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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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5周岁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前班)均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六)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三章筹设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原件)。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和培养目标、机构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

(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批准建立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并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租借园舍要有10年以上租借协议。

(五)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原件)。

包括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则、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内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

(六)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

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2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请;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

第四章正式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时,申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三)《湖北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

(四)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提供房产证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合作办园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八)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九)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具备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免去筹设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3个月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办人。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性质(举办者出资款的性质和比例),分别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收费等相关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在办理好收费手续后方可招生。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若有分支机构或异地举办,必须经分支或新办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科学保教要求的;

(二)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

(三)举办者、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已通过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提前1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3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原在园幼儿安置预案,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收回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年检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初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安保卫生、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

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办园等级的,视为年检合格。

年检时达不到相应办园等级要求,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做降级处理。

年检时达不到办园标准,经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按《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申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并同时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

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三条《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全省统一制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印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由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登记表

学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

主办单位(主办人)

机构性质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统一制样

办园性质从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公建民营和其他中选填;办园形式从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其他中选填;园舍产权性质从国有、私有(自有)、租凭和其他中选填。

审批意见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和“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此表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学前教育机构编号与组织机构代码无关。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编号规则

为方便管理,我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1.学前教育机构批号为9位数。

2.第1-2位数为各市、州代码。

3.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由市自行确定。

4.第5-7位数为学前教育机构顺序号。

5.第8位数为机构类别。1为幼儿园、2为学前班、3为托儿所、4为其他。

6.第9位数为机构性质。1为公办,2为民办,3为中外合作办学,4为公建民营,5为其他。

附:各市(州)代码

武汉01 黄石02 十堰03 恩施04 宜昌05

襄阳06 鄂州07 荆门08 孝感09 荆州10

黄冈11 咸宁12 随州13 仙桃14 潜江15

天门16 神农架17 油田18

0512.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范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甲方(公墓经营单位): 乙方(墓位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方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公墓名称为,公墓地址位于;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 码: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方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位于本公 墓,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年月至年月(由甲乙双方在公墓土地 .... 使用期限内 .....约定),甲方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方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死亡证/火化证/其他合法证明编号:, 死亡日期:,安葬类别:骨灰/骸骨/遗体, 墓位租用方与逝者关系:。 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墓位使用费:¥元(大写: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1.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本费用的 %支付定金,并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付清款项。 (二)维护管理费:¥元/每年(每次缴纳期限不得超过20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该墓位年维护管理费,合计:¥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维护管理费期限届满日前,乙方按届时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时续交维护管理费。 (三)墓碑费: 墓碑规格:, 墓碑款式/型号:,墓碑材质:, 墓碑价格:¥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付款方式和期限:, 建墓时间及其他约定:。 (四)安葬费:¥元(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安葬时间:, 付款方式和期限:。 同一墓位需要二次安葬的,须重新交付安葬费和拆装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定。 (五)其他费用(可附页)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不得营利.doc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 不得营利 包括遗体的接运、存放、告别、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在内,全省殡葬5项基本服务内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及骨灰存放等在内的3项服务内容,更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明令必须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全省最高收费标准。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对外发布《通知》,宣布出台政策加强对全省殡葬服务的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强调,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出台任何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此项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此次新的《通知》规定执行。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在8月底前,将根据新规定重新核定后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报至省物价局。 殡葬单位接运遗体 不得向丧属加收抬尸费 据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的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我省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

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殡葬基本服务5项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此外,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等在内共计3项服务内容的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而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根据丧者家属要求提供的、除基本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以及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至于非民政部门主办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施行市场调节价,随行就市。 新出台的《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新出台的《通知》明确限定,遗体接运服务采用的是普通殡葬专用车,每次遗体接运殡葬单位必须派出2名殡葬接运工对丧者的遗体进行收殓和装卸。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向丧属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困难群众殡葬 基本服务可获减免收费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罗屯镇赵楼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园址:济南市泺文路51号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10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让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每一天”。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和谐、奋进、快乐、创新 园训:立志高一点,眼界宽一点。品味优一点,谈吐雅一点。 奉献多一点,干事精一点。爱心真一点,微笑诚一点。 服务细一点,交流多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 态度蔼一点,说话轻一点。精神爽一点,衣着靓一点。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1名、书记1名、副园长1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 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三) 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 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DOC 40页)

