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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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

从行政执法方面来说,行政处罚是作出的罚则最多、行政管理运用频率最高、处罚适用范围最广,同时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处于十分弱小、与行政机关完全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容易产生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随意惩治的现象,导致滥施处罚或者专横处罚的情况发生。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作了充分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程序性权利与诉讼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的权利、辩认身份的权利和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权利;诉讼性权利主要是受到损害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据证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行

政处罚法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进行当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事实,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诉当事人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什么条款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要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享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一般程序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也必须告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定依据和处罚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辩;如果该行政处罚案件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经行政机关通知不到场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的被告知的权利,从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可以看出,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告知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义务,是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当事人享有辩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即确认权。当事人

有确认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的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如工商管理人员检查集贸市场,发现违法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先出示身份征件,表明自己是执法人员的身份。另一种是以岗位明示身份,执法人员在工作岗位时,纠正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本身已经表明了身份,不需出示证件,当事人也能确认其身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二人共同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以及申辩笔录、听证笔录,执法人员要和当事人一样,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制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填写行政处罚事项,同时必须加盖行政行政机关的印章。这些都是保障当事人可以确认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权利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法定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出具罚款收据也是表明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方式,执法人员不能出具法定罚款收据,即是违法,其行政处罚已经无效,当事人当然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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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事人享有依法进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自己的主张的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对象,并且,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裁决、依法执行的强制性手段,它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的影响具有普遍性。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进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就十分必要。当事人的申辩权、听证权是当事人重要的民主权利,行政处罚程序中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辩和建立听证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法律保障。利用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行政处罚法的一个特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方面已有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而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行使权利、保护权益方面,却一直缺乏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依据复核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事人的听证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对主持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予以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处罚裁决的依据之一;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听证权,对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当事人受到损害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里所说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从程序上讲包含有三层意思:一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步骤实施处罚的,如先处罚后查证。二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如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时,不出具法定罚款收据而收缴罚款。三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方式实施行政处罚。如行政机关不依照民事诉讼法

有关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时,由于行政机关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强制措施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并且带有很大的强制性。行政机关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不执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害。行政机关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因行政处罚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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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建立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种法律制度、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与在行

政处罚过程中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一方变为主导的一方,而行政机关却从优越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通过行政诉讼,就能够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判断,也就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强调当事人应尽的义务。行政机关如果不拥有行政处罚权力,社会、经济行政管理秩序就不能提到有效的维护,就是通常所说没有处罚就没有秩序”。因此,可以说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违反了该义务,行政机关即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为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其行政管理的职权,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规定了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应当是相对应的。行政机关的权利即表现为当事人的义务,行政机关的义务则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的义务总的说就是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规范的义务,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要有: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协助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以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

务。

第一,当事人必须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了危害,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然而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首先应当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可以是不再作为,如闯红灯,改正以后不再违反交通规则;又可以是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以行动纠正违法行为,如违章建筑,应当在行政机关限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又如随地吐痰,应当予以清除等。正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应当是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改正违法行为是违法当事人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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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当事人必须履行协助行政机关调查的义务。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正确有效,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外,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违法当事人对于

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义务给予支持、协助。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不得阻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机关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调查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能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放纵违法行为,也不冤枉处罚好人。

第三,当事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这一规定对过去我们重处罚、轻赔偿的观念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如一个企业生产假冒产品赚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有责任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可以是很重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仅仅给予处罚,不让该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它就会只对其主管行政机关负责,交了罚款买合法”。这也是假冒伪劣产品久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予以赔偿,而且还应该加大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责令企业纠正其违法行为。所以,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因行政处罚而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违法当事人的义务,认

真履行这一义务,有助于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四,当事人有必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制裁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为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当事人必须服从,必须完全实际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否则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严和行政机关的威信。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以实现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所要求的状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提出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的,由复议机关依法决定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是,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予以执行。如采取执行罚,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直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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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的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666812.html,/w/xz/624196.html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666812.html,/w/xz/624195.html

?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要如何防范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666812.html,/w/xz/624194.html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成就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666812.html,/w/xz/624193.html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县城管大队)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区县城管大队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区县城管大队的职责) 区县城管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其他执法机构的权限限制)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区县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绿化管理)

行政处罚法试题243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政府规章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5 B.3 C.2 D.7 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 A.法定代表人 B.负责人 C.执法人员 D.负责人集体讨论 4、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一年 B.6个月 C.二年 D.三年 5、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不得 B.可以 C.可以视申辩事实 D.可以根据申辩态度 6、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7、某企业对某省辖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人民政府 B.省国税局 C.省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或省国税局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

