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章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牵动着生产、生活的脉搏;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在经济改革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中,价格更是有关键的作用。
因此,价格法的制定不仅对现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还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郑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通过这部法律时参加表决的常委委员为一百三十二人,其中:一百二十五人投票赞成,五人弃权,二人未按表决器,无人反对。
这种情况表明,价格法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体现了改革的方向,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价格法制定后,它的实施应当受到充分的重视,需要认真的研究和广泛的宣传。
下面所叙述的几个问题,着重介绍价格法所确立的价格活动基本规范的重要性和若干主要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价格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并且又是我国的第一部价格法,对规范价格行为,确立价格在市场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和推进价格改革,将价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都有明显的必要性,具体分析有下列几个方面。
1. 价格活动需要确立统一的行为规则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非常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商品交换中,可以说,哪里有商品交换,哪里就产生了价格,有多少种可供交换的商品,就会有多少种价格出现,价格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离不开价格,这是其一;其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经济信息存在于价格之中,价格是信息的载体,将各个不同领域的商品生产活动,将各个为社会服务的经济事务,紧密地、经常地联系在一起,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消费者选择什么,可以得到什么,得到多少,都需要通过价格,价格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三是,市场机制使价格在商品交换中体现着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并且使商品交换的各方当事人对这种利益有灵敏的反映,从而直接影响着社会生产与人们生活,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是否正常运行。
经济法中对价格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对价格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其中,对于价格的定义和解释在经济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价格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涉及到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评估、交换和分配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价格在经济法中的名词解释展开讨论。
价格,简单地说,是商品和服务的货币表现形式。
它是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下的一种衡量指标,反映了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在经济法中,价格的定义不仅涉及到经济学的原理,还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束密切相关。
首先,价格的名义定义是指商品或服务所标示的价格。
例如,一辆汽车标注的价格是10万元,这就是其名义价格。
名义价格通常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
然而,经济法并不仅仅关注名义价格,还关注实际价格。
实际价格是指在市场实际交易中形成的价格。
实际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通过协商或者竞争形成,是市场经济中的真实交易价格。
对于实际价格的监管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职责之一。
例如,一些商品价格涉及到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时,国家可以通过经济法规定和干预价格水平,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价格的形成和调节不仅仅依赖于市场供需关系,还受到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和法律规制。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诚实交易,经济法规定了一系列与价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
首先,经济法规定了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价格欺诈是指市场主体以虚假信息、误导宣传等手段,通过改变价格的形式、标示等欺骗他人,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例如,某商家在商品标示价格时虚报实际价值,以高价出售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欺诈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次,经济法还规定了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价格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控制价格形成机制,垄断市场,限制竞争,操纵价格,剥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和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价格执法的职责和程序。
2005年初级经济法第十章

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经济法
3、政府定价 ——是指根据价格法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旳价格。 (1)是一种法定定价; (2)定价主体旳一元化 (3)必须按法定旳权限和范围定价 (4)政府定价旳公告 ——价格听证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4、三种价格形式旳联络与区别 (1)经营者旳作价行为与政府旳作价行为 第一、主体不同 第二、权限范围不同 第三、反应旳意志不同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事业性收费旳特征在于: 其一、收费主体 其二、收费根据 其三、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旳关系 (3)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 取旳费用,是特殊旳价格形式。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 进行旳收费,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参见《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3)1985——1988,突破阶段。 ◆1987《价格管理条例》:初步把市场机制引入价格管理体制, 拟定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旳价格管理模式。 (4)1988——1992,低速阶段 ◆通货膨胀 ◆官倒 (5)1992年后来,步入正轨 ◆1998年《价格法》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二)《价格法》所调整旳价格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旳价格行为,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涉及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旳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旳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旳收费,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 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原则。收费旳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务院 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合用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旳要求,不合用本法。
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教程 第十章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 商标注册的审查
1)商标注册审查的基本要求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
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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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2) 商标注册申请相同或相近的审查处理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审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问:(1)商标局应将“美净”商标初步公告给哪个工厂? (2)如果A厂与B厂同一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 标局应将“美净”商标初步公告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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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评析】 (1)商标局应将“美净”商标初步公告给B厂。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 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 的商标。” 因此,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采用的是“申请在先”规则, 亦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 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谁最 先提出申请,商标就初步公告谁,而不论使用先后。
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就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提出注册 申请时,按下列规则处理。 (1)先申请优先 (2)同日申请,先使用优先 (3)同日申请,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以协商
或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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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2. 商标注册的核准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Fra bibliotek无异议的,予 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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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2) 如果B厂与A厂同一天提出申请,那么,商标局应 将“美净”商标初步公告给A厂。
《商标法》第29条还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 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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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导价的。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三节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政府制定 价格的范 围
❖ 三、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 二、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基本依据 ❖ (一)经营者定价的原则 ❖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 1.生产经营成本。 ❖ 2.市场供求状况。
❖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 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 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的。
❖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 ,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章 价格法
Diagram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与权限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 三、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要求
1.价格、成本调查。 2.听取社会意见。
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4.明码标价的义务。
第十章 价格法
四、不正当 价格行为
第十章 价格法
❖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3种具体表 现形式:
第十章 价格法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 一、价格与价格法 ❖ (一)价格概念 ❖ (二)价格法的概念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二、价格机制 ❖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
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 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 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 、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 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 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四节 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概念 ❖ 市场价格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全社会范围内
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 (二)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 二、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政策 ❖ 《价格法》指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检查财 物权。
Cycle name
二、价格的社会监督 Text
证据登记 保存权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第十章 价格法
价格法所确立的这种价格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四)
商品和 服务的 价格主 要由市 场形成
市场在 价格的 形成中 起主导 作用
政府对价 格的形成 和运行实 行宏观调
控
我国的价格 机制是在市 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三 种价格形式 的基础上形
成的
第十章 价格法
❖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 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第十章 价格法
❖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 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3.集体审议。
4.作出制定 价格的决定。
5.价格 公告及 监测。
第十章 价格法
❖ (二)价格听证制度 ❖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 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
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 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
第十章 价格法
(一)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四)保护价格制度
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三、稳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的
具体调控制度
(五)价格干预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 三、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 (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 1.自主定价权 ❖ 2.检举、控告权 ❖ (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
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
(三)价格监测制度
(六)价格紧急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及其职权
县级以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 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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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权。
查询、 复制、 核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