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法》 、 《 土地 管理 法实施条倒 》、 《 土 地登记 规则》还是 《 确定土地 所有权和 使 用权 的若干规 定》都只是 对哪些土地 为国有、哪些 土地 为集体所 有做出 了规 定。但 这些规 定对于确定 集体土地所有 杈和 集体土地所 有权 登记而 言缺乏操 作 性 。土地 权 利 的确 定包 含 三 方面 的 内 容 :一是权 利客 体的确定 ,即宗地的 界
可 。在 这三项 内容 中,其 中第
顼 主要
是测量技术 的问题 ,而后两项则7 然。
在 集 体 土 地 权 利 主 体 上 ,在 所 有 关 于 集
是三 个方面都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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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的权 利 内容 必 须在 登 记 之 前 明确 ,而 不 能 是 在 登 记 之后 确 定 。在 登 记 之 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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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_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钟太洋 徐忠国 _ 华南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 学院 肖 莉
国土 资 源 部 地 籍 管 理 “ 五 ” 计 划 十 法 》 、 《 法 通 则 》 、 《土 地 管 理 民
地登 记 规 则 》 中的 这 条规 定 指 的是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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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去》都 对集体土 地所有杈做 出了规 定. 《 土地管理 法》第十 条规 定农 民
地所 有杈 主体要 么没 有规定 ,要 做出
的 规 定 缺 乏 可 操 作 性 。 例 如 . 《宪 法 》 、 《民 法 通 则 》 、 《 地 管 理 土 法 》 、 《 地 管 理 法 实施 条 例 》 和 《 土 确
主 要 问题 。
律 的规定 .二是土 地权利设立 合同中在 不违反法律 前提下双方 当事 人在 合 同中 约定。对 于不同的土地权 利 ,这两者在 其中所 占的比倒不同 。对于土地所有权 的 权 利 内容 当然 是 纯 粹 由 法律 明确 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李哲(平邑县丰阳镇财经服务中心,山东平邑273300)[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6)12-0033-01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做出工作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政策,规范运行,确保质量,快速推进。
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1主要做法1.1会议推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权登记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成立14个督导组进行督导工作进度,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会上,观摩了平邑街道的颁证、流峪镇的村级工作底图标注、郑城镇的测绘公示图解集中会审纠错现场。
县委副书记武传成同志分析了全县存在的问题,就推进全县的整体工作和完成时间节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县委丰书记根据督导组督导问题情况,结合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镇(街)、开发区、城北指挥部、农业部门务必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确保按期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求盯紧测绘公司、精准会审纠错,制定奖补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2精准会审。
为减少测绘公司和村级纠错时间上的浪费,我县采取以镇为单位精准会审、集中纠错、集中修改。
将测绘公司公示图解需要纠错的村集中到镇,由测绘公司和村级参与工作人员就村级标注的错误和测绘公司现场纠错,现场整改,现场完善农户信息。
对纠错完的由测绘公司及时输入信息、打印农户确认表,并由村逐户予以签字确认。
这样既能压缩了村和测绘公司反复纠错时间,又能确保农户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和家庭信息的准确性。
为建立登记薄、合同签订、权证打印和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奖补促进。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土地若干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土地制度创新形式不够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属于社会经济制度。
它是约束人们土地经济关系规则的集合,是人们围绕土地所有、使用、收益而发生的生产关系制度,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具体地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分为以下两个阶段:(一)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二)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可分为三个阶段:1.“公地私营”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1977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生命危险,搞起了“包产到户”。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推动了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
2.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的大方向是由原来的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以后获得经营权和收益权,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由于经验不足,出现了诸如土地按人口均分、地块过小、承包期过短、频繁调整、无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不健全等问题。
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11月《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再一次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目的是稳定农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法,使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管理逐步过渡到法治轨道,对抑制农村土地的过快非农化、更好地保护耕地起到了积极作用;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模糊了土地的产权定位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缺陷分析

建 国初 期建立的农民土地私有制符合 当时生产力状况 定 农 村 土地 的产 权关 系 、 进 土地 资 源 有 效 配 制 、 高农 业 促 提 和农 民的意愿 , 很大程度 上激发 了农 民对农业 生产 的积极 经济绩效起 到了非 常重要 的作用。 性, 促进了农 业绩效 的增 长 。农业 合作化 时期 和人 民公社 二 但农 民的收入水平并 无提高且 无差别 平均 化 , 伤 了农 民 挫 的劳动积极性 , 生产效率 下降。
化 和 人 民 公 社 化 运 动 , 土 地 农 民所 有 制 变 成 了 集 体 所 有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 会 议 通 过 了《 华 人 民共 将 9次 中
制。通过第二次土地制度 变革 , 民以土地 人股参 与合 作 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 法》, 农 为农 村 家庭 土地 承包 制度 提供 了 社, 土地所有权变为集体所有 J 。
持, 也为中国城市化建设提供 了资本积 累。
建 国后我 国的土地 制度 已经发生 了两次 大 的变革 , 第 建立一套完善 的土地使 用权 流转机制 J使 土地得 到更充 ,
一
次是 14 9 9—15 的土地 改革 , 92年 在我 国农 村基本上 建立 分的利用 。2 0 0 1年中央公布 了《 于做好农 户承包地使 用 关
一
切从实际出发 , 现行农村 土地集 体产 权制度 进行充 分 农村 劳动力 转移 , 土地使用权提 出了流转 的要求 ; 对 对 三是 农
保 护 , 追 求 短 期 效 益 而过 度 开 发 。 为 解 决 这 些 问题 ,9 3 为 19
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使用 过程 中存 在 村 土 地 产 权不 够 清 晰 和 稳 定 , 响 了 农 民 对 土 地 的 投 入 和 影 的尖锐矛盾 , 促进 和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在这样背景的带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就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的变化,即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逐渐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而农村土地产权作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内容及核心,关系到有关农民、农村、农业等三农问题发展的好坏。
所以在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有效研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强化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下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镇化检测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问题研究对策我们知道,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现阶段,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仍不可以动摇。
而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的重要阶段,所以处理好三农问题才能解决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后顾之忧。
其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指的就是土地产权机构与产权关系之间的制度安排,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占有权、土地支配权以及土地收益权等,所以农村土地产权处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三农问题全局的发展。
