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平责任原则(一)

合集下载

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3篇)

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原则和具体实践。

一、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实施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保障人民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能够确保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从而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3. 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树立法治信仰: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有助于树立法治信仰,使人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二、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的原则1.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2. 公开透明:处理法律规定的过程应公开透明,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增加司法公信力。

3. 公平对待:在处理案件时,应公平对待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4. 公正裁决:裁决结果应基于事实和法律,确保公正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5. 程序合法:处理法律规定的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实践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2.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法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公平公正处理法律规定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4. 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处理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3、2004年5月,重庆张某将某商场告上法庭。 张某诉称,该商场在周年庆典时承诺,在场女顾 客如果脱下衣服只剩“三点式”,可任意在商场 拿走一件衣服,她立即照办并选走一件价值千元 的貂皮大衣,但出门时却被拦下,商场称其内衣 并非“三点式”,故不能拿走衣服。法院经审理 认为,商场的承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民法的立 法精神,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行为由此引 发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 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 得显失公平。 •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 错责任,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相适应。双方都无过错的, 应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 • (4)当实际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导致维持原法律关系效 力即显失公平时,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 变更。
第六节 公平原则
• 一、概念
• 公平原则是指在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 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双方的利益,不得 仅顾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 必须符合正义、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均衡。
二、具体含义
•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也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公平原则一般应包括 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1 、处理利害关系时,应兼顾双方或多方利益 • 2 、司法审判时,协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四、公平原则的本质及判断公平与否
的标准
• 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一般来说,应从社会正
义的角度,以人们公认的价值观、是非观作为
标准,也包括人们公认的经济利益上的“公
正”、“合理”。
• 五、公平原则的功能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
“第 24 条既不应是关于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外的辅助性归责原则,也不应是具有兜底条款性质的规定。公平责任可适
用于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双方又没有过错的场合。
”⑥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其实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主张将第 24 条定位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甚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尚处于探讨之中,这从 《民法通则》 第 106 条的规定就可一见端倪,
因为该条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起笼统规定,还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起进行规定。这就表明当时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所以在立法上未能充分
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上的突然出现,更是加剧了这种学说研究上的复杂
么行为人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只能是分担损失。从实践层面看,让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他


们比较难于接受。

可见,立法机关在尝试弱化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地位和属性,希而对行为人施加的赔偿
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性质。然而 《侵权责任法》 第 24 条这种通过更换部分概念用语的立法努力
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40
这一修改可谓实质性改动,除了主体不再使用“当事人”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将“分担民
事责任”改为“分担损失”
。对此,立法工作者解释了如此修改的两个层面的考量:
“从理论层面
看,无过错即无责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
律的尊重,以及对于民事主体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以立法机关组织了不少围绕
《民法通则》 的宣讲和学术会议,例如佟柔教授等就曾专程前往香港召开关于 《民法通则》 的国际

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
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为发挥着重要作⽤。

公平原则⾸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使权利、履⾏义务,特别是对于双⽅民事法律⾏为,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不能⼀⽅承担义务另⼀⽅只享有权利,也不能⼀⽅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相差悬殊。

公平原则还要求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过错责任,要求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责任。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基本⾏为准则,也是⼈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如在⼭西省长治市某副⾷果品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由于当事⼈双⽅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合同中并未约定有关开放项⽬新增⾯积所得利润的分配⽅式,双⽅因此引发纠纷。

⼈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双⽅在项⽬合作中最初约定分配⾯积分配⽐例以及在合同履⾏过程中实际分配⾯积⽐例变化等项⽬情况,确定了新增⾯积利润的分配⽐例。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什么是公平规定有哪些,都已经有了⼀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活中,您遇到的情况⽐较复杂,建议可以到店铺进⾏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民法的公平原则

民法的公平原则

南风论坛ANFENGLUNTANN156 Mar. 2016 MAGAZINE高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率。

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在人工手动统计分析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失误以及虚报的现象,充分地发挥电教产品的作用。

最终能够显著地提高电教产品的服务质量,提高电教管理效率,便于教学使用。

(作者单位:1安徽省天长市教育局;2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由两个层次而组成的,分别是公平的运作和公平的观念。

这两个层次贯穿于公平原则的始终,所以说,公平原则才能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顺利实现。

但是在实现的过程中,公平原则又有着它自己特殊的定义,研究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有利于帮助公民理解公平原则的基础、司法指南和漏洞补救的功效。

一、公平原则的定义人们将利益分配的合理认定为公平,可以理解为人们所应得到的某种服务或者是财产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服务相适应,这种关系是地位与作用、行为与偿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公平是人们看待事务的一种价值形式和一种思想认识,它可以是人们的一种感受,也可以是一种学说、主张或者制度等。

法是衡量公平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法的产生又必须由公平来支撑,法是公平观的直接体现,而公平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则。

