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公司资产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

注册资本在我国,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或股本总额。

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

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仍须经政府机关审核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成立是指设立中的公司经发起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所有设立行为并得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经营的特定状态。

发生资本是指公司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实缴(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因而能较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授权资本制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之。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指设立公司时,章程中确定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发行公司就可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前由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总额须达到法定比例,其余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而随时发行。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法定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记名公司债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

担保公司债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

公司会计制度是指公司会计体制、组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表。

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经营成果以其分配情况的报表。其内容包括一定期间内所有的收入、

费用(包括成本)及其盈利或亏损。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必要说明。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年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来源是惟一的,即只能来自公司的盈余。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股票股利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给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财产股利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负债股利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亦称票据股利。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吸收合并又称并吞合并或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并入他公司,合并后仅一个公司存续。

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合并协议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相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指除任意清算外的公司清算。

特别清算是在适用普通清算时发生显著困难,或清算不能或有资不抵债嫌疑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

普通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指在普通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法是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的、长期的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召集的,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债权和破产处理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取回权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当企业宣告破产时,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取回。

追回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所列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利称为追回权。

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

抵消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充抵其债务的权利,这种由破产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消权。

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成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

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的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的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结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终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财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破产责任是指有关方面违反企业破产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或成员)不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缴付责任,而且以其承诺的除出资额以外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者实际不出资,仅以其承诺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

累积投票制就是各股东每票有与所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某一候选人表决,也可分散表决,得票最多者依次当选。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指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普通股是指股东拥有的权利、义务相等,无差别待遇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份所代表的权利义务不同于普通股而有特别内容的股份。

人民币特种股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或港元认购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股份。

股份(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资或其他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

股东常会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是指再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

经理是指受聘于董事会的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为公司内部法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设立的,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由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时也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这类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采取境外存股权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此类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称为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境内公司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发行登记注册,待获准后即在该国家或地区公开发行股票(或股票的派生形式),再向当地的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买壳上市是境内企业通过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该已上市的公司作为外壳,取得上市地位,然后通过定向配股,注入境内企业的资产和业务;也可以发行新股或债券以获得发展资金,从而达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境外间接上市方式。

造壳上市是指准备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事先与一家境外未上市的公司确立一定的产权关联,如控股、合资或直接设立附属公司等,然后由该境外关联公司以其名义在境外申请上市,取得上市地位后,境内企业就可以通过这家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入境内资产和业务,最终达到境外上市目的。

存托凭证又称为存股证,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券,通常代表一家非美国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或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也可以说,公司集团是由一定数量的公司在互相保持独立的基础上,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而协调行动的公司群体或联盟。

纯粹控股型公司集团是指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设立的初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不再从事其他方面的业务活动的公司。

混合控股型公司集团是指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活动。

收购又称购买控股权益,即通过证券市场或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达到控股百分比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

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契约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契约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关联公司广义的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两个以上相互独立存在而相互间通过资本参与或合同维系方式形成的公司间的联合。狭义的关联公司仅指被其他公司持有但并未达到控制界线的公司,狭义的关联公司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关联交易即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任何财产、权利或义务的转移。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在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与其代理人

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控制股东的补偿制度是指当控制股东与从属公司之间进行各种形式的不公平关联交易时,控制股东应在

一定期限内主动对从属公司所受的不利益进行适当的补偿。

控制股东赔偿制度即突破控制股东的有限责任,追究控制股东的赔偿责任。

发起人:指依照法定条件程序与程序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即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并对公司的设

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

累积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公司债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期限内,依事先确定的办法,将持有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偿债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

上市公司: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具有关联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

行出资人指责的有限公司,其地位和一人有限公司相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作为其执行机构的董

事会经过授权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破产撤销权又称为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

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由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设立申请人即全体发起人,为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按法律规定事项向登记主管部门

提出请求,登记主管部门依发起人申请和法律规定条件给予核准登记的法律制度。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发行资本:是指公司

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资本三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

原则的统称。它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资产。

资本不变原则:是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目前

世界上较有影响的公司资本制度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法定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

的一种金钱债务。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

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公司会计制度:是公司会计体制、组织、会计记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法定公益金:是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专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

公司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并成为一个公

司的法律行为。

特别清算:是指解散公司在执行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清算不能,或显著障碍,或发现公司债务有超过公司

