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原则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勤,特殊对象不进行考勤的,由办党组研究确定。

2、考勤严格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并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将上班考勤时间延迟15分钟,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3、考勤实行指纹打卡。每天打卡2次,上午、下午上班各1次。

4、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出。若因开会、下乡、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或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填《考勤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科备案,否则记为旷工;领导班子成员因开会、下乡、公出等不能签到的,须事先或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综合科,由综合科填写《考勤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后备案。

二、请销假

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审批,交综合科备案。

2、一般干部职工、中层副职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二天(含二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交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交主任审批。中层正职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确认后交主任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审批(科级干部外出还须按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凡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告知综合科,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签。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须盖有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请假视时间长短,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审批领导销假。

4、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请假需先扣除年休假。

5、为避免年终集中年休影响工作,年休假实行计划轮休制,各科室根据具体工作和干部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鉴于实行了年休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确有原因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审批后在年休假中冲销。

三、值班和加班

1、值班:实行轮流制,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在一个轮次内没有按要求到岗值班的每次扣考勤奖100元。

2、加班:

(1)原则上要求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特殊原因确实有需要的,可以安排加班。加班不再给予加班补贴,只采取补休的补偿方式,补休天数可计入年休假一并执行。

(2)加班申请:加班原则上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综合科备案,中层干部加班由分管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审批的,应在事后2

个工作日内补批;全办中心工作统一安排的加班情况,由综合科记录。

(3)加班时间计算:白天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以内计半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计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晚上加班时间加倍计算。

3、补休计算方式:工作日加(值)班按1:1比例折算补休时间;周未加(值)班按1:2比例折算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加(值)班按1:3比例折算补休时间。

四、奖惩措施

1、实行奖金倒扣制度,每人每月从工作性补贴中暂留300元作为考勤全勤奖,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扣除相应金额。

2、迟到1次扣10元,月迟到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出勤奖。

3、无故旷工半天的,扣50元;无故旷工1天的,扣除半月出勤奖,以此类推;全年无故旷工6天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考核和年终各项福利补贴,并取消评先资格;全年累计无故旷工30天或一次性旷工20天以上的,按公务员和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4、年休假充抵后的事假(婚丧假、产假、病假除外),累计不超过30天的,每天扣除50元。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开始停发工资。

5、综合科负责机关考勤和休假管理工作,按月进行汇总统计公示,年终根据出勤情况给予奖励。

会议制度

根据本办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要求,分为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机关干部例会和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会议

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出席,综合科科长列席,也可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3、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经费使用,全年党组工作任务、党的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任免奖惩、人事调配、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党组会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明确的决定。

会议由综合科科长或副科长做记录。

二、主任办公会议

1、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3、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本办近期或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大额经费支出预算、重大会议安排以及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综合科科长或副科长做记录。

三、机关干部例会

1、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纪检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实行签到考勤,会议考勤情况视同上下班考勤,参照《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3、会议主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贯彻上级组织及办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检查和通报有关精神,布置工作任务等,可以和政治学习等结合进行。

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

四、民主生活会

1、民主生活会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组成员,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4、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按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汇报本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习制度

根据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的创建要求,为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系统性和准确性,适应移民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等方面的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学习内容

1、政治与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章,中央、省、**市、本市的有关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时事政治和报刊杂志上的重要社论、文章等。

2、业务学习:中央、省、**市及本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移民工作知识。

3、先进典型学习:以学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重点,积极开展树标杆、找差距、见行动等活动。

三、学习形式

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坚持专业学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坚持辅导讲座与民主讨论相结合;坚持一般学习和竞赛趣味性学习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设立学习签到制度。凡参加学习的人员一律签到,并实行考勤,奖罚视同平时出勤。

2、学习时必须带好笔记本并作好记录;必须遵守纪律,禁止吸烟,自觉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3、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故不能参加的,须请假并征得当日主持学习领导同意。

4、政治、业务等方面学习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5、学习所需的资料、记录等由综合科负责。

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持全办卫生整洁,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坚持一天一打扫,月末和重大节假日进行一次大清扫,保持窗明、墙洁、地净。

2、各科室内办公用品、书籍、材料等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会议室由综合科负责落实清扫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4、严禁在办内公共场所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烟头,乱倒垃圾。

5、提倡文明办公,讲究社会公德,不大声喧哗、吵闹;上班时间办公人员着装整齐得体,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6、及时清理办公室内易燃易爆等物品。

7、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8、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各类电源。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当事人到本单位办事时,其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该当事人所办事项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当事人提供联络、咨询服务,向当事人告知经办的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承办人应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当事人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向当事人告知是否受理。

