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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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4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4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负责提供各类日常生活服务,并应当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职现象,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失职追究制度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一、失职追究的定义和范围失职追究是指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执行工作、对办事群众的要求不予满足等情况的责任追究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故不办理申请材料;2. 迟延办理申请事项;3. 服务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办事群众;4. 泄露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5. 滥用职权、索贿受贿;6. 以谎言、欺骗等手段骗取利益等。

二、失职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1. 程序公正公平:追究失职责任应该经过事实调查、证据确凿的程序。

2. 事实为依据:追究责任以实际情况和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随意责任追究。

3. 打击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失职责任,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失职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了追究相应的责任外,还应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和改进。

三、失职责任追究的程序1. 接到群众投诉或发现失职行为后,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组成,以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调查组将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4. 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失职行为责任者相应的处罚。

5. 若判定失职行为涉及犯罪问题,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失职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失职行为较轻微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教育和引导。

2. 记过:对于失职行为较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相应整改措施。

3. 撤职:对于失职行为较重,且对群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况,可以予以撤职处分,并由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其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局监〔2007〕83号来源:纪委办公室提供:藏伟忠提供2010-09-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失职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任命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具体解释见释义。

第四条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综合考虑损失数额、社会不良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情况等因素,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三)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其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二)组织和指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三)评估失职行为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对领导干部或责任人根据责任划分,针对相应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监察部,其职责:(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三)拟制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四)受理失职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当事人的申诉.第三章失职行为责任主体第七条凡属未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在安全、质量、以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给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将受到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管理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人员。

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控制权力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切实推进依规依纪治党和深化“三严三实”要求的实际体现和重要手段。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干部备案制度是指对每位干部党员在入党时、调任、提拔、转岗等重要时刻,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备案,并建立信息统一平台。

这个平台每个人的信息都登记了,可以查询,有备无患。

对于检验干部的历史问题,也可以做到事实查清,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干部队伍是我们党的骨干,干部备案制度可以对人员动态进行统计和管理,实现统一搜集、保存、管理,以便于知人善任、合理调配干部资源。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健康性和发展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建立干部任期中责任分工清晰、责任界定明确、追究问责明确的制度。

其核心是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失职、玩忽职守、违法违规的行为纳入对干部责任追究范畴中,以便更好地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现代治理中,干部任用失误、干部失职、玩忽职守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和深远影响,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可以压缩不良因素的产生和扩散,实现件件有着落,人人有责的管理效果。

同时,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这些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建立对干部的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评估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实际操作中,加强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需要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定的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进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总之,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治理的必要措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依规依纪治党,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
应该明确由哪个机构或个人来承担责任追 究的职责,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应该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04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 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
• “两个责任”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对 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而“责任 追究”制度则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通过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单位 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 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 单位健康发展。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 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 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度的 各项规定和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 的制度保障。
提高治理能力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 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他 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推 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03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和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组织或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 度。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该单位的工 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内部管理也得 到了加强。同时,这也对其他单位和组织 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案例三
背景介绍
某县为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决定全面推进“两个责任”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范本(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范本(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范本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失职追究的范围:(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有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服务承诺制,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违反限时办结制,办事“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四)违反岗位责任制,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五)违反“工作人员五不准”,参与、从事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活动,在办件过程中接受申办人吃请、馈赠,刁难及推诿申办人,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乱审批、乱发证的;(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而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七)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移交、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第四条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全镇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窗口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将写入年终考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范本(2)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便民服务中心在市政机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承担着提供高效、便捷、质量优良的服务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便民服务中心存在失职等问题,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

行政公文的责任与追究制度

行政公文的责任与追究制度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用来表达意见、发布规定、传达决策的一种书面形式,具有权威性和制约效力。

为了确保行政公文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与追究制度。

一、行政公文的责任制度行政公文的责任制度是指明行文责任的具体规定,确保行文者依法合规履职的机制。

以下是行政公文的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文责任主体的确定行文责任主体通常是行政机关的领导或者具体执行行文任务的工作人员。

