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例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例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例

案例

2015年5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称,因全资子

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上交所出

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山煤国

际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等人予以监管关注。

2014年6月,华南公司为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优公司”)金额为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此后,大优公司经营亏损,华南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但其未披露

前述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山煤国际在知悉华南公司上述事项后,进行了补充

披露。

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郭海、总经理王松涛等人未能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评述

(一)违反上市公司“游戏规则”

山煤国际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其全资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且大优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时,山煤

国际并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

此外,《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以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案例中,山煤国际未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违规为大优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亿元,超过了监管要求的5 000万元。

(二)反应出的内控问题

公司出现违反上市规则的事项,部分原因是内控工作出现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子公司的管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子公司的控制》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企业至少应当关注下列涉及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

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第一章第四条指出:“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严格审批。”第二十条指出:“未经母公司董事会

或经理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

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华南公司在对外进行如此大额的担保时,未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或备案,以至公司对该事项未

能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关披露措施。可见山煤国际在制定母子公司管控权限时,未对有关子公司的

权限进行约束,也未对子公司相关经济事项的报批或报备进行明确规定,更未设置相应的监督和

考核机制。

2.担保业务流程设计。为了防止担保决策失误给担保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担保事项进行

前应当对被担保人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整个担保事项和有关细则也应进行有效审批。华南公司

担保事项发生后,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恶化,很可能是两方面原因,一是华南公司的担保前期调

研工作未能有效进行,没有对大优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对其未来经营状况

没能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二是审批程序未能有效履行,该项担保仅在华南公司内部进行审批,并

未报送母公司。

在担保事项执行的过程中,担保人应要求被担保单位按期提报相关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以

便当其经营状况下滑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和损失。而华南公司在担保执行过程中,

未能就大优公司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增大了自身和母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建议改进措施

1.加强集团管控。应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

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

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母公司应当在子公司章

程和管理制度中严格界定其业务范围并设置权限体系,同时也可通过类似项目合并审查、总额控

制等措施来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发展

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

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

2.规范担保业务程序。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子公司,均应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

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对象、范围、方式、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

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战略并购将成主流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并购案例的选择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从统计结果看,战略并购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业等市场普遍认为较为热门的行业出现的频率并不高。相反,战略并购却大部分集中在一些传统制造行业(如机械、医药、食品等)。在8个制造业子行业中发生的案例共有25项,占据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认为,战略并购对象的行业特征相当显著,有超过80%的案例集中于制造业。 如此鲜明的行业特征自然而然地让人联想到全球制造业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正在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将为上市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战略并购提供一个广阔的舞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邓舸 摘要: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 作者简介:邓舸,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一旦被担保人因为经营恶化、滥用资金等等原因,导致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负债。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陷入绝境。连环担保的上市公司更形成了担保债务链条,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就会影响到一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目前对外担保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风险隐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历史、现状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较为少见。当时,由于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怀疑。上市公司因此贷款相对容易。公司上市后多积极争取配股再融资,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配以及募资投向改变的情况。 1996年前后起,开始出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的案例。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的粤金曼,被拖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这其中,粤金曼仅为粤金曼集团的所属企业水产发展总公司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在上述阶段,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有较多的出现。 2000年6月之前,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多表现为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有国营企业或母公司中剥离出的资产而形成的。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上市公司由于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本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应视为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三分开不彻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因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客观上放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股东之间形成“债务转移”。最终,风险会被逐渐“转嫁”给证券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而直接杜绝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股东提供担保所引发的风险。 自上述通知发布后,直接为股东担保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但原有为股东已作的担

