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新旧准则比较分析

合集下载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简要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简要对比
待坏 账实 际发 生时 , 冲销 已提 的坏账 准备 和相应 的应 收账
款 。 期估 计坏 账损 失 的方法 主要 有 以下几 种: 按 余额 百分 比法 , 货百 分 比法 , 龄 分析法 等 。 外 , 有个 别认 销 账 此 还
定法。
在 备抵 法下 , 已经 提取坏 账损 失 的应 收款项 以后 又 当 收 回时 ,就可 以转 回 以前 确认 的坏账 损失 。 2 新 会计 准 则的 规定 。 . 在新 会计 准 则 中 , 应 收款项 将
维普资讯
聚 焦 会 计 准 则
新 1会 计 准 则资产 减 值 的 简要 对 比 日
。陶岩峰
资产减值 准则明确 了所有 资产减值处 理 的一 般适 用原 则, 并对 其 具体 规范 的范 围作 了进 一 步界 定 。准则 规定 , 《 企业会 计 准则— — 资 产减值 》适用 于 固定 资产 、 形 资 无 产 和对子 公 司 、 营公 司 和合 营的投 资 以及除 特别规 定外 联 的其他 资产减 值 的处 理 , 存货 、 造 合 同资产 、 建 生物 资 产 和 金融 资产 的减 值 , 关准 则有 特别 规定 的 , 其规 定 。 相 从 以前制定 和颁 布 的准则 中 , 资 产减值 的规 定分 散 有关 在 各有 关具 体会 计 准则 中 。 资产 减值 准则 制定 后 , 原来 在 投 资 准则 、 固定 资 产准 则 、 无形 资产 准则 中规 定 的资 产减 值 将包 括 在 《 业会 计 准则— — 资产 减值 》中。 企 与原 《 业会 计制 度 》 企 中规定 的八项 资 产减值 准 备相 比, 企 业会 计 准则— — 资产 减值 》有 以下 特点 : 《 1明确 了进 行减 值测 试 的前 提 。 则规 定 , . 准 会计 期末 企业 是否 必须 计提 资产减 值 准备 , 先取 决于 资产是 否存 首 在 减值迹 象 , 果资 产不存 在 减值 迹象 , 如 则既不 必估 计 资 产 的可 收 回金额 , 不必 确认 减值 损 失 。 也 只有在 存在 减值 迹 象 的情 况 下 ,才要 求估 计 资产 可收 回金 额 。 2 更 具有 操作性 。 . 准则 规定 , 产可 收 回金 额 应 当根 资 据 资产 的公允 价值减 去处置 费用后 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 未来 现金流 量 的现 值 , 以两 者之 间较 高者 确定 。 则对 资 产的 准 公 允价值减去 处置 费用后 的净额及 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 流量 的现值 计 量提 供 了较 为详 细的应 用指 南 , 于 实务操 作 。 便 3 明确 了按 资产 组计 提减 值 准备 的方法 。 . 准则 规定一 , 某项 资 产 产生 的 主要 现 金 流人 ,如 果难 以独立 于 其 他 资 产或 资产 组 的 , 不应按 照该 单项 资产 为基 础确定 其可 收 回 金额 , 而应 当按 照该 资产所 属 的资产 组为基 础确 定可 收 回 金额 ,然 后据 以确 定 资产 的减 值损 失 。 4 规定 了计 提商 誉 减值 准备 的方 法 。 . 准则 规定 , 于 对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及不足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及不足

我国在1992年首次提出资产减值准备,1993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增加了存货、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三项准备,到2001年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由一项、三项扩展到八项,这些措施规范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夯实了资产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规定散见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而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新的调整。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新旧准则的变动比较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作了很多重大变动。

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资产减值概念,但并未形成体系,只是要求计提八项准备,计提范围为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这八项资产。

