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PSC检查
PSC检查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PSC检查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船舶管理月度通报(2009-3)一、关于加强船舶通信报警设备管理的通知二、坞修时对计程仪、测深仪的防护要求三、四、关于在长江沿江港口靠泊期间保持VHF守听的通知五、六、关于中海油在老铁山水域设立钻井平台的提示七、八、日韩港口国检查情况介绍九、美国洛杉矶港PSCO对于消防演习的要求十、PARIS MOU和TOKYO MOU将进行一次对救生艇降落装置的集中大检查(CIC)八、公司第一季度发生事件通报附件1: 钻井平台位置图一、关于加强船舶通信报警设备管理的通知各轮:近期船舶各种通信设备误报警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海事部门的搜救工作,浪费了有限的海上紧急救助资源;同时在海盗猖獗期间,保安报警设备的误报警给各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高度紧张。
公司重申有关要求如下:1、船舶通信设备的日常测试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并在电台日志记录。
2、二副作为船舶通导管理直接责任人,每天要检查所有通信设备,确保报警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3、船舶所有持GMDSS证书驾驶员在日常培训中,要熟练掌握各种通信设备操作方法,重点是MF/HF DSC、VHF DSC、EPIRB、卫通C站等容易出现误报警的设备,并熟悉发生误报警后的处置方法。
4、船舶保安员在进行保安报警设备测试前,必须事前通知公司,确定测试时间,届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测试,严禁发出遇险信息。
5、在进行船舶无线电检验或通信设备检修时,船舶要指定人员陪同或监督,防止发生误报警。
根据中国海事局规定,对于发生误报警未及时取消造成不良影响的船舶责任人,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船长要高度重视通信日常管理,避免误报警的发生。
二、坞修时对计程仪、测深仪的防护要求各轮:近期发现个别船舶坞修时对测深仪、计程仪防护工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出坞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形成安全隐患。
现重申有关防护要求如下:1、进坞前不仅要关闭计程仪、测深仪驾驶台主机电源,同时要关闭船首物料间上述设备收发机电源(部分型号为SAL R1A计程仪收发机在机舱),并在配电板处关闭上述设备电源。
PSC检查,如何迎检?

PSC检查,如何迎检?今天想跟大家聊聊PSC迎检的事,迎检的文章千千万,大多从缺陷入手,个人感觉不太好。
其实迎检的宝典在SMS体系当中,各位船员、船长把握好自己的职责,深刻落实党的政策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容易通过。
当然印度阿三,印尼那帮土匪,不在讨论的范围内,南美、非洲佬更不厚道,什么都需要。
这种情况更考验船长的智慧。
这期小文只用来应对非流氓国家的PSCO。
在正文以前先解释下污染油事件:写文章最怕不怀好意的小朋友咬着不放,蹭热度,前天一番好意,提醒老轨注意油品质量,撇清责任,一不小小心被吾爱某某网的给解读为:劣质油事件,要让老轨当替死鬼?无语了!这件事情的过程是:网友因为看了我写的:USCG LR:新加坡加油要小心,一不小心要崩溃留言求助:加油时中招了怎么办?出于好心,告诉了他下怎么应对策略,完全好意,没想到引起了这么大波澜,深度怀疑后面有国内供油商推动。
因为吾爱某某网结尾是一拨舟山加油的推送,服了,满满的套路。
在此声明:本人不挂靠任何利益方,纯粹个人爱好,不要受他人忽悠,错怪了老孙。
文末神操作PSC 迎检策略-联产承包好滞留原因分析 人为因素:领导不力,责任不明;思想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精神面貌差,精神涣散,不够团结。
船舶机械问题:船体构件老化,安全设备隐患;关键设备故障,船舶管理落后;公共卫生差,机舱污水多;船体锈蚀严重,船员保护简陋。
岸基支持不够:资料不全,没有迎检程序,没有自查清单;没有台帐记录,航海图书欠缺;船舶证书无效,体系文件不全;没有公约文体,船员证件漏船。
能力欠缺:对港口国不熟、不能和PSCO有效交流,对公约规则不熟悉;应对方案开航前:1.接受航次任务,了解目的港国家的PSC信息,特别是主要的killer的检查特点手法,有针对性准备。
执行人:船长2.检查各种证书、文件齐全、有效。
执行人:船长3.检查所需海图、图书及通告,保持最新。
执行人:二副4.检查助航仪器和GMDSS设备。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要求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要求
嘿,大家知道吗,引航员登离船装置那可是相当重要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
就比如说吧,它就像是引航员的安全通道,如果这个通道不靠谱,那岂不是把引航员置于危险之中啦?