团风县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 《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动员群众,推行殡葬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团风县是黄冈市唯一一个没有殡葬服务设施的县,棺葬盛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随着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实行殡葬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社会服务需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的要求,县民政局拟在马曹庙镇薛坳村征地100亩,投资3459.26万元,新建一座环保节能的火化场和一个5820平方米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殡仪馆。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殡仪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加快团风县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风尚,团风县委、县政府决定兴建团风县殡仪馆。根据殡仪馆建设的需要,结合团风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1.1 现状和问题 团风县是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黄州市分离出来,重新选址设立的新县,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穷县,是湖北省定贫困县。建县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和社会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不全,导致殡葬基础设施仍是一片空白。团风县是黄冈市唯一一个没有殡葬服务设施的县,棺葬盛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随着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实行殡葬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广大城乡居民因病死亡后大部分实行棺葬,即使愿意殡葬的尸体也只有送至黄州、新洲、罗田、浠水等县区殡仪馆火化。这样不仅不利于人民群众节俭办丧事,更不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火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团风县委、县政府依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同意在县内马曹庙镇的薛村征地100亩,按二级标准新建设火化场、殡仪馆。 目前,团风县无殡葬设施,火化遗体要到周边县区的殡仪馆,往返极为不便,这种不方便成为传统的丧葬陋习延续的主要原因,严重制约了团风县殡葬事业的发展。随着团风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乡人口逐年增长,老龄人口不断增多,改革传统殡葬习俗势在必行。 2.2 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

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广东省殡仪馆 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暂行)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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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等级的划分 二.等级认定标准 三.评分项目及打分标准 四.认定等级规则及方法 五.等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 六.等级殡仪馆的标志和证书 附:1、《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 2、《广东省省级殡仪馆等级认定申报表》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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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的划分 省级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二、等级认定标准 省一级殡仪馆 一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先进馆,无论在设施、设备、环境以及服务质量上应属省先进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25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5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具有先进水平,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900分以上。 省二级殡仪馆 二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标准馆,是县(市、区)级殡仪馆普及达到的标准,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感谢你的观看

2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50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6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比较先进,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750分以上。 三、认定项目及打分标准 1、认定项目 认定项目分六大项,即殡仪馆建筑设施、设备设施、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具体分二十二条。 感谢你的观看

盘点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现状

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投资访谈系列-访台湾星猫早教调研中心首席研究员杨洪生 系列一:盘点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现状 【编者按】大陆的婴童行业特别是早教机构近年来突飞猛进,发展日新月异,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淘金之地,更有人认为这其实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投资陷阱所在。对此,虽然说与无数的机构和投资者打过交道,耳闻目睹了各种各样的言论和评价,但编者仍然是带着无尽的困惑,仍然感觉对这个行业看不懂。典型的一个现象是你方登罢我登场,优胜者有,折戟者众,但无数的资金和精英仍然纷纷投入,奋力前行者不计其数。为此,我们期望能够与智者对话,探求大陆早教机构发展的真正未来。 11月16日下午,天晴微风。几经周折,编者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18号的星猫早教总部约到了该机构调研中心首席研究员杨洪生先生(以下简称杨)。 按照星猫早教调研中心的研究成果,访谈内容分为五个主题,细分为现状、困局、变革、突围、发展五个阶段,本次采访为第一个主题-现状。 采访由此开始。 【编者】:杨先生,大陆婴童产业的经营发展到今天,行业认识和理解可以说是从混沌启蒙到逐渐清晰,经营方式、投资回报等模式也日渐成熟,但是,众多的机构和投资人仍然不停的进进出出,如过江之鲫,纷纷探讨更多更大的可行模式和发展思路,期间的成败故事更是常有耳闻,我们深感困惑,想不明白其中存在的奥妙所在。 【杨】史学家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一句话就道出了其中奥妙: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在于一个“利”字。投资界有一句话:婴童产业是未来的黄金产业,早教培训行业是其中的明珠,其影响力和号召力,可见一斑。 对这个行业的无尽想象远比实际情况更让投资者疯狂。试想一下,大陆每年平均1600多万的新生儿出生,六个家长在为一个孩子投资,这么庞大的需求基础和市场价值,想不疯狂都难。更为甚者,时下不管是舆论,还是专业观点,不管是理解的还是懵懂的,有心无意的,都一股脑的鼓吹这一点,到了最后,连鼓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

