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

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1]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更充分发挥本市优质高中教育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指示精神,在总结近几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工作(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基础上,市教委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原名额分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

一、名额分配工作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一)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

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同时,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附件1)。

(二)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

(三)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本区县推荐

1、推荐名额: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比例组织推荐。

2、基本条件: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

3、组织宣传: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市、区县教委有关政策精神,并将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4、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即学生自荐报名--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民主评议--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校内张榜公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生填写入学推荐表(附件2);

5、审批公示:学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入学推荐表”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上报,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公示。

(二)跨区县推荐

1、名额下达。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2、组织宣传、基本条件、报名推荐等程序与本区县内推荐相关要求相同,拟定的跨区县推荐学生须填写跨区县推荐表(附件3);

3、审批程序

(1)跨区县推荐的学生,履行校内程序后,须经所在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2)跨区分配名额的示范高中所在区县教委须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跨区县推荐表一式2份,分别由推荐和招收的区县教委备案。

三、关于报考和录取工作

(一)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核公示无疑议后,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二)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要成立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招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额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二)各区县教委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真正使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受益,起到推进初中学校建设的作用。各区县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须在上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同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予以公示。

(三)涉及跨区名额分配的区县、学校双方,要从事业大局出发,以满足学生发展和需求为本。推荐学校要对拟推荐学生负责,严格标准;名额分配学校对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但不得另行组织各种测试、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加强过程指导监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明确推荐基本标准和程序,要将所有名额分配工作文件、数量以及拟推荐名单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校内公示,不得徇私舞弊,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五)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区县教委特别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返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为确保上述所有程序如期完成,各区县推荐工作提前到每年3月至4月底完成。完成后须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附件4),并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

区县:(签章)填表日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北京市东城区普通高中示范校2012届高三数学12月综合练习(一) 理【会员独享】

北京市东城区普通高中示范校2012届高三12月综合练习(一)(数学 理) 2011.12 学校: 班级: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若,0>>b a 则下列不等式不成立的是( ) A.b a 1 1< B.b a > C.a b +< D.b a ?? ? ??=+-r r y x 相切,则r 等于( ) A .3 B .2 C .3 D .6 6. 规定{}?? ?<<=, ,,,,min a b b b a a b a 若函数{}()min ,f x x x t =+的图象关于直线21 -=x 对 称,则t 的值为( ) A .-2 B .2 C .-1 D .1 7.若R ∈x ,* ∈N n ,定义:)2)(1(++=x x x M n x )1(-+n x Λ,例如:

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2008年,试行) 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办学方向 1、办学思想端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

美,体现教育性。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教学班不少于18个、不超过54个;每班学生50人,最多不超过56人。 6、学校各类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整洁有序,体育、艺术场所及设施规范达标。 7、严格财务管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勤工俭学成效显著。 8、学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校产管理规范,各种保管维护措施健全,保持完好状态。各种物产登记准确,检修及时。校园各种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高。 (三)队伍建设 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开拓精神强,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以内的参加过岗位培训,5年以上的参加过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精通教育教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改革进取意识。 3、班子成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校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管理能力。 4、师资队伍数量符合编制要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其中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见》(教民〔2009〕1号)精神,我委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承担125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培训任务和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

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实施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希望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全力以赴,从稳定大局、保证质量、各司其职、责任到位的要求出发,努力认真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附件:1.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办公 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 常务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 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丛玉豪 秘书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周国明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凌加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副处长张继富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徐云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陈永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孙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调研员沈永明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主任郑百伟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韦高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北京市重点中学排名

