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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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美国人寿保险法的基本要素

深度解析美国人寿保险法的基本要素

深度解析美国人寿保险法的基本要素保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法律框架与要素。

本文将深度解析美国人寿保险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要件、保险责任的确定以及理赔程序的规定,为读者深入了解人寿保险法提供指导。

一、保险合同的要件在美国,人寿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件。

首先,保险合同必须是基于合法目的,即保险合同的订立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道德或公共利益。

其次,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

被保险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个人,而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件发生时能够享受保险金的人。

此外,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额的上限。

保险期限则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以一定的时间段来界定。

二、保险责任的确定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事件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美国人寿保险法中,保险责任的确定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会明确列出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对于特定风险事件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同时,保险合同还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进行限制,例如自杀、战争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责任时,会依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根据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三、理赔程序的规定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事件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以获得赔偿。

在美国,人寿保险法对于理赔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理赔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理赔申请应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以及损失情况,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定和受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核定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当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核定或拒绝赔偿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美国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剖析——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

对美国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剖析——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

对美国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剖析——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摘要:美国D&O责任保险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最复杂和最有影响力的责任保险制度,分析、研究美国D&O责任保险制度可以给我们诸多启示。

当前我国D&O保险制度的发展存在困境的原因除了承保范围狭窄外,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的规定不清晰也是重要的原因。

关键词: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美国D&O责任保险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最复杂和最有影响力的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简称D&O保险或董事责任险),它的目的在于使董事和高级职员明确,如果他们基于善意而受到法律诉讼,那么他们个人将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责任的承担。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与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董事面临的责任风险必然加大,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这种通过合同机制分散董事遭受股东诉讼的风险,它将风险从管理者个人身上移转至公司并最终转移给第三方--保险人,这样,管理者个人对于因其行为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基本上就不用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吸引人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鼓励经营管理创新。

一、美国董事责任险的具体适用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事责任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1、实践中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一类,对管理者个人提供保险保障使其免于承担因股东诉讼而带来的风险,只包含这种承保范围的保险本文称之为A类保险;第二类,对于公司承担的对其管理者的替代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只包含这种承保范围的保险本文称为B类保险;第三类,在公司本身是股东诉讼当事人时提供保险保障使其免于承担因股东诉讼而带来的风险,这种承保范围的保险本文称之为C类保险。

前两部分在伦敦劳合社最早的董事责任保单中即已出现,第三部分则体现了董事责任保险的最新发展。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危机成因剖析及启示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危机成因剖析及启示

世纪 9 0年 代 末 ,美 国 很 多 承 保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的保 险
美国医疗 责任保 险 危机成 因剖析 及启示 木
张 瑞 纲 ,许 谨 良
(1. 广 西大 学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5 3 0 0 0 4;2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金 融 学 院 ,上 海 2 0 0 4 3 3)
摘 要:本文对 该危 机 的表现与 形成原 因进行 了剖析 ,并 指 出无 限制 的惩罚性 赔偿 金 、法庭 不公正 的判 决 倾 向 、高 昂的辩护成本和推波助澜 的律师是导致危机 出现 I 均 关键 因素。此外 , 在美 国对危机进行 的改革 的基础上 ,
二 、 医 疗 责 任保 险 危 机 的 表 现
医 疗 责 任 保 险作 为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的 一 种 ,是 专 门
提 供 给 医 疗 服 务 人 员 和 院方 的 一 种 责 任 保 险 。 该 保 险 负 责保 障 医疗 服 务 人 员 和 院方 在 提 供 医疗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因 疏 忽 和 遗 漏 导 致 对 他 人 的 损 害 而 依 法 应 负 的赔 偿 责 任 。美 国长 期 以 来 在 医疗 系 统 实 施 的是 以 公 费 医疗 为 辅 , 自费 医 疗 为 主 的 医疗 服 务 体 系 。 由 于 美 国 的法 律 对 于 受 害 者 的 全 方 位 的保 护 ,使 得 医疗 服 务 人 员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出 现 差 错 所 导 致 患 者 的 伤 害 所 负 的 赔 偿 责 任 也 十 分 巨 大 ,往 往 是 医生 个 人 甚 至 所 在 的 医 院 都 难 以 承 担 的 ,因 此 要 求 助 于 医疗 责 任 保 险 。 而 医 疗 责 任
偿 。另 一 方 面 ,美 国法 律 系统 在 侵 权 领 域 所 使 用 的 赔

