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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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浅谈农村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写作提纲一、当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二、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一征地补偿款不到位;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受阻..二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导致再就业难度大..三就业培训机制、条件落后;针对性较差;跟不上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置保障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到位..三、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对策一加大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力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制定出台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拓展就业渠道..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开发就业空间..内容摘要自古以来;农民就与土地密不可分;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来源..但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剧;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化建设、道路交通修建征占了大量的土地;不可避免的;农民被一批一批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形成了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面对日趋增多的失地农民;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摆在了社会各界的面前;就是他们以后的生活该何去何从据统计;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今后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失地农民将超过7 800万;而其中将会有大部分农民既失地又失业..这样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如果不能有效安置;必将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促使失地农民再就业是解决他们生活的较好途径..就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浅谈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再就业浅谈农村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一、当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当前;失地农民能否顺利实现再就业;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失地农民数目的不断增多;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国家也相继出台的多项社会保障政策;不少地方还建立或计划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来尽量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但这只能起到部分效果;要彻底的保障还得靠再就业..据调查;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状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市场观念较强;头脑比较灵活;有一些技能手艺的;这些人离开了土地;能够较快的适应新的生活环境;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再就业;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力所能及的小本生意;他们的生活质量相比较以前还有所增加;但这部分人只占少数..大部分的一种是由于思想保守;信息不灵;未能及时转产;一些年轻的失地农民偶尔打打零工贴补家用;而另一些年纪大的;特别是女劳动力只能“赋闲”在家;再加上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就业观念脱离实际、年龄偏大等原因;无法找到工作;致使他们基本上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靠土地征用款过日子;成为了无土地、无工作、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逐步进入了贫困行列..二、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一征地补偿款不到位;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受阻..据了解;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土地被征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征地补偿款便成了他们的希望..但目前;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如部分乡镇存在企业用地“上征下租”的情况;即企业向所在乡镇政府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乡镇政府没有将其足额发放给农民;而是每年向失地农民支付一定的土地租金;这就严重违法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一部分失地农民想靠着土地补偿款进行自主创业来为以后的生活做好准备;而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常出现土地补偿款漏发、少发的现象;这不仅使想创业的失地农民失去了创业资金;丧失了创业机会;大大减弱了他们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造成了多方利益受损的局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导致再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在失地以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再就业难度不断加大..就算是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在其就业观念陈旧;获取信息能力差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下;也很难找到工作;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就处于了失业状态..同时;部分失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能够再就业..三就业培训机制、条件落后;针对性较差;跟不上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当前;社会上很多技能培训学校都把培训放在了课堂上;培训内容较为笼统;没有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层次、有区别的开展培训;缺乏对农民实践操作能力的锻炼;导致专业程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都很差;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使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与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接不上;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失地人员就业变得很困难..另外;大多数职业技术学校都是以学历教育为主;承担着新增农村劳动力的中长期职业技术培训任务;由于受场地、设施、师资不足的限制;难以大量承担对农民工的短期技能培训;不适合失地农民需快速培训;及时找到工作的实际情况;而民办培训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由于很少或享受不到政府资金投入;在组织生源上也受各方面因素的困扰;致使办学成本高、收费高、生源少、发展缓慢;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效果也存在很大问题..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置保障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到位..随着失地农民的日趋增多;国家虽然相继出台了诸多保障措施;但总体来讲;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且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农民基本上没有;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时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的范围就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农民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所以如何使保障政策更适应失地农民的需求;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现有的针对失地农民的部分安置保障政策;不是起点高;就是落实难度大;导致了失地农民生活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而一些较为合理的可实行的安置保障政策;却有可能因为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没有落实到位;这些都增加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难度..三、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对策一加大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力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土地征用的不断增多;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监管力度也应不断加大..针对土地补偿款的发放;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公正有序发放;确保将补偿费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杜绝因土地补偿安置费层层被挪用而影响农民基本生活的现象发生;减轻农民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过多担忧;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土地征用得越多;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也就越多;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已经迫在眉睫..为有效保障好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尽可能地满足好他们被征地以后的生活;很多地方已经试实行“土地换社保”政策;通过低保障、广覆盖;尽可能地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应不断强化措施;将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建立起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可以采用由土地补偿安置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农民自筹等多方出资的形式;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成效..二制定出台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拓展就业渠道..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扶持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从而缓解大批量失地农民涌入社会所带来的压力;多方位拓展他们的就业渠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相关机构可以对想要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免费的咨询服务平台;针对创业中可能出现的语言交流困难、交际能力弱、市场经验缺乏等问题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提高他们在创业途中的市场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甚至可以提供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缓解创业初期资金紧张问题;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对创业所需相关证件的办理上;应制定出一套简单、便捷的办理程序;以及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极大程度上地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便利;从而实现他们的再就业;缓解公共就业压力..此外;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发展个体经营;在对失地农民身份确定的情况才下;对从事与农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等;可视具体经营活动享受涉农税收有关优惠政策;对在市场内销售自产或非自产农产品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于办理税务登记并免征各项税收;从而更好地支持他们通过创业而实现就业..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一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信息网络和劳动保障体系..通过建立起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 逐步形成一套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劳务市场体系;为用工单位和失地农民提供一个便捷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场化就业平台;从而有效改变部分失地农民因信息闭塞、资源缺乏而失去就业就会..同时;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使失地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劳动保障服务;以及通过加强对思想观念和择业方面的教育;使他们逐步走出陈旧就业观念的束缚;打破“等、靠、要”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树立起工作不分高低贵贱;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更好地实现再就业..另外可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优势;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信息服务..二是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就业能力..当前;社会上存在不少就业培训机构;教授各种技能;但总体来说比较凌乱;没有形成合力;国家的培训资源不能得到整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比较差..应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专门培训机构;将各个渠道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针对他们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求职意愿等进行分类培训..对年纪较轻、文化素质较差的人员重点开展一些能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有目标的岗位技能培训;对年龄偏大的人员开展如养殖业、种植业、社区服务业等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可以重点开展技术含量较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培训;并积极鼓励他们考取相关技能资格证书;从而不断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更快更好地实现就业..在具体的培训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在教室里听课;培训机构可以联系一些企业;与他们进行合作;让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在实际的岗位中一边工作一边接受培训;工资可以低点;政府也可以将把补贴给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补贴给企业;减少企业的损失;关键是要让受培训的失地农民真正掌握技能;可以被企业所吸纳..此外;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失地农民在择业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开发就业空间..根据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应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通过在优化产业结构上做文章;在增强有效投入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从而增加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保证好失地农民可以尽快就业..为增强企业对失地农民的聘用;政府还应针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制定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从经济上鼓励用工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最大程度解决好部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此外;政府还应集中部分资金;向重点小城镇倾斜;大力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打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外部发展环境;带动重点城镇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机会;实现失地农民的就地安置;从而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迅猛增加。