资产之嫌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适用不同于普通结算的特别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

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能够作为破产界限的且易掌握的判断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说“清偿不能”。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

企业的全部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

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建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

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内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

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公司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或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

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也可以说,公司集团是由一定数量的公司在

互相保持独立的基础上,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联系

而协调行动的公司群体或联盟。

2015年10月自考公司法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2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西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哪 一个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B.公司职工在离职之前不得转让其股份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公积金中支出 D.所收购的股份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体股东的下列几种出资形态中,不得低于公司注舰资本30%的是 A.货币出资 B. 土地使用权出资 C.实物出资 D.非专利技术出资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王某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王某在任职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其全部股份 D.王某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对公司有出资义务的是 A.发起人 B.自然人 C. 董事 D.监事 6.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不设最低资本 7.太日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 A.银行负责承销 B.证券交易所承销 C.证券公司承销 D.发起人自行承销8.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制订的法律文件是 A.可行性分析报告 B.发起人协议 C.公司经营目标 D.公司章程 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名词解释(1)

【说明 参考答案:题库需遵循模板的样式,标红部分自动忽略,可以删掉】 一.题库【标记开始,必填可改。手工输入数字或用标题格式,不能用Word编号】 技能:名词解释【说明:本部分每道题的默认技能】 题型:问答【说明:本部分每道题的默认题型】 难度:中【说明:可填:易、中、难】 1.土地使用权证 参考答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发给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预售许可证 参考答案: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经审核符合国家标准而颁发的证明称之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必须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出让 参考答案: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6.三通一平 参考答案:三通是指水通、电通、道路通;一平指场地平整。 7.七通一平 参考答案:七通指上水、下水、道路、煤气、电、热力、电讯要通到工地;一平指场地平整。 8.经济适用房 参考答案:针对低于本市现屋人均住房面积或低于本市平均月收入的居民可凭有关细则配置的房屋。 9.现房 参考答案:房屋已竣工,其配套齐全并有房地产权的商品房。 10.期房 参考答案:房屋尚未竣工,但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出售的商品房。 11.商品房 参考答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12.按揭 参考答案:凡购买房产开发商与建设签有合作协议,承诺提供抵押贷款商品房的本市市民。 13.公积金 参考答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购房人因购房资金暂时不足,可以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凡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交的本市职工。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中最广泛的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企业形态之一。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其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单独投资并经营,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不具法人资格,其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且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示区别。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里不能后缀“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如东印度公司。 6、国有独资公司:亦称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名义股东,或法理意义上的股东,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实际股东,是在《公司法》体系内可识别的机构投资者或是机构股东。 7、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也称为资本法定原则,为一般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与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授权资本制。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8、退伙:是指已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总题数:20,分数:20.00) 1.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费用中应当出发起人承担的是()。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已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的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繆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0万元赔偿金√ 2.下列有关公司债发行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B.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C.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D.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发行公罚债的资格√ 3.英国1844年《合股公司法》规定了三项主要原则,其中不包括()。 A.成员最低限额 B.股东有限责任√ C.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 D.公司完全公开 4.下列关于公司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B.公司是公益法人 C.公司是以营利力目的的经济组织√ D.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D. 6.公司解散原则上都应该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公司解散都导致公司清算。下剩选项中公司解散无需进行清算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照期限届满 B.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C.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D.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7.下列关于我国公司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公司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 B.1950年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无限、有限、两合、股份、股份两合等五种公司形式 C.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 的公司。 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 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 济组织。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 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 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 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 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 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 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 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 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 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 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 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 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 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 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 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 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 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 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 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 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 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 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 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 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 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 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 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围,否则无 效。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 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 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 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 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6.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 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57.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汇编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公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和名义资本,它是指在公司章程上已经明确规定即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资本总额,但不一定是实际发行完毕的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它表明了公司资本发行的最大空间,在公司实数收到前仅为名义的存在。 15、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也称为集体股东权,是指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与其他股东合作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20、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实体的,也有程序上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身份关系方面的。 21、股东表决权: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2021年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教师试卷 公司法与公司法 第1章公司与公司法 P2公司概念与特性(识记)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赚钱为目,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经济组织。 特性: (1)依法成立和运营并具备一定法律形式(法律特性) 公司不完全是当代社会东西,公司是一某些人脱离了农耕社会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性)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性) 营利有一定特性,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暂时性、季节性交易活动并非公司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此外同步,营利是公司经营唯一目。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根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活动。公司组织目如何体现,常体当前章程之中。 领略: (1)按照公司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法律根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公司规模大小划分公司 (3)按照公司活动领域划分公司 (4)按公司资产与否包括涉外因素划分公司 (5)公司法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公司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和私人所有制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 国有公司在国内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地位。集体所有制公司是公有制经济中重要构成某些,财产归集集体性质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公司重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构成联营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伙经营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私营(有)公司重要有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公司、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国内公司体制改革方向观测,集体所有制公司和私营公司将会逐渐淡出公司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公司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不会有别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公司性质机构,当前分开了,没有了。 按公司资产与否包括涉外因素划分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和内资公司 P10公司法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公司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营等方面法律规范总称。 第2章公司法律形式 P18公司法律形式概念 公司法律形式也叫公司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公司依照不同法律原则和条件所形成组织形式。 P18 公司法律形式特性(识记) (1)法定性。公司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 (2)发展性。公司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 (3)配备内部组织构造。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构造。 (4)公司法律形式表扬公司信用基本,决定公司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畴。(5)公司法律形式决定立法体系和构造。 P19几种重要法律形式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一、课程性质。《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学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配套教材。《公司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顾耕耘主编,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教材重点章本课程总论中的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六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分论中的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八章为重点章,其他章节中的有关内容也是本课程的重点所在。 四、学习方法 1.通读教材,划出重点。在通读教材之前,要先大体了解教材的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的概况和特点。阅读过程中,应根据考试大纲中每章“学习目的和要求”以及“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逐章逐节进行。凡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需要领会和应用的重点、难点问题,都应在教材中划出,这样才能针对重、难点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逐一理解,强化记忆。对大纲中需要识记、领会、应用的内容,要逐一阅读、思考。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理解。涉及有关的理论问题要前后文对照起来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阅读时不能只注重速度,不注重学习的效果。对于重、难点知识可以多看几遍,加深印象。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熟记基本概念的定义;熟记需领会及应用问题的要点。凡需熟记的内容,要反复回顾,不能一背了之。在考前,可以对该重点内容再进行突击强化记忆。 3.认真做题,查漏补缺。同步训练对教材的每章的重、难点都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关键的法条,同时配以练习题。考生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每一道题,不但要知道其然更要知道其所以然,考试时才能举一反三。并且通过做练习题,也可以自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加深对教材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尤其是还没掌握的内容要及时加紧时间补上。4.联系实际,加深理解。在学习和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公司制度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通过对实际的了解,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名词解释题 1.1.公司 1.2.自然人企业 1.3.合伙企业 1.4.集体企业 1.5.独资公司 2.1.现代企业制度 3.1.公司设立