美国棕色区域环境责任保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美国棕色区域环境责任保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用地 。也有 学者认 为棕色 区域是 曾经进行过工业 和商业活动 , 对其重新开发利用须 以清理为前提的土地。 ②
收 稿 日期 : 0 9 0 3 20 —洋 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 岛 26 0 ) 秦宁 , 青 6 10 ; 中国海洋 大学法政学 院环境与资源
开发 的同时, 也存在一些立法上 的缺 陷 , 因此棕 色区域环境 责任保 险应运 而生。 目前 , 国环境 污染责任 我
保 险承保棕 色区域环境 污染风 险问题 , 实践上基本还是 空白, 在 在理 论探 讨方 面也 相 当薄弱 。我们应该借 鉴 美 国的做 法, 环境 污 染责任保 险 中尝试担 保棕 色区域环 境 风 险, 我 国环 保 立法 与发 达 国家保持 在 使
商对那 些 已经遭受污染但还有可能恢 复利用 的工商 业用地进行再 开发 。棕 色 区域 立法 中的诸 多条款 为用
地 的再 开发提供 了帮助 , 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③: 1建立能够反 映计划用地用途的环 境补救 标准 。立 法规定 , . 如果存 在可 能对 公众健 康 和环境 造成 污 染 的用地风 险 , 开发商应针对 已知 的污染 状况 制作 一份 清 洁污染 计 划 。在评 估 风 险时要 考虑 以下 因素 :
施主要包括 以下几方 面 : 1 对排放污染 物和毒害物质 的工 程设施 ( () 如过滤 系统 , 地下水 通道 等 ) 进行 专 门 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 ;2 对工商业用地未来 的用途④和实 际使用 中可能对环境 造成 的损害进行 专门 的 ()
业要承担相应 的经 济赔偿 责任 。如果损失 过大 , 超过 了企业 的承受 能力 , 就会 导致企 业一蹶 不振 , 以度 难 过污染事故难关 , 不能恢 复生产 。这既不利 于经济 的发 展 , 又不利 于社会 的稳 定 , 还不 利于 污染事故 受损 方利益 的保障 。要 化解企业面临 的环境 污染事故风 险 , 了加 强管理 、 除 避免 环境污染 事故 的发生 外 , 就要

美国商业保险之环境污染除外责任

美国商业保险之环境污染除外责任

美国商业保险之环境污染除外责任环境污染是全球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美国,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特定的保险,以保护企业免受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但是,美国商业保险也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包含环境污染除外责任条款,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因环境污染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可能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商业损失。

保险公司之所以设置这样的除外责任是因为环境污染实在是一个难以确定和评估的因素。

另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广泛的,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

这一点相当于保险公司承保了无法确定的风险。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在所有情况下都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那么保险费用将会变得很高,企业的承担负担也将难以承受。

尽管如此,企业仍然可以购买专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保护自己免受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

这种保险可以保障企业免受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这包括覆盖环境清理和复原费用、个人伤害或死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等。

当然,这种保险的保费也相对较高。

如果企业遭受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那么企业可以寻求其他的追求赔偿的途径。

这包括通过法院诉讼,找到导致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或者寻求政府的补偿和支援等。

然而,这些方法通常都需要长时间的等待和高额的成本支出。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控制和减少自己对环境的污染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采用更环保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排放的污染物,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从而减少损失。

在总体上,环境污染除外责任是商业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标准责任条款。

如果企业要充分保护自己免受环境污染的影响,那么企业需要购买专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通过控制环境污染、或诉讼等其他方式获取赔偿。

然而,不论采取哪种方式,企业都需要做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国外环责险制度的经验

国外环责险制度的经验

国外环责险制度的经验1.美国的环责险制度美国是目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环责险,依据其法律规定,采取强制保险制度。

1976年,美国出台《资源保护和赔偿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RCRA)。

RCRA中要求,有害物质加工、存储和处理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持有者,须提供经济赔偿能力证明。

同时,RCRA授权国家环保局长在其依法发布的行政命令中,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关闭估算费用以及关闭后30年内可能引发的监测与维护费用进行投保。

这确定了美国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美国的其他一些法律,也有关于强制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如《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CW A)规定,进入美国的船只,必须购买环境责任保险,以保障潜在的水污染赔偿责任。

美国环责险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承保机构单一且为公办。

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门承保环境污染相关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它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受政府的实际控制和监督,在运营中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自负盈亏和必须营利的压力,是美国式的专门的政策性公办保险机构。

美国的绝大多数环责险保单,由这个机构负责承保。

从承保的责任范围来看,美国的环责险的责任范围,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

在其环责险制度创立之初,只负责承保事故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赔偿责任,但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需要,因为持续或渐进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也被纳入了美国环责险的责任范围之中,例如有害物质渗漏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责任。