本文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现状从分布来看,失地农民问题已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扩散到中、西部地区。

对农民而言,失去土地不仅仅意味着劳动资料的丧失,更意味着农民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财产权、生存权、就业权,以及教育权等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 甚至丧失。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所存在的制度壁垒,失地农民很难融入城市,在生活、就业等方面与市民地位相差较大。

有不少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 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一)征地补偿制度及收益分配不公低价征地。

目前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导经营土地获得财政收入,开发商以土地做担保抵押获得贷款,乡镇官员从中非法截留的三方收益分配格局。

显然,在这种利益的分配关系中,失地农民仅仅得到少得可怜的失地补偿款。

此外,现行补偿制度又以货币补偿为主,这种补偿只能解决近忧,难以消除农民的远虑。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低尽管实践中保障形式多样化,但是覆盖面普遍较低,绝大多数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还处于无保障和低保障的状态。

另外,很多农民对今后的生活缺乏打算,表现出没有办法只可听于天命的想法,甚至参加赌博,致使其贫困到生活没有着落的困境。

再说最低生活保障即使建立了,由于其以前没有积蓄,又没有工作。

这点保障只能使他们维持在最低的生活的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城市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虽然说社会保障是维持失地农民权益的基础,可是目前根本无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三)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差,就业竞争激烈失地农民就业难,且下岗失业现象严重。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失地农民离开自己熟悉和擅长的务农优势,对城镇的工业就业能力差,就业技能低。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讨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讨

