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舟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通工程是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五)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六)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七)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五条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交通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六条交通工程实行质量举报制度,对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投诉、举报。

第二章质监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舟山市交通委员会主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

市交通委员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行政执法。各县(区)交通局不单独设立质监机构,

经市质监站同意后,可设兼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等工程

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市质监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75%;

(二)具有较完善的质监人员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条件;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上公路或水运专业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和能力;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交通厅考核合格。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质监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三)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质量监督职责分工

(一)根据省、市监督分工,下列交通工程由省站主管监督,市质监站协助监督:

1、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及其它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省级骨干航道;

2、总长1000米(含)以上的独立特大桥和3000米(含)以上隧道工程,沿海1万吨级(含)、内河5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

3、四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工程以及相应等级通航建筑物、跨河建筑物。

(二)上述规定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和乡道(及以上)公路的独立大桥新改建工程由市质监站主管监督。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或监理;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内容;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方法、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可靠;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定期抽检和公布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情况;

(八)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或质量鉴定。

第十二条质监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它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

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质监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质监

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

义务保密。

第四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三十日,根

据项目管理权限,向主管质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申请开工。

第十五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从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质监机构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省站主管监督的交通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将有

关申请材料先报市质监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后报省站。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确定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

设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

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被告知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工程项目,经整改完善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七条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

时向质监机构报备现场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质量监督

通知书>的要求及以下规定,分阶段及时向质监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和资料。

(一)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自检程序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自检负责人及自检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二)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程序及监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三)工程变更设计及批复文件;

(四)分阶段招标的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文件及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经过考核认证。工地临时试验室未经过考核认证的,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临时试验室考核认证程序按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监督交底,明确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及质量控制要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组织交底。

第二十条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在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监督抽查意见书>。对一

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意见书>中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或返修,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并向质监机构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报告,同时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按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书面提出交工质量检测(或鉴定)申请。未经交工质量检测(鉴定)或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经过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管理及

监理工作的初步评价结果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审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试运营期(或缺陷责任期)满后、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书面提出竣工质量鉴定(质量检验)申请。

未经质量鉴定(质量检验)或经质量鉴定(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并出具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能够委托具备资格条件的试验检测单位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八条交通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机构应提交项目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主管质监机构签发项目(合同段)质量鉴定证书和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向质监机构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经费。

第三十二条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鉴定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质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舟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舟交〔1997〕4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舟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

政策、法令和规定。 2.2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P1 监理工作的流程——P1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P4 (一)、工程质量控制 1、目标 2、控制点设置和控制手段 3、工序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4、常见质量问题的预控工作 5、本工程重点部位监理 6、安全生产监理 (二)、工程进度控制 (三)、工程投资控制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P9

一、本专业工程的概况与特点 本工程地处由于楼层高,工程量大,因此在桩基工程中要认真监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现制定桩基监理细则。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如下: 1、灌注桩

、 合格 不合格 2、深层搅拌桩 入岩桩 测入岩界面 测入岩深度 钢筋笼验收 下笼旁站 下导管 砼浇注旁站 测砼坍落度,做试块旁站 砼灌注旁站 测孔深 护筒埋设验收 整改 桩就位验收 开钻 非入岩桩 一清后测沉渣 二清测沉渣及泥浆比重

预搅过程监督 提升喷浆搅拌过程的监督制浆的监控 质量验收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工程质量控制 1、目标: ①、质量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部达质量验收标准。 ②、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控制点设置和控制手段 控制点目标值控制手段 原材料、外加剂按规范规定审核质保书、见证取样送检桩径±50㎜尺量钻头桩位GB50202-2002表5.1.4 测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孔深+300㎜测钻杆,用测绳测量钢筋笼主筋间距±10㎜尺量钢筋笼箍筋间距±20㎜尺量沉渣厚度承重桩≤50㎜抗拨桩≤100mm沉渣仪或测绳测量钢筋笼长度+100㎜尺量砼强度设计要求旁站监制试块、取芯送检砼充盈度>1 实测浇灌量、计算桩顶标高+30㎜、-50㎜仪器测量 控制点目标值控制手段 水泥、外掺剂设计要求查合格证、取样送检水泥用量设计要求查看流量计机头提速≤0.5m/min测单位时间上升距离控制点目标值控制手段 桩底标高±200㎜测机头深度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 施管理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