2.德国的环责险制度德国是最早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国家之一。

德国的环责险,与美国一样,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并且被写入法律之中,以严格执行。

德国法律《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有害环境之营运设施,其营运人负有缔结并维持责任保险契约的义务,以填补因发生第一条第一项之损害及同条第二项之侵害;该保险契约须合于监督官署所核定之一般保险条款”。

美国的汽车保险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


案例二:某车主 因酒驾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拒绝赔 偿,车主起诉保 险公司,法院判 决保险公司赔偿
车主损失。
案例三:某车主 因车辆被盗,保 险公司拒绝赔偿, 车主起诉保险公 司,法院判决保 险公司赔偿车主
损失。
案例四:某车主 因自然灾害导致 车辆损坏,保险 公司拒绝赔偿, 车主起诉保险公 司,法院判决保 险公司赔偿车主
法规更新:介绍美国汽车保险法规的最新 动态和趋势
汽车税法
汽车税法的定义和目的
汽车税法的主要内容
汽车税法的征收方式和标 准
汽车税法的历史和演变
3
美国汽车保险与法律制度的关联
法律制度对汽车保险的影响
法律制度规定 了汽车保险的
种类和范围
法律制度对汽 车保险的赔偿 额度和期限进
行了规定
法律制度对汽 车保险的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 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社会对公平正义 的追求,对汽车保险 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的 要求也在提高,如保 险条款的明确性和保 险理赔的公正性等。
政策法规对保险与法律制度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制定 和修改对保险与 法律制度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执行 和监管对保险与 法律制度的影响
政策法规对保险 与法律制度发展 的推动作用
政策法规对保险 与法律制度发展 的制约作用
赔偿金额:根据事故责 任、保险条款等因素确

赔偿争议:如对赔偿 金额有异议,可向保 险公司申请复核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保险的监管
监管机构:各 州保险监管部

监管内容:保 险产品的定价、 销售、理赔等
环节
监管方式:定 期检查、消费 者投诉处理、
市场调查等
监管目的:保 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美国新版CGL保单简介

美国新版CGL保单简介
朱文革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1994(000)008
【摘要】本刊1993年第4期章勤先生的文章介绍了美国的产品责任保险,主要依据是美国一九七三年的标准综合一般责任保单(简称CGL)。

一九八六年美国保险事务所(ISO)公布了新版本的CGL保单,一九九0年又公布了新保单的修正版本,其内容和形式与一九七三年的旧版本相比都有较大的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新版本提供了两种不同形式的保单,分别称之为发生责任保单(Occur-rence Coverage Form)和索赔责任保单(Claims-made Coverage Form),而旧版的CGL保单只具有前一种形式。

为此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本推出的索赔责任保单的原因,内容和意义,希望对国内的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所启示。

【总页数】2页(P41-42)
【作者】朱文革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7.1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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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急性肝衰竭诊治指南(2011更新版)简介 [J], 刘晓峰; 孙自勤
5.美国新版《国家猪营养指南》简介Ⅰ [J], David Meis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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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以下是一些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现状对我国的借鉴点:
美国:在美国,食品企业可以购买产品责任保险,该保险通常包括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索赔。

这种保险有助于企业在面临产品责任案件时分担相关的经济风险。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市场体系。

欧盟:欧洲一些国家对食品安全采用了更为综合的管理制度,包括法规、监管和保险。

在欧盟,一些企业可能选择购买财产保险,以保护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这可能包括食品安全责任。

这种方式有助于企业自我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体系相对较为成熟,其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管理。

在这种环境下,食品企业可能更容易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中国可以关注澳大利亚的监管和保险体系,借鉴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有效经验。

国际实践:一些国际性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如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提供了一些全球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可以参与并借鉴这些标准,以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只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其有效性取决于监管的完备性、法规的科学性、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监督。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中国还需结合自身国情和食品安全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政策和法规。

1。

美国买车保险知识

美国买车保险知识 美国作为⼀个经济⼤国吸引了不少⼈前往,⽽在美国⽣活,不能没有汽车。

有了汽车那少不了的便是为爱车购买车险。

下⾯是店铺整理的⼀些关于美国买车保险知识的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美国买车保险知识 1、同⼀家保险公司购买 如果你购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很多保险商可能会提供给你⼀定的减价。

如果你和同⼀家保险公司购买⼀辆以上的汽车保险,你的保险费也有可能被减少。

⼀些保险商还会减少长期⽼顾客的保险费。

但是货⽐三家仍然⾮常必要!从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较不同的折扣信息,你可以节省很多钱。

当然了,因为每个保险公司都不⼀样,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诀窍都放之四海⽽皆准。

