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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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8章 价格法

经济法学第8章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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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企 业和公民之间在价格监督和检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价 (4)各种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 者相互之间及他们与个人之间因相互提供商品和服 务而发生的价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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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价格的基本原则、方 法,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的划分及价格 管理手段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总称。它是价格得以 实现的组织保障,也是价格监督的运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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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 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 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 定的价格具有强制性和稳定 性。有关政府定价的范围、基本依据及定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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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负责有关的 价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①监督本系统、本行业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②组织、监督本 系统、本行业实施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③指导、协 调本系统、本行业的价格工作;④查处价格违法行 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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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 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2)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 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 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
(3)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 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8章 价 格 法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 价格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是商品 价值的货币表现,同时也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 资源配置状况的基本信号。

价格法全文

价格法全文

价格法全文价格法是指国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法规。

价格法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它涵盖了价格的形成、调整、监督和处罚等方面,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调节,即由市场自由博弈的方式确定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供求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给的变化,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形成一种均衡状态,并最终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价格法强调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反对垄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价格法对于商品价格的调整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商品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价格法通过及时调整价格,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作。

同时,价格法还关注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对于这些产品提供必要的价格监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平。

价格法对价格监督和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价格监督主要是指对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价格异常和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发现价格违规行为,价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价格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合法企业的经营,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价格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明码标价,避免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明确的价格参考。

其次,价格法规定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如虚假宣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

此外,价格法还建立了消费者投诉渠道和解决纠纷的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尽管价格法在价格监管和市场调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价格法的落实和执行需要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因此,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和提高执法效能仍面临困难。

其次,由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不确定性,有时价格的调整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此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干预。

价格法

价格法

2)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因为价格体系的构成与价 格总水平的调控不能脱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社 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3)是社会的承受能力(由于政府定价项目在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其价 格的调整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4)实行合理差价(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在购进与销售、批 发与零售、不同购销地区、不同购销季节之间形成的价格差 额。
二、广告监管基本法律制度 (一)广告审查的对象:合法性 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以具体的广告为直接审查对象。具体
对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广告法》直接规定的特殊商品, 第二类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后一 类的规机关进行审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层含义是对具体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1)审 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是减少盲目性、片面 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不当定 价的重要手段 (4)制定并公布价格 (5)政府定价的执行
价格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与决定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喝公布 定价等几个步骤。 1)申请。经营者或者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制定、调整价格听 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时,应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向政府价
二、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的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的义务 1)合理定价义务。 2)诚实定价义务。 3)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管理措施的义务。

第七章--价格法

第七章--价格法
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三、法律责任
一、价格法的概念
(一)价格 1、概念: 经济学上: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3页) 1997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 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Fra bibliotek有偿服务的收费。
一、价格法的概念
注意例外情况: A、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 格不适用《价格法》 B、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不适用《价格法》
一、价格法的概念
2、价格体系: ⑴概念:273页
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 互关系的总称。 ⑵《价格法》中的价格体系:273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4)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基本依据 A、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承受能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政府定价 (1)特点: A、定价主体为政府(中央和省级) B、具有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2)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同政府指导价)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1、市场调节价: (1)特点: A、调节价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B、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C、调节价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D、调节价具有不稳定性 E、调节价具有多样性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范围 《价格法》第6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
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 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 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B、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概述价格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一,通过价格的形成和调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的形成机制、价格的调控和价格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

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指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即市场上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大小决定了商品的价格。

价格的调控是指通过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来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变动,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价格的监督与管理是指通过相关部门对价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即通过价格的形成和调控,实现市场上各参与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价格,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价格法不仅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价格法中,价格歧视、垄断定价、价格欺诈和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处罚。