他们对所写行政公文的内容、格式和效力负有责任。

2. 行文责任的明确行文责任必须在公文上明确标注,包括行文机关的名称、具体行文人员的姓名以及日期等信息,以确保责任的落实和追究的可能。

3. 行文规范的要求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行文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行文流程的监督和审核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文流程监督和审核制度,确保公文的发文程序严谨有序。

例如,设立行文审核人或者内审机构,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和法律依据等进行审核。

二、行政公文的追究制度行政公文的追究制度是对行文责任不履行或者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问责和纠正的机制。

以下是行政公文的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责任倒查一旦发生公文失实、违规或者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迅速进行责任倒查。

通过调查和核实,明确造成失误或违规的责任人。

2. 追责问责对于行文责任人存在的失职、渎职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

这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措施。

3. 修订和撤销处理对于发生重大错误或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公文,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修订正误,或者撤销作废,确保及时纠正和修复。

三、行政公文责任与追究制度的重要性行政公文责任与追究制度对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1. 促进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行文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制度的存在,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合法意识和行为规范,减少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职责追究制度(一):《职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溺职、失误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普通文件送达后 1。

5 个工作日、急件0。

5 个工作日不审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 3 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伤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伤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者推委、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者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导致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迟延服务或者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 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者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者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者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强化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强化实施方案一、背景。

责任追究是指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者违法失职的人员进行追究责任的行为。

加强责任追究,能够有效地推动工作的开展,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责任追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来加以强化。

二、责任追究强化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界定和追究程序。

制度应当包括责任的主体范围、责任的追究对象、责任的追究程序和责任的追究方式等内容,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加强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

其次,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敢越雷池一步。

3. 建立责任追究的工作档案。

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档案,对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责任的追究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杜绝随意性和不公正的现象。

4. 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者违法失职人员的追究力度,不留情面地进行处理。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震慑那些心存侥幸、敷衍塞责的人员,使他们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和懈怠。

5. 建立激励与惩罚并重的机制。

最后,要建立激励与惩罚并重的机制,对那些履职尽责、努力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失职渎职、怠于履职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的双重效应。

三、总结。

责任追究强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责任追究,才能够形成一种严明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实现工作目标不懈努力。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自觉遵守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严谨、高效的工作环境。

六项制度

行政效能六项制度制定说明一是首问负责制。

该制度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够熟悉,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是服务承诺制。

即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三是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行政机关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四是责任追究制。

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的制度。

五是效能投诉制。

对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问题,服务对象可据实进行投诉举报的制度。

六是绩效考评制。

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

首问责任制为了提高我局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局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社会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本局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并向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话的意见、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对来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业务股室承办人员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讲清办理或解决期限,负责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在有关业务人员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服务承诺制度为了切实履行我局的工作职能,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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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人员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的认定
失职:是指财政干部职工和财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所造成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适用程序违法,越权执法或玩忽职守的具体行政行为。

过失在主观上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行为上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zd规的行为。

不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不履行职责,用消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zd规的行为。

失职范围:
、经行政诉讼被最终判决撤销或者主要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2、经行政复议被决定撤销或做重大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3、经行政赔偿程序认定,造成国家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4、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擅自办理拨款、办证、征税、减税、免税、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
、超越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6、滥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7、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具体行政行为;
8、其他有明显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任划分
、由于经办人的过错导致核审人、批准人的失误出现失职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由于核审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的失误出现失职的,要追究核审人的责任。

3、由于批准人的过错出现失职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4、虽非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但对造成失职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也要追究责任。

、确非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的过错出现的失职,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不承担责任。

三、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大小,对责任者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视不同情况、情节和后果同时作出下列一项或几项处理:、批评教育;
2、公开检讨;
3、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津贴;
4、取消个人或科(室)、所、中心评选先进资格;
、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6、调离工作岗位。

对失职责任者有涉及刑事、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失职追究由局务会集体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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