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这个超重要的事儿!你知道吗,经济适用房就像是为咱普通人遮风挡雨的温暖小窝,能帮咱实现住房梦呢!比如说小李,他家条件一般,但一直渴望有个安稳的住所,经济适用房就成了他的希望之光呀!
先来说说申请条件吧。
首先,你的收入可得符合标准,不能太高啦,不然怎么能叫经济适用呢,对吧?嘿,就像跑步比赛,你得在规定的赛道内跑,不能越界,这就好比收入得在那个特定范围内。
然后呢,你得有本市户口,或者在这儿常住了一定时间。
这就好比是进入一个专属俱乐部,得有那个“入场券”呀!还有,你不能已经有特别豪华的房子喽,毕竟经济适用房是给真正需要的人准备的。
那申请流程是咋样的呢?哎呀呀,听我慢慢道来。
先是得去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这就跟你去领一份珍贵的礼物申请表一样。
然后仔细填写,可别写错了信息,就像给你的梦想小屋填一个准确的地址。
之后准备各种证明材料,这可不能马虎,就像是给你的小屋准备结实的砖头和瓦片。
等都准备好了,就提交申请,然后就是焦急又期待的等待啦!小王当初申请的时候,那心里头可是七上八下的,一直盼着好消息呢!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虽然有一定门槛和流程,但真的是咱普通老百姓的福音呀!它给了我们一个实现住房梦的机会,多棒啊!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了解,积极去申请呀!别错过了这么好的机会,难道不是吗?咱都要努力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安稳舒适的家呀!。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专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一种房屋,价格相对较低,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
那么,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具体流程。
首先,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购房者必须是符合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收入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
其次,购房者需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政策,了解购房的资格条件、申请流程和购房方式等信息。
在确定自身符合购房条件后,就可以开始正式的购房流程了。
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购房申请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提交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政府的审核和批准。
一旦购房申请通过,购房者就可以进入选房环节了。
在选房环节,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在选房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朝向等因素,同时也要了解房屋的价格和付款方式等信息。
在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后,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在付款完成后,购房者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手续。
这包括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和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等。
购房者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
最后,购房者需要按时缴纳相关的税费和物业费等,确保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能够正常使用。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包括符合购房条件、提交购房申请、选房购房、办理产权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等环节。
购房者需要仔细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购房流程。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有所帮助。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_存在哪些问题_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_存在哪些问题_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那么你对经济适用房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本文库整理关于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经济适用房的介绍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 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
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经济适用房 排序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经济适用房排序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经济适用房是指为了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而建设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住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住房问题成为了我国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经济适用房的排序规则。
排序规则是指在发放或分配经济适用房时所遵循的一套规定。
通过合理的排序规则,可以确保低收入群体优先获得经济适用房,保障他们基本的居住权益。
同时,排序规则也能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了解其重要性和发展意义。
接着,我们将回顾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探讨其在我国住房领域的重要地位。
然后,我们将详细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分类和排序规则,包括按照家庭收入、工作地点等因素进行排序的具体实施方式。
最后,我们将总结经济适用房的排序规则,总结其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对经济适用房发展的建议。
同时,我们也将展望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未来发展,尝试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经济适用房的排序规则,我们可以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如下形式: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首先概述了经济适用房的背景和重要性,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接着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结构,即引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论部分。
正文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核心,主要分为三个小节。
首先,在第2.1小节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使读者对经济适用房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然后,在第2.2小节中,回顾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从历史角度出发,展示了经济适用房的重要发展阶段和影响因素。
经济适用房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房名词解释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经济适用房这个事儿。
你说这经济适用房啊,就像是咱老百姓在住房这个大舞台上的一个贴心小助手。
它可不是那种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存在,而是实实在在为咱普通老百姓谋福利的好东西呀!想象一下,在城市的喧嚣中,房价一天天往上窜,像个调皮的孩子怎么都拉不住。
咱普通工薪阶层想买个房子,那压力可别提有多大了,简直能把人压得喘不过气来。
这时候,经济适用房就闪亮登场啦!它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咱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比较实惠,让咱不至于为了买房背上沉重的债务,能让咱的生活过得轻松些。
而且它的质量也有保障呀,可不是那种粗制滥造的。
这就好比是你去市场买东西,花合适的价钱买到了质量不错的商品,那心里得多美呀!这房子虽然不是那种豪华别墅,但它温馨呀,能让你有个遮风挡雨的地儿,能让你在疲惫的时候有个温暖的港湾可以依靠。
咱再说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吧,这可也是有讲究的呢。
不是谁都能随随便便申请到的哦,得符合一定的标准。
这就像是参加一场比赛,有它的规则,只有遵守规则的人才能有机会获胜。
但只要你符合条件,努力去争取,说不定那房子就属于你啦!这多让人期待呀!有人可能会问啦,那经济适用房是不是有啥限制呀?嘿,当然啦!它主要是为了解决咱老百姓的住房困难,可不是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去投机倒把的。
所以在转让啊什么的方面是有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保证它能真正发挥作用呀!咱老百姓一辈子图个啥?不就是有个安稳的家,能过上平平淡淡的日子嘛。
经济适用房就是帮咱实现这个愿望的好途径呀。
它让咱不用为了房子愁眉苦脸,能开开心心地生活。
你说这好不好?所以啊,经济适用房真的是咱老百姓的好朋友,是咱生活中的好帮手。