三、岗工作制度

1、岗工作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A岗、B岗责任的同时,应明确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以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相互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

2、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衔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衔接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A、B岗均缺位的,本科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3、岗责任人执行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综合科备案。

廉洁自律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全办人员在处理有关移民的事务中坚决拒绝接受礼品和钱物,禁止影响公务的吃请。

四、全办人员做到不以任何借口、形式侵占国家财物。

五、不用公款旅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正当合法。

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活动中大操大办。

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八、发扬敬业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增强集体观念,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使用原则

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政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项目经费由各科室编排预算方案,集体研究落实,各项资金一律不准用于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点、专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资金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二、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原始凭证及账本等会计档案的管理。

(4)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及时做好银行对账工作。

2、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审核签批后手续完备的单据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附件。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若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严禁私人挪用;预支现金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会计做好银行对账、报账工作,严禁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4)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三、财务审批权限

根据我办实际,财务由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财务印鉴分开管理(法人代表章由会计管理,出纳章、单位财务章由出纳管理),互相制约。机关财务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别由综合科和发展扶持科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凡机关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综合科负责人核签,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单位公务接待统一由综合科安排,一律要填报申请单,按标准接待。本办非日常性的开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报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对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浙财农字〔2007〕55号、57号、65号文件和瑞移办〔2007〕20号、21号文件执行。

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严格对照**市移民办关于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对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经办联系片、村、点干部、项目负责人、后扶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后扶科提供直补资金发放的名册,经财务会计审核后提交给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拨付。

四、差旅费的报销

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等报销标准根据《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执行(瑞财行〔2006〕37号文件)。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报销单据不得使用白条。

五、办公用品、其他物品购置及报刊、杂志的订阅

订阅报刊杂志,先由各科提出订阅意见,再由综合科综合平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订阅。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应向综合科提出购置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具体实施。

凡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凭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六、车辆的运行和维护费

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综合科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七、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的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培训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销,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标准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的日常管理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公车的使用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三、奖惩办法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办档案材料(包括音像档案资料,下同)由综合科和有关业务科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销毁必须按《档案法》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擅自销毁或出售档案。

三、凡是调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提供查阅。

四、档案必须在档案所在科室内查阅,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复印、抄录等,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严禁档案使用者私自抄录、复印、涂改、拆开、撕毁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调阅者归还档案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杜绝档案中机密文件和材料遗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档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统化,以便调阅。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公文处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办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签批、承办、催办、交回、立卷、归档和销毁等程序。

1、凡上级的指导性文件和要求承办的文件、以及其他发给本办的重要文件,均由综合科文书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登记编码。本办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和各科室自行收到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交综合科统一登记处理或登记后再办。

2、综合科收**记时应填好公文处理单,分类编上流水号和收文日期,由综合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送办领导签批。

3、办领导签批意见时,应注明阅批、阅办的范围及需承办的科室、办理时间要求等。对传阅的文件,应注明传阅范围。

4、对领导批办的公文,综合科要及时转给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对于时间性要求较强的来文,可在送主任阅批的同时复印一份送交有关承办科室阅知。承办的科室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5、综合科要做好催办工作,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6、上级行政机关的公文,附秘密、机密、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办领导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复)印时必须注明时间、份数及分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7、对上年度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在每年初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发文

发文处理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用印、分发、归档等程序。

1、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科起草,涉及科室业务工作的文件由科室负责起草。

2、起草公文应当做到合法、规范。

3、公文起草后,先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综合科审阅,提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主任签发。公文签发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主办科室主要负责核查文稿数据、事实的准确性和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以及是否表达清楚要说明的问题,避免词不达意、文种错用、该协商的未予协商。综合科核稿主要是对行文的必要性、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否会商(或会签)有关单位,以及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准确、规范等进行把关。签发人主要负责审查办文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文意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综合科对文稿内容改动较大的,应与拟稿科室沟通。领导签批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再改动。确需改动的,应与综合科协商,内容改动较大的,须将原稿及清样一并送签发领导审定。

4、公文经主任签发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编号。编号时应该仔细审核领导的签批意见。

5、编号后的公文由综合科安排打印和传输。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传输以办名义发的公文。

6、严格按主送单位分发公文。此外,应分送办领导及相关科室各一份。各种公文留2份综合科归档。重要公文当抄送**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7、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措施。

三、公文的阅卷、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后,承办人应当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附件和有关材料送综合科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给我办的批复、复函也应送综合科归档。