公司高管违规对外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

公司高管违规提供担保的效力分析 一、案情介绍 汪某系某小贷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6月,汪某与许某就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共十笔借款计380万元达成展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12年12月15日,月息11.65万元,某小贷公司就汪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章。2012年7月,许某与汪某签订13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十个月,月息3.25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2年10月,许某与汪某签订4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自三个月,借款月息1.2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3年6月,因汪某到期未还款,许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归还其借款本金550万元,并自2013年3月起每月付息16.35万元直至还清时止,某小贷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小贷公司辩称,“借条上某小贷公司的印章系汪某未经该公司股东会同意私自加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案担保无效。”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对于本案中的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汪某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故该担保条款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解释》第四条所依据的《公司法》第六十条已被删除,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并未规定高管违反此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效力,故该担保条款有效。 三、案例分析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担保规定

1.上市公司原则上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需要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上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表决回避,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意: 1 在公司权利能力的层次上,公司法并不禁止、限制其对外担保能力,公司可以为任何自然人、法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一规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一、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回避表决,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 一、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一、引言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100 多年的历史了,经历了五次并购高潮。每一次并购高潮都显示出了它强大的经济推动力。我国从二十世纪 90年代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一批批企业逐渐壮大。2001年加入WTO 的成功,为我国这些大企业在全球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使中国经济逐步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4年底发生一宗跨国并购案——联想集团并购IBM PC 部门,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种种结论——看好、保留、不看好——也皆来自于形形色色的判断理由。到底如何看待这些评论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战略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怎样理性地评价并购个案的方法与原则问题。 本文的产生正是基于对联想集团公司并购IBM PC案例的浓厚兴趣,为了寻求科学有效的并购案例的评价方法而展开的。本文运用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依据有关的企业并购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借助于图表、统计、对比等分析方法,对联想购并IBM PC部门案例的收益与风险作了系统化的深入剖析。 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并购方面的有关理论知识。然后作者在掌握联想集团并购案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之上,按照有关并购的动因理论和风险理论结构化地分析了联想集团并购案的利弊得失。 二、联想并购IBM—PC业务背景介绍 (一)并购背景简介 % 2004年12月8日,在中国个人电脑市场占有近30%市场份额的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知名品牌I BM的全球台式电脑和笔记本业务,及5亿美元的净负债转到联想名下,交易总额达到17.5亿美元。届时,IBM将持有联想集团18.9%的股份,成为联想的第二大股东。 此次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将组建起继戴尔,惠普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个人电脑厂商。并意味着联想的个人电脑年出货量将达1190万台,销售额将达120亿美元,从而使联想在目前个人电脑业务规模基础上增长4倍。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交易,将对全球PC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并购双方概况 联想集团成立于1984年,由中科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11名科技人员创办,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在信息产业内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2002财年营业额达到202亿港币,目前拥有员工14000余人,于1994年在香港上市(股份编号992),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2003年,联想电脑的市场份额达28.99%,从1996年以来连续9年位居国内市场销量第一,至2004年3月底,联想集团已连续16个季度获得亚太市场(除日本外)第一(数据来源:IDC),2003年,联想台式电脑销量全球排名第五。 IBM,即国际商业机器公司,1914年创立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工业跨国公司,目前拥有全球雇员30万多人,业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IBM公司的全球营业收入达到八百八十多亿美元。但联想收购的其个人电脑业务在过去三年半里持续亏损。2004年12月3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档案显示,到2004年6月30日为止,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亏损总额已高达9.73亿美元。 三、联想收购lBM—PC业务的动因 (一)联想集团面临的危机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novoGroupLimited)创建于1984年,一直是中国PC市场的龙头企业。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会2005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重点,今年要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真抓实干,打好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攻坚战,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维护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集中解决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具体方案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这一标准来衡量。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多角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是一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合力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各证监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支持、配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在年内基本解决大股东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坚决制止新发生占用行为;协调、支持、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二、采取多种措施,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一)实行新老划断,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