那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到底有啥要求呢?首先啊,它得足够稳固可靠吧!你想想,要是摇摇晃晃的,引航员走在上边得多心慌呐!就好比走在那种年久失修的独木桥上,那得多吓人!而且啊,尺寸大小也得合适呀,总不能让引航员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吧,这不是折腾人嘛!
还有啊,它的设计得方便引航员使用啊。
咱可不是为了好看,是为了实用!可不能弄些花里胡哨不顶用的。
这就好像你有一双鞋,看着挺漂亮,结果穿上走路咯脚,那不是白搭嘛!装置也得便于操作,不能让引航员费半天劲还弄不好。
“哎呀,这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真的这么重要啊?”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那当然啦!你想想,如果因为装置有问题导致引航员出了危险,那船怎么办?这可不是小事儿啊!
引航员每天都要面对各种情况,他们靠着这个装置登上船或者离开船,如果装置不可靠,那不是拿他们的生命开玩笑嘛。
咱可得认真对待这件事,把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做好,让引航员能安心工作。
总之,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要求绝对不能马虎,得严格把关,把每个细节都处理好,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引航员的安全,让他们能顺利完成引航工作呀!这就是我的观点,大家觉得呢?。
美国USCG 的PSC和ISPS检查注意事项

USCG的PSC和ISPS检查通常是同时进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进行单独的ISPS检查(如被举报指该船保安体系的执行有明显缺陷)。
USCG的常规检查通常是以不影响船舶的正常作业为前提,极少要求船舶进行不切实际的操作来达到检查目的。
USCG检查在选船上分为必查(目标船),抽查和特殊检查(发生事故/接到举报等);检查通常由2-6名检查官同时进行,分为甲板,机舱和证书/航海资料等小组,检查从抵达船旁就已开始,船壳/水尺标志在登船之前进行;船舶入口的证件检查,登记和控制就是有关ISPS的重点项目,千万不要因为是USCG就不登记/不检查,当然检查应有礼有节地进行。
检查组通常会先告知船长检查项目和安排,询问船长船舶的状况,是否有船级社/PSC遗留项目,船长要如实相告,不要隐瞒,实际上也隐瞒不了!不要试图贿赂USCG官员,向政府官员行贿是严重罪行!但礼貌接待,提供饮料/咖啡,询问和安排必要的用餐,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是通常可取的。
A. 船舶证书船舶证书的检查,包括船舶法定/船级证书,COFR,船员证书(包括大小证,健康证以及船旗国的高级船员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完整有效,船员配备是否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值班船员是否达到STCW的标准,船长应能根据目录准确找出所需证书,建议船长及时更新主要证书签发/有效期清单,以便随时回答检查官的提问,一个精明干练的船长能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垃圾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是通过询问船上主管人员和检查垃圾纪录簿来完成的,同时在甲板巡查时会查看船尾垃圾桶是否完好(不漏/标志清晰)有盖,是否按MARPOL规定分类存放,注意美国卫生部门的垃圾存放管理检查比USCG还仔细,若不符合规定,很容易遭到数千元的罚款。
船员房间/公共场所的垃圾管理会在抽查生活区/船员房间个人救生用品的同时进行检查。
垃圾纪录簿要用英/法/西语之一按规定完整记录/签名(包括船长的签名),并保留2年,垃圾收据要保管好以备检查。
【船机帮】港口国监督(PSC)介绍

【船机帮】港口国监督(PSC)介绍船机故障心莫慌,遇事不决船机帮PSC检查由来任何国际公约和法规的由来都是发生了惨痛的事故,经验都是惨痛代价换来的,PSC检查也不例外。
1978年3月16日赖籍油轮Amoco Cadiz在法国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223000吨原油及4000吨燃油外泄之严重污染事件污染事故发生之后,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国相关部长研讨,会后由工作组起草PSC备忘录。
1982年1月,13国部长再次聚会,在巴黎签署备忘录。
1982年7月1日,欧洲首先签订巴黎备忘录,制定港口国(Port State)监督程序和原则。
1983年,IMO通过Res.A466(12)决议案,参考巴黎备忘录,制定PSC之规则与程序。
1995年,IMO整合所有PSC决议案,提供港口国监督检查之指导准则。
1998年,IMO建立通用规则如何检查在船上实施ISM(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中文全称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MEPC 354通告)。
1999年,IMO Res.A787(19)采纳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决议案A882(21)。
2011年11月30日,发布A.1052(27)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规范,IMO下的各成员国以此决议为依据,规范港口国监督检查。
2017年11月27日12月6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了IMO第30次大会。
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A.1119(30) ,原A.1052(27)决议作废。
END。
救生艇发动机的PSC检查

船员是否了解自身在救生应变部署中职责
19
救生艇和用吊架降落的救生筏是否可在SOLAS公约是否在检验期限内
4.