2、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3、公文提制件作为正式文件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作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4、没有归档和存储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综合科科长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5、启用公文处理办公化程序后,按办公自动化程序规定办理。

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办各类印鉴的管理,规范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印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本办行政印鉴(公章、移民后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鉴),由综合科文书保管;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由财务室出纳保管;党支部印鉴,由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保管;工会印鉴由负责工会工作的同志保管。

文书出差或请假,应及时将印鉴交综合科负责人,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印章。

二、使用印鉴必须经过批准

1、使用党组印鉴,须经党组书记同意;使用支部印鉴,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2、公文用印鉴按《公文处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凭有权签发文件领导的签字用印。

3、财务、人事报表、工资审批表及其它业务报表等,由有关业务人员填写后,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经办人凭签批意见,在印鉴保管人员的监督下用印。

4、涉及安置区移民的各种证明材料,须经驻村干部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同意;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用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印鉴的使用登记和管理

1、印鉴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由印鉴保管员登记备查,将用印时间、内容、经办人、批准人一一记录清楚,并由经办人签字。各类印鉴应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在空白纸及其它物品上盖章。

2、印鉴原则上不准带出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

3、印鉴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守印鉴管理纪律,涉及未公开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未经签批,不得用印,未经批准而私自用印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管理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4、印鉴保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定期清洗,严防损毁、丢失、被盗等责任事故发生。

四、印鉴刻制

新设立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刻制验查、启用手续。由于机构变动而停用或损坏报废的印鉴,一律由综合科统一销毁,不准继续使用并公告有关单位。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办保密工作实行党组负责制,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检查本办的保密工作,督促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的查处。

2、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3、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办干部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一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三、送阅、传阅文件的保密管理

1、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送阅和传阅工作,呈送领导批阅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批示后,应退还综合科,领导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四、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1、综合科负责本办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设备。

2、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科室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3、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4、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6、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综合科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7、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五、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1、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3、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4、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使用存储介质的相关科室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六、网络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

1、各科室要指派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为本办门户网站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2、凡上网发布的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上传,并由综合科审核公开发布。

3、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4、综合科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制作,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内容,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

5、网站不得发布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涉及本单位秘密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信息报道与政策理论研究考核制度

为鼓励全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移民工作新闻信息报道和政策理论研究,进一步促进我办的信息宣传工作,结合《**市移民办关于印发移民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计分考核办法和2010年考核标准分的通知》(温移办[2009]74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办各科室

二、考核任务与计分办法

1、考核任务:新闻信息报道与政策理论研究以各科室为考核单位,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撰写人由科室自行落实,年度的考核任务如下:

科室名称

综合科

后扶发展科

动迁安置科

信访科

完成分值

60(分)

40(分)

25(分)

25(分)

政策理论研究

1(篇)

1(篇)

1(篇)

1(篇)

2、计分办法:

(1)被瑞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5分。

(2)被**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5分。

(3)被省委、省市政府办公厅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50分。

(4)被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150分。

(5)被**市移民办《移民工作动态》、**市移民办网站专题报道、工作动态、新闻热点栏目和专题活动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6)被**市移民办《移民工作经验交流》或**市移民办网站经验交流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

(7)被**市移民办《移民工作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8)被省移民办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20分

(9)被国家移民局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篇计50分。

(10)各科室上报**市移民办一篇信息计1分,被各级采用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11)瑞安市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一篇计3分,**市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一篇计8分,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一篇计15分,国家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一篇计50分。

(12)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按谁联系、谁提供素材来确定计分科室,如联系和提供素材分属两个科室的,则平均计分。

(13)被采用的信息,获瑞安市委、市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获**市委、市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省委、省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0分,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三、奖励措施

信息考核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科室完成考核任务的对撰写人和科室实行奖励。撰写人所写信息被采用的,每分以40元给予奖励;政策理论研究的文章被瑞安市级采用每篇奖励500元,每级按基数的2倍计算;对完成考核任务的科室,奖励1000元。各科室和个人凭登稿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用稿通知单或获奖通知单等交综合科审核汇总,奖金于次年1月份一次性发放。

节能降耗制度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

1、办公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严格控制泛光照明。

2、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用电设备工作完成时要及时关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

3、开启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夏季上午上班后应推迟1小时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4、办公室、会议室等无人办公时做到不开灯、不开空调,杜绝能耗空放现象。

二、节约用水

1、要树立节约用水的理念,用水结束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2、发现水龙头损坏立即通知物业修理或更换。

三、节约用油

1、加强油料管理,对公务车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并认真做好车公里和加油量的登记。

