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律师的十项工作内容及依据

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律师的十项工作内容及依据
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律师的十项工作内容及依据

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律师的十项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选聘合格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销售协议。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二、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草拟、修改、审核账户监督协议。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三、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特定对象筛查;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制作《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推介时,协助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第二十条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五、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内容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四)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着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

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对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出现违规推介私募基金。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草拟、修改、审核《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八、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核单只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限额。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二十八条? 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九、审核私募基金合同。

1、审核基金销售协议与基金合同附件的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2、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3、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4、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十、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落实冷静期、回访等制度。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第三十条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汇总:

一、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选聘合格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销售协议。

二、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草拟、修改、审核账户监督协议。

三、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特定对象筛查;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制作《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推介时,协助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四、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五、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内容一致性。

六、对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出现违规推介私募基金。

七、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草拟、修改、审核《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八、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核单只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限额。

九、审核私募基金合同。

1、审核基金销售协议与基金合同附件的一致性;

2、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

3、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一致性。

4、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

十、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落实冷静期、回访等制度。

律师助理的工作内容-律师助理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律师助理的工作内容|律师助理的工 作职责有哪些 【--毕业祝福语】 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今天分享的是x律师助理的工作职责,希望能帮到大家。 律师助理的工作职责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4 .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出庭时负责做开庭记录,传递文件证据等; 5 . 撰写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 6 . 负责日常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 律师助理的主要工作 1、接待工作:

律师助手应做好来访客户及其他客户的接待工作。如果合伙律师不在办公室,应及时与合伙律师联系,并根据指令安排好客户,包括安排休息、等候、地点、茶水、赠送宣传资料等,并可根据合伙律师的要求,做一些前期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助手接待客户之工作要点 客户送达资料签收资料\、交换名片或记下客户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询问并记录客户的要求茶水\及时通知合伙人(指导老师) 2客户上门咨询 ①、询问客户是否与指导老师预约咨询。②、如指导老师在事务所正忙,可委婉告知客户稍作等候,并致歉意③、如指导老师外出及时联系、并告知稍作等候或改日会晤致歉意。④、根据指导老师指令,代为咨询或记录客户的咨询内

容及联系地址、电话等 对客户尊重、热情衣冠得体、言辞文明咨询注意方式及措词。 3.客户与律师会晤 为指导律师准备会晤资料及提纲。 安排会晤场所、茶水等。 参与会晤及做好详细记录。 整理、打印会谈纪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 *****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自颁布以来,对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以及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两种方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据此,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研究和总结基础之上,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本办法),现以行业自律规则的形式发布实施。 (一)私募基金募集现状 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截至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共办结236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多数为发生在募集环节的问题。 1、公开宣传或者变相公开宣传

在协会办理自律案件、投诉举报以及与行政对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机构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主要表现为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2、虚假宣传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的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混淆管理人角色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为其募集资金,利用银行、证券公司的客户资源来实现基金产品的迅速募集。由于销售冲动或其他原因,基金销售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并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销售机构与该基金产品之间不存在投资管理关系的事实。一旦私募基金出现兑付危机或其他问题,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往往到销售机构讨说法,混淆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的角色。 (2)虚假宣传重要信息 一些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时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如虚构托管机构、虚构担保机构、虚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用投资者对此类机构的信任来实现迅速募集的目的。 (3)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 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时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许诺固定收益等方式诱使投资者进行投资,在基金合同收益分配部分写有“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等字样,使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所购私募基金为保障本金的固定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业务类型/基金类型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 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 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5、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 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 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特别强调: 1、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 投资基金备案; 2、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 “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

****私募基金募集(招募)说明书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 2、基本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平行基金): 3、类型: 4、基金注册地(如有): 5、基金募集规模: 6、基金成立最低募集规模: 7、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额: 8、投资者最低首期实缴出资额: 9、募集期限(载明首轮交割日及最后交割日(如有)): 10、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11、基金的存续期限: 12、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13、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4、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15、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编码:

管理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说明: 基金管理团队介绍: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全称(中文): 基金管理人全称(英文): 登记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时间: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实缴比例: 企业性质(组织形式): 管理基金主要类别: 申请的其他业务类型: 员工人数: 机构网址:

(二)私募基金公示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成立时间: 备案时间: 基金备案阶段: 基金类型: 币种: 基金管理人名称: 管理类型: 托管人名称: 主要投资领域: 运作状态: 基金信息最后报告时间: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四、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一)托管人: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二)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 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律师助理工作总结范文

律师助理工作总结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律师助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教导,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认真学习,不辜负您对我的信任、帮助和教导。以下是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一、一年前,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集团,在你的关心、帮助下到中豪公司处理新螺蛳湾建设的相关法律事务。 一年过去了,我尽力完成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不经意间也发觉自己成熟、稳重了一些。在工作中,我深知自己的不足,欠缺的太多,于是不停的努力,明确工作的程序、方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完成工作。在接受你教导和帮助的同时,也总结了一些自己的方法方式,逐渐进入了工作状态,适应了工作环境,虽然所学知识的不全面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缺乏经验等问题会对好多问题产生错误判断和不利的影响,但处理事务时的心态有所改进,提高了应变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做人处世的能力,消除了开始工作时的恐慌、不自信的畏缩状态,能比较自然的面对公司上下人员,在公司上下也逐渐稳固了我们服务的性质和角色的定位,工作成果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我将继续努力,尽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深层次融入对方文化和工作模式,让其形成我们是不可或缺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更加突出我们的位置,树立好我们律师集团的形象,显现法律人的专业魅

力和人格魅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尽最大努力体现我们的重要性和价值。 二、具体工作方面 主要是审查合同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各种事务,有书面的、有口头的、有专项的、也有临时的。各种类型的大小合同、文书共审阅了近600份,涉及面较广,牵涉各方面法律法规,具体情况不同内容也各自不同,我对各个合同、文书都做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汇报,尽快的给客户回复。在工作过程中,深深体会到专业知识的重要,加强法律功底迫在眉睫,我将加大学习有关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力度,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做人处世的能力,为以后工作及面临问题的需要做好专业准备。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客户服务,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勤奋学习,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我会继续带着责任感与学习的心态努力去做好我应该做的每件事情,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使自己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 四、总结一年的工作 尽管我在这一年中向自己的目标迈进了一小步,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可是我仍然看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如:发展的不稳定,理论水平的欠缺,思考过于草率,经验的不足等,这都是我需要努力的方面,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年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18848052.html,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八大策略介绍

私募基金八大策略介绍 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鳄。 而国内私募基金也驶入快车道,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4月,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604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1347只。国内的私募江湖也人才辈出,在这个战场里,我们见识过王亚伟、徐翔、刘世强、葛卫东、杨海等江山豪杰。 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都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者往往误认为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其实,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这点就迫使私募基金运作较为谨慎,自律加上内压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规避风险,同时减少监管带来的巨大成本;而且,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私募阳光化一直在曲折中艰难推进,直到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把私募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行业的实质性监管政策才得以落地。 随着私募基金蓬勃发展,投资策略也逐渐多样化,基金投资策略可谓是百花齐放。为方便投资者更清晰的理解,经过精细梳理对目前私募行业所有的投资策略进行了细化,按投资策略分类主要分为:股票策略、事件驱动、管理期货、相对价值、宏观策略、债券基金、组合基金、复合策略等主要策略分类。以下将对各类型策略进行详细阐述。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子策略。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 1、股票多头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本计划书仅对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投资者发出,潜在投资人在收到本计划书时请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第1条名词释义 。 第2条管理人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业绩等基本信息。 (2)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第3条产品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基金规模、最低认购额、基金认购价格等。 (2)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概况、行业偏好,股权投资基金需介绍拟投资项目情况。 (3) 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基金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业务流程等。 (4) 基金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构成、存续期及退出时的收益分配规则。 (5)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6) 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关于冷静期和回访安排的说明等)。 (7) 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付费主体、收取方式、收取时间)。 (8)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内容。 (9)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0)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托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11) 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第4条信息披露安排 (1) 明确募集期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及方式。 (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第5条募集相关安排 5.1 出资认定及相应安排 (1) 拟募集规模 (2) 发起人、原股东/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投资人出资占股比例的确认方案等。 5.2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归属、支付安排(募集期、募集结束至登记结束期等) 5.3 项目失败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