此外,买安全性能好的车并安全驾驶是最好的省钱之道! 在美国购买车险需要准备的资料 1,你的Registration Card 或者TITLE 。

2,你的驾照,或者permit。

3,你的护照号码,要⽤到护照号。

4,居住地址。

⽤来收投保后的确认信(没啥⽤,在线买完打印出来⼀样有效)以及⽇后没完没了的各种⼴告信件。

2、提前计划、货⽐三家 在你买下⼀辆新车前,请先查看保险的具体信息。

许多⼈默认运动吉普车(SUV)⽐轿车要贵。

这并不总是正确的。

某些公司会根据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来提⾼你的保险⽉费,那么⼤车的保险费⽤会⾼。

可是,他们同样会根据车的抗冲撞性能,他们被偷盗的⽐率,司机或乘客在事故中受伤的情况来打分。

许多公司会在⽹站上列出⼀些安全和低保险价格的车辆。

此外,每六个⽉,就应该⽐较不同保险公司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

你会在货⽐三家后惊讶的发现,可以省这么多! 3、利⽤低⾥程折扣 ⼀些保险公司会给每年驾车低于年均驾车⾥程的⼈提供⼀定的折扣。

这种低⾥程折扣也同样适⽤于合伙驾车上班的⼈。

4、⼀次⽀付六个⽉保费 不要⼀个⽉⼀个⽉地付。

对这种付款⽅式,保险公司每⽉会多收$3到$5美元。

⼀次⽀付六个⽉是⽐较好的。

如果你⼀定要每⽉付,⽤⾃动付款⽅式。

这样的话,额外的费⽤会减少,因为他们只在费⽤变化时送⼀次新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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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责任保险研究
发布日期:2012.04.17
导读:美国保险市场是国际市场中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的责任保险业务几乎没有承保利润可言。

有些责任保险一般与财产保险一起投保,故责任保险赔款较高的特点没有完全暴露出来。

责任保险项下赔款高,主要与人们的保险索赔意识强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有关。

关于污染责任的问题
198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法令,设立了清除污染作业基地的超级基金(Super Fund)。

根据法令的规定,联邦政府的环保署要从造成污染的责任方摊收或追索清除费用。

每年联邦政府从预算中拨付数十亿美元给环保署(EPA),作为运作费用和追索基金。

尽管商业责任保险单不承保非突发性和非事故性的环境污染责任,可是在美国的习惯法(Common Law)的司法制度下,当被保险人,如石油公司、化工等企业的污染责任被政府追究时,他们就会在商业责任保险单项下向保险公司索赔,包括商业的综合责任或在董事及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单。

从上世纪末开始,美国财产和责任险公司因环境及石棉污染责任的赔款金额高达七、八十亿美元。

由于环境污染赔款多,保险公司为有效应付这些赔款,每年都要增加污染责任准备金。

美国联邦政府于1995年在全国划定急需清污的基地有1290个,现在估计有2000多个。

尚未列入联邦政府名单的急需清除去染的基地大约有4000多个。

如果保守地估计,清除一个污染基地,包括基地上面的财产和下面资源污染的清除需要2000万美元的话,5000个基地的清除费用包括处理费用就需要1000多亿美元。

这笔巨额开支对企业和政府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因此,政府和污染基地的责任方都想寻求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补偿。

法院在处理这些污染责任时,在哪个州发生的污染,就一般在哪个州的法院来审理。

法院在审理比较大的国际性公司的污染责任案时,难免带有或多或少的地方色彩。

对于如何解释清楚突发性和事故性的污染问题,美国加州高等法院于1998年审理Aydin Corporation 与First State保险公司的官司案中,7个法官有4个认为First State 保险公司对于渐进形成的污染除外条款是有效的,除非被保险人能证明这种污染的形成不是渐进的,而是突发性的和事故性的。

加州的判例极大地鼓舞了保险界,增强了他们打赢官司的信心。

迄今为止,特拉华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和纽约州在这方面的判决结果对保险界有利。

目前,美国国会有人对美国这种超级基金的实施及来源,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

但各利益方为此争论不休,改革进展缓慢。

各利益方争论的焦点主要为:超级基金的来源是否主要从污染责任方征收污染税?污染责任方的污染责任不可免除,但他们可否通过保险的方式将责任转嫁到专门承保环境污染的保险公司身上?超级基金的法律生效前的清除责任能否不予追究?政府有人认为,如果继续由政府财政拨款,等于用赋税人的钱来清除有毒物质的污染,在政治上难以接受。