所以,该文对城镇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下面,我们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系统探讨下。
1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下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国策的深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加快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所以,城镇化农村土地已经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所以,纵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五中基本的制度构成,这五种基本的制度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得到坚持与发展,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明细需要加强,其次就是农村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得到稳固与发展,但是还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将其完善,第三,就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得到发展与完善,但是仍出土地整体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待我们进一步去发展与探索。
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土地制度是农村中的基本制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中其他制度的产生和运行。
目前我国农村中出现了土地资源的紧张与闲置并存导致系列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并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都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本文从中国土地制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土地制度的利益主体,重点研究了我国当前土地政策下存在的系列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解决我国土地制度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从而为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和理论支持。
关键词:土地;制度;问题;流转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一、绪论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和农村内部关系的变化,我国现有土地制度的固有的缺陷不断表现出来,如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在土地征用中农民得不到足够的补偿等等。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可以按用途的不同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
我国正处于结构转型期,二元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对土地的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制度的供给现状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同时,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地方政府是土地事实上的所有者,并且拥有土地管理的权力,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充分运用手中掌握的土地资源来进行城市化建设并获得租金。
地方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化建设,往往运用手中的土地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城市工业园区、住宅等建设。
[1]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地方政府出让工业和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有权一次性40至70年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土地出让金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政府,这构成了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
这就要求现有的集体土地制度安排进行改变和完善,新的制度必须作为一个自实施的体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均衡,使他们的利益都得到较好的满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我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利益主体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中基础的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着农村中其他经济关系的发生和变化。
有关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有关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作者:赵宪浩来源:《商情》2015年第09期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着产权不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土地流转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新形势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任务艰巨。
继续规范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全国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是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点。
如何处理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改革深入发展,是国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保护耕地财政投入土地产权一、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一)土地产权不清晰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产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
“国家”和“集体”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感念。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有集体构成,集体有个人构成,土地产权归个人所有,又不归个人所有,导致农民不知“谁”真正拥有土地。
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也因此不能落实到位。
农民耕种土地甚至宅基地,时刻有被夺走的可能。
严重违背了的农民意志,损害了农民利益。
(二)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财政、土地“GDP”等不良现象非常普遍,工业用地和建筑用地挤占农用地十分常见,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还有基层政府管理部门频繁调整农民土地承包期限,严重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管理的热情,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和我国粮食产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频繁,土地经营效率低下在农村,人口的变化,周期性地进行土地的调整司空见惯,这种调整严重侵蚀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
土地的频繁调整与过短的承包期限,使得许多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
土地超小规模的平均化经营与社会要求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矛盾。
目前,土地的超小规模的零散经营不利于耕作,影响了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的使用,使科技推广受到限制,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明显,与社会对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要求相距甚远。
现阶段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现阶段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欧阳菲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摘要 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提出土地流转制度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并提出了土地流转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原则与措施。
关键词 土地制度;土地流转;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07)12-03706-021 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原来的集体公有公营变成了集体公有家庭私营,在以平均分配原则下,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这一土地制度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
截至2005年底,我国粮食产量已高达4800亿t,比2004年增加3.1%;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5年的3255元,增加了3121.4元。
在同一时期,农村经济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农产品的商品综合率不断提高,已由1978年的不足30%上升到1993年的64%。
农村内部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农业一元经济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业共存的二元经济。