因为民法是私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设计主要由相关主体的意思自治来处理,因此,公平原则大多是针对主题个人而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应该按照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一定行为的民事活动,从而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利益。

即主体间在确立某种法律或民事关系时,一定要建立在公平观念的基础上,本着权利和义务相对称的原则去实施某种行为。

当这种关系遭到破坏时,法官就应该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命令由于违反合同、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一方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付行为。

二、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由于立足点不同,学者们对于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概括也不同。

比如,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民事立法确立了下面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责任新论

公平责任新论

衡平权几乎 在任何 国家 的法律 中都是存 在的 , 也是 必要 的。尽 管完全赔偿是 法律 的规定 , 如何 才算 但
完全赔偿那 就 需要 一定 的 自由裁量 了。从 这个 意
作者简介: 张保红 ( 98一) 男 , 17 , 河南 固始人 , 国人 民大学 中 民商法专业博士生 , 韶关学 院讲师。
方 … 。此 义显 然 与衡 平 (pe e ,q i ) 义 相 混 ei ki eut 之 i a y
面, 当我们通 过程 序找 不 到这 个基 础 时 , 觉得 不 又
让加害人承担又无法 达至理想 的公平 时 , 可能我 们 就要 以追求公平 的名义 , 加害人 是否要 承担责任 对 进行 自由裁量 , 这就是衡平 。
20 0 9年 7 月 第 3 卷 第 4期 1
琨‘ 汜
M o e n La S in e d r w c e c
J l ,0 9 uy 2 0
Vo. 2 No 4 13 .
文 章 编 号 :0 1 2 9 (09 o 0 5 0 10 — 37 20 )4— 0 2— 8
基础 , 我们会 说 , 加 害人 承担 责 任对 于 当事人 双 让 方是公平 的 , 管 实 质 上也 许 不公 平 。但 另 一 方 尽
( ) 平 、 平 一 公 衡
公 平和 衡 平 都 是 多 义 而 模 糊 的 概 念 。公 平 (a es , f r s) 本义指 处理 事情 合情 合理 , 偏袒 哪一 i n 不
5 2
张保 红: 公平 责任新论
义 上说 , 衡平就是裁判 者 出现 的原因 。 ( ) 二 公平责任 我认 为 , 公平 责任 , 为达 至公平 之价值 理念 , 指 由裁判者 依据 自己 的 良知在 一 般性 规 则 之 外 自由 裁量致 害人是 否 承担 责 任或 者 承 担 多大 责 任 的原 则或者规 则 。根据这 一界定 , 以把公 平 责任 分为 可 两类 : 为归责基础 的公平 责任 和依 据公平 理 念确 作 定赔偿额 的公 平 责 任 。第 一 种 公平 责 任 主 要考 虑 责任是否 成立 , 也 考虑 赔 偿 额确 定 的问 题 , 但 而第 二种公平 责任则是责 任 已经成 立 , 仅仅 考虑赔 偿 而 额确定 的问题 。但是 , 种公平 责 任都 是对 法 律 的 两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应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的规定中。

首先,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体现在合同法中。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核心部分之一,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各方具有平等的议价权和协商权利,避免利用不平等地位压制对方。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释、效力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协议都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其次,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体现在物权法中。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等权益的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公平原则要求对财产进行合理、合法、公正的分配和保护,保障各方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对不正当取得财产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如确权原则、善意购买原则等,以保护财产权益的公平。

此外,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还体现在侵权责任法中。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规则。

侵权责任法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公平原则要求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公正合理,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惩罚,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平原则还体现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

在涉及外国公民、机构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公平原则,对外国公民、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保护,尊重其享有的权利,保障其平等地在中国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和追求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公平原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各个领域的规定和规则中。

在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部分中,主要是通过规定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公平原则、保护财产权益的公平原则、确认侵权责任和赔偿的公平原则等方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平等。

公平原则的适用,为各方提供了保护和救济的法律依据,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平责任论

公平责任论
则的具体运用 不同。一个归责原 . 则指导着很多具体 的内容 , 如成立要件 、 证责任的分担 、 举 免责条件 原则形成一个 相互配合、 相互补充的有机体 , 发挥 出一加 一大于二的 等 。而一个大 民法 的公平 原则 却只能在赔偿上产生作用 。上述所说 作用 , 此种 有机 联系的整体即为归责原则 的体系 。
由此可见规则体系的重要性 , 而在我国民法典正紧锣密鼓的制定 的过程 中, 关于侵 权的归责体系产生 了很大争论 。 笔者试在此文 与各 位一起探讨 。