公司法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 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 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 人。 6、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公司作为民事主 体的资格。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7、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 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8、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 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法律 制度。 9、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 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10、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 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法》第2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 2、出资违约责任:是指出资有瑕疵的发起人对出资没有瑕疵的发起人基于发起人协议而承担的一种责任。 3、公司法上的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4、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折衷授权资本制原则。 5、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维持公司应有的资信,保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6、资本不变原则:是指任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因法定原因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7、股东: 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8、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9、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关系又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依法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3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基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流程(过程)工业:过程工业(Process Industry )也称流程工业,是指通过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进行的生产过程。过程工业包括化工、制药、食品加工、造纸、冶金、建材、核能、生物技术等工业。 2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主要研究化学工业和其他工业过程生产中所进行的化学过程和物理过程的共同规律,它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工程因素对过程和装置的效应,特别是生产放大中的效应问题。 3化学工艺:即化工生产技术,是利用已有的化学、化学工程等学科成就为化学工业提供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的生产方法、原理、设备与流程等成套技术,将化工原料转变为化工产品的方法和过程。 4化工工艺学:化工工艺学就是研究怎样运用化学、化学工程和其他工程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创立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安全、环境上友好的化学工艺的学科,其任务是为化学工业提供技术上最先进、经济上最合理的方法、原理、设备及流程。 5化工生产过程:化工生产从原料开始到制成目标产物要经过一系列物理或化学的加工处理步骤,这一系列加工处理步骤总称为化工生产过程。 6工艺流程:将原料转变成化工产品的工艺流程 7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多采用图示的方法来表达,称为工艺流程图。 8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运用生态学规律建立“资源-生产-产品-消费-废弃物再资源化”的物质清洁闭环流动模式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达到消除环境破坏、提高经济发展规模和质量的目的。9生产能力:一个设备、一套装置或一个工厂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量或处理的原料量。在最佳条件下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 10生产强度:设备的单位体积(或面积)的生产能力。 11化学反应速率:用来表示反应进行的快慢。常用单位反应体积单位时间内物质转化量的多少来描述。 12煤炭液化:是把固体煤炭通过化学加工过程,使其转化成为便于运输和使用的液体形态的液体燃料、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先进洁净技术。 (1)直接液化是在高温(400℃)、高压(10MPa以上),催化剂和溶剂作用下使煤的分子进行裂解加氢,直接转化成液体燃料,再进一步加工精制成汽油、柴油等燃料油,又称加氢液化。 (2)间接液化是先将煤全部气化成合成气,然后以煤基合成气为原料,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将其催化合成为烃类燃料油及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工艺,包括煤炭气化制取合成气、气体净化与交换、催化合成烃类产品以及产品分离和改制加工等过程。 13煤气化:是在煤气发生炉中,原料煤在高温条件下,与气化剂作用,生成煤气的过程.主要包括原煤准备、煤气生产、净化及脱硫、煤气变换、煤气精制和甲烷化。 (1)空气与氧气为气化剂的反应:2C+O2→2CO+231.4KJ/mol (2)水蒸气为气化剂的反应:C+H2O(g)→CO+H2—131.5KJ/mol 14全低变工艺是指全部使用宽温区的钴钼系耐硫变换催化剂,不再用高(中)