咱可得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利用好这个政策,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别再望着那高高在上的房价叹气啦,经济适用房在向你招手呢!。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doc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利弊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为明显的优点就是价格相对便宜,户型也比较合理。
政策方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重视,并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但是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
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且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
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5、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有什么区别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就是当地城镇收入比较低的困难家庭,而且这种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也是有进行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就是当地中等收入的困难家庭。
2、土地****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像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就是以出让方式取得。
3、准购面积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购买面积就没有规定。
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天津经济适用房
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天津经济适用房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常识: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世分量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经济适⽤房,经济适⽤房与商品房区别有哪些经济适⽤房是什么?是很多购房者的困惑,因为都只听说过相关的政策扶植,但并没有了解或者购买到⼿,有的⼈以为很好申请,其实不然,因为不只和家庭条件状况有关系,下⾯就来和本⽂⼀起了解下吧,相信下⾯的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喔。
什么是经济适⽤房经济适⽤住房是指已经列⼊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家庭出售的住房。
在住房设计、单套⾯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效果。
经济适⽤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经济适⽤房与商品房区别1.价格商品房完全是市场价,⽽经济适⽤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
对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式,由市场确定各种资源应收的价位。
对于经济适⽤房,除免收⼟地出让⾦外,并给予别的⽅⾯的优惠政策,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住宅的成本,这些优惠政策,使经济适⽤房的建设相对来说要⽐商品房价格优惠⼀⼤块。
2.质量经济适⽤房价格⽐商品房低并不是因为降低⼯程质量。
政府对经济适⽤房的⼯程质量(或者叫功能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与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致的。
经济适⽤房不会像⼀般⼈所说的,既然价格⽐较低,它的质量很难保证。
因为建设经济适⽤房,政府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指导作⽤。
政府的作⽤主要体现在:对这个项⽬先是政策上的优惠,另外对整个⼯程质量有⽐较⾼的要求,确保给消费者提供的这种保障住宅有好的质量。
所以购房者可以放⼼,经济适⽤房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3.户型⾯积经济适⽤房的单元(套型)⾯积相对要⽐商品房的⼩些,它以“适⽤”为主。
在经济适⽤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三居室为主。
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积适中、功能⽐较齐全的住房为主,⽽不是追求超⼤⾯积的户型。
⽽商品房的户型⾯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上海近来甚⾄出现了独院住宅、联体别墅和北京出现的“弧形户型”(有别于普通的四⽅形户型)等新形式。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
经济适⽤房和商品房区别对于低收⼊家庭来说,选择经济适⽤房是⼀个很好的选择。
经济适⽤房由于其价格低于商品⽤房,受到很多家庭的追捧,但这也意味着经济适⽤房有诸多的限制,⼤部分⼈还是只能购买商品房。
那么经济适⽤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经济适⽤房和商品房区别1、经济适⽤房的⼟地是划拨⽽⾮转让,所以说经济适⽤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地使⽤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2、经济适⽤房的⾯积套型⼀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3、购买经济适⽤房必须满⾜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均收⼊和⼈均居住⾯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4、经济适⽤房的价格要严格执⾏政府指导价,经济适⽤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5、经济适⽤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般都是在⼀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6、经济适⽤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地出让⾦。
⼆、经济适⽤房的定义经济适⽤房管理⽤房是指经各级⼈民政府批准⽴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性的特点。
经济适⽤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家庭的承受能⼒适⽤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积设定以及经济适⽤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效果。
经济适⽤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程费、建安费、⼩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1%-3%的管理费。
经济适⽤房全部都是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经济适⽤房的出售实⾏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或县⼈民政府根据以上⼏项因素综合确定,并且定期公布不得擅⾃提价销售经济适⽤房。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房与商品房的区别,经济适⽤房的最⼤优势就是价格要低⼀些,但在申请和买卖中,经济适⽤房的限制颇多,远没有商品房的⾃由了。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住房供需矛盾,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房价的不断攀升,许多家庭难以承担购买商品房的高昂费用,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申请条件方面,杭州市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申请人通常需要满足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申请人需要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一定年限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也是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房屋的质量和功能。
房屋的户型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小区的配套设施也逐步完善,包括学校、医院、商场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在分配环节,杭州市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加强了对申请家庭信息的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户型进行合理定价。
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房源。
然而,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可能相对偏远,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需要一定的周期,可能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等待时间较长。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杭州市政府也在不断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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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的通知(京住保[2010]30号)来源: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20778各区、县政府: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