新准则不但扩大了范围还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从会计技术上进行了突破。

1.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范围为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内的共8项资产。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比较
理、 更稳健 的方 向发展 。
[ 图分 类号 ]23 中 F3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0 8— 73 20 ) 1 0 2 0 10 59 (0 9 0 — 0 4— 2
第二 , 计提金 额难确 定。例如 , 旧准则 中关 于可 变现 净值估计成分 过多 , 资产的可收 回金 额也没有具 体的计算
故, 会计分录为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 5 00 0 3 0 0
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5 0 0300 0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的折现率 , 导致资产可 收回金额大幅
度降低。四是有证 据表 明资产 已经 陈 旧过 时或者其 实体 已经损坏。五是资产 已经或者将被 闲置 、 终止使 用或计划 提前处置。六是企业 内部报 告的证据 表明 资产 的经 济绩
方 法 。实 务 中 这 些 金 额 的 确 定 远 远 超 出 一 般 会 计 人 员 的
我 国在 20 0 0年颁 布的 《 企业会 计准则》 企业会 计制 《 度》 20 和 06年颁布 的新 《 企业会 计准则 》 中都提到 了对资
产减值问题的规 定和处 理方 法。新准则 较之 旧准则 出现 了巨大变化 , 更具 有科 学性及 合理 性 , 准则 的规定 将更 新
第2 3卷 第 1 期
20 0 9年 2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un l fHe a o lg fF n n e& T x t n o r a n n C l e o i a c o e a ai o
V0 . 123. . No 1
F b 2o e .0 9
20 0 6年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 准则》中资 产减值处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 1、新准则明确限定了资产的内容 • 新准则规定“本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 组”。新准则首次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 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 二条)。 • 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 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 2 、新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 •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 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确认和计量原 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 导性规定内容。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商誉。 • 但对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 值测试时,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 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 计包括了少数股东在商誉中的权益价值部分)进行 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380000
5%
5%
0.7835
0.7462
329081
283562 2283561
• 资产使用价值为2283561元,销售净价为2200000元, 取两者之较高者2283561元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 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6439元(2300000-2283561)。 • 第三步: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439 16439
• 3 、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会计制度更 加明确
•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新准则第四条)
• 二是明确当有列示的七种迹象出现时,表明资产可 能发生了减值。(新准则第五条)

对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论文

对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论文

对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297-01摘要本文从资产减值的涵义入手,分析了资产减值新旧准则规定的差异,并提出了在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操作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会计实务操作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差异一、资产减值的涵义“资产减值”意思是指因外部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改变而导致资产的使用价值降低,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这种减值是非预期的、偶然的。

二、资产减值新旧准则规定的对比差异(一)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旧准则提出了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明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

而新准则适用于包括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该准则在扩大资产减值适用范围的同时,对于部分减值处理做出了特殊规定,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型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减值迹象判断及减值测试的频率更加明确新准则将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进行了严格区分,它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另外,它还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然而旧准则却将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混为一谈,显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有实务操作指导性旧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固定资产在财务会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产,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财务报告中必须要遵循的规定。

在我国,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受到新旧两套会计准则的影响,即2024年实施的旧会计准则和2024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

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方面,对比旧、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详细阐述。

1.资产确认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主要依据的是实物的取得与使用,只有取得和使用实物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无偿获得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

另外,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对合同中的买方控制条件进行评估,只有满足买方控制条件才能确认资产。

2.成本核算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在成本核算中采用实物原价计量,包括固定资产全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合理的间接费用。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包括购买价格、税费及其他直接与购买或投入使用有关的费用,并且还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成本。

3.计提折旧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采取平均年限法,即将固定资产的价值除以折旧年限,确定每年的折旧额。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折旧计提应采用本期使用量与资产的成本或残值之间的差额,以反映资产的期间耗用情况。

4.资产减值的处理差异: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资产所在单位和固定资产的使用长期性进行计提,不涉及具体的计算过程。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年应该按照可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组确定预计模型,根据预计模型计算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报废时,企业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企业损益,形成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时,企业应将资产原值、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进行结转,计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除了上述的差异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不同,比如旧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与转固定资产的废旧品管理不是很明确,而新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方向,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

新旧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对比。

1.目标和原则旧会计准则主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追求可比性和稳定性。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追求更真实和准确的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更注重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实质性理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

2.计量方法在计量方法方面,旧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即以购买或者生产物品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则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法,即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依据。

这样,新会计准则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提供更具信息量的财务报表。

3.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是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与负债大多按照历史成本或可实现的净现值计量,公允价值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广泛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对于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了主要的计量方法。

4.资产减值测试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测试主要基于固定线性测试,即根据一些固定法则或比例进行测试,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个案评估。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基于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通过对收益流量产生潜在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更加准确地评估资产减值。

5.连续经营前提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默认为连续经营。

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终止经营的假设,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6.新项目的规范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新的会计项目和新的核算要求。

比如,准则引入了商誉和金融工具等新的会计项目,要求更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和风险。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对租赁、收入和金融租赁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

总体来说,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计量方法、资产减值测试、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市场价值。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及对企业的影响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及对企业的影响

