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法理学角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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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公平责任原则是社会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平责任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人们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不满和抗议,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和期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思想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理念,其基本思想是以责任为中心。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人们对公平分配和有效分配的要求越来越高。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是比较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分配领域,包括物质消费、社会资本和环境资源等方面。

在物质消费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社会福利、收入和劳动力等方面。

在社会资本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在环境资源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等方面。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实际应用公平责任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将责任与能力相匹配。

要求每个人在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公平分配资源。

要求社会资源的分配应该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3. 特别照顾弱势群体。

鼓励社会给予更多的特殊照顾和支持,给那些生活困难的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困难公平责任原则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责任的认定问题。

如何界定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对这些义务进行评估和监控,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2. 分配的公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分配社会资源。

但是,由于社会资源短缺,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公平分配就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五、公平责任原则的未来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新的社会理念,其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通过继续推广公平责任原则,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发展。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人们更需要公平责任原则来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幸福的社会。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简历大全/html/jianli/侵权法归责原论文联盟则体系,对侵权法至关重要。

关于《民法通则》第132条能否得出所谓"公平责任原则",下文将从法理学视角对"公平责任原则"以及第132条的完善做出一定分析。

一、由《民法通则》第132条得出"公平责任原则"之谬持三元规则体系的学者有些主张归责原则体系中包括公平责任原则,并认为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笔者对此持反对意见。

(一)从法律的结构看,不能得出侵权法归责原则之公平责任原则从《民法通则》本身的规定来看,反映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分别为第106条第2、3款,列在第六章民事责任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

而第132条则身处第六章下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倒数第二位。

立法者若也认为第132条能成立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则不应将其位列于此。

相反,根据《民法通则》的这一结构安排,更合理的解释是第132条的规定是对侵权民事责任分担的一条补充规定,具有填补漏洞、弥补不足之意。

作文/zuowen/(二)"公平责任原则"之说的错误1.第132条的规定不具有归责原则应有的功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应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的确定和损害赔偿原则与方法的确定等。

归责原则应是侵权法发生作用的引发机制。

①根据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分担的民事责任的实质仅是损失,类似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的分担;其带有对归责原则适用进行补充,以解决受损害当事人的救济问题的性质。

其并不像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样能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归属等进行引导判断。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法律对侵权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进行公平的分配。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1.3 公平责任原则的实践意义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在合同侵权中的适用2.2 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中的适用2.3 公平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三、公平责任原则的责任划分3.1 公平责任原则对侵权人的责任划分3.2 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人的责任划分3.3 公平责任原则对第三人的责任划分四、公平责任原则的责任限制4.1 公平责任原则中的免责情形4.2 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责任限额4.3 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追溯责任五、公平责任原则的完善与发展5.1 公平责任原则的完善方向5.2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5.3 公平责任原则的发展趋势正文内容: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根据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对侵权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进行公平的分配。

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障了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并在后续的条款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规定。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实践意义公平责任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平衡侵权行为中的权益关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可以使侵权行为的后果得到公正的补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在合同侵权中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在合同侵权中适用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违约方的责任进行公平的划分。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第 21卷总第 167期山东审判SHANDONGJUSTICE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 , 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 , 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 但同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 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 以便于实践的运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通说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 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 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 , 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①。

但是 , 也有人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的“酌情裁量” , 使用标准模糊 , 弹性极大 , 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 , 故安全价值降低 , 而且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 , 换言之 , 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 ,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 , 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 , 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

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首先 , 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 , 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 , 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

其次 , 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 ,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如甲将房屋租赁给乙方搞经营 , 乙方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一定装修 , 双方协议中约定:“合同终止时 , 乙方将房屋的内装修返还给甲方。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 , 甲认为乙的装修应是无偿返还 , 而乙认为自己装修房屋投入了材料、人工 , 甲对此应该作价补偿。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公平责任原则作为民事法律实践上逐步被接受的一种归责原则,一直以来,在人民法院解决具体的案件中时有出现,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在民法理论上,对于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甚至对其存在还给予否定。

本文就公平责任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阐述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一种分配损失的方式,从而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公平责任原则,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从本质上看,公平责任是以公平的观念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而不是分配民事责任的行为方式,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不具有操作性。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一般认为体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单从字面上理解,这个条文本身就存在矛盾,仅凭法官价值理念判断,给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身就是不公平,怎么还叫“公平责任原则”?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是建立在另一方当事人获利的基础之上时,由人民法院责令获利方对受害方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是否在损害过程中获利或者获利多寡作为分担损害责任的方式,符合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应该反映这些内容。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获利”是指既得利益和应得利益,这种利益不单指经济利益而是泛指各种合法利益。