B.五日内提出 C.七日内提出 D.十日内提出 9、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 A.行政拘留 B.没收财物 C.吊销营业执照 D.劳动教养 10、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1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12、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13、2000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止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17日被人告发,县工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该处罚决定是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应予以支持 B.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 C.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越权的表现 D.作出该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思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制思考 2004级法律本科梅岭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横向集权、归并综合、纵向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并且首先被正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赞同,从而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不可遏制、厚积薄发的时代主潮流。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经并在继续取得成功,逐步走向成熟。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分权转向集权、局部推向全部时,不难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政权的认可、支持程度以及社会民众的承受程度。冷静反思、深刻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显现的诸多体制、机制、法制内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城市政府改革深化,有益于明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性化、法制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出典于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相对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地阐述与诠注。

行政执法本质上是公共职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则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实践共同表明:公共职权运作的流程再造不仅具有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极具需求性、迫切性。适度整合公共职权的运作组合,可以优化行政资源的科学效能。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适度分离,权权制衡,并不改变其公共职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运作体制没有理由游离于公共职权序列之外,更不能反常地降格、变异。 纵观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最多的是体制性先天缺陷,这一隐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有明确规定,但实施偏不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知法不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指向政府公共职权的今天,行政机关自身值得深思。 一、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归并,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单一权还是相关权。主张单一权归并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法外擅自授权、扩权。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实践表明依法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应当包括与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例如,没有行政检查权,就无法调查取证,也无法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必然是先查后处,有查有处,没有行政检查权,肯定难以实施处罚。又如,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无法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 局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 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三、考核评议机构 局党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四、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科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科室应相应制定“以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科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科室 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科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科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 (一)各科室考核分100分 1、法制学习、考试(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2、法制宣传(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4、严格遵守法定程序(2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5、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着成果的,加20一3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 40—50分。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处罚是什么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处罚是什么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 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 规定,同时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法律条文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 行政处罚的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8号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是否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三)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审议会议的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卷存档。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由法律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冀政[1996]6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6.09.27 【实施日期】1996.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6]67号1996年9月27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组织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掌握的法律知

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首先要学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不仅要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而且要熟悉和掌握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继续抓紧抓好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培训。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学习、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任务。要在前一段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争取在年底之前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一遍。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成绩要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并作为今后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行政处罚法列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处罚法,务求做到家喻户晓。省政府确定今年10月份为全省的行政处罚法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各种宣传活动。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无锡市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政府令 (第134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2月31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核心内容: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设定。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设定知识。 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 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现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部门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发文号:总局令第15号 发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8-01-01 点击数: 28638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1日 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最新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两个《规定(试行)》均由总则、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附则六章共三十二条构成,均自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中办国办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分包单位应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部门规章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实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篇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65分) 一、单选(共10小题,总分:40分) 1.从1997年到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a.8200.00%b.7900.00% c.8300.00%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 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4.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xx b.20xx c.20xx 5.《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6.20xx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a.7b.14 c.10 7.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8.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a.14b.16

关于违反制度处罚决定

关于违反制度处罚决定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违反制度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环节正常营运,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员工各项利益,保持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特规定如下:1、公司所有员工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扣罚5元;5—10分钟扣罚10元;迟到10—20分钟扣罚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因迟到30分钟一律不准请假,当天必需正常上班,迟到一次或未打卡一次无全勤奖。上、下班不打卡者一次处罚30元,旷工一次按50元处理,管理人员100元。2、对在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嬉戏玩乐者、聚众闹事者、打架斗殴者、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混岗、脱岗、睡岗、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30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所

有员工不准车间、仓库重地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班中和班前严禁饮酒,违者责令下岗,并罚款300元,同时追究其班组、车间领导的连带责任,其中生产主管罚款100元,生产组长罚款150元。 6、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量和质量、浪费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处罚。 7、各部门要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8、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违者至少给予100元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度 9、员工要做到人离机关,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工作灯,违反者处罚10元/次。13、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相应天数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班组长或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10、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一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经车间(处室)核准,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处开除。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11、管理层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

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2.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9.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办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城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C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原则ABCD A. 合法 B. 合理 C. 公正 D. 公开 D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可以先行变卖或拍卖?CD A. 价值不高 B. 数量很少 C. 物品容易腐烂变质 D. 需先留存证据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反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立即解除查封、扣押B. 返还财物C. 销毁相关财物D. 没收相关财物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以下哪几种说法是错误的?BD A.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C.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全部 价款 D.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 B. 不能使用或者毁损 C. 收取保管费用 D. 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者变卖 G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C.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D.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 省 B. 市 C. 县 D. 镇ABC 关于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有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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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规范行政裁量权是一项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在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国务委员马凯在讲话中也指出:“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国务院多次会议也要求各地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的发生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理应不断规范、细化、量化税务行政裁量权。税务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但是要将所有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技术和可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提出:“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问题较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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