交通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明珠湾大桥工程 项目总监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明珠湾大桥监理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15年5月

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为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施工细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明珠湾大桥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城市主干道的公路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1、引用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GB5768—1999;JT/280;GN47—1989;GN48—1989 (2)、广州市地名委员会《中英双语标志和通名译写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道路交通信号灯》国标GBI4887—2003 (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1—90 2.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控制 2.1事前控制 (1)、掌握道路沿线的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的实际情况。 (2)、组织人员绘审及熟悉设计图纸。 (3)、审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校核临时水准点,道路轴线控制桩,高程桩。 (5)、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资格,特

殊技术工程上岗证进行审核。 (6)、审定材料和水泥来源、标号、质量、数量及供应计划、材料进场堆放。 2.2事中控制 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并按道路交通设施施工工序分别抽检旁站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和按有关规定做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2.1设计目标的主要控点: 一、道路标准路段双向8车道,车道宽度3.5米。 二、标志的支撑方式: 1、悬臂式标志杆(L杆);L杆采用八角型钢管制作,是标牌和信 号灯的支持构件。 2、单立杆主要支持小型标志,因支持牌面大小的不同,单立杆有所 区别,支持1.5平方米以上的单立杆采用直径89mm钢管制作,支持1.5平方米以下的单立杆采用直径76 mm钢管制作. 三、材料的防锈处理:各类交通设施标志的杆件、螺母均应进行热镀锌处理,立杆、杆件等的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热镀锌干燥后,杆件再喷涂银色的环氧富锌漆3度。为防盗需要螺栓安装完毕应点焊。 四、信号灯:交叉口信号灯按车道功能设置,每组信号灯为红、黄、绿(箭头)三色灯具,附于车道下游的悬臂式或立柱式灯杆上(所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臵、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臵、图片、设臵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臵、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公路管理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XX-JL总监办 2014年1月1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监理工作依据 (2) 三、监理质量控制原则 (2) 四、质量目标分解 (2) 五、施工难点及监理要点 (2) 六、预控要点 (11) 七、适用规范 (12)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连云港市云台农场,终点为海堤公路,全长约26km。设计为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 根据道路规划调整,标准路段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内容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及里程碑等。 (一)交通标志 标志类型:本项目交通标志主要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 标志结构:全线交通标志主要设计为单柱式标志、单悬臂式标志、双悬臂式及附着式,具体形式主要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标志类型选择确定。 标志设计原则:交通标志的设置尽可能不偏设、不漏设、不多设,严禁错设。标志位置恰当,信息简洁、明确。 标志板材料:所有标志板面均采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材料,版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标志,底板厚δ=3mm外,,版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标志,底板厚δ=2mm。 标志反光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不同位置标志视认性的差异,本设计中的所有标志均采用二级反光膜。 标志版面颜色:指路标志版面颜色均为蓝底白图案,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案、黑边框。警告、禁令、辅助标志及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按相关规范执行。 标志版面尺寸设计原则: 指路标志尺寸为*;单立柱标志尺寸为*,*等。 (二)交通标线 (1)标线材料采用热熔型加玻璃珠2号涂料。使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可见性、防滑性、干燥性、无毒性。标线设置情况: (2)道路交通标线的色度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 (3)路面标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T/T280、GN47、GN48的要求; (4)地面标线施工前必须加划底漆(下粘剂),标线涂层厚度±,材料用量按4kg/㎡控制。标线表面撒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含量~㎡。 (5)减速振动标线颜色为白色,其基础部分厚度为2mm,凸起部分厚度为5±1mm,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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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

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 第一节驾驶员 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节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 第十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则资料讲解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 则