的所谓公平责任原则的诸如不 明确等种 种“ 缺点” 却正是 公平原则适 用的缺点 。所 以我们应该将公平 原则在我们侵权行 为法 中具体为公
讲。
三 、 法 论 中的 公 平 责任 原 则 立
笔者认 为在立法 中应贯彻概括 性与类 型化相结合的原则 , 在一个
抽象的规则“ 托底” 的基础 上, 用类型化 的方法将现在有特点的普遍的 第 18条正 当防卫中的公平责任和第 19条紧急避险中的公平责任 , 类 型明确出来, 2 2 克服抽象带来 的不确 定的缺 点: 以及第 1 3条监护人的公平责任 ,这三条是对公平责任原适用 的具 3 首先确定一个托底条款 ,即公平 责任 原则的一般情况 。其要件
损 害分担 出去。“ 损害分散 的思想 已逐 渐成为侵权 行为法 的思考 方
式 。。 ”
6 不可将归责 原则划 分等 级, . 将公平责任原则 矮化 。 这还是牵扯
到 一 个 量 和 质 的 问题 , 们 不 能 因 为 它 适用 范 围 小 就 将它 作 为一 种 附 我
属和附庸 , 它亦有其 自己的独 特之 处。 既然 同为 归责原则就不宜再在 其 中搞个“ 三六九等” 种族 歧视” 和“ 应当“ 一视 同仁 ” 。关于适用范 围 不 明确的 问题实为立法技 术问题 ,笔者前文 已经展 开论述故不再 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一)
论文关键字:民法公平责任原则公平危机
论文摘要:公平责任原则的宗旨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的价值目标,在法官的判决中
运用相当广泛,但由于审判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导致适用公平
责任原则反而可能使公平不能实现。同时,过分随意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导致判决产生过程
的“暗箱操作”,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司法透明”的义务相抵触,影响我国国际形象。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民法所调整的产品经济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内容日益
复杂化,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发展对归责原则所提出的需
要。过错责任原则主要以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在加害人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加害人
不负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的某些不足;
但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具体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它并没有包括过错责任以外的
一切责任。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又显失
公平的这一类案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出现了空白。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所受的损害,既
无法依过错责任原则得到救济,又无法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得到补偿。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地位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公平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
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与人太多”,它要求在民事
活动中应当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的利益,“反对暴利,不能利用自己某种优越地
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危,巧取豪夺,取得不公平的利益。”关于公平责任原
则的概念,王利明教授认为“: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
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
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杨立新教授则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
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
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徐国栋教授的观点是“:公平责任原
则,就是在损害既非高度危险来源所致,加害人又无主观过错,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
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人获得赔偿,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时,授权法
官基于公平的考虑,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判令加害人赔偿被害人一部或全
部损失的法律规定。”
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规则体系中的地位是存在争议的,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
观点认为,公平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而只是赔偿标准。这种观点认:“在相当长的历
史时期内,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是二元制,即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平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从世界范围看,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侵权行为法都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
平责任原则三大基本的规则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原则,使用各类的侵权案件;无
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在英美法系通行,在德国、奥地利等国也采用,
通常是作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不足而存在的,一般也有一定的范围。从立法和理论角
度看,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和理论中,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损
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并不否定过错责任
适用的不足,应当是独立于过错责任原则外的归责原则。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与特
殊侵权案件,且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这也与公平责任原则的适
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大不相同。从现实角度看,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有着不
容置疑的现实意义。根据现代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
行为人如果有过错,就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
观上没有过错,也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何分
配责任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即在法律没有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过错,不能根据无过
错责任原则由一方承担情况,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将导致严重损害结果由现实受到损害的
一方单独承担,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公平责任原则的出现正是弥补了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可能导致的上述不公平,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公平的价值要求,在当事人间合理损失的
承担。由此公平责任原则的原则的适用有其独特的价值,它弥补了过错责任的僵硬性,起到
了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公平危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随意倾向
公平责任原则在审理侵权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但法律对何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是比较原
则的。《民法通论》有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要求法官
审理案件时以公平作为衡量的价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公平的分担损失。但
是,“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本身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受法律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等方
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该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更多的依赖与法官
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基础是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但由于对公平责任原则存在理解上的
偏差和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一定程度随意性,由此产生
适用上的混乱。部分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断章取义,
曲解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关系,忽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作为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唯一条件。还有的审判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忽视对原告过错的审查,只要发现被告没有过错就考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损失。这些现象导致了公平责任原则在审判中出现大量适用的局面,导致公平责任原则的滥
用。公平责任原则在使用中出现的上述情况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台湾学者王
泽鉴曾指出,法院从宽适用公平责任导致“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
能,软化侵权法体系。”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损害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作用
发挥,使他们丧失了调整社会利益的功能,法官随意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容易破坏本来平衡的
社会关系,制造新的不公平。
公平责任原则出现的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公平责任原则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其
一,公平责任原则一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使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行为人
难以据此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故安全价值较低;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
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
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
累及该两原则的安全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