同时,价格法规定了价格举报、价格争议解决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价格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并且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价格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价格虚高、价格失真和价格操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通过价格的形成、调控和监督管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价格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价格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和经济资源配置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一)明确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二)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政策和措施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2.价格监测制度 3.价格干预措施 4.价格紧急措施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概念与特征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 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 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概念及构成
狭义的价格仅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性 和事业性收费),而广义的价格,则除上述之外各 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资金价格、劳动力价格及证券 期货价格等都包括其中。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的作用 1.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 2.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密切相关 3.价格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价格工作机构 (二)价格种类
1.市场调节价 2.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 2.建议权 3.检举控告权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依法定价义务 2.明码标价义务 3. 合理定价义务 4. 内部价格管理义务 5.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义务
第一节 价格法பைடு நூலகம்述
二、价格法的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调 控、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述

第九章 价格法律制度


二、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 政府的定价范围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 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1.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 数商品价格;如原油、天然气的出厂价、粮食 订购、食盐价格等。 • 2.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金银矿产品的收购 价等。 • 3. 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如自来水、煤气、集中 供热等。 • 4. 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电信等。 • 5.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如学校、医院等。
二、 《价格法》的立法宗旨、适 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构
(一) 立法宗旨
• 《价格法》第1条明确规定其立法宗旨是, 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 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 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 适用范围
• 1、《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 生的价格行为。但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的规定,《价格法》不适用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 • 2、《价格法》适用的价格仅指商品价格和服 务价格. • 3、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 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 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 价格形式
• (1) 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 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2)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 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 (3) 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的制定的价格。
• 价格总水平调控是国家通过经济、法律 和行政等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 行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约束,其目的 在于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 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 和实现

morgenstern price method

Morgenstern价格法是一种用于确定市场定价的经济学方法,也被称为加权平均定价方法。

它是由德国经济学家奥托·莫根斯特恩(Otto Morgenstern)和美国经济学家梅尔维尔·普莱斯(Melville H. II Price)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

该方法主要用于解决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问题,通过考虑市场上的各种因素,计算出最终的平均价格,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均衡状态。

以下将对Morgenstern价格法的原理、应用和局限性进行详细介绍。

一、Morgenstern价格法的原理Morgenstern价格法的核心原理是将商品的价格确定问题视为一个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的过程。

这些因素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市场规模、货币政策等。

Morgenstern价格法认为,市场价格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供求曲线的交点来确定价格,而需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

Morgenstern价格法通过给各种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来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将这些因素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的价格。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避免因忽视某些因素而导致价格偏差。

通过该方法确定的价格更具有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Morgenstern价格法的应用Morgenstern价格法主要应用于市场定价和政策制定过程中。

在市场定价方面,可以通过Morgenstern价格法来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特别是针对复杂的产品或者市场情况。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借鉴Morgenstern价格法的思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

Morgenstern价格法还可以用于市场预测和风险评估。

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加权平均,可以更准确地预测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风险,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Morgenstern价格法的局限性尽管Morgenstern价格法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Morgenstern价格法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权重设置,这本身就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过程。

价格法知识PPT课件

• (二)宏观作用
•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稳定市 场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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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价格的分类
• 我国《价格法》上所称的价格包括商 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 ◆不包括有关金融价格(利率、汇率、 保险费率)
•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 也受《价格法》调整。具体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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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 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为有关的账簿、单据、 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 关的银行资料;
•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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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结 • 2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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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 指价格的是
• A.利率 • B.股票价格 • C.电费 • D.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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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为三种形式:
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
分为三种形式:
• (1)市场调节价:
•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
种价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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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 哈尔滨天价住院费、医疗费