在对船舶救生艇发动机的检查项目进行PSC检查发现
缺陷时,应责成船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缺陷并复查。对于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各海事部门应对其复查,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并按照《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处理。对于不合格的海船船员,各海事部门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10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专业培训、特殊培训机构,应对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证书号码、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做出记录。
2、设备性能检查
对救生艇发动机的设备性能检查,主要检查救生艇发动机是否冷态下可迅速启动;救生艇发动机离合器及倒车装置是否正常;救生艇发动机电启动及照明用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封闭式救生艇内空气瓶是否充满空气;放艇设备装置是否灵活;救生艇和用吊架降落的救生筏是否可在SOLAS公约规定时间内降落水面;重力式放艇装置钢丝是否在检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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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发动机是否有耐火材料制成的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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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发动机尾轴及转动部分是否有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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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发动机排烟管是否有石棉布等绝热材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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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发动机电启动及照明用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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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救生艇内空气瓶是否充满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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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是否至少启动救生艇发动机一次并记入《轮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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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艇设备装置是否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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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是否熟练使用放艇设备装置
救生艇发动机的PSC检查
1、初步检查
PSC检查官首先检查救生艇的船首是否有船名标志(中国船籍船舶还要有中文船名)、乘客定员标志;船尾是否有船名标志,船籍港标志;救生艇发动机外观是否干净整洁。然后登艇,检查救生艇发动机原动机各管路接头处是否有滴、漏油现象;救生艇发动机是否有耐火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救生艇发动机尾轴及转动部分是否有防护罩;救生艇发动机排烟管是否有石棉布等绝热材料包装等,初步检查满意后,PSC检查官可进行下一步检查。
第七章 PSC检查船舶消防安全
PSC检查•船舶消防安全目录编码内容摘要页数0000 前言 1 0001 SOLAS 74公约II-2章历次修正情况 1 0002 基础知识 2 0003 基本概念 3 0004 主要检查内容和依据4-18 0710 防火4-5 0711 惰性气体系统5-6 0715 探火6-8 0720 消防设备的及时可用性8 0725 固定灭火装置8-10 0730 消防设备和用具10-11 0735 个人装备11-12 0740 消防泵12-13 0745 通风,防火挡板,阀,速闭装置,控制手段13-16 0746 高压油管的套管保护系统16 0750 国际通岸接头17 0799 其他17-180000 前言伴随着船舶运输事业的兴起与发展,各类海损事故时有发生。
其中,船舶火灾尤为引人关注,其发生比例之高一直位于前列,具有扑救困难,损失重大,危害剧烈等显著特点。
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为加强船舶防火安全措施的修订与实施,通过不断对公约、规范条款逐步完善,满足了船舶为达到防火安全目标的要求。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无疑需要检查员对船舶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标准、要求、缺陷隐患等有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与掌握,作为依据,SOLAS/CⅡ-2和沿海船舶的内容是需要深入解读的范本,现行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缺陷代码序列为我们的检查提供了线索。
0001 SOLAS 74公约第Ⅱ-2章历次修正情况(一)以MSC•1(XLV)号决议通过的1981年修正案,于1984年9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为全文替代。
(二)以MSC•6(48)决议通过的1983年修正案,于1986年7月1日生效。
(三)以MSC•13(57)决议通过的1989年修正案,于1992年2月1日生效。
(四)以MSC•22(59)决议通过的1991年修正案,于1994年1月1日生效。
(五)以MSC•24(60)决议通过的1992年4月修正案,于1994年10月1日生效。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由于我司船舶航行在世界各地,自施行PSC检查以来,我司船舶在各地接受了PSC检查,在检查出的缺陷中,有很多共性的东西,我将该缺陷进行了归纳汇总,并将缺陷据职务进行了分类,以方便各职务人员进行参考(检查时间为1999年5月至2002年11月)。
由于各地检查官对公约的理解不同,故掌握的标准也略有差异。
有些要求并不是公约强制要求的,但为了PSC检查能顺利通过,建议还是满足检查官的合理要求。
船长常见缺陷1.《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与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ERNET上更新。
(可从代理处索取,一般每年11月更新一次)。