新旧资产减值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
( ) 用 范 围 的差 异 一 适 现行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计提八项 资产减值 准备 , 包括应 工 程 和 无 形 资 产 。新 准则 只规 范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长 期 股 权 投
收账 款 、 存货 、 短期投 资 、 长期投 资 、 委托 贷款 , 同定 资产 、 在建 项 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 但没有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 资、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以及除特别规定 以外 的其他
意性 , 有助于会计人员 进行全面地判断 和把握 , 对会计人员 的
件, 即无形资产 , 以应 区分一般高科技行业 、 所 软件行业和一般 行业来制定 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确认 的具体办法 。存货 、 固定 资 产、 长期投资和无形 资产等资产 由于受 多种因素 的影 响 , 期末 “ 可收回金额 ” “ 或 可变现净值 ” 很难确定 , 这为企业利用谨慎 性原则进行资产和利润的操作 留下空间 。所以应就 “ 可收 回金
质。 “ 极端”的谨慎性原则会导致 “ 秘密准备” “ 和 隐匿资产 ”,
从 而 使 企业 的财 务 状 况 和经 营 成 果 得 不 到 准 确 的揭 示 , 害报 损 表 使 用 者 的利 益 。 ( 者单 位 : 江 省 嘉兴 市第 一 医院 ) 作 浙
正 确 的决 策 。
会计实践 。
( ) 二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谨慎性原则 能否合理运用 直接关 系到企业会计信 息是否 真实 。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 原因在企 业的体制 , 只有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 ,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在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 会的领导下 , 关键在 于改革运 行模式 , 国资公 司或控 使 股公司真正成 为国有企业或拥有 国有股份企业的股东 。这样才 能从根本上保证投资者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 , 才能从根本上确 保企业合理运 用谨慎性 原则。 ( ) 三 企业会计政策应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减值新旧准则比较分析
作者:朱永永
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计量、恢复、列示、披露五个方面分析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对资产减值实务操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计量
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准则。

专门的准则规范体系使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更趋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一)确认标准
主要分为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我国采用永久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

永久性标准不承认未来经济利益的波动,在实务中识别减值损失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非常困难,给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带来不少麻烦;可能性标准主要采用资产账面价值直接与界限比较,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时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并不关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发生的可能性;经济性标准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

(二)确认时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这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企业在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则可检查或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也可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三)确认范围
国际准则规定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由企业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与国际准则相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

(四)确认方法
由于内外因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

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

但相对繁琐;而直接冲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二、资产减值的恢复
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FASB认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

资产的账面价值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企业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由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

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

这两种观点各有利弊,须针对准则而定。

如果准则制定机构偏好谨慎,更多的重视准则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力图避免因允许转回造成的利润操纵,那么就会采纳禁止转回的观点:如果制定机构更重视准则和相关理论的关联,希望更完美地再现理论的精髓,并不特别重视因允许转回可能造成的利润操纵。

那么它就会采纳允许转回的观点。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如果高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按差额补提损失准备;如果低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按差额冲回已提的损失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调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国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形严加限制,强调只有原来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因素在当期发生有力变化,使得其可回收金额超过账面价值时,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对外部信息作出正确估计和判断较为复杂。

《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最能体现其现实价值的计量属性。

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市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资产减值的列示
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在利润表上的列示及其与国际准则中资产减值列示的对比,见表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因其均为流动资产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三者均为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均为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较小。

若某种无形资产不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则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而国际准则列入其他费用净额。

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上分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分别扣减利润总额,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净额、投资净收益三个项目列示。

按《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单独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将企业计提的减值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资产账面价值及净值单独反映,而以前则是在资产负债表主表上反映,现在资产负债表主表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净额,这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五、资产减值的披露
IAS36对资产减值结果的披露阐述和规定较为详尽,不但要求披露当期应当计入损益或直接冲减权益的资产减值的金额、在损益表中的项目、当期冲回的减值损失,还对分部报告中应披露的减值信息作出了规定。

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下列信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
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新准则有了很大的改进。

资产减值的披露方式从对损益分析的影响角度看。

主要有不计入损益直接计人权益、计入经常性损益和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三种观点。

不计入损益直接计入权益观点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没有理论依据,目前支持者甚少。

应计入经常性损益观点认为:如果没有减值,相对于减值损失的数额将通过折旧或摊销在一段时间内分配计入经营活动的成本,既然折旧费或摊销费作为经常性损益,为什么减值损失不可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不减值,相对于减值损失的数额势必将通过折旧或摊销在一段时间内分配入经营活动的成本,由于减值和摊销、折旧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减值往往是由非正常因素导致的,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不是所有的资产都能折旧和摊销。

因此,资产减值损失的披露方式采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更为适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