二、公平责任原则与相关原则的辩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由人民法院根据获利方的实际情况,责令获利方给予受害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以显示公平合理的精神。

可见,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方式,不应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第 21卷总第 167期山东审判SHANDONGJUSTICE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 , 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 , 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 但同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 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 以便于实践的运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通说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 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 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 , 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①。

但是 , 也有人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的“酌情裁量” , 使用标准模糊 , 弹性极大 , 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 , 故安全价值降低 , 而且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 , 换言之 , 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 ,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 , 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 , 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

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首先 , 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 , 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 , 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

其次 , 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 ,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如甲将房屋租赁给乙方搞经营 , 乙方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一定装修 , 双方协议中约定:“合同终止时 , 乙方将房屋的内装修返还给甲方。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 , 甲认为乙的装修应是无偿返还 , 而乙认为自己装修房屋投入了材料、人工 , 甲对此应该作价补偿。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标题: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引言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分析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
1.1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合〈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1.3 《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和特点
2.1 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
2.2 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
2.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3.1 保护侵权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3 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4.1 审判实践案例分析
4.2 公平责任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4.3 公平责任原则在不同类型侵权行为中的具体应用
五、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完善
5.1 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5.2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3 完善司法制度和机制,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落实
结语: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公平原则,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述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法律应当根据事实和情况,公平地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方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平衡权利和义务、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秩序等作用,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基础。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种侵权责任关系,包括民事侵权、刑事侵权等,具有普遍适合性。

二、公平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体现2.1 公平责任原则的平衡权利和义务在民事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法律平衡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侵权责任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2.2 公平责任原则的保护弱势群体公平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责任中还要求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侵权责任关系中能够获得公平的赔偿和补偿。

2.3 公平责任原则的维护社会秩序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法律在处理民事侵权责任关系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三、公平责任原则在刑事侵权责任中的体现3.1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适合在刑事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法律公平地适合于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确保犯罪行为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受害人获得公平的赔偿。

3.2 公平责任原则的保护受害人权益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法律在处理刑事侵权责任关系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和赔偿。

3.3 公平责任原则的维护社会正义公平责任原则在刑事侵权责任中还要求法律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维护社会秩序。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司法适合4.1 司法实践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审慎处理侵权责任案件,确保双方在侵权责任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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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法理学角度研究【内容摘要】市场经济需要公平,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商法中也必然强调会平,民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行为法,把公平奉为一个基本的归责原则,然而围绕着它是不是一个应该存在的规则原则,是否真正体现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它的适用范围如何一直有诸多争议。

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亦或是三元论,公平责任原则一直都是其中争论的焦点。

“公平”这一理念在古代的法律中早已产生,而将公平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则是近代民法的产物。

这里的公平不同于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

因此,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公平责任原则进行深入剖析,重新探讨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法理基础、性质以及在侵权法归责体系中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法理学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引言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建构的完成,关于归责原则体系的研究和讨论一直在进行着: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多元论相继出现,但是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公平责任原则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①公平责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任原则作为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的前提,最早产生于近代民法,公平责任原则是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补充,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

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起源于民法,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它反映着民法的价值和精神。

通过此种标准和规则不仅是对侵权责任的客观归纳,更重要的是把它作为更广泛的指导思想。

它是侵权行为法适用过程中所要遵循的一般指导思想,一种可以作为判断基础的准则,而不是侵权行为法具体的法律规则,也不是判断所需要的量化的客观尺度,也不是我们更少提及的而在侵权行为法中经常起作用的公共政策”。

①这里,作者虽然把归责原则作为一种指导思想,但同时也把它定位为准则。

由上可见,学者们对归责原则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一种方法,其性质、作用不存在质疑。

众所周知,归责原则是我们确定和划分行为人责任一个准则,并且,归责原则的确定和侵权责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与一国政治、文化和经济密不可分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如何确定归责原则、确定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已经成为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内容。

目前,对于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确立何种归责原则体系,如①杨立新:《侵权法判例与学说》,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版,第133页。

何确定归责原则,一直在进行不断地探讨和研究。

有专家提出,我国应该只确定一种归责原则,那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这样有利于我们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个统一的操作标准,减少裁判者的自有裁量;也有专家提出,我国侵权责任归体系不应该只有一种归责原则,这样太过单一,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因此,其强调我国侵权责任规则原则应该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还有专家认为,我国也要吸收国外先进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借鉴国外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我国侵权归责体系还应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有专家赞成国外较为流行的公平责任原则,认为这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同样适合我国国情。

而笔者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原则的一种适用方式,可以说是过错原则的一种延伸,不能单独将其列为一种归责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二)公平责任原则与公平原则辨析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或“具体的衡平主义”。

