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讲课稿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课件

保理的核心:
应收账款的买断。
2021/4/21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4
国内保理的分类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本行受让应收账款,如果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 收账款,本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保理融资款的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本行受让应收账款,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卖方 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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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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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操作流程
2021/4/21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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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理业务简单流程
⑤ 审核发放保理预付款
④ 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银行
② 签订保理合同
卖方
① 提出保理业务申请
买方
2021/4/21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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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1、对买卖双方资信、交易情况进行分析
• 增加中间业务收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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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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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理与传统流贷的比较
业务申请人 担保措施 第一还款来源 第二还款来源 第三还款来源
贷款 贷款人
保理 卖方企业
有
不需要其他方式担保
贷款人
买方企业
保证人/抵押物
卖方企业
无
保险公司、第三方担保企业
2021/4/21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200元/笔 5%
2021/4/21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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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理业务的分类
我行开办下列国内保理业务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 理业务培训讲义
12
九、客户选择
• 选择适合做保理的行业 • 销售这种商品所产生的债务可自行成立,不需要大量的售
保理合同 教学大纲

保理合同教学大纲以下是保理合同的教学大纲:
一、保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 保理合同的定义和范围
2. 保理合同的特点
3. 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二、保理合同的类型
1. 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2.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3. 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三、保理合同的当事人
1. 保理商的资格和职责
2.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理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1. 保理合同的订立方式
2. 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3. 保理合同的生效条件
五、保理合同的履行
1. 保理商的融资义务
2. 债权人的债权转让义务
3. 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六、保理合同的风险和防范
1. 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
2. 风险防范措施
3. 纠纷解决机制
七、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
1. 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2. 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3. 国际保理的法律冲突问题
八、保理合同的案例分析
1. 保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2. 案例分析方法和要点
九、保理合同的实践应用
1. 保理业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2. 保理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十、总结和复习
1. 课程要点回顾
2. 学生提问和答疑
3. 课程总结和评价
以上是保理合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无追索权国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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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理条件
应收账款基本条件:
• 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未被质押、设定信托或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 所交易的货物未被抵押、质押,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 抵消,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日距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 到期日原则上不少于15 日且不超过1 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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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操作流程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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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理业务简单流程
⑤ 审核发放保理预付款
④ 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银行
② 签订保理合同
• 逾期违约金:保理预付款利率*150%
• 管理费用(逐笔一次性收取):
收费项目 应收账款管理费 信用风险担保费
发票处理费 延期管理费
费率标准 0.5% 1%
200元/笔 5%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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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理业务的分类
我行开办下列国内保理业务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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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理业务的几方关系人
卖方
保
债理 权合 转同
预 付 款
让
债权转让通知 应收账款
商务合同
赊销
买方
卖方保理商
协商
买方保理商
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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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理业务的作用
• 对卖方 ——解决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现有或潜在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 ——节约管理成本 ——得到收款风险保障 ——加速现金回流,改善企业财务报表
保理的核心:
应收账款的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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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提出保理业务申请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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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保理业务特殊操作环节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单保理)
-目前由总行专门开辟“绿色通道”,采用“名单制”方式专门核定 客户保理额度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行业双保理)
-卖方经办行向买方经办行申请买方“共用额度” -买方经办行核定买方“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作为卖方“共用额度”
• 资金费用:
• 人民币保理预付款利率执行我行公司类贷款利率相 关管理规定( 大于或等于同期基准利率*90%;期 限:就高不就低)。
• 逾期违约金:保理预付款利率*150%
• 管理费用(逐笔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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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理业务的分类
• 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下列国内保理业务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 信用保险保理业务
• 保理的核心:
应收账款的买断。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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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功能
• 三大功能:
• 服务功能——应收账款管理 • 融资功能——保理预付款 • 保险功能——信用风险担保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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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理业务的几方关系人
卖方
保
债理 权合 转同
预 付 款
让
债权转让通知 应收账款
商务合同
赊销
买方
卖方保理商
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 国内保理业务概述 第二章 国内保理业务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 风险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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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理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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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 保理的一般定义: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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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理与传统流贷的比较
业务申请人 担保措施 第一还款来源 第二还款来源 第三还款来源
贷款
保理
贷款人
卖方企业
有
不需要其他方式担保
贷款人
买方企业
保证人/抵押物
卖方企业
无
保险公司、第三方担保企业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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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理业务收费
资金费用:
• 人民币保理预付款利率执行我行公司类贷款利率相 关管理规定( 大于或等于同期基准利率*90%;期 限:就高不就低)。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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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对买方信用等级的要求如下:
• (1)如卖方信用等级为AAA 级,要求买方 的信用等级为A 级(含)以上;
• (2)如卖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小企业评 级AAA 级,要求买方的信用等级为AA 级 (含)以上;
✓明保理与暗保理:
明保理指保理商操作保理业务时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暗保理则指不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故做暗保理业务的申请人应为我行重点目标客户或已有优质授信客户, 且须经上报核准后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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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三大功能
一、应收账 二、商业信 三、应收账 款融资功能 用担保功能 款管理功能
国内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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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买方为全球500 强 或中国500 强企业在我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可不评定信用等级,并比照本行信用等级为AA
级的企业办理。。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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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额度占用原则
-占用卖方额度: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第三 方担保保理业务 -占用买方额度: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④ 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银行