相当客观。因此, 现行的补偿标准从长远来看对农民 另一方 面 , 当前体制下政府又无法 采取行政办法 全 在 不利 , 失地农 民不能从根本 上维持长久 生计 。 使 面安置失地农 民就业 , 只能采取货 币安置的办法让 失 ( ) 二 补偿 费分配 管理 欠规 范 , 缺乏 必要监 督 地农 民 自谋 出路 , 货币安置后 的失地农 民 自谋职业 率
在征地过程 中 , 补偿费和安 置费没有得 到合理的 相 对较低 。因此 , 失地农 民就业难在 当前就成 为尤 为 分 配和利用 。分 配 方式 不 尽 规 范 , 村 有各 村 的办 突出的 问题 。 各
法, 如村集体 留存百分 比高 低 、 均 分配 中 家庭人 数 人
的确定 以及对于村 中离婚妇女 、 事实婚姻关 系妇女及
心省力 , 方政府 和用地企业 与农 民之 间 的经 济关 系 时却 没有考 虑土地 的增值 因素 。根 据 马克 思地 租理 地

次性 了断 , 但是这 种安置办 法却未 与失地农 民 的再 论 , 级差地 租可 以分 为级 差 地租 I和级 差地 租 Ⅱ, 级
就业 、 养老 、 疗 等 措施 配 套 进 行 , 地 农 民 的再 就 差地 租 I 成的原 因之一是 土地位置 的差 异 , 医 失 形 级差地 业、 医疗保 险和养 老保 险缺 乏 有效 的 社会 保 障 , 导致 租 Ⅱ产生 的原 因是 因 为在 同一 块 土地上 连 续投 资 的
关键 词 : 失地 农 民 ; 偿 制 度 ; 补 权益 保 障 中 图分 类 号 :I . F M7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4- 9 5 2 0 )2 O4 —0 10 -9 7 (09 0 — o5 3 - - 收稿 日期 : 0 -0 _2 2 9 -1 3 0

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探析

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探析
定程 度 上 影 响 到 社 会 的 和 谐 - 定 : 0侮 文章 分 析 了 当前 失地 农 民 的 生存 和 就 业状 况 , 出 解决 失地 农 民就 业 问题 在 和 谐 指 社 会 中 的 紧迫 性 , 对解 决 就 业 问题 提 出几 点 建 议。 并 【 键 词 J 和谐社会 ; 关 失地农民; 就业

【 中图分类号 】 29 1F2. F9. ;33 2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4 26(090 —020 10—7 820 ) 03—2 9
情况稍好于中 、 西部 , 但是就业不 充分现象非常严重。据 国家统 计 局 农 调 队调 查 数 据 显 示 , 部 被 调 查 的失 地 农 民非 农 就业 安 东 置 的人 数 占 劳动 力 总 数 的 比例 为 35 % , . 5 略高 于 中 部 的 03 % . 8 和西部 的 09 %。但是东 、 、 .1 中 西部赋闲在家的劳动 力占劳动力 总 数 的 比例 没 什 么 地 区差 异 ,分 别 是 l. % 、6 8 和 54 3 1. % 0 1 . %。 以, 87 所 2 无论 是对 东部 , 中部 , 还是西部的失地农民 , 就业 困难 都 是 他 们 所 共 同 面 临 的 困 惑 。1 体 表 现 如 下 : 2 1 具 1失地 后 无 业 者 居 多 无论 在东 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还 是 中西 . 部 欠发达地 区, 农民失地后失业率较高 。 20 据 0 3年国家统计局 农 调队在 2 8个 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的 调 查 显 示 , 地 时 安 置 就 直 征 业 仅 占 劳动 力 的 27 外 务 工 的 占 2 . , 营 二 、 .%, 48 经 % 三产 业 的 有 2 .%,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有 2 .% , 闲 在 家 的 约 2% , 部 73 从 5 2 赋 0 这 分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农 户 耕 地 由 原来 的 人 均 11 减 少 到 03 .3亩 . 6 亩 , 际 上 已 经 无 法 维 持 基 本 生 活 , 于 隐 形 失业 状 态 可 以 实 处 说 , 闲 在 家 或从 事 农 业 的 4 .%的 失 地 农 民基 本 处 于 无 业 状 赋 5 2