江苏自学考试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全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自考公司法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A、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部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C、关联关系董事可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应该将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下列各项中,不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是 A、股东必须亲自出席会议 B、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C、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D、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起人只能是法人,而不能是自然士或合伙企业 B、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C、发起人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D、所有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必须有住所 4、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条件的是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B、对公司股东大会增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时 C、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公司出售主要资产,股东大会上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下列选项中,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A、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公司亏损时 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形式决议的有效条件是 A、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能担任监事职务

名词解释 1

第五章离子聚合(Ionic Polymerization) 活性聚合(Living Polymerization):当单体转化率达到100%时,聚合仍不终止,形成具有反应活性聚合物(活性聚合物)的聚合叫活性聚合。 化学计量聚合(Stoichiometric calculation Polymerization):阴离子的活性聚合由于其聚合度可由单体和引发剂的浓度定量计算确定,因此也称为化学计量聚合。 开环聚合(Ring-Opening Polymerization):环状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开环,形成线形聚合物的聚合反应。 第六章配位聚合(Coordination Polymerization) 配位聚合(Coordination Polymerization):单体与引发剂经过配位方式进行的聚合反应。具体的说,采用具有配位(或络合)能力的引发剂、链增长(有时包括引发)都是单体先在活性种的空位上配位(络合)并活化,然手插入烷基—金属键中。配位聚合又有络合引发聚合或插入聚合之称。 定向聚合(Stereo-regular Polymerization):任何聚合过程(包括自由基、阳离子、阴离子、配位聚合)或任何聚合方法(如本体、悬浮、乳液和溶液等),只要它是经形成有规立构聚合物为主,都是定向聚合。定向聚合等同于立构规整聚合 (Stereo-specific Polymerization)。 Ziegler-Natta聚合(Ziegler –Natta Polymerization):采用Zigler-Natta引发剂的任何单体的聚合或共聚合。 立体异构(Stereo-isomerism):分子中的原子的不同空间排布而产生不同的构型。可分为光学异构体和几何异构体。 构型(Configuration):是由原子(或取代基)在手性中心或双键上的空间排布顺序不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

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公司法 名词解释

公司法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联营企业指在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7、关联企业,广义的是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狭义的指与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8、公司资本是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19、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 20、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好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工农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 2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2、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投资设立并只有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3、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指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4、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2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6、出资共有指的数人依法或者根据协议共同拥有某一份出资。 27、出资证明书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股东出资的凭证。 28、股权转让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一部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29、出资平等主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是均等的,如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样,每份出资的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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