幼教机构的商业模式

早教机构商业模式各有特点 虽然主流早教机构的门店数量众多,但是彼此之间却极少“打架和抢饭碗”,这是因为各家寻找不同的市场,早教市场在不断细分中升级,新爱婴、金宝贝等综合型早教机构领军行业挥旗驰骋,瑞思、创艺宝贝则异军突起,或攻英语,或主艺术。以东方爱婴等为代表的本土品牌和以金宝贝、神奇英语等为代表的知名外国品牌纷纷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这些早教机构的商业模式各有特点。 一体化教育:亲子园+幼儿园 ●企业:红黄蓝 1998年,史燕来带领团队创办中国第一家0~6岁亲子园———红黄蓝亲子园。经过10多年的发展,至今红黄蓝开设了200家亲子园以及16家幼儿园,每周上课的宝宝超过5万人。“这得益于红黄蓝的亲子教育与幼儿教育互动发展的商业模式。”史燕来说。 史燕来认为,孩子0~6岁的一体化教育非常重要。“0-6岁的儿童教育是不可割裂的,不同的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一脉相承,红黄蓝立体教育方案就为0~6岁的儿童提供了全程教育解决方案。比如0~3岁主要训练孩子的听觉、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并且开展音乐课程、幼儿园入园过渡课程等教育方案。而3~6岁则更加注重对孩子们语言、数学、科学等方面的能力和知识的引导和教授,帮助和培养宝宝提高思维和其他能力。在同一个早教机构就能完成0~6岁的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上完亲子园再上幼儿园,孩子更容易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从而提高了红黄蓝的综合效益,与其它经营单一教育项目的机构相比,红黄蓝更能够有效缩短成本回收期。”史燕来表示。 史燕来告诉记者,最初的3年,红黄蓝只在北京开办了3家亲子园,广泛调研和探索早教市场的需求。“2001年,在我们的现金流和营业模式良好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红黄蓝亲子园是一个可复制的模式,便以直营加特许的方式开始向全国拓展。”迄今为止,在全国红黄蓝亲子园中,加盟园所占较大的比例。为了保证加盟亲子园的管理和教育质量,红黄蓝设立了督导体系,通过督导师、督导园长等岗位设置帮助和扶持加盟商的管理,提高教育品质。另外,红黄蓝还建立了一套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园所评级。 2008年9月,红黄蓝宣布获得美国Hagerty公司首期战略投资,虽然双方均没有透露具体投资数额,但确认这是早教行业获得的最大一笔投资。借着这笔投入,红黄蓝计划在省会和一线城市以直营发展为主体,二、三线城市有选择性地开办加盟园,加大亲子园和幼儿园的互动发展,重新建构红黄蓝发展格局。 ●模式点评:拥有亲子园和幼儿园两条产品线的红黄蓝形成师资、教材、客户等资源互动的模式,是早教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全价值链拥有者。红黄蓝对0~6岁的婴幼儿教育形成了自主知识体系,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但它面临扩张的压力,从直营到特许,大量加盟商的进入,会对红黄蓝的品牌形象造成潜在的威胁。 家长也是市场开发对象 ●企业:新爱婴、东方爱婴 新爱婴中国总经理周汉民认为,一个系统性的早教,包括“早教中心、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因此在新爱婴的孩子除了参与专业课程外,还可免费参加早教中心的各种活动,比如混龄社交活动、奥尔夫亲子音乐游戏活动、每月的主题亲子活动等。同时,新爱婴还开创了家庭教具体系,把专业的早教延伸到家庭。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太平间的管理,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及时接运。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省探亲,旅游观光或者工作期间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就地处理的,应当按照当地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外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亲属要求将其遗体、骨灰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运入本省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 (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 (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 (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的,凭《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墓穴(塔位)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第十三条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塔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43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

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合 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范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甲方(公墓经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墓位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方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公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公墓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方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___________,位于本公墓_________,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 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由甲乙双方在公墓土地使用期限内约定),甲方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方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__,国家或地区: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证/火化证/其他合法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安葬类别:骨灰/骸骨/遗体,墓位租用方与逝者关系:___________。 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广东葬礼习俗