私募基金产品分类

私募基金2016最新分类 来源:中国资本联盟转自:金融法视界 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鳄。 而国内私募基金也驶入快车道,截至2016年10月31日,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976家,备案私募49087只,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04068人,外包服务机构82家。国内的私募江湖也人才辈出,在这个战场里,我们见识过王亚伟、徐翔、刘世强、葛卫东、杨海等江山豪杰。可见,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猛,规模越发壮大,同时,也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私募基金,中基协之前对其分类做出了新的定义。 基金产品重新分类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录入口:.cn)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重新定义了私募基金的分类及产品类型。 私募基金类型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5、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 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产品类型定义 1、权益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

9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系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八条基金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投资人分发或者公布,使特定投资人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推介资料; (二)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回访计划表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真实掌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回访人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特别客户的特定回访。 3 职责 3.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目的、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内容等。 3.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结束后汇总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3.3主管领导负责审阅《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对回访记录和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客户回访人员负责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存档,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4 流程 4.1 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回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回访的具体目的。 4.2 客户回访准备 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目的、回访内容等。应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 4.3 实施回访

(1)回访的方法 采用电话通讯方式回访。 (2)回访内容:详细了解客户投资相关产品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包括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当推介与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承诺收益率行为、是否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完整披露等。 (3)回访行为要求 在回访中,如遇客户疑问的,应认真解释,如客户投诉,要认真处理顾客的投诉、不满、疑惑等,应诚实、可信,并且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回访中如发现其它部门存在违规情况的,需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风控合规部门。 (4)回访信息记录 回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工作人员必须要日清日结,对所回访的客户基本信息、回访结果以及服务评价都要有书面记录,对于回访客户所提出的问题、建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4 整理回访记录和处理 (1)客户服务人员编制回访报告 1)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记录的回访过程和结果,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2)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应在三天内将回访的相关资料提交部门主管审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报部门主管同意后一周内提交。 (2)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主管领导对下属人员提交的《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公司风控合规部门处理。 4.5 资料保存和使用 回访人员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路上,从律师助理到成功执业》