案例分析(负债)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以宝硕股份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为导火索,一个庞大的上市公司担保“地雷阵”正被逐个引爆。到目前为止,涉足其中的上市公司除了宝硕股份之外,还包括S沧化、天威保变、S宣工三家河北公司,以及东盛科技、美利纸业、西北轴承、吴忠仪表等多家西北地区上市公司,涉及金额已达50亿元以上。 到目前为止,这个担保“地雷阵”是由以宝硕股份、S沧化等为代表的河北公司唱主角。2006年10月18日,宝硕股份因涉嫌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立案调查。随后,公司此前从未披露的20亿元对外担保震撼了市场。宝硕股份提供担保的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已披露的有4家,分别是S沧化、东盛科技、S宣工和天威保变。其中,宝硕股份为S沧化、东盛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分别高达8亿余元和6亿余元。据东盛科技自查,截止2006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34亿元,占该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8.24%。其中,未披露担保总额9.56亿元。东盛科技提供的担保也集中在几家上市公司,其为宝硕股份、S沧化和,美利纸业提供的担保共计9.03亿元。S沧化2006年三季报显示,截止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未22.26亿元,其中未披露担保余额20.36亿元。其为东盛科技、宝硕股份、S宣工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高达18.76亿元。与前述公司存在担保关系的还包括S宣工、天威保变两家河北公司,以及美利纸业、西北轴承、吴忠仪表等数家西北地区上市公司,其担保金额合计也达数亿元。一些担保已经引发责任担保,共计12家银行及4家企业起诉宝硕股份,涉诉19起,标的合计达9.55亿元。S沧化涉及诉讼的担保总额也高达6.35亿元,部分诉讼案已判决,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资产,但仍有部分案件处于诉讼阶段,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2007年1月12日,宝硕股份公告,其母公司宝硕集团已接到保定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宝硕集团破产,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天威保变发布公告,公司根据《互保合同》代宝硕股份(600155)归还银行贷款后,多次向宝硕股份追偿未果,遂于2007年1月22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宝硕股份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1月25日接到保定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法院审查,公司提出的宝硕股份破产还债申请,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担保怪圈历来都是上市公司的一大顽疾,年年医治却难以根除。 2010年上半年,ST金城(000820)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17.97%,其中逾期担保2.32亿元。年初公司披露为锦州两家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涉诉,共补提担保损失约7900万元,增加亏损约7900万元。中报时公司再度表示因为金城造纸贷款担保涉诉,计提了1.57亿元的预计负债,增加公司相应亏损额。在担保诉讼泥潭中不断打滚的“金城股份”因此变成了“ST 金城”,2011年4月更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巨额担保中,多数上市公司均是为关联方作保。作为巨额“母子担保”的典型代表,2011年6月初,东方集团(600811)称为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55亿元,与其公司2010年的净资产基本持平。同期,永泰能源(600157)的担保余额44.43亿元,占其2010年净资产的比例已达610.30%。类似情况还有广安爱众(600979)、江苏吴中(600200)等。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引言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 (一)阿里巴巴简介 阿里巴巴()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亿人民币。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 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 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三、并购背景及其动因 (一)并购背景 1.雅虎: 雅虎中国当时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严重的瓶颈期,在本地化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因此作为投资一方的软银公司本着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希望能够将其优化整合。从雅虎的角度出发,把自己处理不了的中国业务盘出去,正好有利于集中精力在其他市场竞争。 2.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本身在国内的B2B领域是无可非议的老大,在业务上与雅虎无大冲突,同时雅虎强大的搜索功能与国际背景还将对阿里巴巴的发展大有益处,因此进行内部处理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3.国际背景: 百度在美国上市,股票表现抢眼之极,中国概念在纳股再度成为助推力,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下一个极具潜力的网络企业,不应忽略,在合并案中,雅虎只是以业务并入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入,并不影响阿里巴巴原有董事会的结构与权利分配。 (二)并购动因 一般而言,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实现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三是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就阿里巴巴而言,我们认为,其收购雅虎中国的动因有两方面。 1.站在集团战略发展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网络大国,使其在国内网络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收购雅虎中国后,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将拓展到除了无线、游戏外的所有互联网领域。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阿里巴巴的B2B、C2C已经成为市场领导者,即时通讯工具有雅虎通和淘宝网,搜索是第2名,这时,挤进四大门户的行列也非难事;同时,以阿里巴巴积累的商务用户为基础,加上淘宝网用户群和雅虎中国以白领为主的受众群,若要发展广告业务,其竞争力已与很多门户网站不相上下;另外,有了流量基础,定位可以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2011年7月目录 1、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2、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关注重点 2.1 应披露的交易 2.2 关联交易 2.3 对外担保 2.4 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 2.5 异常波动和澄清公告 3、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人大基本法-证券法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出) 证监会部门规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自律性规则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通知、指引和备忘录等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涉及的主要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备忘录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分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相关通知和指引: ?