② 签订保理合同
卖方
① 提出保理业务申请
买方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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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保理业务特殊操作环节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单保理)
-目前由总行专门开辟“绿色通道”,采用“名单制”方式专门核定 客户保理额度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行业双保理)
-卖方经办行向买方经办行申请买方“共用额度” -买方经办行核定买方“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作为卖方“共用额度”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 信用保险保理业务
- 信用保险保理业务中承保的保险公司应经总行核 准, 目前可以开办该项业务的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
• 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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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客户选择
• 选择适合做保理的行业
• 销售这种商品所产生的债务可自行成立,不需要大量的售 后服务,比较容易确定接受程度,易耗品,销售重复性大, 保理商可根据经验判断接受的可能性,才能在见到发票时 预付款
国内保理业务简介
2020/11/30
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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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 国内保理业务概述 第二章 国内保理业务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 风险控制要点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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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理业务概述
2020/11/30
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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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保理的一般定义:
保理即保付代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 贸易中,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 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 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 融产品。
无追索保理合同
无追索保理合同定义无追索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在承担有关单据的支付、追索和催收责任之余,不向委托人索取或保留该委托交接单据的追索权。
也就是说,保理商不再向原始债权人要求赔偿,保理商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只有委托人才有权要求赔偿。
特点1.委托人获得了快速融资的便利在无追索保理合同下,保理商对单据的审查、核准速度较快,能迅速向委托人提供融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融资需求。
另外,无追索保理合同的融资额度通常较高,可能符合委托人的实际需要。
2.委托人将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在无追索保理合同下,保理商承担有关单据的支付、追索和催收责任,也就是说,委托人将其账款的有关风险转移给保理商。
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账款时,风险由保理商承担。
3.适用范围广无追索保理合同适用范围广,可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单据。
对于有较高信用评级和为实现资金流动而寻求融资的企业而言,无追索保理合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优缺点优点1.委托人的融资申请能够得到迅速的审批和放款。
2.委托人无须承担追索、催收等职责,保理商对单据的追索、催收和支付风险承担。
3.由于是无追索保理合同,保理商对单据货款支付的义务不受委托人付款能力或履行能力的限制。
缺点1.保理利率较高。
2.无追索保理合同只适用于信誉较好、营业额较大、信用客户居多的委托人。
3.委托人无法获得全额数额的预付款项。
无追索保理合同和有追索保理合同的区别无追索保理合同与有追索保理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保留追索权。
在有追索保理合同中,保理商要求委托人保留追索权,以便可以向原始债权人追讨赔偿。
而在无追索保理合同中,保理商不保留追索权。
保留追索权的有追索保理合同能够激励原始债权人保持谨慎,减少有关债务人的风险,对维护其信誉有一定帮助;而无追索保理合同缺乏了激励保理商谨慎审查单据和债务人信用状况的机制,增加了保理商的风险,增加了保理利率。
结论无追索保理合同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便利和一定的风险保障,但其利率较高、适用范围有限,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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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1、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部分足额回收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发票,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3、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14、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为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之目的,乙方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行评估后为其核定的乙方承担信用风险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15、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
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及信用风险担保。
16、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或/及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反转让的任何应收账款(无论该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或受核准应收账款)。
17、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1)合格的应收账款;(2)在乙方为该买方核准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对于有多笔合格应收账款的买方,其中某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商业发票记载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确定);(3)就该等应收账款甲方未违反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其他相关约定。
18、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的,但不符合受核准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19、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甲方足额付款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信用风险:仅指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足额付款。
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90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
21、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22、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商业发票上所确定的付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23、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24、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针对不同买方分别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方及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权按第五条的约定单方变更该清单,甲乙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合同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
甲方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为循环额度,甲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日期截止至额度有效期终止日。
第四条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不在乙方针对该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但该超出部分将在任何受核准应收账款被买方偿还或被乙方贷记时按照商业发票记载的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及已被买方偿还或乙方贷记的金额相应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但上述转化的前提是该等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的其他条件,已经逾期或发生者争议或未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其他条件的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不得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五条乙方有权根据买方或甲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对已经核准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和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乙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甲方。
该等变更决定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通过录音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上述变更决定,该等变更通知在甲方雇员接听电话或收到传真时生效,乙方将在电话或传真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书面通知。
如双方通过补充合同协商调整额度的,则额度调整的生效由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第六条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前,甲方向买方发货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仍根据变更通知生效前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后,甲方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则根据变更后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
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的取消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通知生效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应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三章保理业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第七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按是否在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划分为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与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
所谓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之前,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谓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暂不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乙方保留依自身判断随时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权利。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选择叙作的保理类型为(选中则在□中划“x”):□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1确定为准。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见附件1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1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x”):□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
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任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九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清单;(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特定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2)甲方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特定)》,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3、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符合乙方要求的、经甲方签字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2)向买方发送《账号更改通知书》,指示买方付款至保理收款专户;(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清单;(4)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经甲方签字盖章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