在路上,从律师助理到成功执业 有些刚刚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的准律师想了解如何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我觉得我已经迈了一个脚到了律师职业中,也尝到了个中的滋味,所以,我很冒昧的想将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和晚我一些入行的朋友分享。我可能言语尖刻,甚至你认为是胡说八道,你高兴就看,不高兴就砸,但我不想你还没有搞清状态前就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都应该有尊重别人说话的权利,这也是起码的民主精神。 你取得资格,并不说明你就是律师了,要成为一名律师,你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在做这些事情之前,你还有很多选择,因为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只不过这种职业在名利场中的价值被成倍的高估了而已。 你拿到那个硬纸本本后,肯定会欣喜若狂,目空一切。当时我就是,甚至还拿着这个本本照了张大大的照片,就象方鸿渐买了张喜来登大学的博士文凭后的举动一样。如果你没有在3天内清醒过来,并认识到你走上了一条荆棘遍地的道路,那我可以很负责的断言,你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等你清醒后,我继续讲。 我们进入的,是一个法治建设刚刚开始的国家的核心,你慢慢会养成看问题直接就看到本质的老眼,但如果你很天真的听各种各样的说教,想当然的以为世界美好光明时,我建议你读《古拉格群岛》。如果你的志向是仗义执言,匡扶正义,我很佩服你,也很敬重你,但希望你不停留在口号上,实在的去接一单真实的冤屈案件,感觉下得到正义要付出的代价。如果你的志向是成为富翁型律师,每天招财进宝,我很羡慕你,也很妒忌你,因为你肯定有市长的老爸,院长的伯伯,我代理的官司说不定会糊里糊涂的输给你。如果你什么都没有,只是一个很普通的人,那我希望你暂时收起这些那些的抱负野心,平平淡淡的进行选择和开展工作。 你有几个选择,1)你可以进一个事务所做助理,这样,你有机会接触到很多案子,让你对律师是个什么职业有个很直接清晰的认识。前提是,你进入的事务所当你是人才,你的老师认为你可靠。否则,你可能在事务所订了几个月案卷后糊里糊涂的被炒掉。2)你可以应聘到公司做法律事务。我曾经进入过一个小公司,做了将近10个月的行政工作,学会了ISO9000整套文件的编撰,出来的时候和公司打了个小官司,争取到自己的补偿金。你进入公司,会学到全套的办公室政治,这有利于你在以后的事务所生涯中权衡利弊纵横捭阖。3)你还可以该干吗干吗,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的选择对外人来讲不存在对错,但你的选择可能会对外人存在直接的利益相关。而你自己要对你的选择承担责任。这个原则是一定要记住的,因为你以后所代理的案子的操作实际是你的选择和判断,你要

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

私募基金 风险等级评估常规划分评分表(80分) 维度定量指标次级指标指标说明评分 公司层面(40分)基本情况 (12) 备案经营时间(2) 超过3年(0分),1-3年(1分),1年以 下(2分) 1 公司股权结构(2) 控股股东为大型国有企业(0分),控股股 东为上市公司(0分),控股股东为近3年 入选民营500强企业(0分),其他(1分) 1 公司实收资本(2) 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0分), 2000-5000万元(1分),2000万元以下(2 分) 1 实际控制人能力与经验 (2) 8年及以上从业经验/5个及以上项目成功 退出(0分),4-8年从业经验/2-4个项目 成功退出(1分),0-4年及从业经验/2个 以下项目成功退出(2分)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稳定性(1) 未发生变更(0分),发生过变更(1分)0 治理结构与管理架构的 完备性(2) 是(0分),否(2分)0 是否拥有基金销售牌照 (1) 是(0分),否(1分) 1 投研团队 (6) 投研团队数量(2) 10人以上(0分),5-10人(1分),5人 以下(2分) 2 投研团队平均从业年限 (2) 5年以上(0分),3-5年(1分),3年以 下(2分) 2 投研人员工作稳定性(1) 流失率20%以下(0分),流失率20%及以 上(1分) 0 投研人员从业合规性(1)全部取得从业资格(0分);反之(1分) 1 内部控制 (12) 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2) 是(0分),否(2分)0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执行(2) 是(0分),否(2分)0 风险准备金制度(2)是(0分),否(2分) 2 成立以来有无违规情况 及重大运营问题发生(2) 无(0分),有(2分)0 成立以来是否涉及任何否(0分),是(2分)0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18848052.html,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现如今私募基金的成立越来越多,因为私募基金属于高投入高回报的基金,所以有不少人对它都非常有兴趣。但是,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就是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查询整合的相关资料,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二、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什么? (一)准备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资料,成立筹备委员会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

投资私募基金用基金募集合同模板范本

合同编号: 基金合同

基金治理人:AAAA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承诺书 AAAA有限公司: 1、本人/本单位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方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不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本单位承诺向基金治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治理人或销售机构。 2、本人/本单位承诺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合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钞票等情况,本人/本单位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托付基金治理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治理,以及托付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托管业务。 3、本人/本单位承诺已充分理解本基金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了解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安排,情愿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人/本单位承认,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本人/本单位承诺,基金治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情愿配合。 5、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参与基金治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假如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基金治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无关。 承诺人(自然人) (签字) 或:承诺人(机构)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湖南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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