2、严禁公车私用,减少公车空跑,外出办事尽量合用车辆,减少车次,减少大排量车的使用。

3、大力倡导司机技术节能,匀速行驶,停车熄火;控制好车辆温度,减少消耗。

4、加强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使公务车始终处于最佳状态,降低消耗、节约油料。

四、节约使用办公耗材

1、提倡电脑清稿和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发,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需要印发的公文要严格控制数量,逐步减少纸质公文传递。

3、开展废旧电脑及办公用品、耗材等的回收利用活动。

4、工作人员上班尽量使用暖杯喝水,减少一次性纸杯的消耗。

五、会议费管理

1、提倡少开会、开走会,尽量减少开住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2、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定点开会、统一标准、财政审批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数量。

六、办公电话管理

1、严格电话管理,因公通话要认真思考,打好腹稿,简捷明快,尽可能减少通话时间。

2、控制长途电话,严禁在办公室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和信息电话,禁止使用公费电话聊天。

3、本办内部和部门之间联系尽量使用固定电话虚拟网,减少通话费用。

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病假、事假等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返聘职工。 第三条每月10号之前上交科室考勤表到人事科(人事科未设置之前暂交财务科)。 第四条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工资、年终考核奖等直接挂钩。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病假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经本院或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医生诊断证明而获准休息、疗养、治疗以及恢复健康的缺勤时间。凡本院的诊断证明须由相应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生出具,并经该专业科室主任签字。

(一)一般疾病假期工资待遇 1、门诊病假3天(含三天)以内不扣工资。 2、门诊病假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暴露等疾病3个月内不扣工资,超过3个月,发放40%工资。 ⑵其它疾病发放40%。 3、住院治疗:住院6个月以内不扣工资,超过6个月发放60%工资。 (三)其他规定 1、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合同制职工请病假按上述标准执行。 3、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假时间当年累计计算,跨年度请病假休息的,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应累计计算。长期病休人员的病假时间,从首次请病假时间起连续累计计算。连续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起按上述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或年底统一扣发工资。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

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规章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 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条件和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001号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2014】001号 (试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恒宸置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单位的划分 公司员工考勤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 第四条作息时间安排 (一)员工作息时间没有周六日假期,施行轮休制,每个月有4天的休假期,除此之外均算事假。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考勤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考勤按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核周期,各部门需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复审,按出勤情况核发工资。 第六条签到、签退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经理级以上员工不签到),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签到、签退者,可提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事情紧急时可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至半小时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半小时内下班者视为早退,确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并在绩效考评中扣1分。 (二)超过迟到、早退所规定时限的,未按时上下班,均视为旷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请假单填写规定 员工请假要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见附件),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垫**委发〔2009〕8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7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县 ** 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职工考勤管理,明确请销假事项和待遇,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单位公司考勤与请销假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请假类别、期限和有关待遇 第三条职工享有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和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 第四条病假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出勤的,可请病假。 1、职工因病需休门诊病假的,每次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每三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得月末一次提交。否则,不予登记病假,按旷工论处。 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持《住院通知单》、病历复印件提前到单位登记,住院不足一个月的,出院后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办理病假考勤手续;住院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末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一次病假考勤手续。 2.病假证明必须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开取,职工除出差或外地突发疾病情形外,在其它医疗机构开取的病假证明单位一律不予认可,按旷工论处。 职工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由其亲属及时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单位派人核实,月末按住院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凡未及时告知单位,事后开据的住院病假证明一律无效,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适