许多广州人碰到有着诸多忌讳的丧事,会感到相当“头痕”(烦恼)——“帛金”要不要给,给多少为好?去参加告别仪式,是否要留下来吃饭?究竟怎么做才是符合礼仪之举呢?记者就时下广州城里通行的“白事”程序和习俗进行了梳理。 “白事”不需广而告知 广州人在治丧的习惯和风俗方面和外地都有所不同,各种文化经过多年融合,丧葬习俗也形成了一套比较简化的程序。从治丧方来说,前期主要有3个步骤。 首先,人死之后,家里人要在家里先设一个小的灵堂,主要是摆一个供桌,上面放着逝者的相片,设香炉,供以水果若干盘。有亲戚朋友上门吊唁慰问,可以为此上香表达心意。 其次,就是要选择出殡时间,关先生说,按照广州人口口相传,有3天不择日之说,就是说,人死后3天内出殡下葬,可以不用挑选日子。如果是在3天后的话,就要看皇历,选择适合出殡的日子方行。 在选好日子出殡或开告别会后,家里人就要分头准备。有的人负责通知亲友,有的人负责联系殡仪馆、布置场地、购买必要的用品等。 第三就是开遗体告别会。追思逝者,告别会后,由主人家请来宾吃饭,进行答谢。 “‘白事’与喜事不同,只需要告知亲属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广而告知。”家里头出了这种事,一般人都是比较低调的。如果不是特别好的朋友,并不用专门通知他们。一般人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主动上门吊唁的,主人家一般不会主动通知别人。这期间,主人家一般不会到别人家里做客,外人无事也不会登门。 许多人都会问: 出席丧事是否要给“帛金”?广州人也有给“帛金”的习惯,但是它与喜宴的“红包”不同,并不是一定要给,而且多少也没有定数。不过在多年的演化下,

现在一般人在出席遗体告别会时,通常的惯例是包100元的“帛金”。“帛金”源于以前人们生活不富裕,亲友家里发丧,出席丧礼的都会送些数目为单的钱,帮补一下亲友办丧事支出,除了是对死去的人聊表心意,也实实际际地帮助一下在生的人。“帛金”是包装在白信封内的。 “帛金”不能事后补送 “帛金”与红包不一样,不能在事后补送。只能在出殡前送达主人家。在香港,会在白信封上写明“奠仪”。广州人会在白信封的抬头上写明逝者名姓,落款注明“某某某敬挽”。 有一些广州人在包“帛金”时也学习了一些香港的做法,如给“帛金”不能整数,如100+1,200+1,500+1,以此类推。 在告别会当天,每个前来殡仪馆参加逝者遗体告别会的亲友都会收到主人家的一个白毛巾: 里面放着3样xx: 第一样是一个小“红包”。“红包”非常小,只有三指宽的一个小纸包,里面包一块硬币。寓意恭喜发财。 第二样是糖果。广州人的习俗是放一块水果糖。寓意甜甜蜜蜜。来宾走的时候必须把糖给吃了。 第三样是小折刀,或者在小“红包”上别两枚针,象征“利利是是”。 每个前来参加追悼会或告别会的亲友,在进场前,会在胸口别上一个小黑纱。开完后,走之前,可以取下丢弃。 自然老死视为“喜丧” 现在,许多老广州人还保持着一个传统,就是出外进饭馆吃饭时,一般不会点刚好7样菜。如果小辈点了7个菜,有老人在的话,他就会叮嘱加多一个菜,或是点多一个小菜。这个规矩也是由丧葬习俗语引发而来。因为,旧时在出殡后,主人家都请来宾留下吃饭,而每桌的菜也正好是7个,与“去”同音。有些地方,还有7不出(出嫁),8不埋的规矩。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标准规模幼儿园)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1、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6)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风险资金)。 3、办学章程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武陵山区,辖2市6县,总人口391万,按照死亡率6‰计算,我州每年死亡人数在2万人左右,安葬方式主要为土葬。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殡葬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在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殡葬管理工作现状 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 殡葬行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行业,殡葬改革关系到改变几千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普遍认识到,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不但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州的对外形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州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殡改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级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州有6个县市通过招商引资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其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殡葬服务需求。