实际上美国现在已有这种专门承保环境污染责任的保险(Environmental Impairment Liability)。

但因产品价格高,保险公司要求的限制条件严格,产品销售十分缓慢。

产品责任问题
美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商品(产品)丰富。

产品的生产商如果没有自己的产品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他是不会也不敢将自己的商品或产品投入到销售渠道的。

如果某一个顾客从超级市场买了变质的啤酒,致使喝坏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这家超级市场或生产厂商。

如果顾客是在饭店喝坏了肚子,或中毒生病,他就会控告这家饭店老板,以求得到合理赔偿。

为了尽量避免索赔案的发生,生产厂商一般对他所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外包装印有详细的说明及特别注意事项。

有的产品无法在外包装说明时,就一定要附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特别注意事项。

对于那些直接入口的食品、药品、酒类、饮料,政府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有特别的规定,如产品的出厂日期、配置成分、最长保鲜期等。

否则,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受害人就会向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所有或任何方起诉。

近几年来,在美国发生的产品责任索赔案有增无减,索赔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引起美国各界人士的关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历届政府都在叫嚷美国的产品责任。

人们预测,不论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如何改革,产品对他人造成的严格责任、陪审团制及庭审前的大量取证工作不会完全取消。

外国产品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出口商首先需要的是当地或进口商认可的产品责任保险,或其他产品责任信用担保;其次是产品的详细说明、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特别提示。

那些在使用时需要特别提示的产品,有关提示的字体、颜色、形状、大小、提示位置等都有严格要求。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向美国市场出口一些自行车及烟花产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中国出口商大部分的产品责任保险。

董事及管理人责任
(D & O Liab.)保险的简要介绍
董事及管理人的责任保险是在20世纪30年代从英国发展起来的。

到90年代初,英国前500家大的企业,几乎有80%都购买了这种保险。

这种高级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在美国也是很普遍的,而且索赔案件比英国要多得多。

这同样与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一定关系。

在英国,一个公司内董事之间相互起诉是不可以的。

但在美国只要法院受理,任何人对任何人都可以起诉,尽管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有一个公司内董事之间的相互起诉是免责的规定。

涉及到的环境与健康、安全责任、雇员索赔、性别与种族歧视、性骚扰等案件就更多。

此种责任保险项下的索赔方,往往来自公司的股东、雇员、客户或政府等。

董事及管理人的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保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因为它们都是个人的责任保险,保障个人的民事损失或责任,以及为此责任进行抗辩的律师费用。

它们补偿的都是原告的实际损失;支付的法律费用,实际是对被保险人的抗辩费用的合理补偿。

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董事及管理人的责任保险,不但保障被保险人因民事索赔产生的损失和与此索赔有关的费用,而且还补偿因被保险人无辜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损失。

董事及管理人责任保险的补偿原则是补偿由于被保险人行为不当、过失、疏忽、误导,而最后可能被指控有罪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判决的赔款及法律抗辩费用。

但不保障因被保险人欺诈或不诚实所产生的法律抗辩费用及赔款。

该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1)欺诈和不诚实、为个人利益产生的任何损失、罚款、惩罚性的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2)有效保险单起讫前的已申报的案件处理;3)上期保险单期内已通知的不予保障的责任范围; 4)行政管理人员的养老基金; 5)与人身亡、伤残、疾病有关的损失和与污染有关的索赔。

目前,此种保险虽说赔款多,但因赔付率并不高,市场竞争激烈,保障范围逐渐扩大。

有的保险单已扩展到了部门经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失误,造成公众或社会利益的损害时,一般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诉有关的公司及公司的管理人员。

污染事件,就是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负责向造成污染责任方的公司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起诉的。

近年来,法院对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屡屡违法很不耐烦,从而加重了对他们的处罚力度。

另外,公司的债权人及股东也会注视着公司的管理情况,关心着他们在公司的实际利益。

他们的眼睛不仅盯着公司,而且也盯着管理公司的个人。

例如,9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一个污染诉讼案中(EXXONValdez油污案),公司的15个管理人员与公司一起被列为被告;那些触犯了法律的董事及管理人员,有的被“罢官“免职,有的被关进了监狱。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储蓄业(saving & Loan )崩溃,损失相当严重,当时估计大约有5000亿美元。

有的银行倒闭,联邦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美国银行业信用责任保险人,取代存款人的权利,从倒闭银行的董事及管理人保险的保险人那里追回了可观的赔款;其中相当一部分赔款是来自会计公司和律师公司的赔款。

当然,他们也会在他们已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单项下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时储贷业崩溃引起的追索案大约2000多件,保险人平均在每个案件花费的抗辩费用估计有160万美元;总共的索赔金额估计高达1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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