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的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提 出了快乐方程式 : 快乐= 物质消费 / 欲望 , 快乐与人的欲望成反比, 与人所 消费的物质资料成正比。因 此, 在人的欲望无穷大的前提下, 人们要获得更多的快乐, 就要进行更 多的物质消费。现阶段, 我国所进行的城市化不仅能为人们创造更 多物质消费的空间, 而且可以通过这个空 间提高人们的收入 , 增加人 们物质消费的能力。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人 口向城市转移, 农村居 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转变 , 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 城市的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渗透、传播的过程 。城市化不但有利于解 决农村地区的生态退化 问题 、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更是解决 四 、对策和建议 日益严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问题 、提升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唯一出 ( 一) 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现有的户籍制度是1 9 5 8 年国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登 路。实践表明, 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增加1 %, 就可拉动当年国内生产总 值1 % - - 一 2 % 。 记条例 , 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也是由此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 的户籍登记条例 , 目的之一是为了便于统购统销, 统筹安排劳动力就 二 、城 市化过程 中占用耕地的必然性 业和控制城市人 口 规模。它的根源在于我国为了快速实行工业积累, 在城市化的过程 中, 会有大量的农 民转化为市 民。 2 0 0 2 年至 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而采取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思路, 2 0 1 1 年, 我 国城市化率以平均每年1 . 3 5 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 , 城镇人 限制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 的流动 , 在高积累低消费的模式下 , 利 口平均每年增长2 0 9 6 万人 。根据预测 ,  ̄2 0 2 0 年我 国的城市化水平 用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积累巨额财富从而使国力增强。在 将达到5 。随着城市人 口的增加, 城市建设用地 的需求也将随之增 建国初期 , 这—做法曾起到积极的作用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却成为影 加, 大量的农业土地会转化为城市用地 。根据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 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桎梏 。它不能给予城市的外来务工人 划纲要) ),我国在2 0 0 O _ _ 一 2 0 3 O 年将 占用农民拼地超过5 4 5 o 7  ̄ 亩, 也就 员、城郊以及城 中村的失地农民同等待遇, 虽然他们也为城镇的发展 是说到2 0 3 O 年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达1 . 1 亿人。 做出了贡献, 却无法享受与城镇户 口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补贴、 劳保福利、社会保 障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 这就直接或间接 三 、失地农 民土地权益缺失现状 地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 匕 , 正是这些社会资源配置的 ( 一) 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不合理 , 安置补偿款 比较低 不公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均。因此 ,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 农 民的耕地一般都是被强制征收的, 而目 . 政府对其的安置补偿 行。只有对其进行改革 , 才能更好地维护农 民的权益, 使其与城镇居 款也比较低。实际上, 政府从农民手中所征收的耕地的土地收益远远 民实现真正的平等 , 也更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7  ̄ - T ' - , 增加国民消费 高于给农民的安置补偿款 , 有时高达十几倍。根据有关资料 , 在征地 的空间。 所得的利益分配中, 政府及各部门占 有6 ~ 7 , 农村 集体 占 有2 5 % _ - ( 二) 合理分配征地所得利益 3 Wo, 而农民只 占5 % _ - 1 Wo 。这和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有关资料 , 改革开放以来 , 政府通过征地 以价格 “ 剪刀差”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 农 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的形式从农 民身上拿走了大约2 万亿元人民币。因此, 应该提高对农 而想从征地 中获取利益的地方政府也正是以此为依据对征地收益进 民的征地补偿标准, 要根据征地的用途来确定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款。 行不合理的分配的。有时因为征地收益分配的极度不合理 , 一些地方 对于公益性用地 , 政府可以确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对于经营 陛 用 群众集体上访、抗议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大多数时候, 面对政府的强 地, 农民也要从土地 出让的增值收益中获得一定比『 歹 ! I 的金额。农民可 势地位 , 他们只能默默忍受这种不公平的收益分配。更有甚者 , 一些 以在相邻的地域内成立为 自己争取权益的组织和联合会, 这些组织的 政府部门为了攫取利益 , 和开发商一起对±士 也 j 圭 规违法操作。 成员之 间可以经常在一起交流、讨论维权的事宜。从而, 当农民权利 ( 二) 缺乏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受损的时候 , 可以平等合法地与政府和企业对话 。在征地的过程 中, 政府也没有制定对失地农 民行之可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农