截止目前,县市城区建有殡仪馆8个,除宣恩、鹤峰外,其余都为私营;火葬场3个,**、利川、来凤各1个;公墓8个,其中经营性公墓7个。除建始县新修建的殡仪馆和公墓还未投入使用外,其余各县市城区都集中到殡仪馆办丧事,提倡进公墓埋葬,基本杜绝了城区搭棚祭吊的现象。 殡葬工作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殡葬改革的路子和方法,曾拟定**自治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提交人大,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通过出台。各县市除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外,都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定》、《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行红白理事会章程和丧事简办的规定》、《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办丧事的处理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市人民政府XX年印发了《**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殡葬改革逐步推进 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封建

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合同编号: 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示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本合同本供合同双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可围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本另行订立合同。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米。

甲(公墓经营单位): 乙(墓位租用):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 (一)公墓信息 甲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可。公墓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墓位信息 乙所租用的墓位名称或编号:,位于本公墓,总占地面积_____平米(其中墓位占地面积_____平米),可安葬(放)骨灰(骸骨/遗体)______份(具)。 墓位的使用年限为年月至年月(由甲乙双在公墓土地使用期限 ........约定),甲签发的墓位使用证书是乙使用该墓位的有效凭证。 (三)逝者相关信息(可附页) 逝者姓名:,性别:,民族:,或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第十九章 学前教育与家庭

第十九章学前教育与家庭、社区及小学(4学时) 学习目标: 1.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与孩子、家庭、社区的关系,掌握新生入园的主要表现以及如何做好新生入园和家长、社区工作 2.明确幼小衔接的意义和任务,掌握幼儿上小学面临的主要困难、教育策略以及幼小衔接应注意的问题 学习重点: 本章共有五个知识点,分别是: 1、新生入园的主要表现及新生入园的教育 2、学前教育机构的家长及社区工作 3、幼小衔接的意义和任务 4、幼儿上小学面临的主要困难及教育策略 5、幼小衔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的学习重点:以上五个知识点都应该认真学习,PPT上的学习要点更应重点关注 第一节新生入园工作 一、新生入园时孩子的表现 ①孩子在初入园(所)时表现主要是由分离焦虑而带来的一系列行为上的变化 ②分离焦虑:是指孩子与母亲(或其他抚养人)分离时而产生的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 ③因分离焦虑而带来的行为表现主要: 哭闹;不说话、孤僻不合群;攻击性行为;食欲不振,爱生病等 二、做好新生入园(所)教育公正的方法 针对新生入园分离焦虑较严重,做好新生入园的工作应该从帮助学前儿童尽早克服分离焦虑和对新环境建立起安全感等方面入手。可采取以下方法: 1、家访:保育员要到每个孩子家中做家访,了解孩子的特点、脾气秉性和生活习惯,孩子 习惯的家庭背景和父母的教养方式等情况 2、请家长带孩子到园(所)参观 3、家长陪伴:允许家长在园陪伴孩子共同活动 4、做好家长工作; 5、创设温馨环境:为学前儿童创设一个安全的、充满支持与友爱的环境,帮助孩子尽快建 立起新的安全感,客服分离焦虑。 6、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这是使孩子从适应幼儿园生活到喜欢上幼儿园(所)的根本所在 一、单选题(共4题) 1、孩子在初入园时所表现出的不适应行为主要是由于()造成的。 (20分) 教育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以发实施。 市长:李堂堂 二OO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下。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处是全市殡葬事业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县(区市)实施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劳动、财政、城乡建设、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殡葬管理部门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基层组织,应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县(区市)人民政府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火葬区的范围: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所属各乡、镇,彬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境内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未全面实行火葬的县(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殡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范围。 第八条:土葬区内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未建立殡仪馆的县(区、市),其死亡人员的火化,实行就近火化的原则。泾阳县、淳化县、旬邑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三原殡仪馆承担,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乾县殡仪馆承担。 第十条: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按照就地火化的原则一律实行火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禁止将火葬区内的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第十一条:公民在火葬区内死亡后,由丧主或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机关勘验后,通知殡仪馆接送,并告知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火化手续,无名、无主遗体,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3]8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7 【实施日期】2003.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 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民政厅、侨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

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清理历史旧坟工作,对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华侨、港澳台同胞众多,各地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我们在研究制定《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时,个别政策、目标的制定未能充分考虑这种实际,一些提法,如“ 无坟化”等也不科学;在清坟工作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没有很好解决迁坟出路等问题。为使我省殡葬改革和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又能从我省实际出发,从有利于保护广大海外同胞爱国爱乡热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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