关于统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董事会声明和监事会声明的通知(200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200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09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009.4.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秘管理办法(2011)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其他常用法规: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文) ?4.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文) ?5.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文) ?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8.15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概念:什么是信息披露? 披露:指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披露主体 ?披露媒介 ?披露方式 ?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范围:哪些信息需要披露? 规则有规定: ?上市规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 规则未规定的: ?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与定期报告中均应当披露。 ?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临时报告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判断的基础是基于理性的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及时披露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 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 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 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几点关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 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 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 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 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 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 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分析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分析 马亚军冯根福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31)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特点,实证考察了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为特征。本文认为,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具有保证担保偏好和连续性特征;上市公司通过担保行为承担了本应由银行承担、最终被银行转嫁的对担保贷款风险进行识别和评判的社会职能;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使上市公司和银行之间同时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相互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相互担保;逆向选择 作者简介:马亚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冯根福,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担保可以有三种选择,即保证、抵押和质押。但中国上市公司在担保行为的实际选择中,却具有明显的保证担保偏好。据笔者统计,在1999-2002年上市公司的长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达58.44%,而抵押担保仅占28.48%,其余13.08%基本是信用贷款;在同期的短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更是高达63.38%,而抵押担保仅占22.22%,其余14.41%基本是信用贷款。不论在长期还是短期贷款中,质押担保贷款的比重都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中国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实际上主要是一种保证担保行为。该行为是上市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向他人债务提供保证,在他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上市公司代为清偿的行为。本文所说的“上市公司担保”专指上市公司担保中的保证行为。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公司对外担保为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法普遍认可(傅穹,2004),而且已成为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融资手段。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各国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普遍实行了严格限制。 在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担保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正常的经营手段,曾为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资金以及为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不规范的担保行为已成为困扰上市公司的一大陷阱,从奥园发展、神龙发展、诚诚文化到啤酒花、拓普软件,从福建“担保圈”、上海“担保圈”、深圳“担保圈”到新疆“担保圈”,上市公司因担保被拖下水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人甚至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称为“上市公司的歌德巴赫之谜”。上市公司担保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尽管国内业界、学界人士曾对这一难点与热点问题给予了广泛关切,但由于以往的研究大都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从现象上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和危害进行描述,缺乏深入、全面的经验分析,因而得出的结论缺乏说服力。国外关于担保问题的研究出于两点原因也难以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问题进行解释:一是在国外公司普遍产权清晰、内控机制强,且相关法律完善、多种融资渠道通畅的背景下,大部分研究探讨的是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借款)的问题,少部分有关保证担保问题的研究则关注的是中小公司(或企业)通过政府或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来融资的问题。二是前者站在银行(即贷款人)的视角主要关注如何通过担保选择客户、降低风险等问题,后者则站在整个社会的视角研究如何通过担保构建一种社会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本文,笔者拟从上市公司的视角探讨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特征、根源等基础问题。基于此,笔者搜集整理了上市公司2000-2004年公告披露的担保数据,从上市公司的视角实证考察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特征和内在根源,以尝试剖解上市公司的这一“歌德巴赫之谜”。