浅析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浅析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失地 农 民现 状 分 析
土地 对于 农 民兼 具生 产 资料及 社 会 保障双重功 能 , 是农 民生 活 、养 老 、就 医 的 全 部 保 障 。 农 民失 地 后 , 变 了他 们 改 生 存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 带 来 了 生 产 工 作 并 方 式 、 生 活 习 惯 、 交 往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 为 “ 田无 地 , 业 无 路 , 障 无 成 种 就 保
成本 、信 息 成 本等 一系列 生存 成 本 , 还 要 考 虑 日后 子 女 读 书 、 就 业 、 医 疗 、养 老 等 , 来 的 征 地 补 偿 并 不 能 弥 补 这 些 原 成 本 , 地 农 民 生 活 处 境 艰 难 。 据 2 0 失 03 年 “ 三 学 社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表 明 , 九 土 地 被 征 收 的 失地 农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了 的 只 占 1 %左 右 , 持 征 地 前 水 平 的 占 3 0 维 0 % 左 右 , 6 % 以上 的 失 地 农 民 生 活 水 而 0 平 下降或 者基本 上没 有收 入来源 。 2 失 地 农 民再 就 业 困 难 、 农 民的 文化 素 质 和 专业 技 能较 低 , 文化 程度 多为小学 或初 中 , 上这 几年 , 加 城市 改 革 , 资推 动型 的 城市 化 所创 造 投 的 岗 位 多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岗 位 , 低 对 素 质 的 劳 动 力 需 求 日渐 减 弱 , 市 工 人 城 大 批 下 岗 , 市 的结 构 性 失 业 压 力 很 大 , 城 许 多大 学生 都放 低 了就业 要 求 , 做普 通 工 人 或 服 务 人 员 , 大 缩 小 了 失 地 农 民 大 的 就 业 空 间 。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他 们 是 弱 者 , 地 就 意 味 着 失 业 。 即 使 某 些 失 失 地 农 民 能 在 城 市 中 找 到 工 作 , 由 于 但 自 身 条 件 的 限 制 , 们 大 多 数 从 事 条 件 他 艰 苦 、收 入 水 平 低 、风 险 性 大 的 工 作 , 如 运 输 、建筑 、去矿上做 工等 , 同样 面临 着 巨人 的生存 风险 。 3、养老 、医疗 问题 突 出 失地 农 民因 为失 去 了土 地 , 失 去 也 了养 老和 治 病 的保 障 。就 目前情 况 看 , 农 民 还 主 要 是 依 靠 子 女 养 老 。 农 民 老 了 之 后 , 女 可 以通 过 耕 种 父 母 的 土 地 获 子 得 收 入 赡 养 父母 。 由 于 多 数 失 地 农 民 在 就 业 、收 入 等方 面 的不 稳 定性 , 子女 养 老 也 变 得 艰 难 了 。 失 地 前 , 业 经 济 和 农 自身的 自然经 济形式 的农村 生产 方式使 农村 老年人 活到老 、干 到老 ;失地 后 , 老 年人 的晚 年生 活堪忧 。 失 地 农 民患 病基 本上 是 “ 病 拖 、 小 大病扛 , 病人膏肓再看病 ” 由于疾病得 不 , 到及 时和 系统 的 治疗 , 御疾 病 的能 力 抵 减 弱 , 往 小 病 拖 成 大 病 、 重 病 , 上 一 往 住 次 院 , 要 支 付 高 额 医 药 费 , 时 耽 误 了 需 同 工 作 , 入 锐 减 , 民 就 会 面 临 到 底 是 治 收 农 病 吃药还 是 生 活 吃饭 的两 难选 择 , 成 形 “ 因病致 贫 ”的恶性 循环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民而 言 ,最 根本 的影 响在 于其 失 去 了赖 以 生存 的基
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 ,使农 民长
远 的生产 生活 条件发 生 根本 性 的 改变 。 因此 ,单 一
的经济补偿模式很难为失地农 民今后的生活提供足
6 .1 和 254 % ( 1 。近 几年 各 地 的工 业 园 0 1% 7 .5 表 )
现的一部分群体。但是如果失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问 题 无法 较好地 解 决 ,势 必影 响 到我 国 的工 业 化 与城 市化进程。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表 现在 三个方 面 ,一是 土地 农 转非 速 度 太快 ,土地
手 解决 失地 农 民社 会保 障 问题 ,最后提 出相 应 的对策建 议 。 关 键词 :农 民;征地 ;补偿 ;社 会保 障
St y ng o o i ls c iy p o l ms o h an ls a m e s ud i n s c a e urt r b e ft e l d-o tf r r
收稿 日期 :2 1 9— 6 0 1—0 0 作者简介 :黄建萍 ,女 ,16 9 5年生 ,经济师。
1 12 补偿 方 式 单一 现 行 征 地 土 地 补偿 标 准 过 .. 低 ,且 大都 采用单 一 的货 币安 置 方式 ,对失 地农 民
的生活起不到长期保障作用。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
征 占规模过大 ,所涉及 的农 民群体越来越多 ,与此 同时补偿方式单一 , 标准低 ,达不到保障失地农民
生 存 与发展 的要 求 ;二是 失地 农 民就 业 无保 障 ;三
是针对失地农 民就业的社会保障不完善。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 1 征地 范 围广 。补偿方 式单 一 、标准低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证!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根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证失地村民的根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需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根底上,总结出征搜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证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证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证。