当工作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病假医疗期规定按下表执行: 4.病假工资待遇 职工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岗位类别中最低岗位的岗位绩效工 资一定比例支付,其中门诊病假按40%支付、住院病假在医疗 期内按80%支付,超过医疗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不享受辅助工资、误餐补助费等津补贴及各类奖 金;当月病假超过12天的,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单位奖励,按岗位工资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一年内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0 天或住院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则不享受年终奖或效益奖。 第五条事假规定 1.职工因事不能上班的,可请事假。职工单月请事假不得超过7 天,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特批后,可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 天。职工因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公司按个人不能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任何薪酬。 3.职工请事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手续。 第六条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凭结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人事部001号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 的 ..................................................................... ........................................................................ ...................... 2 2 适用对 象 ..................................................................... ........................................................................ .............. 2 3 考勤管理制 度 ..................................................................... ........................................................................ ...... 2 3.1 考勤准 则 ..................................................................... ........................................................................ .............. 3 3.2 工作时 间 ..................................................................... ........................................................................ .............. 4 3.3 考勤方弅...................................................................... ........................................................................ .............. 4 3.4迟到、早退和旷 工 .....................................................................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请假管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并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 第三条行政人力部负责考勤管理与监督;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考勤执行。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四条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工作时间的调整由行政人力部提前一周公布。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二次,分别为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总监级(包含总监、总助)以上人员免予打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打卡。如发现替代打卡者,当日均按缺勤处理,并对当事人及替代打卡人给予50元的罚款,并对检举人每次给予奖励50元。 第六条员工因以下情形无法按时考勤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经直属主管确认及主管领导批准的《员工未考勤情况说明表》(附件一)送交行政人力部: 1、员工因公外出处理工作或联系业务等与工作相关事宜,上班或下班时,确实无法进行考勤时; 2、遇有会议、集体活动或业务谈判等事宜且中途不宜中断时; 3、晚上会议超过次日凌晨0:00时,次日早晨上班时间可推迟至10:30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进行延时上班(但须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考勤); 4、考勤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 5、因阶段性的特殊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时;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一、请假范围 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临时外出规定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登记制度。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经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外出的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并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教职工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手续,无特殊事由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有请无销、逾假不归、代请代销、电话销假等现象发生,行政办公室定期将教职工落实请销假和临时外出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期间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 疏勒县八一中学 2017年3月1日

员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 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 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 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 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 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 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 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 据季节情况,予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1、迟到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学院实行在岗人员考勤登记制度。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种类、原因、请假的期限等,分级审批;假满上班,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上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教师岗人员实行全课、全会考勤制。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五条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考勤按考勤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院级领导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处级干部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审批及监督管理,其他人员由本单位负责考勤,人事处进行宏观管理,并由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要把考勤管理纳入单位领导的岗位职责中,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考勤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考勤员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完毕,认真填写考勤记录,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报人事处。请假、旷工、进修等明细要在考勤表上备注清楚。 对考勤过程中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不严重者:一个月内,违反工作劳动纪律1次,全院通报批评;违反工作劳动纪律2次,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20元;违反工作劳动纪律3次,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50元,取消当年(下一年)评模、评优资格;违反工作劳动纪律4-10次(含10次),取消当年(下一年)评模、评优资格,并按“超过3次数×50元”扣发工资,结果计入年度考核,进入人事档案,当年(下一年)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聘任到高一级岗位等级。教师岗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在本规定基础上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其他岗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在本规定基础上按国家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学院研究处理。 对考勤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视情节核减当年(下一年)优秀名额和岗位跨级申报名额数。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八条病假 1、请假:教职工请病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如系病情紧急,当时无法写出请假单的,须在此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

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再增加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 4、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考勤、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江宁县民政局考勤、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签到签退采用单表一日四次登记,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20-8:30、下午14:20-14: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8:40、下午14:4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到表呈送局长办公室;每天上午12:00-12:10、下午18:00-18:10到办公室签退,上午12:10、下午18:1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退表呈送局长办公室。不参加签到签退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出差除外),考勤情况经局长审批,按周统计汇总,按月在办公室张榜公布,按季度发文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实行年休假制度。 根据规定,干部职工享有年休假权利,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的办理,一是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二是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江宁

县民政局干部职工休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休假期间自行协调B岗代替人员,经股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天数及批假权限。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有关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局长请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所有干部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病假60天以上的,由局长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请假使用请假条。临时有事外出,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打招呼。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需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应填写《江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请(销)假条》,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需在请假条上注明天数、事由、代理工作人员、股室意见,经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请假到期回单位后,应立即销假。 3、特殊情况不能当面写请假条签批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后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销假时务必补齐自己请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9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doc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臵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臵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和请销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国资中心拟定了《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经2012年7月16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7月17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请销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考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考勤、休假凭证的保管和汇总,并定期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勤情况。 第四条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各项薪酬及奖励的计算依据。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办法。每周为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工作八小时,周六、周日公休。

第六条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不同季节调整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遇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七条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管理办法。办公室设置一名专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汇总各部门考勤情况、保存请销假凭证单据等工作;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每周一向办公室考勤管理员汇报考勤情况、每月25日报送当月考勤表(见附表1)及请销假手续等工作。 第八条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如实记录部门考勤情况,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考勤记录要准确、清楚、规范。 第九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的记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记早退,每月统计,并做如下处理: 一、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对当事人予以批评,并按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二、当月迟到/早退两次,对当事人予以部门内通报批评,并按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三、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经理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并按10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视为旷工,每月统计,并做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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