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城市和工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不可讳言的是,目前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尤其是土地分配制度上存在的负面效应,已明显暴露出来,日益严重地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主要表现为:1.1 规模效益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平均主义原则分配,造成各承包户土地零碎分散,土地经营规模狭小。
按平均主义原则维持人地对应关系,随承包户人口变动和随之而来的分家立户调整承包地的结果,只能使每户经营规模愈来愈小,每户土地愈益零碎。
这样狭小的和愈来愈小的土地经营规模,极其零碎、分散的土地资源配置,严重地制约着土地的正常经营。
1.2 经营水平和经营条件与经营规模不对称性 在现行承包土地分配机制下,许多承包户的经营水平和经营条件与其土地经营规模不相适应:一方面,许多经营水平高、经营条件好的农户,所承包土地的面积却不能增加或很难增加;另一方面,许多经营水平低、条件差的农户,所承包土地的面积却不比别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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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多年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
飞速地发展,一些问题和矛盾也相应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
位、产权体系不合理、产权流转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我们
应该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内容明晰化、法定化,健全集体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集体土地产权 制度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672-3791(2012)10(c)-0246-01
自从1979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以来,中国农村
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和农村的快速、稳步发展,不仅解决
了全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还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
中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合国力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的
稳步攀升,使中国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
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
有制度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城市化及工业化的进程中,农
用土地被大量占用,土地所有权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突出,一系列
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对于失去了生产资料,却又缺乏再就业能力
的农民来说,仅靠数量有限的补偿金来维持生活是十分艰难的。另
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每个家庭拥有的土地数量受
到制约,很难形成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
场竞争的能力相对不足,很难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
要。
任何一种制度都应当随时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不断加以调整和
改进。现行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经过30多年发展之后,已经逐步显
现出其弊端。同时,我国正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
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难以适应新体
制发展的要求。
1 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
我国《宪法》和新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
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
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通过这样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际操
作中,已经交给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但村民委员会和
村民小组都属于基层行政组织,而非经济组织,无法拥有土地所有
权,这就无法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也就导致了在征用农民土地时
出现的大量的纠纷,因此,建立能够保障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来管
理集体土地是势在必行的。
1.2 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不合理
按照一般的产权原理,产权应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它项权利,
其中它项权利又包含经营权、租赁权、抵押权等。但是,在农村集
体土地产权制度中,土地产权关系较为混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
面:一是按照土地用途将集体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区分为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产权划分是
不科学的,这是因为这两种权利都直接来自于土地所有权,按照一
般产权理论,均应当称之为使用权;二是管理体制无序化。在现行的
土地登记办法中,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进行法律登记的,
而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管理的,人为地将集
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斥于《土地管理法》管理的范围之外。这就会
导致产权体系混乱,造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无序化。
1.3 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在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问题上,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
相对于国有土地产权的流转相比,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受到的限制
更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够出租或转让给城镇居民的,
也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民来说,其原住宅
也不得自行扩建和转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流转又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导致了大量农民以及农民集体的土地转
让都是非法进行的,国家每隔几年就要对土地市场的秩序进行整
顿。由此可见,单纯地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是无法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的,也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由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按人按户承包的,土地被分割成零散的小块,
限制了大规模集约经营的发展,许多农民还延续着落后的生产方式,
新的技术和设备无法被普及和应用,这也限制了农业资源的充分开
发和合理利用。
2 完善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对策
2.1 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往往都是基层的行政组织,无法真
正代表农民行使土地所有权。想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就必须把
行政组织同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分离,可以参照经济组织的形式,
赋予农村社区法人资格,组建一定的经济组织代表农民行使土地所
有权,这样才能够形成自治与自主的集体土地生产与经营的模式,
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机构真正发挥经济实体的作用,避免流于
形式。另外,农村集体在法人化之后,应该组织代表机构,运营财产,
按经济规律办事,对全村土地的利用方式、分配或承包规则、土地
利用的变动等作出最高决策,使它真正成为能够代表农民利益、反
映农民意志的机构。
2.2 集体土地所有权内容明晰化、法定化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占有就是指农民集体能够实际控制这些财产。
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过程中,应当完善他物权的设定,保障承包经
营权物权化。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使其法定化,
而不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确认承包经营人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
经营权、收益权和产品处置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等。
2.3 健全集体土地流转机制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享有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
押等权利,不仅有利于土地产权的流转,而且有利于使土地真正成
为资产,为农民增收和进入城镇奠定坚实的基础。集体土地使用权
同样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使用制度。集体土地所有者
也可以以出让、出租、作价入股、划拨的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让
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若让渡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成员使用,则必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2/3以上成员同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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