《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搜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证费用,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搜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X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证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X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证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证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及年度方案,尽快建立适宜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证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完成绩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

X公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证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缺少局部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证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证所需要资金的缺少。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研究


1 目前 我 国 在 失 地 农 民 征 地 安 置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1 1 分 配不 规范 。 置补偿 费标 准太 低 . 安
在 现行 的法 律规 定 中 , 地 产 权 权 利 束 中 的 农

过3 O倍 引。制定 一 个 补 偿 最 低 限额 在 维 护 失 地
能 维持二 三 年 的 时 间 。政 府 在 征 用 土地 后 , 土 把 地 使用 权 以各种形 式转 让给 开发 商一般 会达 到数
不 了 失 地 农 民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 根 据 《 华 人 民 中
好 城市化 进程 中的失地农 民安置 问题是 维持 社会 稳 定与健 康发 展 的重要 保证 。
共 和国土地 管理 法 》 的规定 , 用土地 补偿 费 的标 征 准应 为 被征 用 前 6 7m 值 的 3 6 产 ~6倍 , 置 补 安 偿 费应为 被征 用前 6 7m 值 的 2 6 产 ~3倍 。还 规 定补 偿费 和安 置 费最 多 不 超 过 1 5倍 或合 计不 超
随着我 国城 市 化 进 程速 度 的加 快 , 量 农 民 大 将 面 临着失 去土地 的残酷现 实 。 以我 国 目前 经 济
体 和农 民作为 征地 补 偿 的对象 , 二 者 的分 配 方 在 式上 也就 存在 着模糊 。这 种所 有权 多元化 产权 的 模糊 , 再加 上集 体所 有者 的数量 较多 , 很容 易在 征 地 补偿 分 配过 程 中造 成 纠 纷 , 这是 农 民与 村 、 , 乡 组产 生矛 盾 的重要 原 因之 一 ] 。这种 不规 范具 体 表 现在 3个层 次 上 : 一 是村 集 体 与农 民补 偿 分 第 配 混乱 , 与村 的分 配没 有形 成统一 的模 式 , 配 村 分 程 度与对 象也 没 有 形 成统 一 的标 准 ; 二是 失 地 第 农 民之 间分 配混 乱 , 由于 不 同村 给 予 农 民补 偿 的 依 据不 同 , 成不公 平 的现象 , 多农村 则产 生较 造 许 大 的抵 触心 理 , 出现种 种矛盾 ; 三是 乡镇政 府参 第 与补偿 分配 不合法 , 乡镇政府 作 为非土 地所 有者 , 却 参 与了补偿 分 配 。体 现 了农村 征地 补偿分 配 的 机制不 规范 。 虽然政 府 明文 规 定 , 补偿 后 的失 地农 民 的 生 活水平 与补 偿前 相 比较 不 能有 所 降 低 , 是 由于 但