B13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交通标志工程监理 (2) 一、一般规定 (2) 二、进场材料检查 (3) 三、开工报告 (3) 四、施工监理 (3) 五、备注 (7) 六、相关监理程序说明 (7)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依据:依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高速公路蒙蚌段工程合同文件制定。 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适用范围:高速公路××段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备注:本项监理办法有关条款如与业主合同条款有异,以业主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交通标志工程监理 一、一般规定 以二公里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又分为放线定位、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注、支柱安装、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人员检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员检验认可,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本工程适用标准: GB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 2423.17 盐雾试验方法 GB 2893 安全色 GB 3190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份 GB 3194 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GB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3681 塑料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 GB 3880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告字 NO.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督部门 :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目录 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监督结论及监督报告签证????????????????1 2 2 3 4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地址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 工程规模(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工程开工时间 施工许可证号 竣工验收时间 资 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 查机构 质量检测 机构

二、工程监督情况说明 监督注册号 监督部门 实施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人员姓名 翟光南 刘大为 李婷 专业 工民建 土木工程 工民建 安装 证件号码 110700010 110700019 监督部门负责人 监督工程师(主监) 监督员 110700027 监督员孙勇 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 基本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基本执行基本执行 工程施工、监理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 序号部位名称 地基工程监督评价 1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2 3 4 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监督抽样检测情况 主要功能性测试试验 情况 5 6 7 8 9 见测试报告 见整改报告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 量问题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 查意见基本符合 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及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责成整改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 的监督意见 10 其它无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BECE-ZD-XXXX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公司 XX年XX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姓名签名日期编写 校核 审查 审批 签发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原件存: 总裁办公室文档室会审单: No 选择会审部门判断会审人签字审查意见 会审部门意见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注:如审查人有意见在审查意见栏内手写,如无意见不用填写“/”。

历史版本记录 版 日期状态编写校核审查审批签发修改—说明本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定义 (1)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1) 3.1 管理职责 (2) 3.2 管理内容 (2) 3.3 管理要求 (2) 4 附则 (3)

1总则 1.1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1.2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1.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各二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2 定义 2.1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单位许可的专职驾驶员和准驾人员。 2.2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 2.3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在各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各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场内公路及专用公路。 3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管理职责 3.1.1 管理机构职责 (1) X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1.2 交通安全岗位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各单位应确定主管交通领导、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 (2) 交通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组织管理考核。负责制定准驾人员授权规则(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管理。 3.1.3 专职驾驶员 (1) 专职驾驶员由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员)通过许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概述 合肥市望江西路(天智路~西客站西)工程起点位于天智路,终点位于西客站西。本交通工程附属设施涉及范围为:天智路~怀宁路段,线路设计起点位于天智路,起点桩号:K0-100,线路由西向东,终点位于怀宁路,终点桩号:K1+340,全长约为14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 二、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 8、《合肥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规范》 三、工序部位工程质量控制签证流程图

四、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 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即作为以后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组织设计的审核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施工技术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配备和组合,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还应保障施工进度、质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履行“企业自检”。 (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监理工程师将依照招投标文件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泸县X005 福永路石岗场至新桥段改造工程 施 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1、封面 2、项目概述 3、监理范围 4、监理依据 5、监理目标 6、监理工作原则 7、监理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范围 8、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内容 10、附则 11、组织机构图 12、监理程序框图 13、测量放样实施细则 14、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结构物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16、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8、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述 一、概述 1、任务依据 根据泸县福集镇、喻寺镇政府与四川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对泸县X005福永路石岗场至新桥改造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2、设计标准 本路段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 (1)计算行车速度:30km/h; (2)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6.5米,两车路肩宽各0.5米,路面铺设水泥砼。 (3)设计荷载: 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桥涵:计算荷载汽车-20级、验算荷载挂车-100; (4)设计洪水频率: 小桥、涵洞及小型构造物1/50; 二、路线及工程概况 县道福永路石岗场至新桥段三级公路改造工程,路线起点K0+000位于福永路K2+047,终点K9+889.544。 二、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为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的全面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监理工作范围为泸县X005福永路石岗场至新桥改造工程一个施工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52+802.3至K67+791.61,全长14.943公里。监理工作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等工程。 三、监理依据 3.1国家、交通部、福建省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站工作规程和职责,下达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这样既规定了监督工作程序又明确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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