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
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
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
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
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 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
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
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并经船级社签署。
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在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93(X),要求通知船检。
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报告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
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与实际不相符合。
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一页应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
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
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
PSC中的ISM检查
PSC中的ISM检查一、PSC 和ISM的关系PSC 作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PSC检查大都限于有关强制性公约规定的船舶结构、设施和船员等技术标准,没有形成一个包括人为因素和管理问题的完整有效、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
1993年11月,IMO通过ISM规则。
该规则从管理出发,把公司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待,要求公司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SMS,为保证SMS在船上高效有序地运作,很有必要在PSC中加强对ISM规则的检查。
二、PSC 中ISM检查内容PSC中ISM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并保证SMS在船上的有效运行,检查项目主要是:ISM规则是否适用该船?船舶是否持有ISM证书?ISM证书(DOC和SMC)的细节是否一致?在船上是否能很快得到SMS文件?船上SMS是否用工作语言或船员懂得的语言编写?高级船员是否知道指定人员?是否有在应急情况下与岸上管理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的程序?船上是否有应急行动演习及操练计划?船长能否提供有关其职责和权限方面文件化的证据,包括越权处置的权利?船上是否有日常维修计划及保存了相关记录?三、PSC 检查中发现的有关ISM的问题1. 船舶对实施和保持SMS的认识不足。
认为船舶取得证书便已经“大功告成”;有的船舶不懂得怎样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
2. 文件管理比较泥乱。
有些船舶没有按《文件配备总清单及配备表》所列项目检查、配备相关有效文件;有些船舶没有及时清除旧版和失效文件,甚至没有把船舶证书、船舶资料和最新的航海图书、海图等列人文件管理的范畴。
3. 船舶培训流于形式。
个别船舶领导不知道应该进行哪些培训;有的船舶没有对培训进行合理地计划,培训工作不落实;有的船舶虽然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效果不甚理想。
4. 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规范。
一是年度维护计划过于简单,不能覆盖所要求的项目;二是航次或月度计划中没有包含年度计划当月的内容;三是没有对那些因突发性故障可能造成险情的备用设备进行标识、检查和测试。
第13章 PSC与FSC检查
17
D
下一港
下一港纠正(非滞留项目)
15
E
14 天内
14 天内纠正(非滞留项目)
16
F
船级条件
按同意的船级条件
70
G
3 个月
3 个月内消除NC(ISM 非滞留缺陷)
18
H
严重NC
开航前消除严重NC(ISM 滞留缺陷)
19
I
修理港
修理港消除(滞留缺陷)
J
临时修理
临时修理
K
通知船旗国
通知船旗国
55
L
签发警告信
-3-
第 12 章 PSC 与 FCS 检查
表13-1亚太地区港口国控制备忘录组织(TOKYO MOU)
缺陷纠正代码
具体要求
10 15 16 17 18 19 30 36 99 港口国控制代码
缺陷已纠正 缺陷在下一港纠正 缺陷在14天内纠正 通知船长在开航前纠正缺陷 在3个月内纠正不符合 在开航前纠正严重不符合项 滞留缺陷 在跟踪滞留的前提下准予开航 其它(详细说明) 具体要求
13.1.1.1 定义和常用缩写
(1) 定义 a)明显证据(Clear Ground):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有实质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 的证据,或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或防污染的基本程序的证据。 b) 缺陷(Deficiency):发现的不符合有关公约要求的一种状况。 c)滞留(Detention) :当船舶或船员存在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要求时,港口国为保证 船舶只有在不会对船舶或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不会对海上环境造成损坏威胁时方可开航所 采取的干涉行动。 d)检查(Inspection):登轮查验有关证书、文件的有效性和船舶及其设备和船员的总 体状况。 e)详细检查(More detailed inspection):当有明显证据相信船舶条件、船舶设备和船员 存在实质上不符合证书项目时所进行的检查。 f)港口国控制官(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以下简称检查官):经有关公约缔约国的 主管机关正式授权执行港口国控制检查,并只对缔约国负责的人员。 g)停止作业(Stoppage of an Operation):由于船舶具有一个或几个被识别的缺陷会使 船舶继续进行某些操作产生危险,而对继续进行此项作业的正式禁止。 h)低标准船舶(Substandard Ship):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方面存在实质上低 于有关公约要求的标准或者实际配员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船舶。 i)有效证书(Valid Certificates):由有关公约的一个缔约国直接签发的,或由缔约国认 可的机构代表该缔约国签发的,包括准确和有效的日期、符合有关公约规定并载明船舶、船 员和设备细目的证书。 j)认可组织(Recognized Organization)(简称 RO):满足 A.739(18) 决议设定的相关 条件,受船旗国主管机关委托代表其对悬挂该国国旗船舶提供法定服务和发证的组织。 (2)常用缩写 常用缩写Ⅰ a)TOKYO 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in the Asia-Paci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