第八章价格法律制度

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 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情况。
• 5.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标价之外的费用。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 《价格法》第14条明令禁止经营者的以下不正
当价格行为:
• 1.相互串通、操纵市价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着一 定的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的经营者与消 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 传递作用是市场机制得以健康运转的基本条件。 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的价格和经营性服务的收 费标准;广义的价格,则除上述之外还包括各 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如劳动力价格――工资, 资金价格――汇率、利率等。我国《价格法》 调整价格关系的价格,是狭义的价格。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 经营者依法享有进行以下价格活动的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
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 (五)《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制定价格及指
导价的程序。
• (六)《价格法》完善了有关制订价格适用
范围的调整的规定。
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第八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第二,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 成机制。 第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第四,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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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扰乱正常的生产经 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 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保障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误导
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 3、制定《价格法》是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为了克服和弥补市 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同时 也需要通过制定价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有参与定价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2、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3、消费者有权对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4、消费者有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5、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 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6、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一)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案例
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 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
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
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 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 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该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 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张贴的涨价“公告”,消除社会影响。
2、客观表现为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3、结果是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法定除外情节主要有销售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鲜活商品和因依法
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
案例分析
经调查,山东省物价局认定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 六条所列除外情形,且符合低价倾销的三个要件,构成低价倾销。 首先,B公司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十分明显。如前所述,B公司成立之 初,就确定了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的策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B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表 示承认并记录在案。 其次,客观上B公司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关于制止低价倾销的规定》 第四条和第七条分别使用了“经营成本”和“进货成本”两个概念,究竟适用哪个条款 测定企业的个别成本还存在争议。按经营成本计算,个别成本应包括购进商品进货成本 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据此,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8个 品种的啤酒实际折让率高于盈亏临界点的折让率,导致上述产品扣除折让后的销售价格 低于其经营成本。按进货成本计算:该公司5个品种的啤酒实际折让率高于盈亏临界点 的折让率,导致其上述产品扣除折让后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因此,无论如何计 算,B公司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 再其次,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发现,B 公司在过去两年中出现大面积亏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同时,由于其低价倾销, 直接影响到A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2006年该公司2个品种出现亏损,可以认定B 公司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制度
1、《价格法》明确规定中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 格的机制”。市场形成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它要求价格回到交换中去,通过市场竞 争形成。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通过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 的竞争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形式上享有定价权的经营者实际上受着价格的支配,任何单个的经营 者都不能独立地主观地决定市场价格,只能接受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 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流动。市场形成价格 的机制是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正是这种高度灵活、自动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 能够及时对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把有限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 不断地以优化的配臵流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臵资源、 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目的。但市场形成价格是有局限性的,有时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为此,国家必须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调控的重点是控制价格总水平,并主要通过调节供求总量去实 现。对微观的具体价格,除极少数直接管理外,绝大部分不由国家直接干预,主要是通过平衡宏观总 量,调节商品供求,培育和发展市场,限制垄断,促进竞争,规范和指导企业价格行为来影响价格的 形成和变动。 2、与中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价格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 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适用对象
1、《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2、《价格法》的适用空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籍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管辖范围内 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根据“一国两制”的有关法律,《价格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3、《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 用《价格法》。这里的价格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 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 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4、价格行为的客体是价格。《价格法》将价格的范围限定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包 括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包括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 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有形产品是指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 各类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建筑产品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 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5、服务价格具体范围:一是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 助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邮电资费、照相、洗理、旅游、 中介代理服务费等。二是现行所称的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 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主要有医疗、教育、 咨询费、检验费等。此外,现行所称的行政性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由于复杂的原因, 《价格法》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 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 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 这家超市表示,完全接受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今后将加强价格自律,不发生违反 国家规定的行为。
目录 Contents
1 制定原因 2 适用对象 3 价格制度 4 不正当价格行为 5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6 案例分析
制定原因
1、制定《价格法》是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臵的需要。市场配臵 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形成合理价格 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2、制定《价格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增强活动的需要。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通过法律
济利益,要求调查处理。经查,B公司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市场战略,即2007年至2010年
为市场导入期,通过低价占领市场,2010年开始为市场成熟期,实现销量与利润双丰收。 经计算,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雪花淡爽12度等品种啤酒的实际售价低于其进货成本。 随着销量的增加,亏损额也不断增加,2006年销售2.8万KL,亏损976万元,2007年1月 至5月销售1.9万 KL,亏损730万元。
案例分析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 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
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
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 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构成低价倾 销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并且不属于法定除外情节。 三个要件包括: 1、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
案例分析
(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2007年5月9日和5月28日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两次向山东省某市物价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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