北京市重点中学排名,北京市各重点中学学校简介。 八十中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创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近五十年的办学历史,1978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北京市重点中学和北京市对外开放单位。 八一中学 北京市八一中学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察冀军区荣臻学校. 在聂荣臻司令员的关怀下,1947年3月1日创建于河北省阜平县向阳庄(原名:沟槽村),1949年随解放军的胜利步伐进驻北京。 北达资源 北京市北达资源中学创办于1998年4月,是由北京大学资源集团申办,北大附中承办的一所民办中学,实施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北大附中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成立于1960年。作为北京大学“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院”四级火箭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中从成立开始就受到北京大学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扶持。 北京八中 1921年,北京八中前身四存中学创建,以“存学、存性、存仁、存治”,为校训,崇尚颜李学。当时学校编制为两个教学班,60余学生。经过85年的发展历程,北京八中已经成长为一所含有高中、初中、超常教育实验班共有学生近3000人的市属高中示范校。 北京二中 二中分校与北京二中原是一所学校,始建于1724年,为当时的清室八旗左翼宗学,至今已有282年的历史。1999年北京二中实施了初高中分离,形成了初中民办公助体制的北京二中分校和高中公办体制的北京二中。 北京四中 北京四中创建于1907年,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有着极其深厚的教育文化底蕴。90多年以来,培育出了数以万计的卓越人才,其中大多数成为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也有不少人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 北京五中

学校简介北京五中分校是一所纯初中校,成立于1998年5月4日,前身是北京五中初中部,是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北师大二附中 北京师大二附中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校园优美,设备先进,师资优秀,校风良好,教学质量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 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是北京市首批示范高中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和北师大进行中学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是培养优秀中学生的摇篮,学校的校训是:“诚信、严谨,求是、拓新”学校创建于1917年,前身为师大女附中,有着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以治学严谨,育人有方闻名全国。著名的女科学家郝治纯(中国科学院院士)、胡启恒(原中科院副院长)、陆士嘉、女新闻工作者浦熙修、陈柏生、女将军聂利、女画家肖淑芳等都先后从这里毕业。全国著名学者、教育家马寅初、陈荩民、傅仲荪、程春台、闵嗣鹤,胡洁青等都先后在校任教。 北师大附中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北京师大附中,是教育部直属北京师范大学的第一附中,北京首批市级重点中学、北京市首批示范性高中校。北京师大附中始建于1901年,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公立中学,是我国最著名的中学之一,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朝阳外国语学校 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是在1998年4月经北京市教委,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可寄宿的完全中学。 陈经纶中学 陈经纶中学分校是北京市朝阳区教委根据[国办发(1998)96号文件的要求,经北京市教委批准于1998年6月成立的一所办学体制改制试验校——民办公助。 陈经纶中学分校 北京陈经纶中学分校是一所著名的初中体制改革试验校,坐落在朝阳望京小区;这里是育人的沃土,这里是成才的摇篮。... 东直门中学 北京东直门中学原名北京市第二女子中学(简称女二中)始建于1935年,是一所悠久的完全中学。文革前是北京市十所重点中学之一。1978年被定为东城区重点中学。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

附件4: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总分600分) 序号评估 指标 评估标准标准分评估方法得分 1 办 学 理 念 和 规 划 管 理 (12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明确、清晰,树立了正确 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为实施素质 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15 1.召开教职工、学生、家 长座谈会; 2.查阅学校发展规划和 近三年工作计划、总 结、会议记录等档案资 料; 3.实地查看; 4.问卷调查。 2.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部门有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 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15 3.根据学校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论证,形成了明确的办学目标 和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涵盖全面,重点突出,措施扎实,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近期规划实施情况好。 15 4.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符合改 革的要求,有学校特色,为师生员工普遍认可,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管理 手段现代化。 15 5.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网络环境下的管理改革,基本建立 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管理模式,在全省范围发挥了示范作用。 15 6.经过多年的创建,已形成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认同的优良校风、教风、 学风;“三风”建设促进了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收到了良好效果。 15 7.学校校务公开,管理民主。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师生参与性强, 教职工权益、利益得到尊重与保障,形成了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建立与社会 沟通合作的机制,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 办学行为。 15 3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北京城八区全部102所主流中学强弱大排名及升学分析

北京城八区全部102所主流中学强弱大排名及升学分析

北京城八区全部102所主流中学强弱大排名 教育部直属重点学校,北京市首批示范高中校。 北京城八区全部102所主流中学强弱大排名及与幼升小、小升初、中考、高考关系分析 前不久,我完成了北京市城八区几乎全部或绝大部分小学的强弱实力排名,受到众多家长关注。现将北京市城八区各区全部或绝大部分中学的强弱实力做出排名,本排名完全依据北京市连续3年的中考录取分数和已确知的高考成绩作出,排名后我将在概要分析这个排名的使用方法,对幼升小择校及早抓住机会、小升初明确努力方向、中考锁定目标学校提出策略性建议。 海淀区54所中学(含并列)强弱顺序大排名: 1、人大附中; 2、清华附中; 3、北大附中; 4、首师大附中; 5、101中学; 6、十一学校; 7 、八一中学; 8、理工附中;