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
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
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过该家庭所申请的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家庭总资产标准。
第八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安排。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市或本区县公租房管理中心收购申请家庭腾退的原住房。
腾退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使用的,所需收购资金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第九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程序:(一)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原住房应腾退给产权单位的,需提供与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腾退原住房协议;原住房需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申请家庭需书面承诺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
(二)腾退家庭在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选定的政策性住房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并办理原住房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结后方可签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经济补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向申请家庭支付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金。
(三)腾退家庭应在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入住半年内腾空原住房,并交给原住房产权单位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
第十条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第十一条申请家庭已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并办理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可向原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原住房腾退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页面纠错】【大中小】【打印】【关闭】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次数:8505京建住〔2009〕255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执行中的两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大剧院等重点工程对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住〔2009〕575号)的规定,对34项重点工程被拆迁户对接销售了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重点工程名单见附件),为保持前后拆迁政策一致,凡属于附件列明的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 2008年4月8日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再次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16847京住保[2010]16号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文件精神,结合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和廉政风险防范及效能监察的工作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后期管理工作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打击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中存在的虚报、瞒报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行为,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入住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已经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未参加摇号配租配售的轮侯家庭;或已签订廉租住房配租合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尚未入住的家庭;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已经入住廉租实物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查。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2007年11月12日以后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
(二)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三)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核查内容(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瞒报、虚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三)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三、核查方式(一)信息核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住房保障审核系统与全市房产、民政、公安、社保、地税、公积金等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
(二)接受群众举报:社会公众可对申请家庭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
对举报事项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举报者一定物质奖励。
四、核查安排专项核查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以市级初核、区县复核、全程督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及初核阶段(5月底前)。
组织召开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部门专项核查工作动员会,对开展全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专项核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房产、民政、公安、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初核,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确定重点核查对象。
(二)复核及处理阶段(6月初至9月底)。
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针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结果进行重点核查,根据复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决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技术、信息和政策支持,并对专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区(县)在组织复核中,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
对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暂缓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三)全程督察。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核查组,对区(县)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专项核查组由市住房保障、纪检监察、民政、公安、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工作人员抽调组成。
专项核查采取听取汇报、重点家庭抽查、社会各界座谈、审核系统数据查询等方式,督促区县核查落实情况。
五、核查处理对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分类处理。
(一)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状况的,经复查属实,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已配租的廉租家庭,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对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开发企业发放通知,按合同约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并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