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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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注意事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这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事务,需要认真对待。

以下是一些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汇算清缴,逾期未办理可能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后果。

其次,要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如果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或者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那么可以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纳税人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劳务报酬支付凭证等;2、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证明,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3、捐赠凭证,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4、其他扣除项目的相关证明,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专项附加扣除是汇算清缴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纳税人要确保自己准确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写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教育阶段等信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填写房屋坐落地址、贷款合同编号等。

如果在年度中间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变化,如子女毕业不再接受教育、住房贷款提前还清等,要及时更新。

另外,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要如实填写收入和扣除信息。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1年第06期【摘要】2020年3月至6月是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也是我国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第一次实行汇算清缴。

面对一个全新的利民政策,各行业、各单位都在不断地研读政策,摸索正确的执行方法。

随着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论文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Abstract】The period from March to June 2020 is the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tipulated in the Tax Law. It is also the first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after the latest revision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n the face of a new polic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all industries and units are constantly studying the policy and exploring the correct implementation method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re gradually highlighted.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關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应对措施【Keywords】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nal settlement;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6-0116-021 引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点至关重要。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其次,清楚哪些收入需要纳入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

工资薪金比较好理解,就是咱们平常上班工作单位发的工资。

劳务报酬呢,像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比如_____给某公司做了一次设计服务拿到的报酬。

稿酬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常见的比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再者,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也很关键。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

此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个重要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项较为复杂且容易出错的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收入申报不准确这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遗漏一些收入项目,比如兼职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

或者对于一些非货币性福利,如单位发放的实物福利、免费旅游等,没有正确计入收入。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不应计入本年度的收入计入了本年度。

例如,某些跨年度的收入,错误地全部算在了当前年度。

二、扣除项目填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部分,但也容易出错。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子女教育的起止时间把握不准确,或者对于子女接受教育的阶段填写错误。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范围理解有误,将不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进行了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达到扣除标准就进行了申报,或者对于扣除的金额计算错误。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申报了这两项,或者对于扣除的条件和标准没有搞清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扣除项目,如捐赠扣除,没有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或者捐赠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扣除比例。

三、纳税申报方式选择不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两种申报方式: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有些人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如果平时收入比较单一,且扣缴义务人对个人的收入和扣除情况掌握得比较准确,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能会更方便。

但如果收入来源多样,或者存在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自行申报可能更有利于准确计算税款。

四、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有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者照顾某些特殊群体,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这可能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任务,其中会遇到不少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在汇算清缴中,准确确认各项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常见的问题包括:1、未将所有应税收入纳入申报。

例如,一些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可能被遗漏。

2、对一些特殊收入的性质判断错误。

比如,将本应属于劳务报酬的收入误判为工资薪金。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纳税人税负的重要政策,但在申报时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对扣除标准和条件理解有误。

例如,子女教育扣除的子女范围、继续教育扣除的学历类型等。

2、未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比如,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住房贷款提前还清等情况,未及时修改申报信息。

三、扣除项目不完整除了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一些其他扣除项目也容易被忽视:1、大病医疗支出。

由于该项扣除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申报,很多人容易忘记。

2、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未按规定留存捐赠凭证或未正确填写申报。

四、预缴税款计算错误预缴税款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汇算清缴的结果。

常见的预缴税款计算错误包括:1、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预缴时未合并计算。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预缴税率与汇算清缴税率不一致,导致预缴税款不准确。

五、申报方式选择不当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

选择不当可能会带来不便:1、自行申报时,对政策和申报流程不熟悉,导致申报错误或延误。

2、委托单位申报时,与单位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

六、税务政策理解偏差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可能存在理解偏差:1、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不清楚,导致未能享受应有的优惠。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办理税款结清的行为。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税收公平、准确计算纳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可能对一些关键概念和规定存在误解。

比如,对于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部分纳税人可能不清楚哪些收入应纳入汇算清缴的范畴。

又如,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有些人可能不了解具体的扣除标准和申报条件。

另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如残疾人税收优惠、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等,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因为不了解而未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二、收入申报不完整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如实申报全年的收入。

然而,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一些纳税人可能会遗漏部分收入。

比如,除了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可能没有被完整申报。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忽视一些零星的兼职收入,或者在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未进行汇总申报。

还有些人可能因为与支付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部分收入未被准确记录和申报。

三、扣除项目申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重要扣除项目,但在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

例如,纳税人可能在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错误填写子女的教育阶段或就读学校信息;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可能填写错误的贷款合同编号或贷款期限。

此外,对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扣除。

四、计算错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和复杂的公式,纳税人在自行计算时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能会错误地扣除或未扣除一些项目;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也可能因为计算不准确而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都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重要事项。

它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纳税义务,还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实际收入。

那么,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到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如果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您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但如果您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者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那就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了。

其次,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是很关键的。

您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准备好工资条、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准备好劳务合同等。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您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出现错误。

在申报方式上,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您可以选择自行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网页端进行操作;也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申报。

如果您选择自行申报,一定要按照系统的提示逐步操作,认真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您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准确填报了这些信息,并且符合相关的扣除条件。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注意子女是否处于符合规定的教育阶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确认房屋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等。

另外,要注意收入的确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仔细核对各项收入是否准确。

有些时候,可能会存在收入申报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

比如,您可能在多个单位取得了收入,但有些单位没有完全申报,这就需要您自己进行补充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得出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并办理申报和税款结算的过程。

这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

那么,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到底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呢?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如果您需要在 3 月 1 日至 3月 20 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提前预约。

3 月 21 日以后则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其次,了解哪些收入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一年中通过兼职、写作、专利授权等方式获得了相应的收入,都需要与工资薪金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各项收入信息至关重要。

这包括收入的金额、发放单位等。

如果您有多处收入来源,一定要确保每一处的收入都准确无误地申报。

同时,注意核对发放单位申报的收入与您实际收到的是否一致。

有时候,可能会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或错误,导致申报的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税负的重要途径。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在进行汇算清缴前,要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完整、准确地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比如,如果您在这一年中有子女上学、购买了住房并办理了贷款等情况,一定要及时申报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年终奖的处理方式也需要谨慎选择。

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导致最终的应纳税额有所不同。

您可以在个税 APP 中分别尝试两种计税方式,然后对比哪种方式更有利于您减轻税负,再做出最终的选择。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将一年中所得税的实际应纳税额与已缴纳的税额进行对比,通过申报、纳税、退缴等方式进行清算的过程。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纳税人的范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适用于以下纳税人:1. 个体工商户;2. 劳务报酬所得者;3. 稿酬所得者;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者;5. 租金所得者;6. 财产转让所得者;7. 汽车销售抵扣税额方式纳税人;8. 其他应当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每年的3月31日。

纳税人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纳税资料,完成汇算清缴的申报工作。

三、需要准备的纳税资料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准备的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各项收入明细表: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租金、利息等各项收入的明细表;2. 扣除项目证明: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各类支出的相关证明文件;3. 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文件:如证券交易记录、车辆购置税等相关文件。

四、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纳税人可以选择逐项清算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所得税与已缴税额不符的情况,可以申请退税或进行补缴。

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1. 纳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纳税服务厅进行纸质申报;2.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网上申报;3. 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

六、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意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相关法规缴纳正确的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或返还多缴的税款。

通过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避免因纳税错误而导致的罚款和利息,同时也体现了个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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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Q1个人取得哪些所得项目属于综合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Q2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Q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Q4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Q5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Q6居民个人错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何影响?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Q7个人没有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未充分享受扣除优惠怎么办?
答: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Q8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减免税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二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Q9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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