9、人大附中分校; 10、建华实验学校; 11、中关村中学; 12、交大附中; 13、20中; 14、教师进修学校; 15、北航附中; 16、育英中学; 17、19中; 18、海淀实验中学; 19、育英学校; 20、石油附中; 21、民大附中; 22、57中; 23、海淀外国语学校; 24、北医附中、立新学校并列; 25、北师大三附中; 26、玉渊潭中学; 27、科迪实验、师达中学并列; 28、钢院附中; 29、知春里中学; 30、翠微中学;

31、地大附中; 32、北外附校; 33、矿院附中; 34、农大附中; 35、永定路中学; 36、北大附中香山校; 37、中关村外国语学校; 38、明光中学; 39、理工附中分校; 40、67中; 41、六一中学、陶行知并列; 42、万寿寺中学; 43、温泉二中; 44、105中学; 45、太平路中学; 46、一佳中学; 47、蓝靛厂中学; 48、47中; 49、清华育才实验学校; 50、尚丽; 51、21世纪

国家政策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本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技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条本科技计划鼓励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第四条第四条本科技计划实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本科技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教委科研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本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列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高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活动。 第六条重点项目必须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

的内涵,预期成果可以解决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某项重大关键问题,或者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景,或者具有国内公认的领先研究水平并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重点项目。 第七条面上项目应注意与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预期成果能够体现国内先进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且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学科体系的完善,或者可以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面上项目一般不接受跨校联合申请。 第八条本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申请本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㈡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㈢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承担本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一般不得再申请本科技计划的新项目(但可同时承担一项重点项目),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㈣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承担的本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本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㈤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技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北京市示范高中名单

重点中学是过去的提法,北京市原有市重点校25所。示范性高中从2002年开始评定,前后共4批68所。 ■首批示范校(14所) 北京市汇文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五中学、通州区潞河中学、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大兴区黄村第一中学、北京市陈经纶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第二批高中示范校(12所) 北京二中、景山学校、北京八中、回民学校、八十中、一О一中学、八一中学、顺义区杨镇一中、平谷中学、北大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良乡中学、北京九中。 ■第三批高中示范校(18所) 北京市第五中学、北京市育才学校、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十一学校、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二十中学、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北京市第十中学、北京市大峪中学、北京市昌平区第一中学、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中学、北京市顺义区第一中学、北京市怀柔区第一中学、北京市密云县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平谷中学、延庆县第一中学。 ■第四批高中示范校(24所) 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北京市东直门中学、北京市第十三中学、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北京铁路分局职工子弟第二中学、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北京市第一O九中学、北京市第十七中学、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北京市日坛中学、北京市第十八中学、北京市丰台第二中学、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北京市大兴区兴华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 1978年北京市确定了25所中学为市重点中学,具体名单是: 西城5所:北京四中、北师大实验中学、北师大二附中、北京八中、北京161中; 海淀5所:北大附中、清华附中、RDF中、首师大附中、北京101中学; 东城4所:北京二中、北京五中、北京景山学校、北京55中; 宣武3所:北师大附中、北京回民学校、北京15中; 其它8所:汇文中学(崇文)、北京80中(朝阳)、北京12中(丰台)、北京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法规号:沪教委人[2006]57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t;》(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rt;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中有关高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2006年8月起调整本市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受聘助教者应当符合学校自行规定的有关外语要求。 (三)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语能力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学校为此制定的有关外语要求的规定应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自行组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以提升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对自2003年起各高校在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本市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对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证明的人员,是否可以免考外语,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要求自行决定。对免考人员的名单和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以免考外语。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7]2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 (京教策〔2017〕2号) 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项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成员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协同推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顺利完成。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参照此分工方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月23日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现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1.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实现小学低年级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课程模块的教育要求。 责任处室:基础教育二处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把法治教育纳入高等教育通识教育范畴,在高校中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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