关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思考


容易再次失业 。 土地被征用后 , 部分失地农 民到企业 中工作 , 部
信息的能力不强 ,他们 与其交往对象之间大多具有共 同的背
分做小生意, 部分外 出打工。 这些职业本身大多具有不稳定性 ,
抗风险能力差 , 收入增加 的难度也大 , 在收入水平普遍下降而 物价普遍上涨的同时,失地农 民的生活费用 支出普遍增加 , 从 而失地农 民陷入贫困的风险 日益增加。
长期从事农业耕作 , 劳动技能单一 , 再加上他们普遍缺乏市 场 意识 , 观念落后 , 再就业 意识薄弱 , 乏积极 的心态 去 自谋职 缺 业, 而过多 的寄希望 于政府 和企业 的安 置 , 最终导致在劳动力 市场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 。失地农 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 专业
技 能 缺乏 , 乏应 对 市 场 竞 争 的能 力 。 外 , 地 农 民获 取就 业 缺 此 失
失地农 民的出现是城市化发展 的必然结果 。 随着我 国城市
化 进程 的加 快 , 占农 村 土 地 的规 模 越 来 越 大 , 去 土 地 的农 征 失
地农 民缺乏再就业 的信心和勇气 。
2 制 约 失地 农 民就 业 的 因素
民人数将越来越多。有专家估算 , 预计到2 3 年我国失地农民 00
业 的 压力 比较 大 。
11 就 业 压 力 大 .
法 。各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 只能根据 自己的理解去操作执
行 。谁 占地 , “ 谁负责” 的安置原则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 部分
地 区只 知 道 收取 各 种 费 用 或 者简 单 地 发放 各种 补 贴 。 些 地 方 一
政府领导也往往把失地农民问题简单地看作是经济补偿 问题 , 认为国家已经给予货币补偿 , 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 问题不属 于 他们的责任范畴 。因此 , 地方政府没有把失地农 民纳入当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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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上) 杨燮蛟 徐国华 发布时间:2011-09-06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由于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不到位或是社会保障不可持续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目益严重,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对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如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在城市发展中十分艰巨而伟大的工程。做好此项工程对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和建设中,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城中村改造不仅塑造和提高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而且改善了群众生活质量,但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遇到了不少阻碍。为了更多地了解城中村改造情况,我们于2009年3月5日至5月25日多次赴杭州市西湖区就有关骆家庄城中村改造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深入了4个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住宅区、3个西湖区所辖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还走访了省、市、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报告不仅反映了骆家庄居民对此次城中村改造的真实想法,而且总结和吸纳了杭州市其他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建设的经验。因此,调研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既有客观事实,又有政策依据,对骆家庄城中村改造,乃至全国各地如何公平合理地解决城中村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一、基本情况 (一)骆家庄的演变 1993年前骆家庄是一个行政村,隶属余杭县三墩镇,全村共有农田、农地、鱼塘、宅基地等共计3100亩,人口2011人,算得上一个江南的鱼米之乡。1992~1993年,经余杭县人民政府决定,余杭县三墩经济区、余杭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对该村所辖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除预留宅基地301亩外)实行“四统式征用”(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所征土地均用于房地产开发。骆家庄村民仅获得22000元/亩补偿后,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1994年开始骆家庄村民在预留的宅基地上逐渐重建家园——骆家庄东苑、骆家庄西苑。1996年骆家庄因行政区域调整被划归杭州市西湖区,隶属蒋村商住区,1998年12月西湖区人民政府文新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1999年6月30日骆家庄行政村被撤销。从此,骆家庄以“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身份隶属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办事处。 (二)骆家庄东苑、西苑的现状 骆家庄东苑、西苑原处于杭州市城西边缘的余杭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地段,因行政区域调整、周边土地征用,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北至文一西路、南至文二西路、东至竟舟路、西至紫金花路杭州城西较为繁华地区。东苑是一个独立的住宅区,占地面积62亩、入住119户;西苑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其中一区占地面积124.053亩、人住261户,二区占地面积47.076亩、入住117户,三区占地面积27.148亩、入住26户。四个住宅区共占地面积301亩,常住户口登记家庭523户,常住人口2385人。骆家庄东苑、西苑之所以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是因为城市外延扩大,不再处于城市边缘地区,但其土地性质、建筑格局、居民生活方式仍保留着传统的农村特征。首先,设计规划落后,建设标准偏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居民住宅都为独门独户、三间三层的小型楼房,楼与楼的空间间距狭窄,左右间距不足一米五,前后间距不超过五米,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和日晒。其次,小区简直成了万花筒,应有尽有。居住房、出租房、开水房、杂货店、小饭店、美容院、棋牌室、水果摊、蔬菜摊等交杂在一起,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再次,违章建筑,随意搭建比比皆是。住房屋顶的空中楼阁、左右间距的狭缝小屋、房前屋后的小摊小铺层出不穷。不少居民为了能多出租房屋竟将老人安排在阴暗狭小的房中房。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此外,人口密度极度膨胀,综合治理防范机制弱化。出租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城中村人满为患,垃圾污水得不到及时清理,消防通道严重堵塞,人员状况错综复杂,犯罪分子常常鱼目混珠、乘机作案。从文新派出所了解到,近年来“偷、盗、抢”等刑事犯罪不断增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社会治安面临严峻挑战。 (三)骆家庄居民就/失业状况与家庭生活来源 土地是我国大多数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农民就业、养老的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在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生存条件,相当部分农民将成为既失地又失业的困难群体。骆家庄村在1993年被征地时,骆家庄全村符合招工条件可安置就业人员有1054名。政府统一征地后,只解决了2名人员就业,对所剩的1052名需要就业安置人员,既没有安排一人,又没有采取任何相应补救措施,政府在3年内安排符合条件劳力就业的承诺成了泡影。安置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形式化,造成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引发了相当剧烈的社会矛盾。这对政府的形象和施政、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妥善解决骆家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从表1、2中可以看出,安置就业率仅占0.19%,失业率达到了99.81%;目前骆家庄常住户口登记家庭有523户,其中15户有固定工资收入,占2.87%;36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占6.88%;472户都以住房出租来维持生计;占90.25%。自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骆家庄房屋出租明显呈下降趋势。因此,一旦没有人租房,他们就会失去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从而会引发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骆家庄集体经济 由于骆家庄征地较早,政府措施衔接不力,相关政策没有落实到位(骆家庄至今尚未得到开放性安置,即征地总面积的10%留用地),没有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经济发展步履艰难。从2004~2008年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利用沿文一路、古墩路,且法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设施出租为股民提供一点生活补助,维持其日常事务性支出。 从上述列表可以看出,当时被征土地越多,现在集体经济越落后。2004年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用资金0.3万元/人、益乐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用资金1.16万元/人、古荡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用资金3.1万形人;2005年骆家庄可用资金0.17万元/人、益乐可用资金1.09万元/人、古荡湾可用资金3.11万元/人;2006年骆家庄可用资金0.13万元/人、益乐可用资金1.13万元/人、古荡湾可用资金3.98万元/人;2007年骆家庄可用资金0.5万元/人、益乐可用资金1.48万元/人、古荡湾可用资金7万形人;2008年骆家庄可用资金0.51万元/人、益乐可用资金1.95万元/人、古荡湾可用资金9.01万形人。因此,与周围的集体经济相比,骆家庄集体经济相当落后。骆家庄集体经济之所以如此落后,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落实开发性安置用地,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五)骆家庄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城中村改造的态度 对于此次城中村改造,骆家庄集体经济组织的态度是明确的、肯定的,也是积极的。骆家庄村民对此次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塑造和提高杭城的形象和品位,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也是理解的。但是,围绕着骆家庄城中村改造问题,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曾召开了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大部分股民表示对现行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不够了解,对城中村改造心中无底,有思想顾虑。尽管如此,该集体经济组织早在2003年就开始做骆家庄城中村改造准备工作了,不仅积极动员当地居民参与城中村改造和家乡建设,而且将自己本可以出租的建筑设施腾空多年(仅此项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万元),有力地配合了政府对骆家庄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的展开。 二、制约骆家庄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因素 城中村改造和建设又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能否使政府、集体、居民都满意,是保证城中村改造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骆家庄城中村改造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对1992年至1993年政府不规范征地行为心存余悸 1993年前骆家庄村共有农田、农地、鱼塘、宅基地等3100亩,人口2011人,算得上是江南鱼米之乡。1992~1993年征地时骆家庄所有集体土地除预留301亩宅基地外都被国家征用,所征土地均用于房地产开发。骆家庄村民仅获得了22000元/亩补偿后,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当时承诺3年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力就业,但最终就业安置成了泡影。根据杭政函[2002]148号文件规定,对撤村建居的与非撤村建居的,政府实行两种补偿标准,即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也就是说,2002年以来,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以“10%的留用地”的方式来解决撤村建居村民就业安置问题。王书记曾于2007年10月11日在全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中一再地强调了“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骆家庄既然属于撤村建居的范围,又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对象,理应适用开发性安置。可是骆家庄村由于征地较早,就业安置等一系列政策不能落实。对此,骆家庄村民无法理解。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本来就是一件开拓性的事,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在这一过程中,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政府必然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早征地与迟征地都是新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中村改造的组成部分,都是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为了提高城市品位,为了塑造城市形象。只要是在这一大环境下,不论这些政策何时出台,骆家庄都应该享受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我国法律有一个规则叫“溯及既往”,引申过来就是如果新政策和法律有利于当事人的则可溯及既往地适用,事后政策和法律不利于当事人的则禁止适用。因此,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处在不同阶段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城中村改造的一系列政策能否在骆家庄落到实处,骆家庄遗留的历史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村民们既有期盼又心存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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