违规担保案例

违规担保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案例 2015年5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称,因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山煤国际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等人予以监管关注。 2014年6月,华南公司为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优公司”)金额为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此后,大优公司经营亏损,华南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但其未披露前述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山煤国际在知悉华南公司上述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郭海、总经理王松涛等人未能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评述 (一)违反上市公司“游戏规则” 山煤国际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全资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且大优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时,山煤国际并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 此外,《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以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案例中,山煤国际未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违规为大优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亿元,超过了监管要求的5 000万元。 (二)反应出的内控问题 公司出现违反上市规则的事项,部分原因是内控工作出现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子公司的管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子公司的控制》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企业至少应当关注下列涉及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第一章第四条指出:“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严格审批。”第二十条指出:“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华南公司在对外进行如此大额的担保时,未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或备案,以至公司对该事项未能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关披露措施。可见山煤国际在制定母子公司管控权限时,未对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战略并购将成主流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并购案例的选择 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xx 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 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

上市公司担保议案

上市公司担保议案 篇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商业城编号:2013-02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 2、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立置业”)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对铁西百货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5000万元。

2、本次对安立置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56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5600万元。●公司目前担保累计金额1058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03600万元)。●以上累计担保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安立置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256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基本情况 铁西百货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铁西百货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

易,法定代表人:王奇。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95689万元,净资产238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587万元,营业利润2372万元,净利润1777万元。 2、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安立置业”)基本情况安立置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13300万元,业务性质:房地产,主要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24373万元,净资产186万元。报告期营业收入3150万元,净利润-131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铁西百货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单位申请授信额度。 向华夏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铁西百货申请授信额度的续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财务造假案例

财务造假案例之一:“庄家”与“资本运作” 这个案例,是国内庄家们最常使用的所谓“财技”。 假设某国内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业绩较差,正常情况下可以取得每股利润0.1元,此时的每股股价5元,则市赢率50倍(5/0. 1=50)。此时来了一个庄家,相中了这家上市公司,并经过一段时间购买了40%的股票,即4000万股,每股5元,庄家总共投入2亿元(4000万*5元)。 接着,上市公司把一笔分文不值的劣质资产高价卖掉,假设劣质资产多卖了1亿元。暂时充当冤大头的买家往往就是庄家自己,则这笔买卖让庄家损失了1亿元,但让上市公司增加了1亿元利润,即每股利润提升1元,使每股利润达到1.1元(0.1+1=1.1)。如果上市公司的市赢率还保持50倍不变,则股价为55元(50*1.1=55)。此时庄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22亿元(4000万*55元)。如果庄家能在这个价位卖掉股票,减去当初投入的2亿元和卖劣质资产损失的1亿元,庄家最终获利19亿元,投资汇报率850%(19亿/2亿-1=850%)。 以上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做庄过程。当初庄家吃的亏越多,为劣质资产付出的越多,就能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庄家最终的收益就越大。实战中,过程会比较复杂,但本质上还是“空手套白狼”,也有人美其名曰为“资本运作”。但无一例外,庄家都是巧妙盗用了收入、利润、市盈率等概念和会计准则的灰色地带,将缺乏财务知识的投资者骗入局中,达到轻松获利的目的。 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充斥了一批这样的公司,搞不清它们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成天买这卖那地搞“重组”,吃小亏、占大便宜地搞“资本运作”,形成了这个“系”那个“系”。而被重组的公司,去年还是ST,或者市赢率几百倍,今年每股利润就可以弄到1元多,市赢率只有10来倍,把普通投资者给绕得晕头转向,不知所措。你说,这种重组,到底将什么进行了重组? 财务造假案例之二:互相买卖 这个案例,是去年被揭发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系列财务造假的典型一例,是电信运营商和宽带网络运营商惯用的伎俩。此案例中一般有两个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我们假设这两家公司,都是电信运营商,一个叫公司A,一个叫公司B。 故事是这样的:公司A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X,花了1亿美元;公司B 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Y,也花了1亿美元。这时候,在电信运营业互相整合的幌子下,大家开始相互购买看中的电信网络。于是,公司A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B中买了网络Y,公司B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A中买了网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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