其法理基础自然法的正义理念理性精神。

公平责任理论最初是受自然法影响产生的。

17至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从平等的观念出发,一方面认为,任何人致他人损害均应赔偿,但赔偿须以过失为前提;另一方面认为,一个人没有使他人受损害的权利。

并且根据“营造社会生活,故必须要互助”的原则,人和人之间必须要互相帮助,帮助他人。

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正是这种观点影响,才产生了公平责任原则产。

但是,真正的将公平责任原则列为规则体系中一项归责原则是在近代,也就是说其是近代民法的产物。

正像上文提到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对公平标准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公平观念也在随之变化,公平的定义和内容也是一个变化过程。

①综上,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自然法的影响下产生的,对于侵权行为法而言,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是需要权衡的一对矛盾,公平责任原则在价值衡量的过程中始终围绕的核心原则就是自然法的正义精神和理性精神。

同时,维护社会利益、社会连带关系也是公平责任原则价值定位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我国的民法学者们各抒己见,作出了明确的表述。

以下是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

王利明教授观点是:“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随着法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王利明教授在后期的研究中对公平责任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①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页。

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无独有偶,杨立新教授对公平责任的概念也是通过研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最初其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但是他后来其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将其作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做法有些欠妥当。

徐国栋教授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其他归责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时,以公平的角度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对被害人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人性化的法律原则。

①综上,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并衡量所造成的损害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对造成的损失在受害人与受益人或其他参与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的一种归责原则。

国内许多学者把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与侵权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相混淆。

公平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被明确规定在《民法通则》的第2条中。

公平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本质,体现了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贯穿于民法的立法、司法等过程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在价值和功能上比具体原则更为重要和广泛。

①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页。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公平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只有“责任”二字的区别,但是无论从功能、价值还是性质还是地位比较,二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公平责任原则是明确和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原则,其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和承担损害赔偿。

而公平原则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指导和规范具体行为,只有在具体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才能使用,也就是说,公平原则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不可以直接适用具体的法律行为。

当然,公平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也存在共同点,即二者最终反映到“公平”内涵上,因此二者也存在着一定补充关系,即公平原则对公平责任原则起到了支持和补充作用,但是,正如上文提到的公平原则不能直接替代公平责任原则。

二、对公平责任原则独立性的辨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最终出发点是将我们生活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底线上升到法律规范,是符合广大人民意愿的。

但是,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之后根据社会和人民的需要才在侵权法理论中产生的饿,因此,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意义和必要性,以及在实践中可操作性都存在一定的争论。

(一)否定说1.从法律的结构看,不能得出侵权法归责原则之公平责任原则从当前的法律条文来看,没有哪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之一是公平责任原则。

从我国法律逻辑结构来看,《民法通则》第六章,第106条第2、3款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规定。

而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并没有单独列出,而是在第132条则身处第六章下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倒数第二位对其进行了规定。

这一结构安排,更合理的解释是第132条的规定不是将公平责任原则与第106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列为三个独立的侵权责任原则,而是对侵权民事责任分担的一条补充规定,具有填补漏洞、弥补不足之意。

①2.“公平责任原则”之说的错误其一,第132条的规定不具有归责原则所具有的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归属等作用。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是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当事人双方责任分担等。

而第132条的规定明显具有对归责原则适用进行补充的目的。

其主要是对受损害当事人的补偿和救济问题进行设置的。

其二,第132条所称民事责任具有特殊性一般意义上的义务又称第一性义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及合法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特殊意义上的义务又称第二性义务,通常是指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新的特定义务。

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第一①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页。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非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界限不明显。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产生的责任应为近似义务的"非典型意义"上的责任,而不是违反了第一性义务的第二性义务。

因此与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所归结的侵权责任相比,根据第132条规定导致承担的责任缺乏有力的法理基础。

并且,很多学者还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和社会效果。

因为当代法取向是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只有确保法律的安定和稳定,人们才能根据现行法律做出预见和计划,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而第132条的规定对于过错则远远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比欠缺具体实施规则的支持,这就很难实现法的稳定性。

另外,尽管“公平责任原则”出发点为了表现国家对受损害的弱势一方进行救济和保障,试图保护受害人、减少其损失。

但是,这样一来有可能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导致裁判者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过于重视处受害方受害补偿,这就有可能导致将一方的的损害转嫁给无辜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肯定说这一种观点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归责原则的一种。

王利明教授也赞成这一观点。

理由如下:首先,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平正义正在逐渐深入民心,特别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追求公平,因此,吧“公平原则”的内涵延伸到侵权责任规则当中,使民事责任符合公平正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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