念走的更远,他们认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非行政主体之间也可能缔结行政契约,这是因为这种契约是在公共管理的基础上为实现特定行政目标而缔结的,且缔结契约的权限直接来源于法律。
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行政法中也存在。
⑨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宜采用第二种、第三种概念来界定行政合同。
首先,我们来分析第三种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在非行政主体间也可能缔结行政契约。
这时对契约的性质衡量标准是采取实质标准而非形式标准。
这种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其签订合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命令或者有行政机关监督,合同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因
此,这种合同也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
笔者认为,这个概念混淆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界限,同时也徒增了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麻烦。
当事人双方均为非行政主体之时,所签定的合同当然为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也就是民事合同。
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也当然应当运用《合同法》加以解决,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列入行政合同;相反,将这类合同列入行政合同反而有助于强化某些刚刚从“行政主体”转化来的公共组织、企业的垄断权力而不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将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以专节方式加以规定,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如果再将非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带有行政管理目标内容的合同列入行政合同,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另外,以前公认的此类“行政合同”的代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在去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得以正身,该法第5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有人认为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供销合同即是行政合同,我们认为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民法通则》第58条第六项和《合同法》第38条对此早已做出了规定。
据此,笔者认为,我们不应当再将非行政主体之间签定的带有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的合同列为行政合同,而宜将其认定为民事合同。
另外,将这类合同列为行政合同也给研究、规定行政合同的救济模式带来了麻烦。
因为,目前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行政合同应该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加以解决,即通过完善、改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制度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
而这两种制度无论如何改革、完善都无法接纳非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合同”。
因为,这类合同的被告无论如何都不会是行政主体。
因此,这类合同也就不可能被受理,更谈不上解决了。
最终,我们还得依靠合同法来解决它。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也不能将其界定为行政合同。
倒是将这类合同界定为民事合同方便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